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残保金如何申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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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残保金如何申报
  导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关于2017年地税残保金如何申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借鉴查阅!
  地税残保金如何申报
  保障金 2016 年开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会自动带入地税残保金申报系统,最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最后会自动带出需要缴纳的残保金金额;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比如上述所讲的 2014 年 10月 31 日(含 10 月 31 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 3 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需要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2016 年,全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 7 月 1 日至 31 日,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所有用人单位(含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于 8 月 1 日至 9 月 30日直接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自 2017 年起,全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30 日,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进行申报。所有用人单位(含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于 5 月 1 日至 15 日和 9 月 1 日至 15 日直接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办法》(财税〔2015〕72 号)第二章第六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 年修订本)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办法》(京财税〔 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017年北京残保金解读
  1 谁要缴纳残保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保障金。
  2 向谁缴纳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 申报缴纳时间
  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
  4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残保金
  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的计算
  在职职工是指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 申报及缴纳方式
  1、网上申报
  2、上门申报。
  3、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4、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5 选择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 减免缓缴政策
  (一)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作为一家从事残疾人就业推荐十余年的企业,如常有责任也有能力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做更多的贡献。目前,公司大力发展助残扶残事业,正着手筹备关于&扶残助残的专项基金&和&残疾人文化专项基金&。基金用途主要为助残扶残,期望通过基金的形式真正为残疾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为残疾人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择业,稳定集中就业。让残疾人也有能力和正常人一样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公平竞争,发挥自己的价值。
残保金相关文章:残疾人向北京35部门申请公开信息 了解残保金情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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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向北京35部门申请公开信息 了解残保金情况
  昨天,北京残疾人李军向北京财政局等35个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收支情况。
  李军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深圳地铁歧视外地残疾人案”的当事人之一。据李军介绍,自2006年起,北京市的残保金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代征,征收率大增。“记得当时媒体称,征收方式改变后,只两年就共计征收21.19亿元。”李军说道。
  但巨额残保金是如何使用的,公众却不知情。李军认为,保障金总共收了多少,用到了哪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全市的残疾人和缴交保障金的企业单位有所交代。
  为此,他昨天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联、北京市各区县残联和财政局等35个部门寄出特快专递并发送电子邮件,正式提出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从2001年至2011年各年度北京市“残保金”收入的具体数额,还有这10年各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
  李军表示,之所以要求这么多部门公开这么多年的账目,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残保金的收支使用状况,督促并配合相关部门更好地推动残疾人事业,也为了让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以知道残保金的使用情况,从而有助于残保金征收。
  昨天,市残联相关人员介绍,残保金的征收由税务部门代收,残保金只能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如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每年市残联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等各个项目进行立项并向市里申请,通过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从残保金中给项目拨付款项,“残保金收支两条线,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很好的监督,保证残保金能用在实处。”(记者周宇 陈荞)
【编辑:肖媛媛】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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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指南
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2019年缴纳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缴纳2017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8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2017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2017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北京社会平均工资为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预计为日至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日至9月15日
申报内容: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预计应当于日至12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日到日。
依据京财税〔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7%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的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该提交《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办税平台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申报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再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磁贴(如图1所示)。
图1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磁贴(如图2所示)。
图2北京互联网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如图3所示)。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企业1至12月税前工资相加总和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企业1至12月人数相加总和 / 12
图3北京互联网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1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如图4所示)。
图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2
如果不符合3年内成立且员工数不超过30人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企业减免” (如图5所示)。
图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3
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如图6所示),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图6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页面4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如图7所示)。
图7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4)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本期能申报1次。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2017年。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如图8所示),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图8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税款缴纳
▲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如图9所示)。
图9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已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
▲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如图10所示)。
图10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未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1所示)。
图11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
(4)打印凭证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5)注意事项
●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点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如图12所示)。
图12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图13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维护缴款书页面
(3)作废缴款书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4)注意事项
●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如图14所示)。
图1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
(2)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如图15所示)。
图1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申报作废页面
(4)注意事项
●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5.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请注意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 61号)有关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原因申请退款的,应先到原审机构重新申报审核,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电话,请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 查看.
北京企业残保金快速减免代办操作咨询:010- (周一至周日00:00-24:00)
服务项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咨询;企业残保金减免解决方案;企业残保金减免操作优化实施;
企业残保金减免代办;企业残疾人雇用年度审核代办;残疾人员工培训、管理;提供一级二级合规残疾人,当天提供入职所需残疾证件资料;提供北京籍、非北京籍全国各地残疾人员工,提供居家工作残疾人或在单位正常工作残疾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为企业减免残保金缴纳:
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2个月,可减免企业117名员工全年残保金;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个月,可减免企业9.8名员工全年残保金。
代办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一年5000元/人,一个月780元/人;
代办雇用2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一年4000元/人;
代办雇用3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一年3350元/人;
代办雇用4名及以上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一年3000元/人。
安排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就业,可减免企业58名员工的残保金。
代办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服务管理费2000元/人/年。
企业残保金减免附赠免费招聘服务:
1、人才职业网www.rencaijob.com企业招聘黄金会员一年及logo招聘广告一年;
2、国内外人才免费招聘;
3、在岗残疾人员工免费招聘推荐。
人才职业网企业安全无风险雇佣残疾人代办、减免残保金全程代理服务操作:
电话:01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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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残保金审核表格下载
残保金审核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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