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和医院签三年合同签一年与三年区别,如果期间我在的科室主任不要我了,我该怎么办?会不会把我踢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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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跟一家公立医院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工作五个多月了,试用期是六个月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权利扣押我的证件和不给变更吗?
我是一名护士,跟一家公立医院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工作五个多月了,是六个月,签合同时只有自己签字了医院并没有签字盖章,说是要等六个月过后的考试过了再盖章签字,现在由于医院的考试太频繁而且还扣钱,工作影响了身体健康想要提前辞职,医院院长给的答复是从2015年开始就不批辞职,你要辞职人可以走,护士证原件不会给你,不会给你变更。签合同时说的是要是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早辞职申请,我现在辞职跟院长说等医院都安排好了,医院说让我什么时候走我就什么时候走,他还是不同意给我护士证原件变更,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权利扣押我的证件和不给变更吗?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在一个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干了三个月了,想要辞职,该怎么离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nrn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rnrn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rnrn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rnrn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nrn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nrn三、相关法律依据: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rn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r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rn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回复律师:江苏-南通回复时间: 09:29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情况如下:我签了一个三年的合同,现在试用期过了一个月了,现在想辞职,请问: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rn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rn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建议采用书面通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并注意切忌把“通知解除合同”与“申请辞职”混为一谈,前者是是告知用人单位知晓,后者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回复律师:山东-菏泽回复时间: 09:29问题我是一名护士,刚毕业的,跟一家公立医院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工作五个多月了,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医院是严重违规行为,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回复律师:湖北-武汉回复时间: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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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王天朝倒了 也来说说我家在昆华医院经历的惨痛遭遇在遭遇这个事情以前,我从来没有想过一场感冒会害死人,会终结一个人的生命,破坏一个家庭的幸福。但事实确实是这样子的!我的父亲因感冒咳嗽入院,治疗一个月花费了近12万元,病情却在短时间内一步步演变成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超级细菌感染……最终,我的父亲走了,一家人带着遗憾,人财两空,也没有挽回父亲的生命。冷静回想父亲求医省一院的整个过程,我们对医院、医生应对病患的态度,以及采取的治疗方案有着众多的质疑和愤怒。为此,我们已经申请医学会对医方的诊疗行为作出认定,并将起诉法院寻求公理。不得不说的是,生病没有钱医是一场灾难,而当你倾尽所有,把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心甘情愿送进医院,却又没有得到科学而有效的救治,甚至遇到不良庸医的时候,又何尝不是一场灾难?原本医生的天职在于治病救人,但如果医生仅把救人的本职放居其次,转而追逐金钱利益,不客观、不公正、甚至误导、欺骗病人及家属胡乱医治的时候,不等于是在害人吗?一个人可以无节制的践踏他自己的职业操守,但相对于医院、医生而言,病患的生命却是不可逆的,一旦遭遇践踏,宝贵的生命终将消逝,遗憾和纷争也将因此而起……我将写下我一家人的遭遇,以此文悼念我的父亲,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引起重视,客观公正评判是非,主持社会公义。小感冒引发重症肺炎 病患危急之际被欺骗转院我的父亲1938年生,平常注意养生锻炼的他,过了古稀之年也没有出现什么大毛病。老人平日身体健康,正是颐养天年,享受着家宅平安、儿孙满堂天伦之乐的年纪。不幸的是,2013年的一场感冒,改变了这一切。日,我父亲患普通感冒咳嗽到嵩明县人民医院输液治疗5天,后因病情加重,于日晚转到云南省一院急诊科就诊,2月15早晨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入住该院急诊内科ICU病房住院治疗。住院以后,我们多次提出,希望医院尽快协调呼吸科专科医生进行救治,但医院一直以没有床位为由,让我父亲一直住在急诊内科ICU,由急救科的杨利荣和徐颖负责治疗我父亲的疾病。 住院期间,我们一家人配合着医院提出的治疗方案,让签字就签字,让交钱就交钱。短短20几天下来,治疗费消耗了近12万元,可父亲的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前期入院时候能吃饭喝果汁的他,每天大量用药、大量输液以后反倒变得更加衰弱,最后连喝水都困难了。&&更严重的是,日,由于院内交叉感染,我父亲被检查出感染上了超级细菌鲍曼不动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到这个时候,我们全家人已经为父亲的身体担忧,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对不专业的我们来说,这个时候唯一可以寄予希望的,就是主治医生杨利荣和徐颖。但沟通下来,二人却在家属面前对父亲的病情表现出一副很乐观的样子。杨说我父亲虽然前期患有很重的肺炎感染,但已经逐渐明显缓解了。在他看来,我父亲感染上的超级细菌,如果肺部治疗反应比较好,会有一个逐渐消退的过程。而云南省目前治疗病毒感染重症肺炎,基本就是按他们科摸索出来的方法来治疗。“我可以甚至告诉你我们治疗效果比钟南山还好,就是比大名鼎鼎的钟南山院士效果还好,他们仅仅是名气大,治疗重症肺炎效果还没得我们好。为哪样?因为我们摸索出一整套很独到的一套治疗方法。我们科室医生的文章也是发表在国家重点核心期刊上,在云南省,基本上对这种病人的处理都是按我们科这种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杨向我们家属吹嘘,他到处会诊都提出很多很有自己独到见解的诊断治疗方法。还说云南省从SARS开始,他就一直是云南省这方面的专家主任副组长,一直负责云南省内SARS、甲流感、手足口、鸡禽流感等等的治疗。“不是我们吹牛,我们的很多理念在国内外都是领先的,都是四五年以后美国人才开始发现的,所以为哪样那么多医院都请我去会诊,我为哪样一天到晚都在外面会诊抢救,就是因为我们给他们带去的是全新的理念。”杨嘴皮利索,一直向我们灌输他是这方面的权威,是专家。按照他提出来的理念,我们患重病的父亲当下需要的不是更专业的治疗,而是换个环境疗养,改变微生态环境,对父亲的病情而言,不需要抗生素治疗,就可以慢慢解毒,让细菌毒力越来越弱,最终病情就自然好了。他说那些话,现在想想也是不靠谱的,他说他清楚绝大多数专家会诊的风格,如果我们这个时候请相关专家来会诊的话,会诊专家只会让我们拼命的把抗生素加重,这跟他整个治疗调理中的理念是完全相反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杨还举例说,他曾经参与会诊的一个病人,病情比我父亲都要轻,而当他在会诊的时候把自己的这套治病理念提出来以后,病人却没有按整套体系来落实,最终还是回到他们自己的治疗方法上,因此不久就死了。反倒是他举例子,说越南人治疗这种病人的时候,直接把病人转到天井里休息,在天井里搭个空棚,弄张床让病人睡在天井里,病人这样就好多了。在转院这个事情上,我们当时听着感觉有些不靠谱。可人一旦进了医院,面对自己亲人生命垂危的时候,哪里还能客观、冷静地分析、考虑问题呀。听着杨絮絮叨叨搬出来的一大堆所谓理论,我们在误导欺骗中一步步被他牵着走,在父亲生命垂危的时候,接受了杨提出来的转院、转科的要求。拒用医保 全自费才有转科机会而在即便是最终决定转院以后,杨对病人及我们家属的态度也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他无节操的说出医生救病人,也要奖金之类的话,明示暗示我们家属,如果要在省医院之内转科的话,不能使用医保,否则相关科室不会接受。这和现在新闻报道说昆明有些大医院拒收医保病人是吻合的。作为家属,我们为了少折腾,尽最大努力救助父亲,不得不委曲求全,亲口对杨承诺说放弃医保,希望杨帮忙协调,帮父亲转到省一院呼吸科。杨这才转变了态度,当着我们的面与呼吸科的张主任打电话,协调转科室的事情。以此足以看出,我们的医生啊,在面对病患的时候已经把自己最基本的职责——治病救人抛到了脑后。他们追逐利益,选择病人的态度实在让人心寒。但我们能怎样呢。一生病进了医院,就只能任由这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人摆布。关键是在默默任由他们摆布的情况下,也没有让我父亲得到科学、及时而有效的救治。日,在我们无奈放弃医保、选择自费的情况下,杨也没有帮我们安排好转同院呼吸科的事情。在诱导欺骗下,我们同意杨的所谓换环境疗养,改变微生态环境的治疗理念,同意将父亲转院到偏僻的昆明康复医院。而这天下午,当120急救车来接我父亲转院的时候,由于呼吸机所需电源120车上用不了,急救人员还担心路上堵车,氧气包里的氧气不够用,不愿意冒险出车。不仅如此,急救人员还建议我们家属说,工作多年,只见过病人从小医院转往大医院救治,还没有见过从省级大医院往小医院送急救病人的,因此建议我们不要送了。我们觉得急救人员说得有道理,也决定不转院了。可就在这生死关键时刻,主治医生徐颖立即打电话叫杨利荣来处理。杨利荣来和徐颖窃窃私语了解情况后,立即叫回准备撤退的120人员,提出由他跟随,将我父亲送到康复医院。最终又在杨、徐二人的催促下,我们早已慌乱得六神无主的一家人,又稀里糊涂同意将父亲转院到康复医院。向同行医院隐瞒病情&&收取病患家属红包& &日下午5点,父亲在路上折腾3个多小时以后,终于被送到康复医院的ICU病房。不得不提的是,我们家属当时误以为在这个事情上,杨利荣帮了我们的大忙,于是拿了500元现金给他表示感谢。杨当场欣然收下,并急匆匆离开了。& &可是,在此后的几分钟里,我父亲经过如此折腾以后,可以说已经踏上了鬼门关。在我们积极配合康复医院准备治疗的两三分钟里,康复医院ICU病房传出罗医生火急火燎的催促声。罗医生说我父亲呼吸压太低,有生命危险,需要插管急救,需要我们家属配合签字。& &我父亲是被杨利荣、徐颖忽悠说病情好转过来疗养的,可一过来就说有生命危险。我当时完全被吓傻了,浑身发抖不敢签字。直到罗医生再次大声吼提醒父亲危急,再不签字就会马上断气,我才在慌乱中签好字要求医生马上开展急救措施。 万分害怕中过了几分钟,罗医生终于出来了,告诉我们家属说病人插管顺利。可即便是这样,康复医院的刘主任还是气呼呼要求我们到接待室有话要交代。随后我们一进接待室,刘主任就非常生气的把病历往桌子上狠狠一扔,气愤地说我父亲情况非常糟糕,“这哪里像是来疗养康复的病人?”刘主任还当着我们家属的面说,杨利荣在协调转院的时候隐瞒病情,骗了她,要我们家属有心理准备,她只能尽力救治。遗憾的是,日晚上,在转到康复医院的第二天,我父亲离开了。这让我们一家人猝不及防,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回顾整个看病急救的过程,我们的父亲在他病情稳定的时候没有得到科学的治疗,在他生命垂危的时候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治。我们认为这完全是省一院的医生一手造成的。一个医生每天要面对不同的病人,一生要遇到的病人更是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在救治父亲的过程中选择省一院,碰见杨利荣、徐颖这样的医生是我们一家人的悲剧。而当这样不尊重生命,不尊重病人的医生继续执业的情况下,难道不是整个行当、乃至整个社会的悲剧吗?亲爱的网友们,特别是有医疗知识的网友们,我耐心细致把自己家的经历写下来,不是无理取闹,也不仅仅是为了求关注。就医院和医生的是非和对错问题,我们会走正常的司法途径,申请医学会作出鉴定,然后起诉到法院。我们坚信社会还有公义,我们会用法律的底线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写下这个悲剧,我们仅仅是为了表明立场,不向权贵屈服!不向社会的阴暗面低头!我们敢于直言,敢于身体力行监督社会不正之风,以我们微不足道的力量,坚决抵制医疗行业的污秽之气,强烈挤压无良医生的执业空间。在这里,我细细整理我们家所遭遇的,在我父亲治疗期间遭遇的各种问题,以进一步说明问题,提出质疑。在此也希望有关专业人士看到本文以后,能为我们家维权提出专业而且忠恳的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初步盘点,我父亲治疗期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未能及时准确专业治疗 错过最佳治疗救命时机?日,我父亲从嵩明县医院转院到省一院,我父亲当时虽然病重,但化验单显示我父亲身患病毒性肺炎,无细菌感染。当时仅仅因为担心郊县经济落后,县级医院没有较好的抗病毒药品,才将父亲转到省一院。在省一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我父亲最初被确诊为重症肺炎。按理应该转到呼吸科让专业的呼吸病专家紧急对症救命治疗。但杨利荣、徐颖以没有床位等借口不转科,并大口马牙安抚欺骗家属,说我们来对地方了,云南省重症呼吸感染治疗标准是他们制定的,他们是云南省这方面最权威专家,大名鼎鼎的钟南山院士只是名气大,治疗效果水平还不如他、他的理念比美国还要先进五年等。受此蛊惑欺骗,我们家属半信半疑中唯有听天由命由他们安排。我们为父亲的病情担忧,多次提出市内会诊请求,杨利荣说没必要、还说其他专家来了会打乱他们的治疗方案。如此重症病毒性肺炎老人本应该及时尽快马上使用生物活性更好、人体吸收率更高、抗病毒效果更好的救命药进口伏立康唑针、达菲等紧急救命治疗,但主治医生杨利荣和徐颖却非常无知愚蠢地敷衍应付使用在嵩明县医院早已经使用过6天,并产生抗体已经没什么治疗效果的、才几元钱一支太普通的国产更昔洛韦、氟康唑针,使我父亲的疾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正确的治疗。这种不科学的救治方案,严重耽误了患者最佳救命治疗时间,让父亲错失康复重生的机会。此外,在最初没有细菌感染的情况下,医生每天为我父亲大剂量使用昂贵的抗生素。这些抗生素的大剂量使用,不但没有任何治疗效果,还严重摧残父亲原本已经非常虚弱的身体、肝肾,这无疑加速了病人的死亡。直到患者被转院,甚至到现在,杨利荣、徐颖还稀里糊涂也没有整明白父亲到底是患的是什么病,没有正确及时诊断出患者真正病因、更没有查出究竟是感染了何种病毒。试问如此未诊断出问题,治疗能正确吗?二、大量使用高价药垃圾药&&造成过度医疗并抬高医疗费?& &事后我们咨询专业人士发现,在我父亲使用过的药物、针水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病情毫不相关的。而这些药只有一个特点:价格贵得离谱,药品适应症与患者病情却差距遥远,有的八竿子也打不着。比如,治疗心绞痛的注射用红花黄色素,防治异烟肼中毒、妊娠所致呕吐的注射用复方三维B(II),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活血化瘀的注射用参麦、参附、血必净,血透才使用的左卡尼汀注射液等等高价药,都频繁出现在我父亲所使用的药品清单中。据内幕人士透露,这些药品纯属高价药、回扣药,原本每支厂家供货底价仅为才几元,十几元的针剂,进过药品商家和医院层层运作,用到病人身上就要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支。在省医院期间,我父亲每天使用的药品达40多种,输液量高达10多公斤。想想我们近12万元的高额医药费啊,或许就是被这些疗效不疼不痒的高价药,回扣药撑起来的呀。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忍痛花费这些冤枉钱,不但治不了病,还因为过度医疗、过度用药,损害了病患的身体,致使父亲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命垂危。父亲刚入院时还能够每顿吃200克稀饭、喝果汁,经过21天的住院治疗非但没有好转,到最后连喝水都困难,所拍影像照片显示并证明父亲经过治疗后肺部感染面越来越多,父亲在治疗下病情加重,呼吸越来越困难。三&&国产药充当进口使用&&贵重药品被掉包?更不可理喻的是,在我父亲治疗期间,医院还存在着以国产药充当进口药使用的恶劣行为,是碰巧被家属发现以后,徐颖才急忙道歉,称是疏忽所致。这个事情表面看似是个偶然,但实际却是医生极不负责,为非法牟利而偷梁换柱的行为。治疗期间,我们家属看着父亲由入院之时的意识清楚,能吃能喝,住院后却病情急剧恶化,院方不请专家会诊,我们家属自己私下请昆明市一医院呼吸科专家胡主任来对父亲的病情进行会诊。当时会诊胡主任要求对我父亲使用最好的进口药——英国产伏立康唑针治疗。省一院当天开出这个进口药的医嘱之后,我们家属在第三天上午,发现护士放在我父亲床头准备使用的伏立康唑是国产的。这种药进口与国产的差价每支800元!当我们再一次仔细核对医嘱后找医生理论,主治医生徐颖才出面赔不是,说值班护士搞错了。但事实上,即便医生把责任推给护士,一时的推诿也是掩盖不住背后阴谋的!因为护士随后到药库领药,才知道该药太贵,医院暂时没有,该院药剂科要求用药科室使用多少临时购进并领走多少。我们最终也是自己去医药公司,才买到进口药。但事实上,在我们发现之前,医院已经按进口药的价格收取费用,在医院没有药的情况下偷梁换柱,欺骗病患,用国产药充当进口给病患使用。 四、& &治疗期间隔离不当 交叉感染?在嵩明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检验单,及刚入院时的细菌培养,均没有发现我父亲感染任何细菌。我父亲的病因是严重的病毒性肺炎。在住院期间,我父亲也没有外出过,但是,到了日,我父亲被检出感染上超级细菌鲍曼不动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杨利荣也坦然承认是他们3床的一个病人,从西双版纳转来的,带有超级细菌,传染给了我父亲。出现这样的结果,俨然是主管医生杨利荣、徐颖明知故犯、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隔离预防技术规范),没有做好最起码最基本的隔离预防相应措施,严重失职甚至渎职,使得我父亲在医院被交叉感染,最终无药可救,走向死亡之路。五、& &隐瞒病情诱导患者强行转院&&医院推卸责任?
我父亲的病在省一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他生命垂危之际,主治医生不但没有及时救治,反倒推卸责任,误导、诱骗家属说父亲换个环境养养不用抗生素治疗细菌感染就会自然好,故意隐瞒给父亲使用的呼吸机是经过他们改装过的特殊大功率呼吸机、与普通机不一样这一巨大隐患,从来不送患者转院的杨利荣并亲自破例出马将病重不适合转院、且转院条件又不具备的我父亲强行转院到昆明市康复医院,即便有杨利荣在120车上同往徐颖也还要刁难家属说呼吸机价格很贵强行要求家属要交押金、后经查实我们所交住院费还有上万元剩余后才勉强允许转院,这无疑也加速了父亲的死亡,就在转院的第二天晚上,父亲被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正如120的医生所说,工作多年,只见过重症急救病人从小医院转往大医院救治,还从来没有见过从省级大医院往小医院送急救病人。在转院这个事情上,医生完全丧失了职业操守、医德,致使我们家属步步受其牵制。 亲爱的网友们,我耐心细致把自己家的经历写下来,不是无理取闹,更不是仅仅为了求关注,我希望以此文悼念我的父亲,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客观公正评判是非、主持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在此更期待了解内情有良知的人士、医疗行业仗义的网友们为我们下一步的维权诉讼多提供线索证据、多提参考建议,并期待在省一医院急诊科和我家有同样遭遇不幸的人能够和我们联系,我们一起以我们微不足道的力量,坚决抵制这些医疗行业的污秽之气,强烈挤压这些无良庸医的执业空间。联系方式: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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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表回来....回来..偶也扒了你的.......猪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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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尽诈骗之能,应该把王天朝枪毙了。这种人搞坏的是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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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在没有做“脑血管造影”检查的情况下,采取误导家属、提前下病危的办法逼迫签字。在没有开颅依据、没有手术指针,冒然开颅去夹 闭脑动脉瘤,结果开颅后什么也没有找到,就把住院10天一切正常,只有头部有轻微外伤的人过度治疗死亡。后来 只好伪造手术记录改用生物胶加固血管。护士记录显示根本没有使用过生物胶!在原始病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典型的医疗事故暴露后,被告王天朝干预司法,阻止鉴定。医疗腐败加上司法腐败,把医疗违法的证据湮没!逼迫原告只能打过错。把2009年的案件拖到至今、案件打到再审重新立案!请大家关注,王天朝垮台了,看案件能否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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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在没有做“脑血管造影”检查的情况下,采取误导家属、提前下病危的办法逼迫签字。在没有开颅依据、没有手术指针,冒然开颅去夹 闭脑动脉瘤,结果开颅后什么也没有找到,就把住院10天一切正常,只有头部有轻微外伤的人过度治疗死亡。后来 只好伪造手术记录改用生物胶加固血管。护士记录显示根本没有使用过生物胶!在原始病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典型的医疗事故暴露后,被告王天朝干预司法,阻止鉴定。医疗腐败加上司法腐败,把医疗违法的证据湮没!逼迫原告只能打过错。把2009年的案件拖到至今、案件打到再审重新立案!请大家关注,王天朝垮台了,看案件能否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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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我是一名护士在医院工作8年今年合同到期医院在一个月前通知合同到期但是医院表示不在继续合同 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一名护士在医院工作8年今年合同到期医院在一个月前通知合同到期但是医院表示不在继续合同 我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我是四川省一家省级医院的护士04到2012年在医院工作期间签固定期合同5次左右。08年后签了三次签第二次时候我申请无固定期合同医院以不符合医院规定为由让我申请三年的合同 但是什么也不懂就签了 今年6月我接到医院合同到期通知(7月31号合同到期)让...
现在我不能再退了 按照劳动法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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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满8年就得和你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了,合同到期只能是补偿一个半月工资,我估计医院肯定是满编了,这是普遍的现象,虽然很不公平, 这些单位就是这样的,有关系直接转为正式编制,没关系快满8年就扫地出门,唉,你想看点吧。实在不行你也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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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找关系吧。实在不行还是换医院吧。就算用强硬的手段,法律啊仲裁啊之类的,就算留下了,以后还有什么好吗?除非换领导,不然那就是个刺头啊刺头。自己也觉得自己好悲观啊。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啊,这个不需要你花钱,你不是已经签订了2次固定劳动合同了吗?现在你提出申请签订无固定,医院就必须同意啊
关系没到位啊 找找关系,打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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