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设备改造项目建议书新型的取暖设备怎样选择?不准备用电和燃气设备

山东省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煤改电、电代气、油改电等)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一、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1、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采暖季,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到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3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110.5万平方米;减少取暖煤炭消费量187万吨、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62.3%;实现全市100%清洁取暖,实现100%散煤销号清零。
一是&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的原则,拆除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此项目完成后,济南市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的省会城市。
二是&引&,实施长距离外热入济项目。根据我市供暖热源现状、热网和热负荷空间分布和发展规划,引入周边余热,形成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运行的供暖格局。
三是&联&,实施区域能源互联网高效供暖项目。以燃气三联供为主供热热源,同时将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蓄热蓄能等多种新能源方式作为辅助热源,通过能源互联网技术调度分配,做到多能互补、清洁高效供暖。
四是&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继续实行政府,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五是&换&,实施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项目。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城(商河、济阳、章丘)及城乡结合部,改革更换供暖方式,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开发技术,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实施中深层地热集中供暖。
六是&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在广大农村地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鼓励农民在采暖季以电替煤,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天然气替煤,探索以规模化沼气替煤,实现散煤销号清零。
8月21日,全市冬季清洁采暖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洁采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和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解维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闫剑波主持会议,副市长曹升灵、王忠想出席会议。
解维俊指出,实施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国家有要求,省委省政府有部署,环保改善有需要,群众有期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坚定做好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解维俊要求,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创新举措,确保如期完成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任务。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对象、运作主体、补贴标准,确保有序推进。要科学确定改造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要优化工程运作流程,聚焦难点和薄弱环节,建立高效推进机制。要科学规范推进工程建设,严防质量通病,严控材料质量,严格竣工验收,确保设施质量安全。要落实气源保障、优惠价格和维护责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要统筹推进民用散煤治理,狠抓市场监管,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扎实做好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工作。
解维俊强调,实施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大环境工程、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为实施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建立调度制度,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清洁采暖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今年聊城市将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各县(市、区)煤改电(气)任务确定。按计划,今年聊城主城区要完成24000户煤改电(气)任务。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聊城市今年将严控产能过剩领域新增产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过剩产能化解任务;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17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的目标。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是重点措施之一。按照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聊城市要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全市2017年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禁燃区居民生活用煤一律实施改电改气。聊城主城区为24000户、东昌府区5600户、临清市10000户、冠县5463户、莘县16000户、阳谷县2446户、东阿县8000户、茌平县20400户、高唐县2224户、开发区3500户、高新区3500户、度假区3000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9月底前完成替代目标。同时,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燃煤全面实现洁净型煤替代或清洁能源替代,9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2017年10月底前实现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济宁市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130万吨标煤左右,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6%以上。其中,力争新增热泵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分散电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电代煤推行峰谷电价
实施电代煤工程,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
自2017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实施气代煤工程
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自2017年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清洁煤配送体系,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市煤炭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散煤。(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动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力和气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6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户台账,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9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取暖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冬季取暖。
方案对财政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4000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1000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2017年10月底前,燃煤禁燃区要全面实现以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为主的清洁取暖。各县(区)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一般地区各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清洁取暖改造进程,到2020年实现全市清洁取暖全覆盖。
财政奖补政策:
(一)集中供暖补助政策。
1.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居)内换热站(村居提供土地)的建设,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
2.村(居)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
3.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县(区)财政补贴1000元/户。
4.此奖补政策仅限农村村居民房。
(二)煤改气补助政策。
1.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市、县(区)按1:2承担。
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3.自2017年起,对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按照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本方案出台前,农村已实施煤改气的取暖用户,享受取暖用气补贴费用。)
4.煤改气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三)煤改电补助政策。
按照区域划分,合理确定煤改电清洁取暖户数,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另行制定。
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尽早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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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十届全国肥料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将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指导意见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指导意见太阳能热利用百家号为深入落实《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进一步规范各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推进指导意见。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2017年是全市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攻坚年,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市、区、镇各级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业人员,加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全程协调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对全市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的日常协调,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进展的督查,并会同市发改委[S1] 、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是本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时限、高标准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区的工作任务。各区要积极协调配合完成外部管网建设涉及的前期手续、施工配套用地征占用手续办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拆除违[S2] 法建设等工作,达到施工的基本条件,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各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外部管网改造工程、“煤改电”“煤改气”的相关设备、优质燃煤炉具、优质燃煤供应等方面的招标工作。电力和燃气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所需要的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同步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安装工作。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要在10月底前完成优质燃煤配送、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和炉具安装工作。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协调本区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镇、村的任务与责任。各区要实施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各镇要有镇级分管领导以上干部全程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区要加大农村地区冬季取暖优质燃煤的供应保障、炉具更换和“无煤化”监管工作,确保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的优质燃煤全覆盖。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负责本产业领域设施农业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的推进工作,各区要将此项工作要纳入本区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内设施农业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优质燃煤替换和使用监管等具体工作。市区要积极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各区要将本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纳入统一的工作管理、进度跟踪和运行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将相关费用纳入招标核算和年度财政预算。二、做好“煤改清洁能源”的确村确户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各区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强与电力或燃气企业的工作对接,要根据当地电力、燃气的现状与资源条件,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农民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避免农户盲目攀比。在确定各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的改造方式过程中,可引导村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讨论的方式确定,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益。乡镇政府要及时汇总本乡镇关于改造方式的整体情况,报区新农办。区新农办将依据上述材料科学安排改造任务。同时各区新农办、乡镇及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各区的确户标准,认真开展确户工作,要做到准确、合理,及时与电力、燃气企业沟通对接,年度核算户数以实际完成改造户数为准。三、坚持取暖工程的系统性,科学确定技术路线,确保取暖效果各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住户冬季的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特性,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住户需求的取暖系统方案,科学确定本区的主推技术路线,确保农村住户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为节约能耗和减少运行费用,禁止推广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限制使用蓄能式电暖器。如住户主动要求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用蓄能式电暖器的,要由住户签订书面承诺,不得反悔或要求变更设备选型。根据目前现有的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平原地区村庄要引导住户使用能效比(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设备和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取暖设备,并鼓励使用太阳能加辅助加热设备。推广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鼓励空气源热泵采用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在海拔较高、冬季气温较低的村庄,可有条件的使用“电加热水蓄能式取暖设备”;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鼓励使用统一供暖的集中式地源热泵。鼓励各区开展各种集中式电采暖、电加热与水蓄能配套利用等各种供暖新技术。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各区可选择一些住户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按照“一户一设计”的原则,要将每个农村住户冬季取暖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要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各区要不断总结本区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本区的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新政策,要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完善政策体系,适应节能减排的新发展,适应广大农民的新要求。四、加强招标管理,严格企业选拔条件和产品质量1.明确招标责任主体。各区农村地区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农业设施所需的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优质燃煤和燃煤炉具的招标,必须以区人民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的名义组织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工作的招标可以由乡镇(街道)组织。在组织招标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2.限定实体企业投标。清洁能源取暖设备、优质燃煤、燃煤炉具的投标企业必须是该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禁止关联企业在一个区同时参与投标。农村地区住户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在投标时需附《安装委托协议》。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应当采用制热量分档招标,,制热量应采用GB/T 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3.注重企业综合实力。各区要严格按照各种招标设备所必须具备的生产企业条件和产品标准进行选定。优先选择推广使用效果好、农户满意度高、后期服务优、注重社会责任的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要有-20℃以下的低温检测实验室,在企业投标报名时,投标型号的产品都必须附具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各区要对中标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2016年各区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安装不规范、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各区要依据当年改造任务量和企业生产供应能力适当选取企业数量,原则上每家企业在一个区安装数量不超过2000台。4、将产品的安装、保修和售后服务纳入招标条件。为确保各类取暖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优质型煤的质量,各区要将投标企业对各类产品的“安装设计、包修保修、售后服务”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条件之中,避免单纯的产品价格竞争。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安装、售后服务”等保障方案。各区对质量敏感、技术复杂、维修事项多的产品可预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5.注重产品系统安全。选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的“生产能力、质量安全、设备安装、运行监控、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准。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住户5年的“免费包修期”和5-10年的“有偿保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避免在住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住户在产品正常使用期内正常使用。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各区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各级责任追究制度。对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清除投标或供应企业名单。各区招标完成后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情况报市新农办备案,市新农办将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或招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中标企业,将责令相关区依法取消其供应资格。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纪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对未落实市里要求引发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区和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五、严格规范中标企业的产品推广,科学选定设备产品为便于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各区要总结2016年的产品推广工作经验,2017年要采取一村一品牌和乡镇选定本乡镇备选品牌的做法。各区新农办要周密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示范展示,严禁企业出现一切不正当营销行为。各区、镇、村要组织好向住户全面宣传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的相关政策、取暖技术设备、设备费用、运行费用、维护服务等内容,说明各型号的取暖效果,及时让农村住户了解各种取暖设备产品的特点,引导住户科学选定产品型号。六、加强设备的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要加强对各类取暖设备的抽样检测,所有设备的相关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各中标企业要做好设备的在线生产中的检测和设备到货后的送检工作,各区要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做好设备的抽检工作。各供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线上检测报告,在设备到货后在区新农办的督导下按照抽检要求向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检测合格后持检测合格报告报新农办备案后,方可开展安装工作。各区在设备安装中可以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级机构(空气源热泵需由国家级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进行抽检。要建立各区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其他区。各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供应资格。“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户内漏电保护器”;优质燃煤的包装上要按照标识管理办法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质量标准、重量、产地、生产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S3] ,对优质燃煤在使用出现的问题,供应企业要无条件给予解决。七、注重安装施工管理与监理,确保设备使用效果招标完成后,供应企业要进户实地查看,及时提出取暖设计方案和相关指标,住户满意、认定并签字后,企业和用户双方才能签订取暖设备供应安装和使用维护协议,其中用户取暖设计方案是协议的重要附件。如经过一个供暖季运行后,用户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取暖设计方案差距较大的,用户可按签订的协议依法主张消费者权益。各区要依法合规确定聘请有资质、严格认真负责的监理机构对各类设施、设备、备料、施工、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理。必要时各区要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确保胜任监理工作。八、加强运行监控与售后服务管理,提升农户满意度各区要将安装的取暖设备纳入运行监控服务平台中,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各中标企业要确保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特别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具备485通讯接口,能够实现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各区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产品销售、展示、售后服务等服务体系,要成立本区的设备产品后期使用服务中心。企业可以独立设置售后服务站点,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也可以委托区后期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产品后期服务,对委托区后期服务中心服务的企业要将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或分年度交付区后期服务中心,并负责对维修人员免费培训。各区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产品的后期服务热线,要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电话要实现2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解决问题。九、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档案鼓励各区推行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农村地区 “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各区要委托监理、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确保工作质量。各区要摸清农户底数,做好一户一设计,健全一户一档案。各区要将每户的户型结构、取暖需求、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安装进度、设备质量、补贴额度、运行状况、运行成本、维修记录等各方面的情况列入工作档案中。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清正廉洁各区要建立用户申报、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制度,要组织乡、镇、村建立住户姓名、购买设备(或购买优质型煤)、住户出资及政府补贴、设备使用维修及使用相关费用等情况的资金台帐。各区要对资金使用、设备运行和包修保修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完成设备安装或燃煤购买的村庄,村委会要在各户“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的相关信息正式上报前,在本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张贴公示,各区对群众反映、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纠正或取消其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凡是已经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住户,不再享受优质燃煤和节能炉具补贴政策,各区可制定煤改清洁能源住户“炉具回收”政策,严禁再使用燃煤。区新农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审查、监督工作,确保年度换煤和试点建设任务遵规守纪、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附件:(一)热泵取暖设备选择标准及生产企业选择条件1.空气源热泵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2.地源热泵工程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3.空气源热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二)电加热储能式取暖设备选择标准及生产企业选择条件1.蓄能式电暖器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2.电加热水蓄能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三)“多能联动”组合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取暖设备生产企业选择条件及产品标准(四)燃气壁挂炉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五)优质燃煤及燃煤炉具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1.优质型煤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2.高效节能燃煤炉具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六)设施农业取暖设备选择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条件附件1热泵取暖设备选择标准及生产企业选择条件(一)空气源热泵类企业条件及产品标准一、企业资质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年检合格、有效。3.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经营需两年以上。4、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6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二、企业认证企业应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三、企业能力1.企业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企业必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市的投标。2.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四、产品要求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空气源热泵系统原则上采用单热水型或冷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机组,根据居民需求(如:非定期居住、单一房间取暖、无舒适性要求),有需要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的居民住户,可允许企业供应。空气源热泵设备和取暖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参照执行):1.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标称。2.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用于北京地区清洁取暖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4.空气源热泵在室外空气干球温度≥-20℃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空气干球温度≥-25℃时应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5.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6.机组须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S4] ,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7.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住户正常供暖。8、空气源热泵系统要配套安装不低于60升的储水罐。9.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五、企业信誉及服务保障1.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2.热泵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委托的安装服务单位,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以上专业承包资质。3.热泵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应承诺对其所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以上,维修服务5-10年以上。4.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安装所在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S5] 相应保障能力。5.各区要对安装的空气源热泵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跟踪测试,对现场安装或在使用中的空气源热泵进行抽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抽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要依法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三)空气源热泵检测要求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材料时,应提供投标型号设备的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将该检测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中标企业应在设备到货后在区新农办的督导下按照抽样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在获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向区新农办备案后方可安装。一、样机的送检各区新农办要加强设备质量的监管。投标前由企业负责送检并承担相应费用,空气源设备到货后由区新农办负责抽样、企业负责送检并承担测试费用,在安装过程中,由区新农办负责抽样检验并承担测试费用,企业无偿提供样机并协助送检工作。抽样检验必须按相关标准要求,将样机送至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对样机按照国家标准GB/T 25127.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进行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的制热性能的检测,及时出具测试报告。二、样机的封存抽检完成后,投标人负责将样机恢复包装并完整的放置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对不合格的样机,由投标人自行取回。招标人将对所有合格的样机进行封存保管,核验时才能启封。三、样机的检测1.样机要求样机的供电电源为220V,名义制热量大于5kW,且其所有性能应能满足《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2.检测标准(1)名义工况的制热性能:依据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进行制热性能的检测,实测制热量应不低于名义值的95%,实测消耗总电功率应不超过名义值的110%,实测名义工况制热COP大于2.1。并按照JB/T给出的噪声测点位置,在焓差室内名义工况环境下,依据GB 9068-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测试机组噪声声压级。(2)低温工况的制热性能:依据GB/T 25127.2规定的低温工况进行制热性能的检测,给出制热量、消耗总电功率、制热COP的测试结果,要求在低温工况下机组应能正常运行3h,各部件不应损坏,低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20℃低温工况制热COP大于等于1.6。3.检测结果如果样机检测不合格,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样机检测合格且其他资质条件符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综合评审。只有样机到货抽检合格才允许中标企业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抽检不合格的要暂停设备的后续安装。4、关于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推广工作细则为科学指导农村地区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的推广应用,按照《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和《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17〕 号)的规定,特提出以下工作细则。空气源热泵取暖是北京农村地区居民取暖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空气源热泵的热源供应、供热输配送和末端散热系统三部分组成,涉及空气源热泵合理的选型、建筑及外围的“热量热损”计算、末端散热系统的选型及计算、供热输配送系统的管道连接等内容。一、关于户内设计的标准各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方案”的户内取暖设计要求,每户居民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居民取暖面积平面图、安装设计图、选用设备型号、取暖负荷及蓄热能力测算以及运行费预测数据范围,并严格执行以下标准:1、室外温度。为确保空气源热泵设备能够有效满足各区农户冬季取暖需求,农村平原地区“煤改电”空气源热泵项目主机要按照-12℃进行设计[S1] 选型;山区等恶劣气候地区要按照-15℃进行设计选型;设备在-25℃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对遇有极寒天气时,要能够启动电辅加热,确保出水温度。2、节能保温。农村地区住户应当对房屋采取外保温措施,确保实现“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的最优效果,降低运行费用。3、设备选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中“空气源热泵类企业选择条件及产品标准”执行。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4、室内末端散热。白天和夜间的供回水温度可由企业掌握,参考数值如下:对于“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其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5℃;要以确保室内温度来设计计算每平方米散热量;对于“低水温散热器”供暖方式,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5℃;对于低水温风机盘管,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3℃;要以低水温散热产品的散热系数设计计算单位散热量;在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住户中,要鼓励采用与空气源热泵相匹配的散热器,确保供暖效果;对于“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的居民住户,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供应企业在与住户签订协议中必须明示“居民自愿选择使用热风式空气源热泵”内容。5、供热输配送系统。散热末端采用低水温散热器、低水温风机盘管应配置调压式贮水箱;循环水泵流量应满足系统冬季设计供热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值。6、消声和隔振。要根据居民使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7、室外机设置。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安装在外墙时不应垂直多台安装,严禁同一水平面安装,宜采用并联安装;防止化霜后凝结水堆积;机组安装不能贴墙,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冷凝水和化霜水应有序排放。室外机应当安装安全接地线,确保用电安全。8、其它事项。机组进出口与水系统供、回水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防止振动从机组传播至建筑物内;主机进水口安装压力表与温度计,使用侧进水端应加一个120目Y型过滤器,以防止焊渣或杂质损坏设备,过滤器可拆卸,方便系统冲洗和维修;主机进水口管道应采用保温及保护措施,防止热量损失。二、关于安装验收的标准空气源热泵供暖按照施工包括空气源热泵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供暖供冷系统末端安装、配套电气自控安装等内容。验收可参考以下权重标准:空气源热泵产品占30%;设计、施工占50%;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20%。此工作由各区牵头部门组织验收。1、设备检验。建立设备“到货检验和安装过程抽检”制度。供应企业在设备到货后,必须将本批次的各种型号的设备报送检验。在安装的过程中,区新农办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如果发现取暖设备的品牌、型号没有取得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机构的在线生产成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性能与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取暖设备,将不享受市级补贴政策。2、安装调试。建立“系统安装验收”制度。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可组织住户/中标人/第三方(村委)对设备及系统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设计图纸、设备型号、确认试运行成功;签署安装验收报告。3、运行效果。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在采暖季使用过程和采暖季结束后,各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根据监控数据委托专家对各厂家设备组织检测和评估,必须含有“住户满意度”内容。三、几点要求1、各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将入户测量、系统设计、设备送检、设备质量保证、设备供应时间、安装质量与进度,使用培训、维修服务、运行监控等内容全部纳入招标条件中,确保中标企业能够持续为农户提供质量保障、服务保障。2、科学选择设备的安装场地。空气源热泵的室外设备安装地点要具备适宜的安装空间和散热条件,对于安装空间不足、需要拆除相关建筑物或需要单独架空设备安装等问题,各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3、验收与付款方式绑定。到货送检合格后,各区可预付不高于产品价格40%的预付款;不合格者,各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安装调试的验收合格后,各区可进行第二次付款,对不合格限期整改。取暖季结束在运行验收合格后,各区可安排第三次付款,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付款。4、企业必须提供完整保障方案。各区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对住户提供可靠的“质量、安装、售后”等服务,指导住户科学使用设备,做到“包教包会”;各区要生产企业建立后期服务热线,做到“2小时上门、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要求。5、加强对取暖系统安装和住户科学使用的培训。各区相关部门和中标企业必须向住户进行空气源热泵操作培训,指导住户科学、正确使用产品。各级招标或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前应进行产品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甄选工作。要选定企业实力强、设备质量好、排放指标优、售后服务好的企业入选.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太阳能热利用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太阳能热利用10年从业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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