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职工文化建设论文对我局吸烟职工的监管,后面应该写什么

丰县市场监管局规章制度汇总
发布于: 11:50:52
各科、室、队、分局、协会: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确保工作运转有序高效,政令畅通,促进市场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进一步健全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工作劳动纪律1、敬业爱岗,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有事及时请销假。2、履职尽责,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3、崇尚效率,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串岗,不准吵闹喧哗,不准聊天打牌、看视频等与公务无关的事情。4、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不准越权指挥,不准越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重大财务支出、人事变动等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团结协作,诚信互助,不准拉帮结派、传播谣言、相互诋毁。6、顾全大局,按时参加学习、会议等各类集体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7、服务热情周到,不准态度冷漠,言语生硬蛮横。接待来访首问负责。8、清正廉洁,令行禁止,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吃拿卡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二、请销假制度1、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需到人教科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十天以上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销假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向审批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2、科级干部离徐请假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离徐请假制度的通知》办理。3、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同时由科长向局分管领导汇报;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长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半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外出1天以上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事假半天及以上,或因公外出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以利工作安排。4、职工婚假13天;丧假5天;产假为128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5、对长期不上班或者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机关纪律的人员,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程序予以辞退。6、按照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徐委办〔2010〕86号)精神,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三、考勤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五上午8:30必须按时点名,每天打卡三次(早8:30,中午14:00,下午5:30)。周一至周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点名。2、参点人员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缺席一次通报批评,罚款50元;缺席两次诫勉谈话,罚款200元,年终不得定为优秀,缺三次停薪留职。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通过程序予以辞退。3、考勤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于次月1日公布,并通知财务科按规定发放工资。4、各分局点名参照本规定执行。四、安全保卫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防碍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要敢于制止。2、贯彻“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严禁私自使用取暖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4、严格执行县委节假日值班规定,值班人员对局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认真登记值班记录,严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对无故脱岗、离岗、不到岗值班人员将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值班物品丢失、毁坏的,除照价赔偿外,予以通报批评。五、会议制度1、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上午9:00参加局周会并点名,周一至周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2、例会安排领导班子办公会:调度和安排工作交办完成情况,研究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行政办公会:每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分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调度总结上月份工作,布置本月工作。周会制度:由分管负责人召集分管部门,调度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计划。年度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局机关、基层分局全体人员。总结上年度工作成绩,表彰先进,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3、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相关规定:(1)每月不少于2次,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2)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无论是文字通知,还是电话或短信通知,与会人员都必须提前进入会场,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3)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会前必须及时向召集会议的领导及局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要指定人员替会。(4)参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会前做好相关准备,会中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汇报)、部署、落实。(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置,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瞌睡,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6)办公室按照精简会议的精神,做好会前准备和会中记录,保证会议效果。六、服务制度(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市场监管队伍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到我局各科室前来办理、问询事务的人员,所接触、问询的我局第一位工作人员或接到电话的我局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弄清来人问询事由后,要认真回答问询,能够办理的事情要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解释清楚。凡不属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或对问询事情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将问询人介绍到有关科室或负责人,或为问询者指清楚要去的部门及地点,待问询者清楚其去处后方可离开。第四条& 凡属市场监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第五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收到群众投诉或被局领导发现的,视其情节扣发当事人目标考核奖并予以严肃处理。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二)AB角工作制度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规范局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为管理服务对象营造便捷的服务方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各科室实行同岗“AB”角工作制度。&第一条 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岗位,都确定“AB”角岗位责任。A角为主,B角为辅,A角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B角要主动顶岗,在岗期间,享有A角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工作中“AB”角的两个成员不得同时离岗,如因特殊情况“AB”角的两个成员确需同时离岗时,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指定替岗人员,替岗人员享有“AB”角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条 遇到人员调整时,“AB”角配备方案将及时调整,并及时备案。第四条 全局各科室要提高认识,严肃对待,确保将“AB”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形象和我区发展环境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第五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适应角色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综合业务能力。第六条 “AB”角设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周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第七条 “AB”角责任人执行“AB”角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三)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制定本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就是各科室接到批办文件或服务单位申请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登记的办文事宜,每周核查一次,对超时办理的及时督办,每半月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科室和个人的责任。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各类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办公室为固定资产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处置等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对需要更新的原有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技术鉴定;负责新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技术参数的审核;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第三章&&固定资产配置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二)能通过统一调配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第六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配备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勤俭节约,合理配置。购置计算机原则上采购商用机型,严禁超标准配置家用机、高端机型。第七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严格把好审核关,整合管理现有资产,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避免损失浪费。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缺乏经济性的,办公室、信息中心依据相关的技术鉴定证明进行审核后,方可更新固定资产。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更新固定资产的,由科室填写“丰县市场监督管局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初审、办公室复核,呈报局长审批;购置非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经办公室审核后,呈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办理相关采购手续,交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更新后的原有固定资产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第四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方式。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资产验收、入账、领用、等台账,及时登记变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规范工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第十条 资产使用期内,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丢失和损坏,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因工作任务变化或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形,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二条& 省、市财政部门调拨的固定资产,应报经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帐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办公室扎口负责。固定资产确需维修时,各科室填写“固定资产维修通知单”,维修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后,经科室验收合格,办公室审核后,维修单位凭“固定资产维修通知单”结算。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低值易耗品实行采管分离,按需领用分发。采购时需填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建立相应的入库、领用登记台帐。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对无使用价值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信息中心作出技术鉴定后,由办公室填报“丰县市场监督管局局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对非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办公室应填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八、公务接待制度1、严格执行县委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勤俭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丰县境内,严禁工作日内饮酒。严禁安排高档酒店接待。2、严禁公务接待先斩后奏,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先安排就餐,然后补办相关手续。3、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或领导接到相关公务接待任务信息后,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公务事项及接待人等内容,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联系安排饭店;公务用餐费用实行一账一结、不得记账,由接待人持《公务接待呈批单》和用餐发票在一个月内报销,超期不予以报销。4、机关工作人员因完成重要任务或临时性突击任务加班等,确需用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5、基层分局公务接待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九、公务出差管理1、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一般工作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凭证。科级以上干部离徐,按照贾办[2013]69号文件规定执行。2、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干部职工因私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3、因公出差乘座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4、因公出差人员住宿房间住标准间,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组织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5、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标准执行。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只报销往返途中伙食补助,活动期间不再享受伙食补助。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标准执行。7、任何人员一律不准借因公出差名义借机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旅游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相应处分。十、卫生制度1、机关卫生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着装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和乱扔杂物。3、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每日班前清理打扫办公室达到窗明几净、用具整洁、地面干净,讲究环境美。4、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检查一次,并公布结果。5、基层分局参照局卫生制度制度执行。十一、公章使用制度1、“徐州市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便接管。2、公章不得随身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带离局机关使用的,须报经局长同意。3、使用局印章的,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涉及业务工作的,经局长授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加盖公章。4、局办公室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对盖章日期、部门、内容、审批人、经办人等内容逐项进行登记,以便备查。5、基层分局和职能科室章参照局公章使用制度执行。十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督查督办的内容1、局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2、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3、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县领导部署的由本局办理的工作任务;4、应由本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会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5、局机关作风建设情况;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督查督办的方式由纪检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任务,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根据不同任务、事项,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承办科室根据督查督办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办理。(三)督查督办的要求1、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对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承办科室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承办结束后应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交办领导或部门汇报承办结果。承办中遇到的问题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上级汇报反映,防止久拖不决。2、提倡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基层分局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每一项工作任务,属于客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想办法千方百计地去完成;对于确实无力解决或政策不允许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耐心地向有关单位领导或个人报告情况、说明原因,使承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督查督办的反馈区级以上(包括区级)领导、单位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给予答复;局长、副局长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给予答复;对于急办事项和中心工作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对于周期较长的工作任务,要定期检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公布督查督办结果。十三、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一条 过错责任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管理和服务工作或其他有关工作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的责任。第二条& 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2、违反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4、工作中违背有关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5、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第六条& 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3、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辞职、辞退;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七条& 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局相关科室会同分管领导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第八条& 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的认定和具体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四、值班制度1、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到岗到位,次日接班人员应于9:00到岗,并做好交接班事项。2、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责,坚守岗位,随时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请假,不得脱岗离岗,如擅自脱岗离岗或缺席者严格追究责任。3、坚持夜间巡逻巡视制度。由带班领导带队对机关院内进行巡视,确保机关的财务安全。坚持五查,即:查电:检查机关各办公室电灯、电脑等电器是否关闭;查车: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库;查水:检查水源开关是否关闭;查有无安全隐患;查基层分局值班情况。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妥善处理来电、来人及信访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到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妥善处理,做好处理记录。&&& 5、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到位,特殊情况必须向当班领导请假。&&& 6、对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由值班人员进行赔偿,并追究责任。7、各基层分局也要做好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包挂领导汇报。十五、车辆管理制度1、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与管理。用车人提前一天应主动告知办公室用车事由、去向、时间。2、局领导异地(徐州)居住的,严格执行县委办《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走读”现象的暂行规定》。3、车辆使用原则上保障执法工作需要,科室公务用车,城区内不安排车辆(执法监督检查、办理银行业务除外);到徐州或市局进行公务活动的,科员级以下(含科员)办公室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需车辆者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车辆的局长协调调度解决。4、因工作需要到六县及市外的需分管车辆负责人同意,经主要负责人批准。5、所有车辆必须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按照县纪委要求封存入库(确因公务需要除外),基层分局车辆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停放地点。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对未按要求封存入库、擅自用车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每次给予驾驶员罚款100元的处理。7、节假日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确需公务用车,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向县纪委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用车。8、本局车辆原则上不得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需借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本局驾驶员驾驶,其一切费用由借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将追究允许借车人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9、由用车科室填写“公务使用车辆申请单”,明确车辆出行时间、去向、事由、带车人,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驾驶员见到“公务使用车辆申请单”后方可出车。各带车责任人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按照标明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因更改行车路线,出现的安全交通事故由带车责任人承担。每月公示车辆费用、行驶里程情况。10、车辆燃油实行定点供应,需要加油的车辆每周二上午到办公室申请开具两联(或持IC卡)加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的地点根据开具数量加油。为控制耗油,对每部车辆核定每公里耗油指标,每月抄一次里程表,结合派车单,按月统计汇总车辆的用油情况,每月公布一次。11、车辆维修实行报修审批定点维修制,由驾驶员填写《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委托维修单》,注明车号、维修项目等,经办公室审核认可,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车管员负责统一到政府采购的定点维修企业修理。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超出审批权限进行维修,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1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遵章守纪,始终保持车内整洁卫生。做到领导和执法用车及时,平时不远离办公室或小车班,随叫随到,注意保守秘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确然领导安全。凡因违章被扣车扣证的,驾驶员自行解决处理,且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扣车扣证期间停发补助、工资。请假和节假日,还要将钥匙送交办公室。13、出现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不能按要求及时出车的驾驶员,给予劝退或自动离岗。十六、财务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强化节约意识,培育节约行为,降低服务成本,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思想,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一)收入管理1、各基层分局和各科室的收支扎口局办公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基层分局及相关职能科室收取非税收入和罚没款要填写“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徐州市罚没收入缴款通知”,到区财政局指定的国有银行入财政专户,不准收人情款,不准随意减免。3、基层分局及相关职能科室暂扣款项和物资,款项由办公室管辖的财务部门凭“罚没物资暂扣单”作为暂存款处理;物资由暂扣基层分局和职能科室保管,并做好登记工作。(二)支出管理1、基层分局及机关各类资金的审批、管理和使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批负责制。2、年度各类收支预算和各类资金的决算及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3、各类资金的使用和开支,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凭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结算、报销的附属凭证。4、各种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手续齐全,凡白条及非法票据一律不予受理。不论金额大小,均由经办人签字,经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后分管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批报销。5、基层分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支出的票据应及时签报,每周二、四为为集中报账日,不准过月。无特殊原因过月的发票不予报销。6、凡需分期付款的开支费用,经主要负责人签报后,应及时交财务室办理相关往来款项手续。7、严格公款外借,因公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当月底归还,否则扣发个人工资。8、向财政预借单位的周转金应经过主要负责人认定签批后,到财政预借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根据业务量每季度核定审批一次。9、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确保基层分局和机关的正常运转,办公室财务部门每月底把财政批准的项目可用资金余额、支出明细及“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列支情况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以便统筹安排。十七、宣传制度为充分调动全局人员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职能发挥,服务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机密,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2、统一宣传口径。凡对上级各新闻媒体、部门报送的信息材料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回复的材料,需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回复。3、健全宣传队伍。各部门和分局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宣传信息上报工作,上报前各部门和分局主要负责人审阅,确保宣传信息网络健全,渠道畅通。4、规范宣传管理。要建立信息工作上报制度,各部门和分局要定期上报信息,确保重要信息随时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5、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区级、市级等报刊、期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信息和文章的,按照信息奖励考核办法执行。十八、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的开展,表彰和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范围。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即每季度收集汇总宣传及稿件采用情况、信息采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年底对全年度的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第三条& 各部门每星期投稿不少于1条,每月投稿不少于4条,上稿不低于1篇;各分局每星期投稿不少于2条,每月投稿不少于8条,上稿不低于2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2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篇。第四条&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项目包括: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稿件。每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评出若干名,由局下文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包括全局工作人员;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局各部门、基层分局及各协会;优秀稿件在被区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的各类稿件(含图片报道,下同)中评选产生。第五条&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采取计分制。根据稿件质量、数量和级别实行分级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政务信息: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综合新闻”栏目采用的,每条计4分;《丰县信息》、《丰县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6分;市局采用的,每条计10分;省局、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计15分;国家局、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计20分;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计30分;凡有领导批示的,每条增计5分。2.宣传信息:被徐州市级新闻媒体(徐州日报、徐州政府网站等)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省、部级新闻媒体(新华日报、江苏政府网站等)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等)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3.在上级单位、各类媒体上采用的信息,600字以上、通讯1000字以上、电视报道2分钟以上、电台报道3分钟以上,增计5分。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第六条& 个人积分按稿件署名评定,非真实姓名不予计分。一人署名计全分,两人以上署名分别平均计入个人。单位积分按照个人所属部门、协会及基层分局综合得分计算。获总分第一的个人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第七条& 鼓励全局工作人员积极投稿,并予以奖励。被新闻媒体刊发的宣传稿件每积1分奖励20元,每季度初对上一季度的宣传、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兑现奖金。第八条& 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个人技术性论文不列入奖励范围。第九条& 奖励以个人提供的录用稿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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