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里 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算外方投资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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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竞赛知识题
保密知识问答
1.《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保密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保密法》与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日起实施。
3.《保密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保密法》规定这些单位及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保密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保密法》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法》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2)《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3)《保密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
(4)《保密法》对我国当时《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重要补充;
(5)《保密法》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5、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6.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国家秘密分为哪三级?什么是“绝密”、“机密”、和“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9、国家秘密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国家秘密的三个特征: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11、正常的定密应坚持什么原则?
  正常的定密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一事一定&的原则。
12、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13、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14、什么是保密期限?
  即在国家秘密信息载体上标明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秘密都有时间性,永久保密的是没有的。一项秘密,一旦失去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因而在确定密级时,应根据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保密期限。超过保密期限不再是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或其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加以变更或解除,并在变更或解除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15、确定保密期限和秘密标志的依据是什么?
  是国家保密局依法制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
16、保密期限有几种,主要是什么?
  《保密期限》包括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
  (1)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其程序是: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某一具体事项密级的同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2)特殊期限。特殊期限分长于、短期和长期三种:A、确需长于基本期限(绝密三十年、机密二十年、秘密十年)规定的,为&长于&。其确定程度是: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提出审请,逐级报至主管该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批准。B、中央国家机关有权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为最短保密期限的,应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C、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对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可以规定为&长期&,如涉及政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刑事侦察和用于保密安全的技术措施方面的事项等。对&长期&保密事项,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授权的上级部门没有作出解密、变更决定之前,各机关、单位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或变更。
17、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算;一年以内的,按月计算;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期的,以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计算。
18、复制国家秘密应注意什么?
因工作需要,且经过批准,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密件、密品或摘抄、引用、汇编其国家秘密内容的,不得擅自改变原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19、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哪个部门定?
  (1)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保密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2)对变更密级权有特殊规定的变更。指:确需长于保密&基本期限&或需要短于规定保密&最短期限&的变更,应当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逐级报至制定《保密范围》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批准前仍按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管理。
20、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1、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一)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三)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2、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23、《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答:《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24、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25、何谓&内部事项&,对内部事项如何标志和管理?
  &内部事项&是指: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使本机关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对此应标明&内部事项&,并可参照有关保密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26、《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27、召开重要会议应注意什么?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采取会场、会议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密措施。
  (2)会前应对会场的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有线扩音设备产生寄生振荡泄密。严禁使用无线话筒或以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严禁乱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
  (5)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
  (6)会议期间要配备保密柜、箱、文件袋,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7)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址进行保密检查。
  (9)发现文件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尽量挽回损失。
  (10)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带回的密件、密品,应及时交机要部门登记、保管。
28、什么叫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9、泄密损害后果有哪些?
  某项国家秘密被非法泄露后会造成的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结果。《保密法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的八个方面的损害后果是: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影响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30、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31、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32、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四)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33、什么叫窃密?
  是指内部或外部人员有目的地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窃取
国家秘密的活动。包括以合法身份进行情报活动、通过学术交流窃密、旅游参观窃密、暴力窃密、技术窃密、套取情报和收买策反我内部人员等手段,获取我国家秘密信息和情报。
34.单位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秘密:
  (1)它不具备构成国家秘密三要素中的第二要素;
  (2)它一旦泄露不会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但它会给单位的权益带来损失。这类秘密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由单位制订规章制度进行保护;
  (3)它不具备进入国际竞争领域,在技术上不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外没有保密价值的事项;
(4)泄露后不能触犯国家保密法,因而不依保密法追究责任,可按有关法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5.什么是个人秘密?
  所谓个人秘密,是指涉及个人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些不宜公开的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守法律的保护。在许多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个人隐私或阴私受法律保护。还有诸如&祖传秘方&;个人掌握的没有公开过的技术诀窍;可以传授的,为完成某种技术目的所必要的知识、经济和工艺手段等。这些即所谓有关&知识产权&一类的秘密就不属于国家或单位的秘密范围,而是由有关法律给予保护。
36、《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对奖励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有何规定?
  《保密法》第七条规定,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37、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⑴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⑶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8、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是:(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39、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对泄密行政处分的职权是什么?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40、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怎么办?
(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41、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42、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43、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
  (2)保密基本常识的学习;
  (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
  (4)泄密案例的教育;
  (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
  (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控讨;
  (7)开发、研制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
(8)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44、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45、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这种认识不对。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的交流,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46、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
  这种说法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47、什么是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国家保密法规在被检查机关、单位或本机关、本单位是否得到贯彻执行而进行的检验查看活动。
48、保密工作检查可以分为那些方式?
保密检查可以是全面检查,也可以是专门针对某一方面、某一事件、某一单位或某一层次的检查。从时间上区分,可以是定期的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的检查。从方法上区分,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使之灵活多样又富有实效。从内容上区分,包括: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机构落实及建设情况的检查;配置保密设备和环境安全保密情况的检查;有无泄密事件发生及其查处情况的检查等。  
49、什么是保密手段?
  保密手段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在保密工作上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包括一般手段,如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派信使传送文件,固定专人保管秘密资料,采取物理保护措施,对有关物品或地域进行掩盖、隔离,确定参观的路线及范围等;也包括技术手段,如使用密码,配置保密专线电话,清除窃听装置,干扰电磁辐射信号,隐蔽信道等。
50、在保密工作中,为什么要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特别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相当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负责人。由于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般人员,决定了领导干部接触国家秘密的事项多,知密的范围广,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大量接触国家的核心秘密,所以,对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方面必须有特别的要求。
51、在保密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⑶不擅自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⑸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⑻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52、保密工作对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
  (八)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密秘信息和载体;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
   (十)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53、九五”期间,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
体系,实现对国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具备对抗高科技窃密的能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密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努力使我国保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54、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55、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56、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度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57、新时期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58、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因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保密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愈加显得重要。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搜集、窃取我国情报,妄想颠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事实说明,新形势下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是非常尖锐、复杂的,它是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视并加强保密工作,有效地保住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59、什么叫&密件&?
  是指:纸质的、书面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60、何为文电保密?
  凡涉密的公文、电报、电话、电传等,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保密,称之为文电保密。
61、复印秘密文件、资料有何规定?
  复印秘密文件要建立严格的复印秘密文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上级的秘密文件。对按规定复印秘密文件时,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62、文件的递送应注意些什么?
  (1)外出递送文件必须有安全保障。
  (2)在递送过程中不得办理与文件无关的事
  (3)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63、什么文件必须专人传递、携带?
  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专人传递携带。
64、什么文件、资料不准复制和摘抄?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有权在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65、传阅文件时应注意些什么?
  (1)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或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2)不经制文部门同意,不得扩大阅读范围。(3)读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
66、携带秘密文件应注意什么?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67、销毁秘密文件有什么要求?
  (1)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
  (2)机密、秘密文件应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在废纸没有打成纸浆前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到非指定的造纸厂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在单位焚烧干净。
  (4)干部到外地工作时确需携带绝密、机密文件。确实需要时,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或在外出干部当中指定二、三人组成小组负责携带、保管。
68、什么叫&国家秘密载体&?
  特指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和书刊等。
69、哪些印刷、复印单位享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权利?哪些没有?
  由县级以上(含)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享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权利。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禁止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70、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办理什么手续?
  因工作需要,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持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签发的《准印证》,到定点的复制单位复制。
71、定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如何管理?
(一)收存委托复制方的准印手续或《准印证》,并进行登记。
  (二)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等均不得向外委托给非定点复制单位协作完成。
  (三)根据复制件的密级和委托方的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完成,限制接触范围,禁止无关人员介入。
  (四)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时,参与人员由定点复制单位负责人审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临时工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六)对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
  (七)复制完成后,应当将原件和成品连同底片、纸型等移交委托方,定点复制单位不得擅自留存,转让或复制。
  (八)印刷行业中的定点复制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印件的原稿、校样、成品、半成品、印版(活版和铅版)、纸型和底片等物品,各道工序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负责制完成后将所有的涉密材料进行清点,除交委托单位外,其余由定点复制单位在其专兼职保密或保卫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及时销(拆)毁。
  (九)复印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应当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须放在安全可靠的文件柜内,并派人值班看守;复制完成后,残次产品应当当场销毁或交委托方带回处理。
  (十)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应当在委托方的监督下删除。
72、制定《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防止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被邮寄和非法携带出境;二是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保障正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顺利进行。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7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管理规定》作了那些禁止性规范?
  (1)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向境外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禁止携带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74、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程序是什么?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须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个人携运。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75、什么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的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用商品的库存量、供应量、调拨数量、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标底资料,外汇额度,疫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诀窍、科技攻关项目和秘密获取的技术及其来源,通信保密保障等。
76、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基本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商业秘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7、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签订保密协议书应体现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78、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是否可以相互转化?
辩证法的观点,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个事物产生之后,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随着事态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它的泄露不再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危害了,就应予以解密,但是对企业、单位来说,这一事项原本是自己的成果,而如今仍对企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此时此刻就可以纳人本企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之列;相反,一个事物产生之初,被定为商业秘密,但随着研制的深化,水平的提高或用途的改变(如民用改军用),它的泄露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危害了,这时就应依法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企业、单位为国家承担保密义务。
79、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1)三个&秘密&立法意图不同。
(2)三个&秘密&的法律特征不同。
(3)三个&秘密&的权利主体不同。
(4)三个&秘密&确定程序不同。
(5)三个&秘密&的标志不同。
(6)三个&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对象不同。
(7)三个&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80、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什么不同?
  &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三点:
  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③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四点:
  ①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③具有实用性。
  ④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工作秘密&其含义包括三点:
  ①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
  ②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
81、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权利主体有什么不同?
  &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作为国家秘密唯一拥有的特定主体。
  &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作为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集团或个人)拥有。
  &工作秘密&以本机关、单位为拥有主体。
82、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确定程序有什么不同?
  &国家秘密&强调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并且在《保密法》中规定了一套极为严格的确定程序。
  &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权利人自行明确即可。
  &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妥善管理。
83、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标志的有什么不同?
  &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同时又原则地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三个不同的等级如何在密件或密品上标志也有专门的规定。
  &商业秘密&的分级与标志可自行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秘密标志相同。
  &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尚未统一规定,但习惯上标为&内部&。
84、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一旦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
8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解释,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内容。
86、据国家工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据国家工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内容。
87、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8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解释的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89、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的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90、企业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
91、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有哪些?
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有:在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确定的原则;严格按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确定的原则;由基层单位申报,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负责人审批的原则;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等。
92、企业如何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密协议?
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第二,企业在同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93、在与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时要注意哪几点?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合法;
(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要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要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4)主要条款内容要清楚;
(5)要有违约责任。
94、为什么说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有密切的联系?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随着国家秘密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时,商业秘密的范围就会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缩小时,则商业秘密的范围就会扩大。
95、企业制定的《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1)载体解释:载体是指具有商业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资料、书刊、图表、数据、录音、录像、照片、软盘、硬盘等;
(2)商业秘密载体要登记、编号,专人、专柜保管;
(3)商业秘密载体传递要求;
(4)商业秘密载体归档要求;
(5)商业秘密载体借阅范围;
(6)商业秘密载体翻印、复印的限制规定;
(7)商业秘密载体移交制度;
(8)商业秘密载体销毁制度;
(9)商业秘密的处理、储存部门、部位参观规定;
(10)商业秘密载体对外交往要求;
(11)表扬、奖励规定;
(12)罚则;
(13)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96、确认商业秘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再确定商业秘密事项。
企业先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把本企业中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按法定程序确定出来。
第二,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内部事项”中,确定商业秘密。  
第三,可按国家秘密事项中降格的方法来确定企业中的商业秘密。  
第四,严格按照商业秘密具备的几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标准来确定。
  第五,坚持由基层单位(科、室)申报,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者负责人审批的程序。
  第六,实行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和动态管理。
97、保密工作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保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主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保密工作部门可以发挥建议、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第一,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有要求。第二,保密工作部门有丰富的保守国家秘密的经验,可以指导保护好商业秘密工作。第三,保密工作部门有一支很强的保密工作队伍,能够做好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第四,为企业培训保密人员。第五,支持企业寻求司法保护。
98、非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是什么关系?
二者定义特征一致。从非专利技术定义可以看出非专利技术具备三个特征,即技术性、秘密性、实用性,从商业秘密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也是具备三个特征即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非专利技术权利人和商业秘密权利人都要采
取保密措施。所以可以这样说,非专科技术也就是商业秘密,或者说非专利技术是商业秘密组成的一部分。
二者适用法律一致。非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在适用法律保护方面是一致的,都受国家《刑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调节。
非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不同的一点是,非专利技术包括的范围只是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而商业秘密包括的范围不但包括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而且包括经营信息。
99、技术保密与专利保护在保护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技术保密的保护方式是采取隐蔽的方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控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之内。而专利具公开原则,是公开加保护的方式。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把发明内容、技术情况等向专利部门讲明,专利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将其全部技术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权人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转让,不能随意使用、仿制。《专利法》规定,允许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样记和专利号,让公众都知道,该专利的技术不得侵权。
100、技术秘密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有什么不同?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单位依照规定确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科委。经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审定,定期公布审定结果。其结果项目是海关监管、法院司法判案的主要依据。确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性);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其内涵。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这是其处延。
技术信息即为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切记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与之不同,专利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在国际上通用,以国际专利文献检查审查合格并无争议作为法律依据,不能自己决定。批准专利权只有国家专利局。
101、什么是技术保密?
技术保密的基本含义是,为了维护国家或集团(个人)的技术权益,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按照国家规范程序,对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保护措施的工作。这是广义的技术保密,即包括国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通常所说的技术保密是特指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如今国家技术秘密相对减少,商业秘密不断增加,而且技术侵权案件常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良好秩序,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现实技术保密必然应包括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保密。
102、企业保密的重点是什么?
企业是经济组织,它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保持优势,就必须着力保护关系自身生计的商业秘密权益,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由于企业的所有制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规模大小也有很大差异,所以有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或特殊企业,极有机会从上级党和政府机关获得国家秘密事项,科研和生产任务,自身经营活动中也极有可能产生国家秘密事项,这些企业无疑要做好工作、为国家承担保密义务,以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总之,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利益,也要关心国家人民利益,在不放松保守国家秘密的同时,选择不同的工作侧重点。
103、企业的保密组织机构要不要管商业秘密工作?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在管好国家秘密的基础上,要把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传统工艺秘诀管住管好,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国家秘密,也涉及商业秘密,但主要的大量的还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保密组织不仅应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为企业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更应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为企业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商业秘密保护的关口、为维护国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0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了知识产权,根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侵仅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105、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07、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108、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另外,《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09、什么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的职责;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110、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称专利权。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在专利有效期限内可以交换、继承、转让。
111、专利必有具备哪些条件?
一项技术要成为专利,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通常称符合“三性”。新颖性是指世界上没有过的;创造性是指其技术水平超过了以前的技术水平;实用性是指其技术可以在产业上使用。
112、专利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13、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流动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一,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由本单位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
第二,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诸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人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职,并给国家或者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企事业单位可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第四,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兼职活动中,不得将本人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114、 什么是经济保密?
  以国家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秘密信息为对象,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防止失泄密或被窃取,称之为经济保密。
115、经济保密的原则是什么?
必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既要保密,又要便利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技术合作,有利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116、经济保密应处理好哪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保密与经济工作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对外经济宣传与保密工作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好对外经济合作交流与保密工作的关系;
  (四)正确处理好对国内加强经济横向联合与保密的关系;
  (五)正确处理好保守国家经济秘密与企业保密的关系。
117、对外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合作对象情况和项目的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对确定提供的资料,应以法律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118、对外提供资料工作谁管?
  谁主办,谁负责;谁参加,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119、中外合营企业,对外方人员如何保密?
  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和参加我方召开的秘密性会议,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120、如何确定科技秘密?
  确定国家科技成果秘密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和个个提出审请,报有权确定该事项的业务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保密局和国家科委印发的《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进行评定,然后由产生该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的管领导人签章,即完成了法定程序。产生前后都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该事项产生后应当及时统计上报上级科技和保密工作部门知悉。
121、何谓科技保密?
  国家秘密包含着科学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秘密的概念,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科技事项,都属于科学技术秘密。以国家科技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科技秘密为对象,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称为科技保密。
122、科学技术保密范围主要包括那四个方面?
  (1)国家批准的发明。是指国内外前人所没有的,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重要军事或经济价值的技术成果。
  (2)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
  (3)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重要科技成果。
  (4)我国独特的技术决窍和传统工艺。
123、什么叫&关健性技术&?
  &关健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科技成果、技术决窍、传统工艺。
124、何谓涉外保密?
  在涉外活动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所采取的一切防范措施,称之为涉外保密。
125、《保密法》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问题有什么规定?
  (1)对外交往与合作在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对军事禁区和属国家秘密的,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3)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126、对出国人员在保密方面有何要求?
  (1)出国人员出国前须接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保密教育。
  (2)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因需要,应经本单位或上级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4)出国人员不得擅离集体和驻地以及到外国人员家里住宿。如邀见亲属和朋友,要由出国团体领导人的批准。
12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应根据什么原则和规定提供国家秘密?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
128、保密单位接待参观应有哪&四定&?
  定统一的接待班子;定统一口径的材料;定统一参观路线;定统一的接待制度。
129、在与外宾交往中应注意什么?
  不泄露内部秘密,不携带内部资料会见外宾;参观、游览、接待外宾需二人以上。
130、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1)只能是在其有关的生产范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与其产品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我方召开的涉密会议。
  (3)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131、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32、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如何防止口头泄密?
  在对外活动中,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界限要清,事先要有准备,不要擅自表态。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在旅馆饭店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时,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无条件的,可在宽旷的地方,在走动中低声交谈,或用笔谈。也可采取小声加音响干扰的方法。打电话时,不谈秘密事项,如遇记者问话,可简答,如约记者采访应事先请示领导。
133、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的原则是什么?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作到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134、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
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果出境,应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目的地不通信使的,或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135、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什么?
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象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这里所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和未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和单机)及其附属设备。
136、计算机网络分为哪几种?
从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实际情况和保密管理、研究问题的方便,计算机网络分为两类:一是公共信息网络和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连和不载有国家秘密的内部网络(统称公共信息网络);二是涉密网络。
137、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采集、存储、加工、处理、传输、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38、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指的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139、计算机泄密的途径主要有几种?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2、计算机联网泄密;3、计算机媒体泄密;4、计算机工作人员泄密。
140、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凡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的范围。
141、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142、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143、保密部门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专人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信息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144、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有什么保密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合法交流的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当发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再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继续转贴、扩散、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145、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等有什么规定?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等,应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和传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46、使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要注意什么?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
147、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48、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有什么要求?
(1)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2)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4)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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