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单位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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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要进行经济赔偿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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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求...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求答案
19:43最佳答案
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同时主张。故本案中,人事经理对他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quot,否则若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可认为是新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理由如下,单位还应当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和员工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HR应及时(最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该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何况李某在日曾向单位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发10月份工资,继续履行合同,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若单位拟不与该员工续签或者单位虽同意续签但该员工不同意续签。  李某上述(一)项和(二)项请求只能主张一项;  (3)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该用人单位在新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在上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为由通知李某&quot:  (一)处理与李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违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期满,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要求单位支付2012年9月、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或者(二)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李某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因单位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李某9月份工资标准支付)。故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于日期满,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与李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李某未作答复,国庆节回老家结了婚。同年10月10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  3。&quot。&quot?说明原因。  单位在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单位仍然未作明确答复,故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手续的责任在单位。  (二)单位没有和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违法:(一)不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三个半月的职工月工资  (2)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四倍月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2)计算好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3)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同时要指出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也不可滥用权利,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样应得到尊重和维护。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
其他回答(共7条)
19:58&黄瞻云 客户经理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开始生效的,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开始计算。  1、用人单位哗孩糕绞蕹悸革溪宫娄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9:55&赵风莉 客户经理
既然你们公司没有在11月31日前没能就续签事宜与您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您不续签,公司已经处于违法状态。晚签一天应当给您一天的赔偿金(本规定仅限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待查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不能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绝续签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终止。无论是哪种情况,月底时,经过工作交接后公司都需要给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适用条件仅限于在合同有限期内,所以您无需担心。参考资料:&
19:52&赵飞英 客户经理
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2。《劳动合同法》14,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最早从2008年起计算,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就属于违法终止,比如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19:49&黄盛沛 客户经理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20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既不续签,也不提什么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40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9:46&齐景国 客户经理
如果个人不签订的话,那是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金的。毕竟,在你合法劳动期间,他已经支付你足额的工资,只要他是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给你发了续签合同,你没签的话就没有任何的补偿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
19:40&黄盛松 客户经理
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赔偿金。此说活违返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签,应从员工入职第一天算起,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工资基数为,此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这个叫经济补偿金,不叫赔偿金。你们人资是不是抓你这个空子呢。 &
19:37&龚宁静 客户经理
好,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金也是没有道理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非单位原因导致不续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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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继续工作 用人单位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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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过,但劳动者仍留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之后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吗?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下面将以一起案件为例,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案例简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一段时间之后单方日,赵志远入职天捷公司工作,自2014年7月至9月,每月实发工资分别为2891元、3500元、3500元,赵志远自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日,双方,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为壹年零壹日,自日起至日止,其中试用期0(月、天),每月应发工资为4290元,天捷公司给赵志远交纳(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失业保险(自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止)、医疗保险(自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止)。日,天捷公司向赵志远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赵志远于员工确认书上签名确认。日,赵志远在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日,赵志远向劳动委员会申请,经哈呼劳人仲字[2016]第9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裁决,天捷公司应给付赵志远工资补差款1580元、经济补偿金6435元。赵志远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于日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期满仍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赵志远在日劳动合同期满后仍于天捷公司至日,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天捷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无法定理由单方解除与赵志远的劳动关系,赵志远要求天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结合赵志远自日至日,工作年限为1年5个月的事实,对赵志远起诉第四项诉讼请求要求天捷公司支付单方的经济补偿金及第五项诉讼请求要求天捷公司支付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主张,本院予以合并支持,天捷公司应支付赵志远赔偿金12,870.00元[4,290.00元×1.5个月×2(倍)]。律师说法: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继续工作 用人单位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本案中,劳动者赵志远与用人单位天捷公司之间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日至日。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赵志远仍在天捷公司工作,天捷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到日,天捷公司才向赵志远发送终止合同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本案在原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视为双方仍然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日进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制度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天捷公司须向劳动者赵志远支付赔偿金。以上就是对“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的劳动法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一定能够提供一个令您满意和放心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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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IT外包单位工作。合同到期的时间是今年的6月30日。6月5日的时候,公司发邮件告诉我“合同期满后,终止和我的劳动关系”。5月15日~6月27日我在外包单位工作,5月28日办理退工手续。在拿到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后,要求得到经济补偿。不料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被抢夺。理由是,和公司存在劳动纠纷,暂时这些还不能给我。依据的,我怕到时候,公司以旷工为由,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2、我肯定不想在这家公司做,而且这家公司对员工很差,我想通过这件事情,敲打他们一下,我想要获得经济补偿,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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