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收费站对于没有水表的老住宅区是怎么收费的

没有水表按人头收费有这样的规定吗_百度知道
没有水表按人头收费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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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没有设置水表的地区农村,按人头收费,是村里的自行定规!不过城乡已开始实行阶梯水价,按家庭人口多少设定每人用水量实行阶梯价!
采纳率:92%
肯定的哦,没有正规的计量单位,属于不公平支付行为,肯定属于乱收费,如果感觉不合理,可以像物业举报投诉的哦
新市区百园新村乱收水费,不按水表执行,按人头每季度100元,属于乱收费,到物价局举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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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哈尔滨没有水表水费怎么收有规定吗
二手房买时就没水表 当时整个楼都按人收费 03年换水表时安装的人说我家的水管紧贴墙面安不了水表 自来水公司当时给我规定每月按4吨水收费 今天新来的抄表员说我要按每月每人4吨水收费 就是我每月3口人要交12吨的水费 我们白天基本都不在家 上学和上班
请问自来水公司这样收费合理吗
请问大家普通的3口之家每月大约用几吨水啊
我的房子小32平米 收拾一次也用不了多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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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王连清与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04民初1156号原告:王连清,女,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绍贤,哈尔滨市道外区148法律工作者。被告:,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上夹树街15号。法定代表人:黄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辉,黑龙江黑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雪,黑龙江黑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连清与被告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连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绍贤,被告铁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辉、常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连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违规收取的IC卡水表款510元、煤气报警器款415元、进户内门款130元,合计1055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逾期进户5个月的临迁补助费620.8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原住所地由被告开发。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先期付给原告12个月的临迁补助费1489.92元。由于被告原因,日原告才进户,逾期进户五个月。进户时,被告违规向原告收取了IC卡水表、煤气报警器、进户内门款等费用合计1055元。2009年10月份,原告得知保障华庭小区有200多户居民通过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被告给退回了多收取的各项费用,并支付了拖欠的临迁补助费,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得了侵害,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并一直坚持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和给付临迁补助费未果,故依法起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被告铁发公司辩称,一、原告诉请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依法应驳回其诉请求。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8月签订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原告于2001年末进户,进户时原告依约交纳了IC卡水表款和煤气报警器款及进户内门款。原告当年入户时尚未要求被告支付临迁补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合本案,原告于2011年才将该案诉至法院,依法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原、被告签订的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铁发公司依约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该事实已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1.被告不应给付原告五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双方签订的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从合同性质上属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动迁安置和房屋补偿性质,因此双方权利义务应按自愿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均已合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中对于进户截止日期及迟延进户、应否再增付临迁补助费事宜并未作出约定,因此被告不应额外给付原告临迁补助费。2.被告不应返还原告IC卡水表款和煤气报警器款及进户内门款。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IC卡水表款510元、煤气报警器款415元、进户内门款130元的诉讼请求,因哈尔滨市道外区危房改造工程总指挥部与哈尔滨市物价局沟通后,同意被告按成本价收取IC卡水表款和煤气报警器款及进户内门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以上三项费用,亦无法律依据。3.上述事实,已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2008年1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居民张恩华曾以与本案保障华庭小区居民同类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将被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张恩华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恩华不服,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张恩华撤诉,原审判决现已生效。综上,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各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提交的证据一房款清算单、进户收费明细表、物业收费明细表、住房进户证、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以及证据五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虽为复印件,但被告对原告具有保障华庭小区被拆迁人的身份以及在被拆迁人进户时被告向其收取了IC卡水表费、进户内门费、煤气报警器费的事实无异议,被告持有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上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2.原告提交的证据二哈尔滨市物价局文件复印件两份、证据三黑价联字(2002)7号及(2003)92号文件复印件,为政府文件,与本案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3.原告提交的证据四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危房改造工程总指挥部致全体被拆迁居民的一封信,因无单位公章确认,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故本院不予采信。4.原告提交的证据六(2009)哈铁中民申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证据七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人员名单及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案件结案转款通知单复印件,能证明被告与保障华庭小区其他业主就临迁补助费、被告收取的三项费用的给付问题达成和解,并已实际执行,本案原告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时间应以日开始计算。该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5.原告提交的证据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出具的信访登记表三份、被告主管单位哈尔滨铁路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日给黑龙江省委信访局的“关于保障华庭小区进户收费的情况说明”,能够证明保障华庭小区居民就本案诉请一直信访。该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6.被告提交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2008)哈铁民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8)哈铁中民商终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其中(2008)哈铁民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其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但结合原告提交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9)哈铁中民申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被告已经向保障华庭小区部分业主给付逾期进户的临迁补助费以及进户时收取的三项费用,未按一审判决结果实际履行,故对该判决的判决结果不予采信,(2008)哈铁中民商终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能够证明该案件原告张恩华在二审过程中撤诉,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日,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的住房由被告实施拆迁及开发,原、被告签订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约定原告就地购买新房,原告原房屋有照建筑面积为15.52平方米,原房建筑面积按市政府确定的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400元标准,超面积部分原告每平方米交购房款1400元,被告先期支付原告12个月临迁补助费1489.92元,该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2个月临迁补助费1489.92元。日,原告办理新房进户手续,被告向原告收取IC卡水表费510元、煤气报警器费415元、进户内门费130元。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哈尔滨市物价局文件[哈价经发(2001)1号]明确规定:“在房屋建设中发生的煤气、水、电等工程费、信报箱费、户牌费、阳台封闭费、防盗门、单元电子门费、燃气报警器费和市政府1998年第13号令第三条规定的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等的收费,按下列规定执行:……2.日以后实施拆迁的地段(以拆迁许可证发放日期为准),在进户时对拆迁安置、补偿房屋也不得收取上述费用,亦应将上述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本案中,原告诉请被告返还的IC卡水表费、煤气报警器费、进户内门费均包含在上述规定中,故应将上述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居民进户时不应另行交纳,结合原告提交的交费票据,被告应向原告返还IC卡水表费510元、煤气报警器费415元、进户内门费130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违规收取的IC卡水表款510元、煤气报警器款415元、进户内门款130元,合计1055元”的理由成立,故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主张“被告按照哈尔滨市道外区危房改造工程总指挥部下发的《关于保障小区进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收取IC卡水表费、煤气报警器费、进户内门费合理”,因哈尔滨市道外区危房改造工程总指挥部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关于保障小区进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不应违反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在二者相冲突的时候,被告应以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的文件为依据来向原告收取相关进户费用,被告的上述主张理由不成立,故本院不予采纳。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对被拆迁人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或者增加费用的补偿,属于政策性补助,具有政策性,应充分考虑安置对象的特殊性和社会公平,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其应按照实际过渡期计算,199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日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本案中,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12个月临迁时安置补助费,即被告已经支付自日至日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日原告才开始进户,被告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实际过渡期为16个月28天,故被告应当按照与原告签订的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中约定的计算标准增加4个月28天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计算为612.52元(15.52平方米×8元/平方米×4个月+15.52平方米×8元/平方米÷30天×28天),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原告逾期进户5个月的临迁补助费620.80元,本院支持612.52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主张“原、被告签订的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为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合同仅约定了12个月的临迁补助费,故被告仅需按照约定履行”,本院认为,该协议是因政府的拆迁行为所产生,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协议具于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性质,具有政策性,应依据相关规章、政策进行补偿,被告的上述主张理由不成立,故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称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本案中,保障华庭小区其他业主就与本案相同诉请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得到被告给付款的时间是日,应认定该日为原告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保障华庭小区居民一直向相关部门信访并于2015年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情形应重新计算,故原告的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的该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王连清返还IC卡水表费510元、煤气报警器费415元、进户内门费130元;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王连清临时拆迁安置补助费612.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王连清已预付),由被告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王连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董益峰代理审判员  刘兆兴人民陪审员  孙 聪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康轶乔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哈尔滨居民用水年底全分户计量 水表免费更换_网易新闻
哈尔滨居民用水年底全分户计量 水表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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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IC卡水表坏了,竟找不到维修人员”、“居民平摊水费不公平”……20日,记者从哈市供排水集团了解到,目前哈市正在推进安装分户水表,对原按总表计量收费的用户和IC卡水表用户免费安装及更换新水表,力争年底前所有居民用户用水实现“分户计量”收费和管理。
IC卡水表问题多无人修
据介绍,IC卡水表是一种智能水表,它可以根据水卡内存款自动供水、计量,免去了工作人员入户抄表的麻烦。哈市自2005年8月推行IC卡水表以来,共安装13万多块,但因为质量问题不断被弃用。“供货单位现在一家都不提供售后服务了,都弃管了。”哈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负责安装IC卡水表的厂家不履行维护职责,收钱装上水表后就走人,出现质量问题无人解决,所以供水部门决定将其撤换。
按照计划,今年,哈市供排水集团将为IC卡水表用户全部免费更换新的水表。但目前采取协商更换的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如果可以正常使用的IC卡水表居民仍可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将全部更换。
年底所有用户实现分户计量
“不按使用量,全楼一个水表,居民各家平摊交费。”为解决部分居民用“大锅水”、平摊计算水费的不公平问题,真正实现用多少水交多少钱,今年,哈市将全面推进对原按总表计量收费用户安装分户水表,实现供水分户计量收费。
据介绍,哈市水表更换工作开始于2002年,目前已更换了约45万块,今年将对未实现“水表入户”的20万户居民用户全部安装水表,哈市力争年底前全面实现水表入户、查表到户、收费到户。
水表免费更换居民自行缴费
对于更换的新水表费用问题,哈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更换的水表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上门更换。而所更换的水表为液封式干试水表。
届时,已经实行换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可根据地区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查表后提交的水量交费单据,到各网点缴纳水费。
本文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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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水表坏了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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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九龙坡区|解答问题:35503条
水表坏了,能用水,证明阀门无关。水表是用水多少的计量仪器,坏掉的话就无交费的依据了,建议赶紧更换水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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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可以去和水电局的协商,如果证实了水表坏了,水电公司会赔付的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家中水表原先是放在屋内,后因为房屋维修,将水表移至楼道中,大约在1月头左右完成施工。结果不巧遇见寒潮来袭。导致家中水表爆裂,寻访物业公司回应和他无责。当时让移位的也是街道,物业。移位后没有做保暖措施,而且1月23日左右的寒潮来临是政府提前通知,而我们水管没有及时的防护措施,这件事是否能起诉物业以及街道。
您因为自己房屋装修,让物业街道将您的水表移至楼道内,物业街道只是帮忙行为而已,对水表并无维护义务,因此现在水表爆裂的,物业街道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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