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工伤还是要保险公司赔?或者去法院60岁工伤最新认定上诉?

农民工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_百度知道
农民工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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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局申请了工伤
那就要先在劳动局
不然一般法院不予受理有熟人的 除外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以免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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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司还需要赔偿吗
今年47岁的龙某,来自。2007年,他来到明天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明天公司)上班。天有不测风雨,两年前,龙某上班操作机械时,不幸被压伤左手,经过半年治疗才出院。这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龙某的被鉴定为五级。去年8月龙某提出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雇佣关系。去年10月,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天公司支付工伤。随后,法院判决明天公司支付41万余元,明天公司还支付4万元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早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明天公司向平安重庆分公司投保员工补充工伤保险。龙某受伤后提出了理赔申请。去年11月30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向龙某赔付保险金19.7万元。得知此情况后,明天公司以龙某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员工受工伤,公司支付了工伤赔偿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发现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员工19万元保险金,便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员工退还这19万余元。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此钱非彼钱大渡口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明天公司投保的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龙某与明天公司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后,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已经成立,龙某申请理赔并获得赔付19万余元于法有据。法院还认为,明天公司只是在法院判决的范围内承担了赔付责任,并没有额外多支付给龙某赔偿金,龙某并没有获得不当得利。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明天公司要求龙某退还1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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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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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一直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有数据显示,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三成以上。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工伤争议案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私了,有的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私了协议。那么,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私了协议是否有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何会出现私了协议?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私了的情况在现实中十分普遍。据《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有89%的工伤工人遭遇了拒赔,67.1%的工伤工人最后接受了私了的方式。
老吴是一名受过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2011年夏天,他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某建筑工地工作。仅当年4月~7月,这个工地发生了10多起事故。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其中一人主动提出过工伤认定,只有3人走上了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维权路,最后成功维权且拿到赔偿的,仅有老吴一人,其他人大多选择私了解决。
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士谦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经过工伤认定、而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等。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若碰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劳动者因为上诉太累只好望而却步,不得不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应有的待遇。
此外,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常常会采取胁迫或者利诱等方式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承诺赔给劳动者一些钱,但要劳动者放弃索赔的权利和部分应有的待遇。
“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职工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贪一时之利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张士谦律师说。
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员工,2014年12月,他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签订了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郑某回家后不到一个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共花了1.5万余元。郑某找到饭店老板要求报销治疗费用,但饭店老板表示,双方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承诺一次性补偿,因此不同意报销。
张士谦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满经评为残疾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伤残待遇。
他表示,本案中,私营饭店老板在郑某发生工伤后,不按上述法律政策规定执行,而是一次性支付3000元就不管不问,严重侵犯了郑某的合法权益。
“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郑某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郑某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张律师说。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2014年11月,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住院时,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何某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马晶晶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马晶晶说。
三种情况下协议无效
她告诉记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马晶晶认为,上述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3万元。”马晶晶说。
本文来源:中工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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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职工受伤未经工伤认定 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获得赔偿?
案例  李某经老乡介绍,被包工头王某招用,进某建设公司工地做木工,工资每日约定200元。2014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小腿骨折。李某认为,由于自己是在工地工作受的伤,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赔偿李某工伤待遇损失。李某到劳动局工伤部门,要求申报工伤,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工伤部门向李某出具了补正单,要求李某出具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但李某没有劳动合同,又是包工头招用的民工,单位没有为其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李某缴纳工地农民工工伤。劳动局工伤部门将李某的工伤申报材料退还给了李某。之后李某聘请了律师,先向工地所在地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以受理的决定。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抗辩,伤者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无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赔偿,但单位对伤者工伤的事实是认可的。最终,双方和解处理,单位向李某支付了工伤款11万元。  裁判要点  即使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但用人单位对伤者工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诉请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分析  建设工地的农民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有2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工伤,在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伤者经过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第二种处理方式是:虽然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伤者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以受理的前置程序后,可以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本案,伤者选择的是第二种处理方式。即使劳动部门没有对伤者受伤事故认定为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对伤者工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伤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的,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建议  一、事故发生后,伤者或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单位或建设工地所在地区劳动局内的工伤部门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应递交如下材料:劳动合同、事情发生经过证明、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  二、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及时申报工伤,不能提供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但单位对工伤的事实是认可的,或是非法用工导致劳动者伤亡的,伤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款。  具体条款如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不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请求工伤待遇,但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未为该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2、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  小贴士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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