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多久能判刑公安估价900元手机会被判刑吗?

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2015年首都公安成绩单:市级行政机关政府绩效考评第二
日19:22&&来源: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赵恩泽)2015年首都公安工作怎么样?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给出了答案:
2015年度北京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综合成绩公布,北京市公安局在51个市级行政机关中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第二。
微贴士: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考评
北京市级行政机关考评由年终考评和日常考评两部分构成,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综合9个专项考评部门日常考评和156位评价人员年终集中考评成绩。
完整的打分项包括重点工作、职责任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廉洁行政、预算绩效、创新创优7个方面,每项都相应列出了监察、督查、审计、法制、财政等部门的评价意见,以及市政府绩效办之前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和专家对部门创新工作评价的意见。
听说首都公安得了榜眼,小编这心里还真是很激动呢。您想想,能从51家市级行政机关里“杀出重围”,还真是不容易。同时,能拿第二,说明这一年我们的战友可真是活儿没少干,汗水没少流。当然,2016年我们还要更加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下面,小编拣重要的跟您汇报2015年首都公安成绩单。
完成“两大安保” 把大事办好: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安全保卫工作,是2015年首都公安的两大任务。首都公安机关以全局工作服务“两大安保”,投入安保力量9.6万人,发动群防群治力量86万人,确保了活动顺利进行。纪念活动期间,全市刑事类警情接报同比下降45.7%。这盛世,如你所愿;那盛景,至今令人难以忘怀,悠然神往。
深化公安改革 啃硬骨头:
围绕中央和公安部总体部署,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梳理确定32类、138项具体改革任务,统筹推进48个试点改革项目,瞄准警务实战化、科技信息化和派出所工作改革等,以改革创新积极破解制约首都公安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警务效能,让民警和群众在公安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应急处置 锻造反恐铁拳:
健全反恐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重点地区“一分钟处置”要求,整合巡警、交警、特警、武警等应急处突力量,建立“摩托车、机动车和重装”联勤联动机制,前置屯兵、武装震慑、设点驻守、动中备勤,组织拉动、演练1500余次。街头随处可见威武的警察和超炫的特种车辆,安全感迅速笼罩全身。
发动群众参与 “五大组织”助力公共安全:
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反恐宣传活动千余场次,张贴、发放宣传品150余万份;充分借助新媒体手段,利用“平安北京”、“北京反恐”等新媒体平台,接报群众举报线索2600余条,对1100条重要线索实行了“多奖、重奖、快奖”。
创新群防群治组织发动形式,打造“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等群众组织品牌,在重大活动期间,86万群防群治力量走上街头,看门护院,形成警民携手、共保平安强大合力。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朝阳群众”、“西城大妈”们又整装出发了。
立体化防控体系 打造天罗地网:
坚持点面结合、动静结合、人机结合、专群结合,不断完善情报行动一体化、打防管控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警务合作一体化等警务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效能,全年接报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4.1%,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高位。“平安北京”建设为咱老百姓的生活打造了和谐的首善之区。
大力推动外围防线建设,对全部196条进京道路实现全覆盖查控,最大限度将各类风险隐患拒于外围,共查车900余万辆、人员1300余万人次,从中拘留违法犯罪人员1600余名,查获毒品2100余克,烟花爆竹7900余公斤,管制刀具3000余把,假车牌200余副,被盗抢车辆20辆。扎牢了外围篱笆,保证进首都的车干净、人干净、物干净。
强化巡逻警务站建设,161个街头控制枢纽有力提升了街面见警率、管事率,街头刑事警情接报同比下降四成,抓获作拘留以上处理人员800余名,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7万余件。街头巡逻站、服务站的功能正在逐步显现,就像织网的节点,有力地控住了一片片街区。
完成全市380余个视频巡控平台建设,整合视频巡控探头4万余个。通过视频巡控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万余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仅能协助民警当场抓贼,也可在事后捋出活动轨迹,循线追人,百试不爽!
大力打造打击犯罪的“牛刀子”,以推进侦查办案合成化、专业化、精确化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1.6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5万名,年内新发命案100%侦破,八类危害严重刑事案件侦破率再创历史新高。抓大案侦查打击给力,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小案”查处也不含糊。共破获侵财案件7.6万起,破获“两抢”、入室盗窃、涉车盗窃现案数同比上升1.5%、15.9%和26.2%。在防范打击电信诈骗、追赃减损上也不断取得突破进展,推出警银联动、警通联动、警企联动和专业拦截、布控止付等机制措施,破获电信诈骗案件4900余起,及时止损6.2亿元。今年,还将有大动作,抓捕网上硕鼠的法网已经张开。
坚持全警禁毒、全民禁毒,抓获涉毒人员1.2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84.8千克。坚持主动发现,持续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破获各类经济案件1.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00余名。警察蜀黍说了,禁毒可不是就抓明星,只要是涉毒违法犯罪,不管是谁,都难逃法网。
整治秩序问题,“平安行动”促环境改善:
坚持警情牵引、多警联动、部门协调,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7.3万余件,处理违法人员26.1万名,打掉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团伙、窝点3329个,全年治安秩序类警情同比下降8.6%。黄赌问题就像疥癣之疾,必须反复抓、持续抓,死死把它压住,还社会一个干净。
针对118处“三乱”重点地区,派驻专班、挂牌督战,综合治理、清理“黑摩的”、“僵尸车”等1.2万辆,取缔非法游商3730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6.6万起。“铁扫帚”不停扫,终将使环境更加整洁。
针对盗销非机动车这一“老大难”问题,研究推出非机动车实名登记,推广应用GPS技术,强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打掉盗销团伙117个。传统手法+现代技术,就像中西医结合,对症下药,找到了治理老病症的新药方。
把缓解交通拥堵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坚持“治堵、治乱、治祸”相结合,推出25条交通缓堵措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全市交通拥堵报警同比下降17.7%。交通交管齐上阵,政府百姓一条心,在十三五期间,道路将更加通畅,心路也将更加敞亮。
严格查处酒驾、飙车、涉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9.4%、17.8%和33.3%。坚持网格化常态排查,“大兵团”集中清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6.9%、11.8%和35.7%。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梳理、公布权力清单216项,清理下放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9向,推动1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陆续推出居民身份证跨区补领、“交通事故E处理”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依托首都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承载在线办事服务33项,日均访问突破百万,日均业务办理达1.8万件。随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动动手指就能办好事,就在眼前!
法治引领、政治建警 打铁先需自身硬:
建立两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网上办案监督管理力度,深化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创新推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有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和公信力。开展执法大培训,组织全局5097名民警参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有法治素养的公安执法队伍,将使每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举办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研修班、外围检查站站长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抓了反恐防暴、枪支特驾、涉外案事件处置、安全警卫、警犬技能、侦查禁毒等专项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7期,培训民警、现役和文职辅警2.4万余人次,提升了全警实战能力。实战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增添民警的自信,更能增强群众的信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忠诚教育,大力弘扬高宝来等同志先进事迹,广泛开展“杰出民警工作室”典型品牌创建活动,建设“五个过硬”首都公安队伍。全年为34名个人和4个集体申报了全国和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模范集体,为814个集体记功、11435名个人予以了记功嘉奖。能把这些事办好,这支队伍必须是“杠杠”的!
(责编:陈卓(实习生)、白宇)
北京一粮库开发办主任被判11年 曾6.9万买两套房
 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继仁,被控在本单位与城建公司合作建房过程中,仅支付6.9万余元就买下价值共计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许继仁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北京公交站致2死伤人案嫌犯自杀身亡
7月3日下午,海淀警方接群众报警,在海淀区阳台山附近树林内一男子上吊死亡。经工作确认,死者为6月27日海淀静淑苑公交车站持刀伤人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盗窃东西价值不到五十元怎么判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盗窃东西价值不到五十元怎么判刑
盗窃价值1万元左右东西,但对方不予追究并东西已还回,但同伙是惯犯,我是第一次,这个对我怎么判刑?????同伙对我有影响吗?
朋友因涉嫌盗窃被逮,东西是大蒜,价值不到8000元,团伙共三人,都逮到。在看守所关了一个月了,请问什么判刑,谢谢!
两个人盗窃价值五百元的东西一人取保一人在逃会怎么判,作案用的车辆怎么处理
17岁未成年!盗窃价值不到500闷的东西并自首归还,需要拘留几天吗
您好!请问偷东西价值不到一百元被拘留了,说要7天,怎么那么严重
盗窃价值900元的东西已经拘留40天了还会被判刑了
合伙盗窃电缆价值60万会怎么判刑
盗窃价值4000元的东西。要判刑多长时间
盗窃石油价值5000元,跟盗窃普通的东西一样吗?会因为盗窃的是石油判刑判的多吗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潘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相关法条: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温瑞刑初字第40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某,无业。曾因偷窃于日被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因偷窃于日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同年11月6日被决定免于劳动教养;因犯盗窃罪于日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日被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大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潘某伙同“杨军”经预谋,窜至瑞安市塘下镇凤川村相堂巷2巷2号,由“杨军”在楼下望风,被告人潘某爬窗进入王某家二楼卧室内,窃取2部手机、1只玉牌及人民币900元。经估价,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20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只玉牌并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上述事实,被告人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辨认笔录、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手印鉴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罪犯档案资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人民币2402元,返还被害人王仁法。退赔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蔡丽娜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  林海伟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罗某华、刘某平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公诉机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华,男,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紫云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日刑满释放。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清镇市看守所。被告人刘某平,男,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清镇市人,小学文化。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清镇市看守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盗窃罪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玉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单独或结伙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清镇市盗窃摩托车、汽车电瓶、项目部工地上的扣减等物品,其中罗某华参与盗窃十一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038元,刘某平参与盗窃八次,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60元。被告人罗某华曾因犯盗窃罪于日被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日刑满释放。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指控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单独或结伙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清镇市盗窃摩托车、汽车电瓶、项目部工地上的扣减等物品,其中罗某华参与盗窃十一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038元,刘某平参与盗窃八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60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3年6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清镇市百花社区毛栗山三组魏某友家门口将被害人魏某友停放在院坝内两辆货车的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共计价值1582元;2、2013年6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伙同他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社区金龙中学旁边一家属楼后面的巷道内将陈某平停放在巷道内的一辆红色两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3360元;3、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伙同他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九组,将被害人陈某才停放在高速路旁一住户家楼梯口的一辆红色林肯牌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二轮摩托车价值1360元;4、2013年3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下甫村二组村民伍某华家院坝内,将伍某华停放在院坝内的一辆绿色川路货车的一对24A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货车电瓶价值688元;5、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三铺村二组一家住户旁空地内,将被害人钟华某停放在空地内的一辆银灰色平头凯马箱式货车一对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货车电瓶价值688元;6、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三铺村三组村民徐某玉家旁边一条巷道内,将停放在巷道内一辆蓝色五征牌柴油三轮车上的一个12A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三轮车电瓶价值200元;7、2014年4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狗场加油站对面马路边上,将被害人黄某云停放在路边货车的一对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430元;8、2014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下铺村同兴砖厂对面一空地上,将龙某华停放在空地上的装载机一对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1750元;9、2014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下铺村同兴砖厂对面一空地上,将谷某新停放在空地上的装载机一对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668元;10、2014年6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刘某平在清镇市百花社区城市综合体安置项目部二号楼施工工地,盗走扣减180个,经鉴定,被盗扣件共计价值900元;11、2014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清镇市百花社区鲤鱼村百花社区综合体安置项目部工地,盗走二号施工工地扣件600个,经鉴定,被盗扣件共计价值3000元;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在清镇市红塔社区星坡路203号罗某贵租住屋外的院坝内,盗走罗某贵停放的一辆红色嘉陵牌正三轮摩托车,后罗某华、刘某平一起将三轮车骑至清镇市九化焦化厂门口后离开现场,日晚,罗某华与刘某平到焦化厂门口准备将三轮车修理好后骑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被盗三轮车价值7312元。上述事实,有经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的供述;2、被害人罗某贵、姚某礼、龙某华、陈某才、黄某云、钟华某、唐某华、谷某新、徐某玉、魏某友、陈某平、伍某华的陈述;3、涉案物品估价鉴定;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5、被盗物品证明材料;6、(2011)金兰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7、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的户籍证明等。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中罗某华盗窃财物共计价值21038元,刘某平盗窃财物共计价值17260元,均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被告人于7月9日盗窃正三轮摩托车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华、刘某平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T字型工具一把、剪刀一把、手电筒一个予以没收销毁;四、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卢  明  明人民陪审员 田  仁  贵人民陪审员 杨  光  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袁梽焯(代)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男子假冒警察以涉案为由拖走正在维修车辆
男子姚某假冒警察,以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某车辆服务中心正在维修的一辆现代华泰圣达菲越野车系涉案车辆为由,将该车拖走。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中旬,被告人姚某与常某某来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某车辆服务中心,向该中心老板谭某谎称被告人姚某为警察,并以被害人鲁某某放在该中心维修的车辆银白色现代华泰圣达菲越野车系涉案车辆为由将该车拖走。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50,900。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9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姚某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常某某(绰号李三,在逃)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某车辆服务中心修车时,发现朋友鲁某某所有的银白色现代华泰圣达菲越野车停放在该车辆服务中心维修,其将该情况告知被告人姚某。同年4月中旬,被告人姚某、常某某、图某某(转治安处罚)来到该车辆服务中心,向车辆服务中心店主谭某谎称被告人姚某系公安缉毒大队民警,并出示一本印有警徽的小本子证实其身份,以鲁某某车辆系涉案车辆为由要求谭某打开车辆进行检查。后被告人姚某、常某某、图某某趁店主不备之际,将放置在车辆上的一大一小两块玉石拿走并离开。
几日后,被告人姚某、常某某带着西某、周某某再次来到该车辆服务中心,期间,仍谎称被告人姚某系公安缉毒大队民警,将带着手铐的周某某带到车辆前,“指认”该车辆系涉案车辆,后被告人姚某以该车辆系涉案车辆为由将车辆拖走并放置在某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将大块玉石切割并加工成手镯及挂件,小块玉石送给他人。2016年4月底,鲁某某向店主谭某询问车辆得知车辆被他人拖走,通过对拖车人员的描述,认为常某某有嫌疑,后与常某某对质予以确定。鲁某某等人约被告人姚某准备私下解决将玉石及车辆拿走事宜,后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姚某等人一同到火车西站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于日以被告人姚某等人将玉石及车辆拿走涉嫌犯盗窃罪予以立案侦查,并将涉案车辆及1个小块玉石、半块原石、6个手镯及挂件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涉案物品估价鉴定,和田玉原料、手镯、挂件等共价值人民币1,740元,涉案华泰圣达菲越野车价值人民币50,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于日因吸食毒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刑事拘留,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姚某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未通知办案单位,公安民警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被告人姚某,其以种种理由不到办案单位报到,亦不接听电话,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遂于日对被告人姚某进行网上追逃。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青格达湖派出所民警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北延卡点将被告人姚某抓获。
又查明,常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日,图某某因盗窃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西某某具体姓名不详,无法确定具体人员。周某某曾患有精神类疾病,经鉴定,周某某案发时及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有作证能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40元,因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不能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姚某的刑事责任,但其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900元的行为,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故本案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姚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归案后,涉案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姚某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法院予以支持。综上,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被告人姚某的量刑情节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钱军洋)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盗窃罪判刑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