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人员伤亡事故厂家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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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发生伤亡事故,谁来赔?
  众所周知,现在农村建造新房,农户也大多会找包工头承包作业。而这种农村施工队伍,施工人员都很少有建筑资质,也往往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条件。因此,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引起人身伤亡的情况并不鲜见。事故发生后,责任应由谁承担,是建房户,还是包工头?这个问题,常常成为善后事宜中的争议焦点。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法庭审判员徐敏通过《举案说法》栏目,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对该问题作出了具体解析。
  建房小工事故身亡法院判决房东主责
  日,薛某、徐某到董某家位于白龙桥镇某村新建房屋干活,为其房屋贴窗台线。薛某与董某一同在四楼阳台固定好吊机后,董某去楼下接通电源,薛某在经徐某等提醒&吊机所压重物不够,需待会儿再操作&的情况下,仍单人操作,随即发生人与吊机均从阳台砸落的事故。薛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赔偿问题,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当年9月3日,死者父母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董某作出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71930元(含保险公司赔偿的90000元)。
  以劳务相对人确定赔偿主体
  审理中,法院追加徐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判决为:薛某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负30%的责任,另外70%的赔偿责任由房东董某承担。董某需赔偿341801元(含保险公司赔偿的90000元)。
  据审判员徐敏介绍,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董某提出:他虽是房东,但房子已交给徐某施工,死者薛某是徐某叫来的小工,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徐某承担。鉴于薛某已死亡,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追加徐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徐某陈述,他之前确实承包了董某房屋的建造,薛某也在其中干活。不过,他承包的工程已经完成。发生事故时,贴窗台线的活儿是董某另行找他二人来做的,工钱也是另行结算,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应当对该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按损失范围及计算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之后,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所述属实。事故发生时,徐某和薛某所从事的贴窗台线的施工内容为董某另行安排;两人的工资均按日结算,由董某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基于此,法院认定董某和薛某、徐某两人在发生事故时存在劳务关系。因董某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死者薛某的相关损失应由董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死者薛某的父母在起诉要求中提出了471930元的赔偿金额,这一金额是否适合?徐敏作了如下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此,死者薛某父母主张损失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薛某抢救时花去医疗费23500元,丧葬费根据前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6个月确认为25407元,死亡赔偿金按其户籍情况,以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同时将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在内。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标准计算20年;超过年纪的,每增加一岁减少计算年限一年,并由子女按平均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上限。据此确认,薛某父母可以主张的总损失为445430元。
  此外,考虑到薛某父母因该事故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起抚慰作用,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应根据过错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判决时,法院还充分考虑了事故中死者薛某本身的过错情况。薛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在固定及使用吊机时,明知吊机所压重物不够的情况下,在经人提醒需要加固才能使用后,仍单独操作,未确保安全,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减轻雇主的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薛某在该事故中自负30%的责任。
  另外,根据该案情况,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死者薛某的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按70%计算,由董某承担。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在确定为30000元时,已经考虑了死者自身的过错情况,所以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再计入总额按比例承担。据此,董某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341801元。
  选择包工头不当时,房东也应承担责任
  那么,如果施工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发生伤亡事故时,房东是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徐敏就此也作了分析。
  农村建房中,对于建造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房东可以选择无资质但有一定经验的建房人(包括泥水、水电、木工师傅)施工。但是,建造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因其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要求承担施工任务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置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安全保障设施。这种情况下,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交由有一定建筑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以确保安全。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将超过两层的建筑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房东应当承担选任不当的过错责任。
  最后,徐敏提醒农村建房户、包工头以及施工工人,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损失,应当在建房过程中,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同时通过事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要做好保险工作,降低风险。
姜景芳 项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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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客车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司机也死亡,司机家属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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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家属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客车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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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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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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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事故赔偿标准 (共4篇).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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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事故赔偿标准 (共4篇)
人身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项目1. 医疗费2. 误工费3. 护理费4. 营养费5. 交通费6. 残疾辅助器具费7. 残疾赔偿金8. 被抚养人生活费9. 死亡赔偿金10. 丧葬费11. 住院伙食补助费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伤害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1. 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2.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 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5. 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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