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会遇到什么新的喝酒死亡法律条款款

豆丁微信公众号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合集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合集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http://www.docin.com/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当前位置:&&分析: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
分析: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日 10:18: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信息互联网技术开始迅猛发展,这种发展势头近几年呈现突破式增长,各种互联网大咖企业以及依附于互联网而产生的企业不断涌现,互联网新型服务企业的诞生和壮大,对我国社会、经济、法律等各个层面都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同时也对各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当其冲的就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亟需完善,虽然近几年立法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律的构建与适用,但较之互联网企业和技术的发展速度,电子商务法律明显滞后,甚至断层。  一、现阶段下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状况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但对电子通讯技术、手段、交换等商事进行调整的规范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客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多变性等原因,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较之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萨维尼说过:&任何一部法律一经制定便已经过时&,完美的诠释电子商务法律所面临的困境。法律应当具有预见性,人们知道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可以决定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但是眼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仍然在探索阶段,对于未知内容法律也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也无法制定较为稳定、僵硬的规范,这也是当下电子商务法律存在滞后性的原因之一,但这种滞后性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提升的阶段,现有可以调整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已经开始阻碍电子商务灵性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针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我国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规制、如何进行或提供网络服务以及对网络平台服务、信息等内容的保护等,但对于网络服务的权利人、义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具体实施网络行为时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互联网至今几乎是无孔不入,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几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纠纷、用户与用户之间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侵害个人信息/隐私等行为而产生的新型侵权方式,所谓的高智商犯罪也令人唏嘘,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盗窃、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更是多如牛毛。  就目前来看,这种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除上述规范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条款的制定也是电子商务中&红旗规则&的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条款本身无疑是一种进步,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该条款中并未提及关于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的通知而做出的反通知。如果被侵权人提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及侵权的信息予以删除,侵权网络用户默认,其他网络用户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当然平安无事。但是,侵权网络用户认为自己的信息并未侵权,反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随意删除其信息则又构成新一轮的侵权纠纷,他当然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只接受通知而不接受反通知。这就造成法条中只是片面的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侵权人和其他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条中对于侵权行为认定、损失数额的认定、损失扩大部分如何计算等细节问题并未提及,只是进行笼统化的规定。  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法律存在的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涵盖内容相对狭窄。就目前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可以看出主要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提供网络服务进行规定和制约、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是电子合同的认定、国家对于网购消费者非诉手段的保护、电子的获取等方便均很少涉及,而现阶段解决这些矛盾主要还是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服务时与用户之间签订电子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用户协议内容往往需要再行推敲。  其次,已有电子商务相关规范内容相对宽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除笔者在上文中提及的问题外,法条中并没有提及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被侵权人通知内容的期限与方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接到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应当进行审查,但根据实际内容的不同有可能出现审查期限的长短,甚至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审查,或审查期限较长,在审查期间又出现更严重的损害,致使网络用户承担更多损失。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技术手段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力&。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盈利机构,其对于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并不能实现完整的认知,对于审查方式和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利于实现法律的统一性。而这些规定的弊端在具体法律实务中会逐渐暴露,这就给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出现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形。  再次,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目前的立法现状是针对基本行为进行笼统规定,电子商务行为中某一类行为或某一阶段、某一环节出现比较大的问题时,相关部门才开始牵头组织制定相关规定,但各部门之间立足点、遇到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均不同,就会导致已经制定的规定很难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一部分行为有相关规范,另一部份却只有草草条款,而用户实施某一具体行为时,往往涉及多部门法律,缺乏完整体系,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很难实现突破性发展。  三、电子商务创造新的商业文明  1、电子商务改变固有的信赖基础。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主体本身不会产生太大差异,但是原先固有的信赖基础会产生较大差异。传统商业模式的沟通、谈判更多的是通过面对面交流建立合作关系,这种无论在业务开拓还是合作方式上效率都相对较低,但相应的法律风险可以是相对可控的。而电子商务合作模式业务的开拓以及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都是通过邮件等互联网社交平台,合作通过虚拟平台进行确认,效率得到提高,但同时需要人与人之间更加严格诚实信用等级,否则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非常容易出现违约等法律风险点,后期维权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2、电子商务创造新的合同模式。电子合同的适用已经越来越普遍,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合同的电子化甚至不以成文、正式的书面形式签订,更多的以聊天记录等方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完善电子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条款认定等方面的规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电子商务创造新的支付方式。电子商务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电子支付的产生和完善,很多人甚至非常感慨&这几年变化最大的就是付钱越来越方便。&这也许是电子商务发展让普通老百姓最大的感受之一,从原先的刷卡支付到、,原先付款需要设置密码,现在可能不需要密码或者指纹验证即可,便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保障自有资金的安全,《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出台以及平台的相关承诺&支付宝账户被盗有限赔偿&等规范或约定都在最大限度的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4、电子商务创造新的维权方式。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发展媒介,合同相对方沟通、交流、操作均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所以双方沟通内容、操作记录、往来邮件均可以作为案件定量、定性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时有利于权利人充分举证。另外,司法鉴定中亦发展了新型的计算机鉴定,即对电脑中数据、计算机信息、软件等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这种方式是传统商业模式中无法比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法条最大限度的保障买受人的诉讼利益,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商事活动的主要平台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促进市场经济在时代的发展,也必然会解决更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防范已经出现甚至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来源:君顾咨询;文/郭强、史润华;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一年一度的《2017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下载:)。报告重点跟踪:1)综合电商类: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拼多多、国美在线、亚马逊中国、当当等;2)进口跨境类:网易考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洋码头、海外购、丰趣海淘、小红书、YOHO、寺库、达令、蜜芽、宝贝格子、聚美优品;3)社交电商类:拼多多、云集、有赞、小红书、什么值得买、美丽说、蘑菇街;4)生鲜电商类:7FRESH、盒马鲜生、永辉超市、超级物种、易果生鲜、苏鲜生、每日优鲜;5)母婴电商类:美囤妈妈、红孩子、蜜芽、宝贝格子、辣妈帮、宝宝树;6)淘品牌:韩都衣舍、御家汇、小狗电器、三只松鼠、汇美集团、裂帛、十月妈咪、丽人丽妆:7)物流快递类:顺丰、申通、圆通、韵达、汇通、中通、菜鸟网络、京东物流。
【全文下载】
【关键词】
【相关阅读】
【原创报告】
【电商智库】
19日19日19日19日19日19日19日19日
100EC将邮件推送
股票名称/代码
100EC官方微博《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 www.wenku1.com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日期:
电子合同(E-Contract)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方式,网络世界与电子商务中亦然,具体到网上合同的效力问题,与一般合同相比,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以电子文件方式存在的合同效力如何通过网络以 “双击”(double click) “同意”(I agree)键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承诺的要件而可以使合同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显然,这两个问题对发展电子商务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中国内地目前已出现若干相应案例。 对于以电子方式存在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国的《合同法》已有明文承认其合法效力。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且,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第11条第1款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有其它约定,要约及对要约的承诺可以通过资料信息表达。”对于通过网络双击同意键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承诺的要件及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中国,这种合同可以归为格式合同 (即合同的内容是由一方确立的,另一方只有选择签与否的权利,没有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的一种,与软件销售中经常使用的拆封授权契约(shrink-wrap agreement)(不仅属于定型化契约,当事人在拆封前往往无法知道合同的内容)十分类似,虽然国外法院在有关拆封授权契约的案例中有着不同的判决,但也基本承认了其应具备的承诺的效力。另外依照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第13条*所确定的原则,网络上之格式合同属于法律上格式合同的内容,只要相对人有机会了解合同之内容并表示同意,该合同即为有效。我国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上格式合同的效力,但是依照各国一般立法例,满足“相对人有机会了解条款内容”和“明示同意”两个条件的网络格式合同会得到法律承认,已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主张。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13条第1款: 契约之一般条款未经记载于定型化契约中者,企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明示其内容显有因难者,应以显著之方式,公告其内容,并经消费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该条款即为契约之内容。而电子合同则更进一步,当事人在签约时完全可以了解合同的内容,所以,对这种方式成立的电子合同,如果其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并且符合中国民法中“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的原则(因为在这类契约中,往往存在违背这一原则的情况,如B2C电子商务中有的商家提出的无论商品有何瑕疵,消费者只能请求免费修理,而不能退货或求偿的条款等),则不应仅因为其承诺方式的特殊性而否认合同的效力。一、国内第一起网站状告网民案件—“易趣网诉用户加里森案”【案件简介】加里森从2001年3月起在易趣网的交易平台注册,享受免费服务。同年7月1日起,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使用费,并在网上发布《服务协议》供用户确认,但加里森自言: “协议长达67页,没仔细看,就按了‘确认’键。”此后,一直到9月24日,加里森已欠下网站1300多元的服务费却还不自知,直至被告上法庭才如梦初醒,最后不得不悉数付清服务费。【本案评论】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网上的注册协议就具备上述要约的形式,网络服务提供方就是要约人,而受要约人就是网民,一旦同意要约就表示作出承诺,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民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网上注册的方式,属于法律所认可的合同形式,一经订立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 本案中网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要约人的身份而随意“确认”,无意之间作出了承诺,一旦不能兑现承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不是随意妄为的世界,网民一定要明确自己在看什幺,要对自己的承诺行为负责,不要轻易“确认”。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营利无可厚非,但协议应简短、明了,避免故弄玄虚制造陷阱。 此外,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指出:“对提供网络平台出租的易趣来说,收取租金是单方面的权利。它以前不收是对权利的放弃,现在要收也无可厚非。只有一点,收费是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这需要通知用户,给他们选择权。” 此项意见值得网站注意参考。二、三名在校大学生一审告赢淘票网【案情】 日7点左右,中国政法大学的大一学生小杨在淘票网上以非会员身份从北京天益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游”)名下的淘票网给家人订购了3张从成都飞往北京的南航6折机票,每张单价855元。上午8点,小杨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支付了票款。 付款后,淘票网给小杨发来短信,“您的票款已支付,2小时左右把票号发到您的手机上”。但是到12点多,小杨却收到淘票网短信称:出票不成功。小杨以为航班取消,便打电话到南航确定航班,却被告知航班并未取消。第二天下午,小杨接到淘票网电话,称南航取消了座位所以无法出票,要求小杨要么补足差价重订别的价位的机票,要么接受全额退款。小杨明确拒绝对方的两种处理结果,认为货款已交,淘票网理应出票。但是由于交涉不成,又赶时间,只能从另外一家网站重新订购7折机票,额外支付了681元。事情过后,小杨越想越气,“学法律的人遇到这种事情不能沉默”,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权。小杨的想法得到了大二年级的师兄施学渊和师姐蒋菁的支持,施学渊和蒋菁以公民代理身份帮小杨打官司。施学渊说,淘票网对会员有一些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对小杨的诉讼很不利。后来施学渊想到,只要证明小杨不是会员就可以不受免责条款的制约,尽管这是个很简单的逻辑,但是想到这一点,还是令他兴奋不已。2009年4月底,小杨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益游赔偿损失¥681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决】2009年8月上旬,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向天益游支付了票款,天益游未能履行合同给小杨造成了损失,应赔偿小杨损失¥680余元。 ? 一审判决后,天益游提起上诉。目前,施学渊他们正在准备二审开庭应诉。三、网购歌星唱片却拿不到货 组织方被判返还歌迷钱款【案情】周小姐系张杰上海歌迷会成员,2007年10月,上海某贸易公司通过网络联系周小姐,称将在2008年1月举办张杰签名演唱会,若订购10张张杰唱片便可获1张签名见面会门票。此后,周小姐代歌迷会成员出面分6次共向对方支付了13.35万元订购4500张唱片,然而,该公司却一直未将张杰唱片交付周小姐,张杰的签唱会也是几度推迟。2008年8月,周小姐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判令上海某贸易公司退回其唱片款13.35万元。上海某贸易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作书面答辩。【法院判决】2009年2月中旬,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上海某贸易公司在收取周小姐购买唱片的货款后,未履行交付周小姐唱片的义务,其行为显属违约,因此,周小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上海某贸易公司返还周小姐所订购张杰唱片货款¥13.35万元。中国已实施《电子签名法》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11条中将合同的书面形式创造性地进行了扩充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肯定了数据电文作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合同法》第32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一般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为成立要件。而由于数据电文的特殊形式,传统的手写或印章签名无法被有效应用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中,因此,《合同法》颁布以来,缺少有效签名的数据电文的合同地位基本是有名无实。要使数据电文合同“名符其实”,就必须解决与其相配套的电子签名在法律上和商业实务中的有效性问题。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该法第2条进一步将数据电文定义为“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并对数据电文作为法律文件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更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法》第14条确认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为解决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使用电子签名的交易安全问题,《电子签名法》参照了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电子签字示范法》和其他各国已有的《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设立了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制度(参见第16条)。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界定依从“技术中立”原则,即原则上承认各种形态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而不在法律中确定电子签名应使用的某种具体技术和手段,同时,对于“可靠的电子签名”作一般描述性界定。也就是说,只要技术上能满足“可靠的电子签名”(第13条)的法律要求,就可认定以该技术设定的电子签名属于“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目前各国电子商务实践来看,数字签名作为电子签名中的一种,无论在交易安全合同真实性、完整性及使用成本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在信息技术发展的现阶段,已成为公认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而所谓“数字签名”,是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算法和散列函数算法,也称:哈希(Harsh)函数算法,来变换电子记录,形成的用以确认签名人身份、证明电子记录完整性的技术。一、电子签名法第一案:手机短信也可作证据 !【案情】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ⅹⅹⅹⅹ”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月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第8条的规定,经法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文由(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免费下载文档: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是??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 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电子商务观察站
我国已经颁布(或修正)了诸多有关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
找了几部,字数太多,放到附件里了,自己看一下吧。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
对于锂电池的“激活”问题,众多的说法是:充电时间一定要超过12小时,反复做三次,以便激活电池。但所有正式技术资料都强调过充和过放电会对锂电池、特别是液体锂离子电...
从百度搜到的,参考一下吧。
发展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 要 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是推动未...
答: 邮局周末也照常上班的。寄包裹领包裹都是照常的,就是寄信本来是上午清理一次下午清理一次。周日只有下午处理一次。除了寄信,其他的都是一样的哦。
答: 四个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1. Joint Venture是直接投资的一种:合资企业。
2. 直接投资分为两类:合资和独资,独资又分成购并(购买现有公司)和自行建...
答: 海南是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随着海南国际旅游深入建设的加快进行,在旅游业和酒店业带动海南经济的同时,物流行业快速发展起来。远成物流看准了海南市场潜力...
答: 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
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而B选项说是死亡人数多,即总体人数下降了,但“癌症的发病率”是根据总体人总来衡量的,所以B项不能削弱上述论证
1、以身作则,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好,还怎么当班长?
2、人缘好,我就是由于人缘不好,才改当副班长的。
3、团结同学,我们班有一个班长就是由于不团结同学才不当班长的,他现在是体育委员。
4、要有管理能力,首先要有大嗓门,我们班有位学习委员就是由于声音太轻才以3票之差当不了班长;其次要口齿清楚,让同学能听得懂你说的话;第三要说出有道理的话,让吵闹或打架的同学心服口服;第四,不能包庇好朋友,公正;第五,要搞好师生关系;第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们班的第一任班长就是因为“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才不能继续当下去的。
5、要坚持,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由于没有恒心,原来的大组长、卫生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小组长等(每个学期都加起来)都被免除了,现在的才当1天的纪律委员要不要免除都在考虑中,还要写说明书。
6、提醒班干部做自己要做的事,要有责任心。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没有责任心,班长的职务都被罢免了。
7、不要拿出班长的架子,要虚心。
8、关心同学(包括学习)。
9、要及早发现问题,自己可以解决的自己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早日让班主任解决。
10、要发现班级的好的地方,及时表扬。让全班都照做。
11、不要太担心学习,当个班干部,对以后工作有好处,这是个锻炼的机会,好好当吧,加油!
在高中阶段,学校和老师的规定一般都是为了学生的成绩着想,执行老师的话,其实也是为了大家好。即使有时候打点小报告,只要你的心态的好的,也不是坏事。比如A学习不专心,你用个适当的办法提醒老师去关心他,其实也是为了他好。
总的方针:和同学们组成一个团结的班集体,一切以班集体利益为上(当然不冲突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为前提)。跟上面领导要会说话,有一些不重要的东西能满就满,这对你的同学好,也对你的班好。
再说十五点
一,以德服人
也是最重要的,不靠气势,只靠气质,首先要学会宽容(very important)你才能与众不同,不能和大家“同流合污”(夸张了点),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他们都怎么样怎样,我也。如果你和他们一样何来让你管理他们,你凭什么能管理他们?
二,无亲友
说的绝了点,彻底无亲友是不可能,是人都有缺点,有缺点就要有朋友帮助你。不是说,不要交友,提倡交友,但是不能把朋友看的太重,主要不能对朋友产生依赖感,遇到事情先想到靠自己,而不是求助!
三,一视同仁
上边说的无亲友也是为了能更好的能一视同仁,无论是什么关系,在你眼里都应是同学,可能比较难作到,但没有这点,就不可能服众。
四,不怕困难
每个班级里都会一些不听话的那种,喜欢摆谱的那种,不用怕,他们是不敢怎么样的!知难而进才是一个班长应该有的作风。
五,带头作用
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就不多说了
六,打成一片
尽量和大家达成共识,没有架子,不自负不自卑,以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不可以有歧视心理,不依赖老师,有什么事情自己解决,老师已经够累的了。
七,“我是班长”
这句话要随时放在心底,但是随时都不要放在嘴上,有强烈的责任心,时刻以班级的荣誉为主,以大家的荣誉为主。什么事情都冲在最前面。遇事镇定。
八,帮助同学
帮助同学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等利益方面的事,是你一个班长的责任,是你应该做的,只要你还是一个班长,你就要为人民服务(夸张)为同学服务。
九,诚实守信
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是很容易作到的,也是很不容易作到,然这两句话并不是矛盾的,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形象,和班级责任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品质。但你必须作到,连这样都做不到,就不可能做成一个好的班长。
十,拿的起放的下
学会放弃也同样重要,学会辨别好与坏。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十一,谦虚
认真分析同学给你提的意见,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提出来就有他的想法,有他的动机。要作到一日三醒我身。
十二,心态端正
总之要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向上的心态,把事情往好里想,但同时要知道另一面的危机,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别的!
十三,合理的运用身边的人和事
主动,先下手为强,遇到不能够管理的,就可以和其他班干部一起对付,实在不行,就迅速找到老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免得他倒打一耙(尽量少打小报告.)
十四,和老师同学搞好关系.
威信可以提高,你说的话老师也比较相信,可以简单一点的拿到老师的一些特殊授权,而这些授权往往对你的帮助很大.
十五,合理的运用自己的权利和魄力
对付难管理的,权利在他的眼中已经不存在的,就运用你的魄力,用心去交流,努力感动身边的人,感动得他们铭记于心,你就成功了.
一点要加油哦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对于由非金属通过共价键形成的化合物,极性与否不是看键是不是极性的.而是要分析几个键之间的相互作用力是否可以抵消,像CO2是直线型的,结构式为:O=C=O,作用力等效作用于碳原子两边,按物理上的受力分析来看,不正好得以抵消吗?而SO2由于受力方向不同,就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
平时做的练习里也常常会出现让你写一下分子构型或是电子式的,出现频率较高的有:NH3(三角锥型),CH4(正四面体),CO2(直线型),像过氧化物的有时也会让你写一下电子式.这些一般讲知识点的时候老师都会提及到的.
信用卡额度是根据您近期的用卡记录、还款记录、消费类型等各方面的情况由系统进行综合评定的。所以信用卡并不是根据积分来提额的。
对于急需补钙者,骨汤并非首选。有喝骨汤习惯的人,建议烹制骨汤时加适量食醋,既可改善骨汤风味,又可从中获得更多的钙等矿物质,经常食用方可达到促进身体健康的目的。如果单纯为了补钙,骨汤中的钙的确有限,但是骨汤中含有丰富的营养元素。尤其适合小孩和孕妇吃,比如可以用骨汤做鸡蛋羹,胆固醇可能高,但是对小孩和婴儿的神经发育非常有益。成人也可以用骨汤来炖菜做汤,既能增加美味,又能补充营养,何乐而不为。
硬膜外分娩镇痛的一般并发症如低血压、头痛比较轻微,严重威胁生命的并发症比较少见。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产程的影响、对胎盘血供的影响。低血压这个不良反应是影响胎盘血流的主要因素。但在药物浓度降低至一定程度(即常规浓度)时,影响并不明显。硬膜外分娩镇痛对宫缩的影响各不相同。一般局麻药浓度越低、用药时间不要过早,镇痛过程中辅以一定量的催产素,都可以减轻宫缩抑制作用。一旦出现任何不能改善的胎盘血流下降、胎儿心率改变,医生会当机立断,终止自然分娩,以确保母婴安全。因此,整个分娩过程中需要妇产科医生与麻醉科医生共同监测产妇情况。但总体来说,硬膜外镇痛对母亲和胎儿的安全性还是值得肯定的。
肤色:人类肤色遗传是由2对以上的基因控制的,不同肤色的基因对后代作用是相同的,不存在显隐性的区别,因此肤色在遗传时往往不偏不倚,总是遵循父母“中和”色的自然法则。比如,父母皮肤较黑,绝不会有白嫩肌肤的子女,若一方白、一方黑,那么,在胚胎时“平均”后大部分会给子女一个不白不黑的“中性”肤色,但也有更偏向一方的情况发生。因此,黄种人生的孩子,一定是黄种人的肤色。一个非洲的留学生找了个肤色偏黑的中国女子,生出的孩子果然皮肤也很黑。
下腭:绝对的显性遗传,父母任何一方有突出的大下巴,孩子十有八九会长成相似的下巴,这种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
鼻子:一般来讲,鼻子大、高而鼻孔宽的人呈显性遗传。父母双方中有一人是挺直的鼻梁,遗传给孩子的可能性就很大。另外,鼻子的遗传基因会一直持续到成年,也就是说,小时候矮鼻子的人,长到成年时期还有变成高鼻子的可能。
眼睛形状:父母的眼睛形状对孩子的影响显而易见。对于孩子来讲,眼形、眼睛的大小是遗传自父母的,而且大眼睛相对小眼睛而言是显性遗传。只要父母双方有一个人是大眼睛,生大眼睛孩子的可能就会大一些。
双眼皮:相比单眼皮的隐性遗传,双眼皮作为显性遗传更容易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一般来讲,单眼皮与双眼皮的人结婚,孩子极有可能是双眼皮。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单眼皮,则孩子一般也应该是单眼皮。
眼球颜色:在眼球颜色方面,黑色等深颜色相对于浅颜色而言是显性遗传。也就是说,如果你羡慕蓝眼球,选择了一个蓝眼球人做了爱人,但因为你是黑眼球,所生的孩子不会是蓝眼球。
睫毛:长睫毛也是显性遗传的。父母双方只要有一个人拥有动人的长睫毛,孩子遗传长睫毛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耳朵:耳朵的形状是遗传的,而且大耳朵是显性遗传,小耳朵是隐性遗传。父母双方只要一个人是大耳朵,那么孩子就极有可能也是一对大耳朵。
嘴唇:嘴唇的薄厚也是比较容易遗传给孩子的。因为使上嘴唇变薄和使下嘴唇鼓起的都是显性遗传因子。如果妈妈或爸爸的某一方具备了这些特征,那通常就会以2人中有1人的比例遗传给孩子。
寿命:寿命的长短也是有遗传基础的。如果你的家族中有长寿的先例,那么你的孩子长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最有说服力的是对同卵双生子的调查,资料统计,60~75岁死去的双胞胎,男性双胞胎死亡的时间平均相差4年,女性双胞胎仅差2年。不过,寿命也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如饮食习惯、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左右着人的寿命。
身高:研究表明,人的身高有70%取决于遗传,后天因素的影响只占到30%。一般来讲,如果父母身材较高,孩子身利高的机会为30%,矮的机会为10%,身材偏矮则反之;如果父母中一人较高,一人较低,就取决于其他因素。
胖瘦人的体形有一定的遗传性。比如,我们中的一些人,吃同样的食物,有着同样的运动量,但有些人体形正常,有些人却偏胖或偏瘦。研究认为,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代谢率,通常代谢率较低的人就容易长胖,这是由于体形遗传因素而决定的,如果父母体形属于容易长胖的那种类型,孩子就容易偏胖。如果父母中有一人肥胖,孩子发胖的机会是30%。如果父母双方都肥胖,孩子发胖的机会是50%~60%。
表情以色列的科学家们发现,人类的一些面部表情是可以遗传的,而并非模仿父母的结果。尤其是表达消极情绪的面部表情最像。其他一些独具家族特点的表情,比如吃惊时竖眉毛、生气时咬嘴唇、思考时伸舌头等,也部属于遗传特征。
少白头:属于概率较低的隐性遗传,因此不必过分担心父母的少白头会在孩子的头顶上如法炮制。
青春痘:这个让今后处于青春期少年耿耿于坏的容颜症,居然也与遗传有关。因为父母双方若患过青春痘,子女们的患病率将比无家庭史者高出20倍。
后天可塑的遗传   
声音:孩子的声音通常都会非常接近父母,其相似程度会比长相、形体更甚。如果父亲笑声爽朗,母亲又是个大嗓门,很难想象孩子会细声细气。通常,儿子的声音与父亲很接近,女儿的声音则很像母亲。
声音的高低、音量、音质等各方面,不仅与喉头有关,还要由鼻的大小、张口的大小、舌的长短、颜面的骨骼等各因素综合决定。而且,这些方面无不遗传父母的基因,所以声音遗传是不奇怪的。但是,这种由父母生理解剖结构所影响的音质如果不美,大多数可以通过后天的发音训练而改变。
视力:孩子是否会近视与遗传也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当爸妈均为高度近视时,孩子近视的几率就会更大,即使不是一出生就成为近视,也会成为近视基因的携带者,一旦受到环境的影响,就可能发展为近视。不过,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因为遗传因素而成为近视的人数仅占近视总人数的5%,可见后天环境和习惯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此外,远视也与遗传有一定关系,可能是显性遗传或多基因遗传。
智力:虽然智力不完全由遗传因素所决定,但与遗传有一定关系。人的智力取决于遗传、环境两方面的因素。一般认为,遗传可以起到60%的作用,环境则决定了另外40%。有人长期研究过一群智商在140分以上的孩子,从中发现这些孩子长大后一直保持优秀的才智,他们的孩子的智商平均为128分,远远超过一般孩子的水平。而那些精神缺陷者,他们的孩子当中有59%的人有精神缺陷或智力迟钝。
在智力遗传中,不仅包括智商,还包括情商。所谓的情商,是指人的个性、脾气、处事能力、交际能力等方面比如,有些孩子在处事能力、交际能刀方面像爸爸,而另外些方面,如个性、脾气与母亲很相像。
另外,孩子的智力与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智力的实际表现还要受后天的极大影响,因此我们提倡早教。从胎儿开始,脑细胞发育的第高峰出现在10~18周,第二高峰出现在孩子出生后的3~6个月。如果期望孩子智力发育好,就要在第高峰期即孕期注意摄取营养,在第二高峰期注意进行母乳喂养,这样就会使孩子的智力很好地发育。
天赋:无论是爸爸还是妈妈,在某些方面的天赋都有可能遗传给孩子,使孩子在某些方面的潜力很高。因此,父母的某种天赋在周围环境影响下,如果适当地进行开发,就可以便孩子在这方面有更好的发展。
其实散步是孕妇最适宜的运动,可以提高神经系统和心肺的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有节律而平静的步行,可使腿肌、腹壁肌、心肌加强活动。由于血管的容量扩大,肝和脾所储存的血液便进入了血管。动脉血的大量增加和血液循环的加快,对身体细胞的营养,特别是心肌的营养有良好的作用。同时,在散步中,肺的通气量增加,呼吸变得深沉。鉴于孕妇的生理特点,散步是增强孕妇和胎儿健康的有效方法。孕妇在散步时首先要选好散步的地点。花草茂盛、绿树成荫的公园是最理想的场所。这些地方空气清新、氧气浓度高,尘土和噪音少。孕妇置身于这样宜人的环境中散步,无疑会身心愉悦。可以在自家周围选择一些清洁僻静的街道作为散步地点。一定要避开空气污浊的地方,如闹市区、集市以及交通要道,因为在这种地方散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有害。散步的时间也很重要,最好选在清晨。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散步时最好请丈夫陪同,这样可以增加夫妻间的交流,培养丈夫对胎儿的感情。散步时,要穿宽松舒适的衣服和鞋。
个人推荐玖鼎这家公司,我朋友去年就选这家公司办理的,他们家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上其他家来说比较优惠,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专业,在承诺的周期中帮你把积分入户办下来,真的觉得他们家还挺不错的,有需要的可以去关注一下他们。
你既然已经录取艺术了,就不太必须文化课了。如果想的话可以在课外找老师辅导!
期望您能接纳!?
办理积分入户要找个靠谱机构,看看他们公司理念,公司环境,服务态度,专业程度。
当然是IT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运营与创客、UI新媒体设计等热门专业。
柔肤水:以软化角质,让皮肤柔软、嫩滑为特点,一般pH值偏向弱碱性。通过可帮助皮肤加速清除老化细胞,使肌肤更清爽,多适宜肤色较黯淡的油性、混合性肤质。通常去痘型化妆水中也含有与它同成份的水杨酸,因为它能够帮助角质剥落,有一定杀菌、去痘作用。但是有些人对水杨酸过敏,所以购买时要看清成分表。
实现中国—东盟信息化的意义,首先它可以加速各国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带动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企业信息化、贸易信息化,加速竞争,促成国际贸易中的很多业务虚拟市场,信息化也为贸易企业的虚拟、信息交换提供了开放,突破传统贸易的市场地域限制,可以实现交易流程的规模化提高效率,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使更多的产品加入到这个贸易圈里。
我们看第三部分,有这么好的前景,我们怎么做?我们有三个建议:
我的名字就是我的联系方式, ,我帮你。
这里有个专门的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论文频道,里面有很多论文可以帮你。参考一下吧。
参考资料:
专家呼吁尽快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本报讯 (记者/郭小戈实习生/赵新星) “900多元的DVD两天后变成了一堆泥土!”近日,本报接到一名读者报料称,其通过网上交易,将一台DVD卖给江苏的一名客户,但两天后这位客户拆开邮包,却只见一堆泥土。据了解,随着我国网购的迅速发展,相关的投诉也不断增长,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消费者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相关专家呼吁,我国需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取证意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现状??
  网购发展迅速投诉不断增加
  3月22日,通过网上“支付宝”交易,刘小姐向一位江苏客户卖出一台价值900元的SUPER牌DVD机。按照往常惯例,刘小姐联系上海申通快递广州公司的一名姓胡的收货员,将货收走后发往江苏。谁知两天后,江苏客户将包装盒打开时,却发现里面根本没有什么DVD,只见一把泥土。
  刘小姐是深圳津宏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地区的销售负责人,在广州市天河区展望数码广场开有一家电子产品零售店,两年前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店铺,主要面向内地销售。她一般与买家在网上达成交易,买家通过“支付宝”等方式付款后,她便将货物通过快递方式送到客户手中。
  从刘小姐保存的快递单上看,其内容包括临时代码、寄信人和收信人地址与联系方式、内件说明、付款方式、货物重量与快递费用。临时代码即淘宝网按照卖家与买家达成交易的精确时间所形成的序列号,内件说明即包装内所装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但据刘小姐说,收货员从来没有填写过内件说明。
  3月24日,江苏的客户打来电话,质问她DVD怎么变成了泥土。随后,刘小姐上淘宝网和申通快递网站投诉,而对方只称会进行内部调查,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了回音。
  由于网络购物有着轻松便捷、价格低廉的特点,接受并喜爱这种购物方式的人越来越多。据了解,淘宝网在2007年的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元,接近2006年的全年成交额169亿元,同比增长了约200%。
  严小姐是广州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在3年前就开始了第一次网上购物。由于网上购物方便,信息量大,坐在家里就能买到东西,严小姐一直挺喜欢这类购物方式。
  据其介绍,她虽然一直在网上购物,但没有真正买到过称心如意的物品。不久前,她也在网上买到了一瓶假化妆品,但由于需要买方提供相关证明,严小姐就放弃了投诉,只是在网上表示了抗议,提醒其他消费者。“虽然网上购物存在一定风险,但它的优势十分明显———便宜、方便。所以我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了网购队伍”。
  随着上网购物的人数快速增长,关于网上购物的投诉越来越多。据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去年我国互联网类申诉大幅增长39.01%。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难度较大
  针对目前网上购物投诉较多情况,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先生表示,淘宝网对所有的卖家和快递公司都要求“货到付款”,其卖家注册条件和快递公司推荐条件十分严格。如果交易出现问题,卖家或快递公司在淘宝被投诉,淘宝网将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处理。
  据一名专业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的投诉比较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交易形式,各项行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够严密,容易被钻空子。
  其次,电子商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关系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以下几点:第一,由于是网上虚拟交易,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相关证书难辨真假;第二,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等都存在盲区;第三,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难以保障,迄今为止央行都没有对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转账支付流程作出权威的规定。
  目前,一旦网上交易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是网络交易往往是跨地区的远程交易,维权成本高,还涉及到区域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达成往往要以物流公司(如快递公司)为中介,如果是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又涉及一层法律关系,使得维权更加麻烦。
  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需尽快健全消费者要加强取证意识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周亚波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力度也比较薄弱。3年前曾出台过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管理条例,但很快就落后了。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但该法没有解决比如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等诸多的问题。
  2007年4月,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但其地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弱。
  目前,在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法院主要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进行判决,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建议所有的淘宝卖家,在通过快递公司发货时一定要精明谨慎,将快递单填写清楚并妥善保存,贵重货品应选择保值,并在发货前要求出具货物完好的证明,为以后的维权留下法律依据,一旦货品递送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快递公司、淘宝网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所有的淘宝买家在网上购物时严格遵循淘宝网所设置的流程,并尽量通过支付宝付款或选择同城交易,货送到之后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如果收货时发现问题,则立即向支付宝申请冻结交易并退款。
  一名长期从事网络购物,并经常处理网络购物纠纷的李先生介绍,目前很多消费者取证意识较弱,在签收货物时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导致了日后维权的难度。“因为签收后,再投诉货品有问题,必须到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取证的成本,所以很多消费者到最后无奈选择放弃投诉。所以通过上网购物的消费者应加强取证意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 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电子商务观察站
个人认为电子商务就是网络营销,通过互联网产生的一切生意交流,电子商务法律就是针对互联网产生的一切违反相关法规所提出公诉。
说到电子商务的话,它是一个新兴行业,中国现在网购人群急剧上升。主要集中于18——35岁,而且网购店铺也是迅猛发展,竞争非常激烈。所以说专升本已经没什么意义,但是如果选择其他行业的话还是建议专升本。技能有,学历还是应该有。现实是残酷的,竞争太激烈,房价又太贵。
软件工程对于电子商务的系统开发有什么意义? 有积极的意义.
《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管理》沈婷 译,35元,看过吧
最佳答案: 目前来说我国对电子商务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目前来说对电子商务行业还不够规范。(如果对你有用,请给“好评”谢谢(^@。@^))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在1997年相继推出,拉开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序幕。1998年"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展开和1999年"8848网上超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国电子商务由此"正式启动"。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4万家商业网站,其中网上商店700余家。电子商务项目大量推出,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电子商务咨询网站、网上商店、网上商城、网上专卖店、网上拍卖等诞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地域也由北京、上海、深圳等极少数城市,开始向各大中城市发展。据IDC预测,2000年中国大陆网上交易额将达4000万美元,到2003年将达38亿美元。
可以说,中国电子商务已经由表及里、从虚到实,从宣传、启蒙和推广阶段进入到了务实的发展实施阶段。
一、政府推进 环境改善
我国政府正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1998年以来,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与协调力度明显增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包括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措施、技术体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会使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应用与发展环境。不少地方政府也都对电子商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支持,开始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依然亟待健全和完善。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上,应该注意在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之间求得平衡,既要看到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殊性,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而有序的法律环境。为此,政府应该做的工作是,制订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同时立即着手解决电子商务法律中的紧迫问题,如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二、制约瓶颈 开始突破
网上支付、实物配送和信用等作为电子商务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被视为制约中国
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瓶颈"。1999年以来,网上支付"瓶颈"正在迅速得到解决。在这方面较为成功的,有";网上超市提供的包括网上支付在内的多元化支付方式,有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等。
实物配送在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电子商务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重视,并尝试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堪称突破的可喜进展,拥有我国最大传递网络的中国邮政加盟电子商务领域,一些专门为电子商务项目服务的专业配送企业也相继出现。
三、应用模式 日趋多元
在BtoC模式中,网上书店和网上商场在增加网上支付功能、完善各项服务后以更大的势头发展;网上拍卖、网上商城、网上邮购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站大量推出。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和工商企业开始酝酿企业间电子商务。证券电子商务也有所发展,"网上炒股"对于有些股民已经成为现实。
网络是一片独特的天空,中国国情又有其特殊性。怎样将结合Internet和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实现极富意义的电子商务技术和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摆在中国电子商务业界人士面前的一大课题。
四、内外融合 渐成大势
具有外资背景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日益增加。其表现形式是双向的:既有海外风险投资直接进入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也有国内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海外资金。在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内,外籍或具有外资企业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海外电子商务企业开始直接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日趋明朗,基于超越国界的Internet的电子商务不可逆转地走上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道路。
五、存在问题 不容忽视
"商务为本"观念依然薄弱。中国电子商务是由主导信息技术的IT业界推动的,使得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之初就带有浓厚的技术倾向,"重技术、轻商务"的现象比比皆是。事实上,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与"商务"的关是"皮"与"毛"的关系,电子是"毛",商务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电子商务企业有必要树立"商务为本"的观念,将目光转向工商企业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以此其确立电子商务服务方式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企业和消费者电子商务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意识不强严重制约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大多数国企还只习惯于传统的订货会,展销会等对面洽谈的方式,对于上网查询展示企业和产品感到很遥远。以天津为例,有近4000家国有企业具备上网条件。但是当第一批动员132个名牌企业被动员上网时,有回音的不到40家,有的企业甚至明确表示"不感兴趣"。
效益观念过于片面。存在着一种片面强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神奇的力量,严重忽视现实或预期经济效益的倾向。不少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项目以风险投资收益为唯一目标,片面追求访问量,片面追求上市。此种一厢情愿的思路使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与发展上进退维谷、举步惟艰,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
物流与信息化基础依然滞后。中国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离不开诸如物流和信息化基础的进步和完善,这一点对主要由于技术推动而形成的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显得尤其重要。整个社会的物流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如通讯网络、带宽、企业信息化等)需要大大提高,否则会继续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六、几大方面 应予重视
1、电子商务人才
中国目前从事网络行业的人数超过百万。中国电子商务的急剧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中国电子商务教育要尽快以各种形式大规模起步,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培养出足够的合格人才。要特别重视培养兼备网络技术和商务知识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2、企业电子商务
迄今为止,企业间(BtoB)电子商务还没有大的进展。网络的普及使得企业间电子商务成为未来企业评估竞争力及生产力的依据,从企业间的供应链管理、直销、客户服务等,BtoC电子商务只是其中一环。没有良好的企业间电子商务体系,BtoC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从而影响中国电子商务整体应用与发展。
3、证券电子商务
与其它所有行业相比,中国的金融、证券行业没有所谓"瓶颈"问题,相反却有着那么多的资金、市场和人才等有利条件,是最适宜"电子商务化"的。目前国内已有闽发、国泰君安、海通、华泰等证券公司开展网上交易。相信证券电子商务将在2000年有一个大的发展,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辉煌的一片天地。信息产业部计划与证监会共同研究制订网上股票交易法规,并将尽快对外公布实施。移动上网正在成为证券电子商务的又一契机,同样应予以重视。
4、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
据美国特尔斐集团最新报告,今后几年内全球电子商务软件的销售将有很大增长,市场销售额可望从目前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400亿美元。目前,在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中占支配地位的软件与解决方案,基本来自IBM等国外企业。无论为了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软件与解决方案,还是抓住巨大的市场机遇发展中国的民族软件产业,中国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的本地化、产业化都是刻不容缓的。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学生处 彭晓虹
【摘 要】: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手段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目前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已逐步涉及到各个领域,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模式B2C、B2B均在探讨。从趋势看,我国电子商务必须向纵深化、专业化、国际化、区域化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模式 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是一门发展非常迅速的新学科,至今没有一个严密的定义。人们一般将电子商务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进行各种商务活动"。而电子手段包含的范围很大,既可以是电报、电话、传真等传统的通讯工具,也可以是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所以我认为,真实含义的电子商务应是"以Internet为平台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参与电子商务的主要角色是企业(Business)和消费者(Customer),因此在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网上交易构成了B to B(B2B即 Business to Business 企业到企业)、B to C(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 企业到用户)两种最典型的商务模式。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表明,自1997年开始,我国因特网用户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到2000年6月,国内共有因特网用户1000万,顶级域名.cn下注册的域名有近6万个之多。因特网的迅速扩展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在1994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但"电子商务"的真正风行却始于1999年。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金税"工程,证券公司、金融结算机构、民航订票中心、信用卡发放等领域均已成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2000年底,"电子口岸"在京使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均存放其中,可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企业可上网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政府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电子商务"。2001年开始,我国五大银行在各大中城市联网,消费者可跨行结算。同时增值税发票已在五大省市联网核查。这些已构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按照物流的方向,目前国内企业的电子商务主要分为B2C、B2B两种形式。发展较快的是B2C,因为这种形式可以迅速吸引一批注册用户,这对以"注意力经济"为盈利来源的网站来说,是可以最快吸引风险投资者目光的办法。目前,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仍远未达到盈利的规模,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处在吸引用户的阶段,即处于"培育市场阶段"。
就整体而言,中国电子商务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交易手段、范围、交易人数、安全认证等均处于初级探索过程。我国已经加入了WTO,要想尽快与世界接轨,必须大力加速发展电子商务。
二、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普遍方法是:在INTERNET上建立起企业的"店面"或"办公室",树立起企业的"网上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同时利用INTERNET各种功能,以尽量少的投资和精力赢得大量的客户群。
很多INTERNET网络服务商将企业"开展网上电子商务初级阶段"归纳为四步:取得网上域名;租用网上虚拟空间;网页的设计包装与制作;扩大主页的访问率。前两步的实现较容易;开展电子商务,后两步才是关键。我国企业目前大多处于前两步的水平,分析原因问题主要有:
问题一:目前,中国网络发展的规模决定了市场容量和商业机会的有限。中国现有的1000万因特网用户中,真正具有消费实力并能形成网上购买力的群体很小,网络人口的结构决定了只有少数商品可能马上在网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依然远不足与现实生活中的传统商业模式相匹敌。
问题二:目前,国内依然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企业,现有的物流企业呈现分散的多元化格局,导致专业化流通的集约经营优势难以发挥,规模效益难以实现。商品的长途运输、邮递的巨大成本、以及时间上的延迟,足以使消费群体望而却步。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无法满足消费者在等待订购物品的发送时间和代价上的要求。
问题三:中国的消费市场一向缺乏"信用消费"概念的支持,与此相关的就是"货币电子化"进程的缓慢。其实,没有理由认定中国的消费者就一定会比外国的消费者更抵触信用消费,那些在外国定居的中国人也会像当地人一样,采用信用消费的方式购买商品。之所以形成国内外的巨大消费行为反差,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呆板和服务意识的淡漠。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画地为牢,迫使那些想尝试信用消费的人必须为此付出额外的精神和财力代价。于是当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出现时,众多消费者只能是裹足不前。消费者的反应冷淡反过来又给了金融部门以口实,其结果就形成了"因为没人用,所以没人做;因为没人做,所以没人用"的怪圈。这个怪圈不打破,中国的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有人问:电子商务近期在中国能否成功?实事求是的讲,"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成功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三、中国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方向
(一)B 2 C的困境
B2C电子商务向何处去?"东方市场研究有限公司"IT专项研究小组进行了潜在家庭上网用户的专项调查研究,并与现有网民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发现以下特点:(1)Internet网民将更趋年轻化;(2)新Internet网民学历逐步趋低;(3)家庭收入的高低不构成影响上网的主要因素;(4)潜在家庭上网用户其实对网络并不陌生。
调查证实:潜在家庭上网用户其实大部分是平民百姓,随着资费和上网终端价格的下降,互联网将逐步走入其家庭。随着 "网络平民化"趋势的出现,为了适应目标市场的变化,我国电子商务的运作也应适时地调整战略。网上购物商品应尽量满足平民消费者的以下要求:家庭日用品逐渐增多;家庭易耗但无须仔细挑选的商品增多;标准商品逐渐增多;网络营销中间环节应减少;商品价格水平应降低。当前,网上购物已被消费者提上了议事日程。网上购物是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窗口,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的整体水平却不高。
1、绝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的还不是完全意义的电子商务服务
许多电子商务网站虽已实现网上接受定单,并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但大多数网民采用的是"在线定购,离线支付"。目前网站与其供货商和配送单位采用的多是传统沟通方式,效率较低。
2、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在中国尚未实现
目前真正能做到24/7的微乎其微。少数网站甚至连定单的确认都要在工作日才能进行。
3、网上商品价格并没有足够竞争力
大多数网上销售产品的售价加上运费和传统的商品价格基本持平,一些计算机硬件产品和通讯产品的价格甚至高于传统市场价格。
4、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调查显示,目前经营者对电子商务中的人工服务重视不够,无法满足网上消费者的需求。在我国参加过网上交易的网民中,仅4成的网民对其网上交易感到满意,而美国网上购物者的满意程度在9成以上。
从调查结果看,中国网上购物还有如下几大难题需要解决:
网站设计方面:交易流程不够清晰,对于初次购物的网民是很大的限制因素;商品介绍未能详尽细致,有些缺少图片或者提供的图片无法直观了解商品特性;网站的连接速度太慢,需要对硬件设备升级和扩容。
配送环节方面:供应商配货不及时,容易出现缺货情况。应提高配送环节的技术含量,尽量建立网上商店自身的配送体系。
支付环节方面:网络安全有待加强;货到付款时出现的找零、发票缺失现象严重。
综上所述,中国发展B2C模式的电子商务前景并不乐观。
(二)B 2 B的发展
现在宽带互联网和B2B的热潮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两者都堪称"革命"。2000年,美国B2B有了很大的发展, 1月份,用Ariba平台实现的交易只有2亿美金左右,但到年底,已高达100亿美金,10个月内增长50倍!2001年,这股热潮会在全球蔓延开来。Ariba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穆勒指出:"中国有可能会成为B2B最重要的一个基地,我们一定要在这里成功。而唯一成功的机会是向中国的IT基础设施投资,让中国的企业成为这个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
毫无疑问,B2B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方向或"革命",但这场革命能否在中国成功呢?
专业人员指出:B2B的前提是企业内部的很低,各企业信息化运作对Web的考虑也不够,这些都是限制国内B2B市场迅速发展的"瓶颈"。
据统计,全球在Internet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贸易额中,每100亿美元中有3/4是企业间的贸易。因此,B2B电子商务模式是最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因为它最具有发展潜力。随着WTO的加入,B2B模式也将在我国电子商务中占有相当的份额。
目前我国的B2B电子商务模式尚在探索之中。
(三)网上交易新模式不断涌现
电子商务模式是目前互联网人士思考较多的课题。在有了B2C,B2B等模式之后,一些网站最近又在尝试一种全新的概念--B2B2C模式,而且这一模式已经被许多的"网上书店"所接受。
该模式"中间的B"直接面对客户C,把订单交给"第一个B"来执行。这种模式看起来好象只是传统的渠道销售的翻版,在互联网时代根本不可行。因为互联网经济的一大特征就是"压扁渠道",Amazon等大行其道的原因也正是基于"中间商死亡"的论调,他们抢占的正是原来中间商的利润。B-B-C模式在实践中要求:"中间的B"能够提供一种独特的服务,把众多消费者吸引到它那里去,并通过它下订单,则该模式就是可行的。但这对"中间的B"的要求就非常高了,因为它必须提供一种独一无二的、对消费者而言价值很大的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还必须是其他人在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都无法模仿的。否则B-B-C模式就无法运转了。
中国目前还没有多少人谈论P2P,但在美国IT界里,P2P已经成为令人激动的新话题。P2P的狂热鼓吹者Intel预言:这是一场新的计算革命,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
各种电子商务模式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是网站模式的可模仿性太强了,任何信息化,而在中国,企业经营的信息化程度还新点子都可以在几天内被全球的其他网站所复制。
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一)向纵深化发展
1、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将日趋完善
图像通信网、多媒体通信网将建成使用,三网合一潮流势不可挡,高速宽带互联网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瓶颈"有望得到缓解和逐步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具备良好的网络平台和运行环境。消费者的上网费用将越来越低廉。移动电子商务将快速发展。移动通讯将成为进行电子商务的主要媒体。
2、电子商务的支撑环境将逐步规范和完善
电子商务的社会及商业环境更趋成熟。预计到2003年,网络人口可达6000万以上,仅次于美国。网民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将发生变化,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将不断提高。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更深化,实施电子商务的紧迫性和自觉性都会大大提高。
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将更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国内电子商务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将得到有力的提升。我国将结合国情,发挥国家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消除人们对目前电子商务安全性的担忧。
电子商务的物流体系逐步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需要,跨地区的专业性物流渠道将适时建立和完善,使得电子商务公司在配送体系的选择方面空间更大,成本将降低。
3、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深度将进一步拓展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与集成度的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将向纵深挺进,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将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简单地依托"网站+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将从网上商店和门户的初级形态,过渡到将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客户关系管理等都延伸到互联网上,使产品和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互动、实时成为企业信息交流的共同特点,网络将成为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及供应链管理的中枢神经。企业将创建形成新的价值链,把新老上下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形成更高效的战略联盟,共同谋求更大的利益。
(二)向专业化发展
1、个人消费者的专业化趋势
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要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线和专业水准的服务至关重要。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网上购物人口仍将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为主,他们购买力强,受教育程度较高,生活的个性化诉求比较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技术含量、知识含量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人们一般希望在购买前能够得到专家的指导。因此,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垂直型网站"以及某一类产品和服务的"专业网站"发展潜力更大。
2、面向企业客户的专业化趋势
对B2B电子商务模式来说,发展以特定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也是一种趋势。如"美国商务网"就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服务的专业网站,专为化工企业服务的"中国化工信息网"在行业内影响较大。
(三)向国际化发展
依托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能够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地打破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刺激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发展。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走向世界。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电子商务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各种资源是千载难逢的时机。借助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传统市场的竞争力可以得到加强,并有更多机会将产品销售到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
(四)向区域化发展
电子商务的区域化趋势是就中国独特的国情条件而言的。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社会群体在收入、观念、文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我国总体仍然是一个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城乡经济的不平衡性、东西部经济发展的阶梯性、地区收入结构的层次性都十分明显。目前上网人群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上网人口仍将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而B2 C电子商务模式的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以B2C模式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源规划、配送体系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现实,采取有重点的区域化战略,才能最有效地扩大网上营销的规模和效益。
总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顺利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还存在许多障碍。随着国家信息化的加强,企业信息化的提高,将会逐步缩短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应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困难还不少,但前景非常光明。
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拖欠物业费 法律条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