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有的十倍利润模式难道是直销为什么要拉人头头搞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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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返利国宏模式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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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七八成收入靠拉人头 环球捕手的经营模式是传销?
发布:股城消费
“我在环球捕手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台宝马,从去年7月加入到现在,我赚了250万元。”日前,一位环球捕手服务商在一次活动上这样说道。“只要人多了,躺着赚钱是一定的。不用想太多,抓住时机赚钱就行了”。经常在各大社交平台卖货的“微商”小叶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环球捕手,“在这家平台上,不仅自己买东西便宜,还可以通过发展会员和卖货赚钱,总之是个怎么都不会亏的买卖。”环球捕手疑似为传销
小叶提到的环球捕手是一家2016年4月上线的社交电商平台,主营零食、保健品、母婴等食品和生活用品。公司宣传的数据显示,平台上线5天日销售额就突破百万元,30天用户数破百万,第8个月注册用户突破1000万。据环球捕手方面最新数据,目前其用户数已突破3000万、会员数突破200万,2018年商品交易总额(GMV)计划突破100亿元。
在平台飞速增长的背后,新京报记者从多位环球捕手“优秀服务商”处获得的一份会员制度文件显示,环球捕手分会员、服务商、优秀服务商三个等级。有律师认为,这份规则存在变相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三级分销的行为,涉嫌传销。环球捕手CEO李潇近日向新京报记者独家回应称,三级分销是对现有模式的误读,现有模式仅存在一级分销。而对于外界质疑的拉人头、团队计酬等涉嫌传销的行为,环球捕手方面称,团队已经意识到问题,将尽快出台相应措施规范。
“我以前一个月挣3万元左右,现在一个月可以挣到20万元。以前是付出一分收获一分,现在我付出一分可收获五分十分,甚至二三十分。”5月26日下午,位于北京通州区南部的一家音乐餐厅里,一位名叫“妮子”的演讲者在发表演讲。根据活动材料上的简介,她是一位二宝妈妈,曾做过微商。在现场,台下的绝大多数听众目不转睛地望着这位演讲者,并不时给出一阵阵热烈的掌声甚至高声叫好。
这是一场名叫“环球捕手北京沙龙”的活动,妮子正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也是环球捕手会员中北京地区的佼佼者。这场活动的200余位参与者全部是环球捕手的会员,他们中不少人都是妮子“发展的会员”。
“一个电动牙刷普通会员卖一个挣多少钱?”妮子拿着一款电动牙刷在舞台上发问,台下几乎所有人齐声答道:“100元!”“那一个服务商挣多少?”“200元!”“那一个优秀服务商呢?”“250元!”
按照妮子的说法,当一位新用户在环球捕手会员的推荐下,从平台上购买399元的商品便可成为会员,这位邀请新用户的会员则会根据其等级得到100、200或250元的收益,而评判不同等级的依据是该会员拉来的新会员人数和下线用户消费金额。
“所以我为什么看好环球捕手,不用我点破了吧。”妮子一边与台下观众互动,一边鼓励所有的会员要尽全力去让更多的人购买商品并成为环球捕手的会员。在妮子背后的大屏幕上,写着“优秀服务商”、“月收入20万+”的字样。
妮子之后的演讲者名叫雁子,她是妮子的邀请人,是环球捕手平台“TOP3”的优秀服务商,下线团队超过万人。“我当服务商的时候一个月挣4万多,升级到优秀服务商一个月挣12万多,所以利润是倍增的。”雁子自称来自乡下,没有什么文化,但演讲时,她穿着得体、妆容精致,言谈举止间流露着十足的自信,“环球捕手是上帝送给我的礼物,我在捕手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台宝马,从去年7月加入到现在,我赚了250万元。”
记者登录环球捕手官方网站,黑色的背景下仅有环球捕手中英文名称以及“环球捕手,个性生活美食平台”的字样,其下方为环球捕手APP下载的二维码。当记者下载环球捕手APP之后,其首页与一般电商购物APP首页并无多大区别,但其首要推荐的为牛排等美食。当记者加入购物车之后,可选择微信授权登录或手机号登录,均需要输入推荐人ID进行绑定,否则无法登录。
“只要人多了,躺赚(躺着赚钱)是一定的,”服务商小叶自信地说道,“你有了团队以后,下面的人发展新会员你也有收益,下面的会员买东西你也有收益,这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我们家14口人都在做捕手,”一位名叫“炜宝”的捕手会员告诉记者,“目前(收入)主要还是靠推荐奖励,但是等到未来会员的消费多起来,我肯定是躺赚的。”
为了能够高效地获取新用户的信任,环球捕手平台为会员提供了一套“教程”。记者在环球捕手APP中的“商学院”栏目内看到,有诸如“如何打消客户顾虑”、“三分钟介绍环球捕手”等课件。
服务商郑阳(化名)向记者强调,在向新用户推荐捕手时,不能说“买399元的东西才能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有分成”等语句,要重点强调成为会员后的实惠,并将“发展下线”的说法替换为“分享新会员”,以避免被人认为是入门费和拉人头。
“399元办理会员,能返400元购物券,并赠送等值大礼包,这就相当于没花钱。平台商品买贵就赔。如果再分享给朋友就是纯挣钱,稳赚不赔。”郑阳将拉新用户时的话术整理成了文档。
如果用户质疑模式涉嫌传销,郑阳则会向其介绍环球捕手已经获得多家知名创投机构投资、媒体报道以及明星站台,并反问“如果公司是违法的,还会有这些吗?”尽管郑阳和诸多会员都表示,环球捕手真正的价值在于商品实惠,但是记者询问了包括雁子在内的十余位捕手会员,发现其收入结构高度相似,“拉人头”带来的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七八成。
“记得一天三万八,管理费(拉新人奖励)就有两万八,”雁子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平台处于增长期,大部分会员的收入里,拉新会员的奖励都占到大多数。新京报记者发现,无论是沙龙演讲者的内容还是会员之间沟通话题,“如何快速转化更多的会员”始终是焦点。
妮子在介绍自己的拉新经验时提到,“我每到一个地方,我就想,管他是谁,我到了这个地盘就要收割一部分会员。”妮子的演讲引来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除了在日常生活和朋友圈中拉新会员,线下实体店也成了快速增长会员的切入点,服务商炜宝告诉记者,一些会员通过与线下店铺合作,向线下消费者和店员推荐环球捕手的商品并使其成为会员,不仅能够在短期内增长众多会员,商品销售分佣也十分可观。
谁制定的分销制度?
记者向目前团队规模过万人的雁子询问平台规则时,她发来一份标题为《环球捕手制度》的文件,并表示这份文件是目前所有捕手都在用的。文件显示,环球捕手分会员、服务商、优秀服务商三个等级。新用户在环球捕手上购买399元的指定产品,即可开通“捕手会员”,同时成为“环球捕手店主”。
成为店主的新用户能够得到平台的五大收益。首先是400元优惠券。不过,用户需要再消费3588元才能将400元优惠券用完;其次是自购省钱,自己购物可获得平均15%左右的返利;第三是分享销售商品的佣金,一般在5%-25%之间;第四项是获直属下级会员省钱额度和销售佣金收益的25%;最后则是每邀请一位下级会员可收益100元。
根据上述制度,当一名会员的下级会员消费总额满1万元或人数达到25人后,通过环球捕手“管家”考试,便可升级为“服务商”。“服务商”除享受上述五项收益外,直接拉人的收益上升为200元,下级团队拉人收益100元;当会员的下级会员消费总额满30万元或团队人数达到750名时,即可成为“优秀服务商”,直接拉人收益上升为250元,间接拉人收益为150元。
记者获得了一位等级为“服务商”的捕手APP收入记录,该会员在邀请前25位新用户时,获得的收益为每人100元,第26位及以后邀请的用户,每人可为其带来200元的收益。而一位优秀服务商邀请一位新用户的收益为25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上述规则的准确性。
记者从多位捕手处获得了与上述制度内容相同的文件,有文档、PDF、PPT甚至手写后拍照的图片等形式。但是,这些文件均未标注来自环球捕手官方,甚至在一些版本中还标注“纯属个人手写,非捕手公司官方图”的字样。
记者向环球捕手“管家”,即环球捕手商学院部门运营人员询问现行会员制度,“管家”并未回复记者的问题。当记者将获得的《环球捕手制度》PDF文件发给“管家”,并询问是否为现行会员制度时,“管家”回复说,“就是这个”。
不过,环球捕手运营人员确认了规则内容的同时,却又撇清了与这份文件的关系。记者追问这一制度是不是公司制定的,“管家”却回复称,“官方没有制度,去问团队老大,这边不知道。”“管家”还告诉记者,在环球捕手APP内,会员拉新收益和销售佣金提成是计入到总收益当中的,但直属会员和下级会员发展的会员不设区隔和明细,只能看到总收益。
对于上述规章制度的来源,包括雁子和妮子在内的捕手会员无人能说得清楚,但他们都表示,“是上面传下来的,总之我一直看这个,钱到账就行了。”环球捕手商学院部门负责人“超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会员制度不仅让用户数快速增长,也让商品的销售十分高效。他举例,30分钟卖50万斤大蒜,三个小时能卖150万斤芒果;一款老板抽油烟机,一天就销售了几千台。
“这个东西没必要追究,你没吃亏没害人,又能赚钱。很多东西都是说不清楚的,”在妮子看来,“环球捕手就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在做市场推广,它的产品是正规的”。炜宝认为,无论规则如何,是否受到争议,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没有问题。但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看来,“399元的变相人头费、团队计酬和三级分销”,环球捕手的这些收益分配规则存在传销的嫌疑。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环球捕手官方并未公开收益分配规则,而是通过私下传播的方式将规则与服务商沟通,并将这份规则解释为是服务商制定的。对此,叶文波律师称,“这种防火墙机制能够使环球捕手规避法律风险。”
记者发现,“环球捕手”公众号主体公司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就曾涉及一桩传销案。荆州市沙市区法院日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条裁定,冻结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账户、利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资金账户。
环球捕手官方微信公众号“环球捕手”在去年8月遭到了微信官方的永久封禁账号。微信官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及多级分销”。“涉及三级分销通常是有违法嫌疑的,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存在弹性,实际情况取决于执法的尺度,因此很难给出定论。”资深电子商务律师赵占领称。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则认为,传销的核心在于没有实物商品或商品定价十分不合理,但环球捕手平台的商品定价相对合理,“没有证据显示这个消费者、会员和品牌商多赢的模式违法。”
但他同时指出,如何在商品定价低廉的情况下返还给众多用户丰厚的利润是平台需要解释的。“除非产品的利润空间大、平台方贴钱来获取客户或者品牌方让利亏本销售,若如此,那这种商业模式就不可持续。”
至于平台未将会员规则公示的行为,王冰指出,会员在与平台发生纠纷时,可能会面临相应风险。一位环球捕手的投资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环球捕手的模式在过去的确存在过争议,但我们认为通过社交渠道去除中间环节的模式是有价值的,也认可这家公司的团队、价值观,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平台也会逐渐规范。
环球捕手CEO否认涉嫌传销
“我打法律擦边球是为了什么?投资机构进来是要做尽职调查的,创始人明知违法还去做是要承担责任的。”5月25日晚,环球捕手CEO李潇在位于杭州的公司总部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对于外界对环球捕手的质疑,李潇表示知情,却并不在意。在他眼中,日益增长的用户和销售额是对自身业务最好的证明。
对于记者从多位捕手处获得的“规则”,李潇称,这些流传的规则并非环球捕手官方制定的,而是一些服务商曲解了规则。李潇称,环球捕手的会员体系中确实存在会员、服务商和优秀服务商三种概念,但并非所谓的“上下线”关系,分销体系也只有一级而非多级,即会员邀请一名新会员时会获得奖励以及新会员消费的佣金,这是仅有的一级。
李潇进一步解释,当会员邀请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新会员消费总额超过一定额度时,平台会从中选择一些优秀的会员,邀请其成为服务商;优秀服务商更是服务商中的佼佼者。服务商和优秀服务商将承担管理统筹和服务会员的职责,基于其团队人数和销售额会获得相应奖励。
李潇称,环球捕手官方要求成为服务商和优秀服务商在获得登记后三个月内成立公司,并与环球捕手签订协议。服务商和会员的奖励和佣金来自品牌商,而非环球捕手。当品牌商入驻环球捕手平台后,商品的销售佣金将直接打到各个服务商的公司账户,实现公对公的关系。
对于这一规则为何不在官方网站发布,李潇的回应是,“没有必要公开。”当记者问及环球捕手与服务商签订协议是否会将会员规则落实到字面上,李潇称不会,但是会口头向服务商传达,并告知其注意事项,比如不得晒收入、不得过度宣传投资方等。
环球捕手副总裁吴刘兵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过去确实有一些别有用心或者说利欲熏心的团队成员,为了快速发展新会员,做过一些误读甚至曲解公司制度的宣传,甚至有些基层管理员为了完成KPI也没有尽力去制止。在对捕手宣传和监管执行层面,可能有局部区域或团队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他表示,环球捕手会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将拟定标准版本的会员制度说明发到全体会员,并对捕手线下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目前平台微亏,会员费收入占当月总营收20%,这是一个非常健康的比例,一些直销公司的会员费大于70%,”李潇称,目前盈利不是重点,公司拥有三千万高质量的用户,是不愁变现的。新型传销模式拉人头拿提成
执迷的人快点醒醒吧_张家港房产
新型传销模式拉人头拿提成
执迷的人快点醒醒吧
&发表于: 11:03:35&&共被阅读过6459 次&&
&& 购物后,两个月内购物款基本全部返还。如果介绍其他人购物,还能拿到相应的提成……这种号称最新的坐在家里就能收钱的投资方式,在短短不到半年时间里,就让南京3000多人参与其中,投入资金高达两亿多元。
近期,南京玄武警方对这种所谓的新型投资方式进行了调查,认为其涉嫌构成传销,包括主要嫌疑人宁某和刘某在内的24名嫌疑人被抓并刑拘。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殷虎表示,警方抓人时,这个传销团伙的资金链已在断裂边缘,一旦崩盘,投资者将损失惨重。
两月返本,介绍别人购物有提成?
今年6月,南京市民刘先生听朋友介绍说,购买一家公司的产品,不仅两个月内能将成本全部拿回来,如果介绍别人购物还能赚钱。
这家公司主要涉足电子产品、保健品、农产品,刘先生随即去南京新街口地区一个商务楼内考察,发现投资者不少,好多人都在交钱买产品。当时,这家公司推出了一种枸杞套装,售价2380元。工作人员介绍,购买一套产品就能成为会员,当购买第二套产品后,就能得到分红点积分。这些分红点积分1分就是1块钱,将分8期返还。每期为一个星期,第一期、第二期可以拿到200积分,第三期250积分,第四期、第五期分别是500积分,第六期1000积分,第七期1500积分,第八期为620积分。这样,8期结束,刘先生就能得到4770积分,如果刘先生想把积分兑现,只要交5%的手续费就行了。
刘先生一算,这就相当于花4760元买两套产品,两个月后能拿回4531.5元,相当于花200多元购买了两套产品,貌似挺划算的。这时,工作人员还向刘先生介绍,这仅仅是基础收益,如果刘先生介绍其他人购物入会,介绍一个就能提成200积分。而如果刘先生投资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上,就可以成立单独的服务中心团队,在拿分红奖励及推荐会员奖励的基础上,每卖出一套产品,还能获得100-190元不等的收入。
卖2000多的保健品只值几十元
看到刘先生还有些犹疑,工作人员又向刘先生介绍公司的背景和美好未来。这家公司不仅有官方网站,还有公众号,公司在青海德令哈还有30多万亩黑枸杞育林基地等实体项目,并与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联手,正在筹划上市。
之后,工作人员又将刘先生带到了另外一个房间,这里有不少投资者都在听台上的一个人演讲。演讲者表示,自己是早期的投资者,现在已经组建了自己的服务中心团队,现在自己根本什么事情都不要做,每天都有数百元的收入。
“我感觉这种推荐会员拿奖励的方式跟拉人头传销很像。”刘先生没有参与投资,而是将这个情况向南京玄武警方进行了反映。接到举报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该公司的宣传资料,民警对该公司的实体项目进行了调查。“他所谓的有机肥工厂根本没有实际生产,30万亩黑枸杞基地也是当地的集体土地,根本不是这家公司的。”
同时,民警假扮投资者进入该公司,看到了其售价2380元的产品。“就是廉价的保健品,估计最多只值几十块钱。”民警说,更为可怕的是,对该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后发现,所有资金都进入了该公司负责人宁某和刘某个人账户,或者他们的亲戚账户。至此,警方确认,这是一个虚假的投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而且有传销的特征。
不到半年敛财两亿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警方摸清了该公司的组织架构。他们在南京新街口地区有两个办公地点,同时还通过自媒体进行宣传。“由于计算奖励非常复杂,他们还开发了一个自动统计系统,加载在手机APP中,让会员直接用手机操作,结算相关红利。”
7月15日,玄武警方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相关嫌疑人24名,查封冻结资金、资产7000多万元。经查,今年2月开始,江苏丹阳人宁某和安徽人刘某合谋成立这家投资公司,以虚假的实体项目作为投资噱头,以传销的方式敛财。“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迷惑性很强。”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殷虎介绍,由于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宁某等人只是用后进来的投资人的钱来支付早进来的投资人的投资回报。剩下的钱则用于支付运作团队的费用,以及供自己个人消费、买金条等。
经过初步统计,短短不到半年时间,仅南京地区就有3000多人参与宁某等人的投资,投入金额超过两亿元。目前,宁某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于其在外地开展的相关业务,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最新网友点评
关于新型传销模式拉人头拿提成
执迷的人快点醒醒吧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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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现在很多传销公司专着法律的空子从而演变成让人捉摸不透的直销公司,国家有没对直销或传销立法,或采取什么措施,怎样区别直销和传销?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实是同一套运作方式,传销泛滥,国家有关部门执行“堵不如疏”政策,给部分传销组织颁发了执照变成了直销。所以从国家税方式来分,没交税的是传销;交了税的是直销。其实不管直销还是传销(假微商),都是不利社会家庭稳定的,做直销传销成功的人有,但是做的家庭破裂精神失常的人远远多于那些成功的,珍爱你周边的人,远离直销传销
采纳率:100%
直销是一种产品分销模式,传销是拉人头模式,本质区别主要在于究竟是以销售商品获利还是以发展下线获利。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是指企业招聘业务员,直接把产品销售到用户;多层次直销是形成一个一个销售小组,把产品销售到用户。直销具有四大特点:即有明确的销售目标客户群体;没有中间环节和尽量少的中间环节;销售的实际的产品,有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业务员按销售产品业绩获取报酬。传销是拉人头,有三种形式,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百度网友曾经把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简单的归纳为:一、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传销:需要交入门费。二、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三、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四、直销:让参与者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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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回答者: cet0000 - 助理 三级
10-8 17:38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 销立法的进程,日公布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直销: 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 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 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政府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腐败,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洗脑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邓小平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政府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第三,对待打击传销行为的逻辑。有很多人问,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还不严格。传销组织者造谣说说这是政府在暗中支持,政府的打击活动是造负面,是怕所有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了经济发展。这种荒唐的说法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的现象,却让很多传销者认为这是真的。甚至有人以这样的逻辑来和我辩论。我真的是无语。传销组织者利用了人们思维上的一些错误,竟然使这种荒唐的说法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的确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也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般大众在思维方式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给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其实,政府打击传销的态度是明确的,打击的行动也是积极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工作上会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目前传销组织者在选择发展地区时也很讲究,一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减少被打击的机会,二是尽量找比较落后的地方,便于他们打着所谓发展经济的旗号骗人;三是找经济刚刚发展甚至曾经有过头脑发热、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的地方,便于他们与地方政府部门讨价还价,求得保护。而在这些地方,他们所谓的政府暗中扶持便似乎有了证据,使他们的欺骗更容易得手。本来所谓政府暗中扶持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说法,但是因为有些人对政府的管理完全不了解,对直销的法规完全不了解。他们一方面心理非常理想化,似乎法律禁止什么就应该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既然还能看到,就应该不是禁止。他们不想想,其实法律打击的很多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我们依然常常看到;另一方面,他们又很幼稚,无法理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过程想的过于简单,于是才会有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一定是暗中支持了。 总之,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本来是根本不值得一驳的。但是,由于参与传销的群众对经济学不了解,对政府管理不了解,对法律不了解,再加上思维方式存在这样和那样逻辑上的偏差,所以无法识别传销组织者的破绽。有的人甚至自以为是,用自己错误的逻辑为传销组织者的理论继续发挥和辩护,在错误的逻辑上越走越远。当然,还有一点可能是使人犯错误的重要环境,那就是很多人是在所谓的课堂上听课,有看到很多所谓的成功者出面做说明才相信的。这恰恰说明,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多么的重要。 要识别这样的错误逻辑,其实并不难。第一要多方面去求证,不要自以为是;二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三是不要对一群人反复向你证明的所谓行业感兴趣。你可以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思考一下,假如这真的是一个挣钱的绝好机会,假如谁知道了谁都会来做以致连政府都怕做的人太多,假如真像他们说的投入2900元可以拿回几十万,他们会这样的告诉你吗?他们为何不秘而不宣地自己去挣钱反而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来帮助你挣钱。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的钱是必须从别人饿手中骗来,否则他根本没有钱挣。所以,识别拉人头这样的传销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问清楚,钱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他们的回答中会有无数的逻辑错误。因为,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去圆。 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改的内容,其中很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拟增加传销罪。这是加大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行动,也有利于那些上当受骗的普通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犯罪本质。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每天我都能接到这样的人咨询。对他们的疑问,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那些问题完完全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他们却很认真的来求证。甚至有些人在我的解释之后依然不相信,还认为我不了解情况,或者是不懂直销,更有人认为我说这些话是迫不得已。有谁会开博客花时间自己没完没了地去说迫不得已的话吗?我知道,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还要,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已经写了很多的博客,希望网友们注意读一下。但对那些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捆绑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腐败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政府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捆绑在一起,再编造政府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限制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限制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社会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 先暂时罗列这些。我知道还有很多谎言和编造在地下传播,希望网友们不断提供这类的谎言和编造,把它集中起来公布出去,让这些骗人的东西尽量少一些影响普通老百姓。 其实,传销组织的洗脑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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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最终目的就是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买单,遇到合适自己的商品自用,但是不会去推销。
我想说的是,你只需要判断利益的获取途径,获取方式以及是否所涉及的销售平台均为虚拟的网络平台,且没有一个实体店进行销售。入行是否需要高额费用,产品是流入市场还是仅仅在熟悉的圈子才难得一见?如果是,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什么才是传销,69800
直销就是传销,所谓的发展人际网络直销就是传销发展下线的希望兄弟你不要被骗了,如果做传销的里面的会跟你讲直销和传销又何不同?他们会说问你知道传销是怎么做的,你肯定说不知道但他们就会你应该听过传销会打人会关黑屋子没自由,而他们的直销不会,这是他们就是跟你在洗脑,
放tm的屁,乱说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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