监督主项资质是什么意思思

建筑公司为什么会被列为重点资质监督复审_百度知道
建筑公司为什么会被列为重点资质监督复审
我们公司为什么会被列为2011年重点监督复查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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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理标准的细变,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不一样,对建设质量的要求提高了,企业资质的监督复查工作力度就大了,也不是你一家变列入,好多省的好些企业都列入重点监督复查范围,再就有可能是监管部门差钱了,找你们又不好开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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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就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设计建造能力、公司员工构造、业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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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监理都需要什么证或者资质?
做监理都需要什么证或者资质?新找了一个活,是做监理资料的,但是又觉得监理资料没什么前途,请问要是想做监理我需要什么资质证书?还有评职称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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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监理最主要是经验,跟过工程的案例,至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需要正规的监理资质,如是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 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 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 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报考条件1、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2、必须年满18周岁,高中或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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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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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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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企业各项资质标准也在不断完善。美轮美奂的现代建筑标志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现代建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国家对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方面的问题也是相当关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的严格要求,只要决定从事建筑企业,想要承包工程并施工就必须办理相应的资质。那2017年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延期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提起注意的呢,下面就让北京首建伟业资质代办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一、建筑劳务资质证书延期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书面资料查验合格后进行受理;2、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市建委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市建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2017年办理工程设计资质延期需要哪些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带条形码)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及人员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建筑资质证书的正、副本;3、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8、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的)。(二)工程业绩资料(第二册):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证)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工程照片、工程决算(考查合同额的业绩指标需附明细)的相关资料等。4、如新业绩与原申请业绩中指标相对应且合格,不申报原申请资质时的业绩,以新业绩为准(并附业绩确认单)。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如何申请?(一)检测机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下列行为: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转包检测的业务;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的损失进行扩大;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的报告或者相关鉴定结论。(二)如无上述行为,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检测机构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限非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限注册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2、申请延续检测项目典型检测试验报告各一份。注: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机构公章。四、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期流程是什么?(一)书面申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五)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企业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扫描件);(八)本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证明材料:1、立项文件;2、建设计划;3、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合作开发项目的,提供有关合同及投资的正式票据。以上材料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五、2017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哪些资料?1、延期申请表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5、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管理机构文件;6、企业组织机构网络图;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8、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内容;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10、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内容;11、“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12、企业A证复印件;13、B证复印件及对应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二级以上资质必须持建造师证);二级以上企业对应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一级企业必须对应一级建造师证。若法人代表持有建造师证且必须使用此建造师证时,法人代表必须考取B证。14、C证及对应安全员上岗证;安全员岗位证2年应年检。1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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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资质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最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3.6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1. 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和作用
1.1 劳务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1.1.1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1.1.2 “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1.1.3 “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1.2 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1.2.1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1.2.2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
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1.3 劳务派遣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 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到2000年止,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3.2 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
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1.3.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1.3.4 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1.3.5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
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1.3.6 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
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2000年,我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我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2. 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2.1.1 地区情况
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
2.1.2 行业情况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2.1.3 企业情况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2.1.4 从业人员情况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2.1.5 职业情况
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2.1.6 经营单位情况
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2.1.7 法律、规章建立情况
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
(1)地方规章。
(2)社会保险政策。
(3)人才租赁政策。
2.2劳务派遣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 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2.2.2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2.2.3 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2.2.4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2.2.5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定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定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具体问题有:
⑴劳动合同问题。
⑵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⑶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
⑷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
⑸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3 发展劳务派遣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虽然有一些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
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工商、税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3.1.1 发展一批专业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
3.1.2发展一批有规模的连锁经营劳务派遣企业
3.1.3 鼓励多元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
3.2 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
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可以将发展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 规定公益性劳务派遣企业的认定条件
3.2.2 将公益性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3.3 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
——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
——对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
3.4 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
——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3.5 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最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3.6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3.7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这个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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