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怒大妈摔手机引全网愤怒的大妈,法律是怎么说的

大妈索要2000不成怒摔苹果手机有什么法律后果?|饶金祥律师大妈索要2000不成怒摔苹果手机有什么法律后果?|饶金祥律师社会意远百家号作者:饶金祥律师 福建厦门最近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姑娘遗失自己的苹果7系手机,被一位大妈捡到。姑娘和她的朋友前往大妈处,想要回手机,且凑了500元感谢费用及一篮杨梅。大妈一脸爱搭不理的样子,坚持要姑娘给2000才返还手机,自认为此事天经地义,没偷没抢,问心无愧。视频中姑娘和她的朋友言语都较为温和,甚至有种乞求的姿态,希望大妈理解自己刚参加工作的不容易之处,大妈侧脸不看,作远眺状。僵持了一阵,姑娘提出大妈的行为是不对的,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表示要去报警。大妈一听此言,怒气攻心,顺手就把姑娘那部手机重摔在地,拔腿追打这位姑娘,气势骇人。媒体报道称“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是目前暂无结果。首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0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113条有点辣眼睛,与本文主题也有点偏离,所以我们仅就上面109条和112条可以总结此事在民事法律问题上的法律处理规则如下: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根据上述列举的《物权法》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大妈是必须要归还这部手机的,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而不是她自认为谁捡到归属这般天经地义。不过对于大妈如果在拾得手机后保管手机等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手机的主人来承担,只是这个“必要费用”需是合理的正常的开支费用,这起事件中保管一部手机的行为总体上不会发生过高的“开支”,所以大妈提出的2000元明显不合理,姑娘有权予以拒绝。再进行一个假设,如果手机的主人发出悬赏通告,承诺向拾遗者支付一笔酬劳,那么姑娘就应当按照承诺的事项履行。如果大妈能够证明姑娘为了找到手机悬赏2000元,那么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她要这笔钱,只是姑娘并未作出此承诺,所以大妈无权索要。况且这位大妈表示如果拿不到2000,还意图侵占这部手机,那么姑娘更有理由不给任何酬劳,甚至大妈支出的保管费用等。再看看《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大妈把手机变卖了,手机的主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返还,或者要求大妈赔偿。那么,大妈会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后果?曾有过拾到遗失物的人向失主索要巨额酬劳被判敲诈勒索的案例,因为并没有更多的信息,从视频中体现出的情形,似乎很难构成。但是大妈怒摔他人手机,如果金额达到起刑点,那么法律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经鉴定,这不苹果手机的价值达到起刑点,则大妈危矣!后续爆料信息:据称大妈是某中学骨干教师,获得荣誉无数......这或许是今年中学老师被黑的最惨的一次。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社会意远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本人有丰富的社会领域写作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对怒摔手机的大妈,法律该怎么办?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对怒摔手机的大妈,法律该怎么办?
为大家带来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对怒摔手机的大妈,法律该怎么办?,希望大家掌握规律,灵活运用,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捡手机索要报酬的纠纷,这两天却在网上火了。事情发生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姑娘在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对方是一中年妇女,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姑娘提出以500元加一箱杨梅表示谢意,中年妇女不仅断然拒绝,见面后听到姑娘报警还干脆把手机摔碎。这一幕都被姑娘和她的同学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
捡到他人财物,一种是拾金不昧,物归原主,这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一种是一方主动给予报酬,或拾得者要求给予一定费用,这也无可厚非;第三种就是强行索酬,不给就不还人家,这是最要不得的做法,甚至可能面临违法风险。遗憾的是,中年妇女恰恰选择了第三种做法,这不仅是行为恶劣,而且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没有据为己有,所以构不上侵占他人财物)。
我对网上骂声一片,原本也没多少意见。当一件事情处于法律模糊地带,或者法律惩罚相对滞后,公众批评可视为一种必要的道德压力,或可使作恶者有所收敛。当然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既不能变成道德的大棒,也不能沦为舆论的狂欢,否则这就是矫枉过正,可能让事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这件事情上,舆论狂欢倒不至于,只是出现了&歪楼&现象。我看到的&歪楼&情形,一种是&地图炮&,把个人行为拔高到代表整个城市形象,比如有人跟帖指责这是&丢了宁波人的脸&。这不过是一种个人行为,怎么就扯到&宁波人&头上了呢?何况,目前连这位中年妇女是不是宁波人都还不知道,凭什么就断定这是宁波人所为,代表了宁波人的素质?更荒谬的是,有人连这事情发生在哪里都没搞清楚,自认为是发生在杭州,随口就开始吐槽。或许还可能有别的地方因此&躺枪&,这真让人无言以对。
另一种情形,则是典型的&代际鄙视&,以年龄妄断是非。这不过是一位中年妇女的素质问题,在不少人眼里,却成了&大妈&群体乃至整个一代人的问题。有一张相关截图在朋友圈、微信群上流传,又是指责什么&坏人变老&云云,感觉这都快成为攻击中老年群体的&必杀技&了。这种说法之荒谬,根本不值一驳。要论有无道理,只需回去问问家里老人即可。
这两种论调说轻点是&歪楼&,实则为偷换概念、上纲上线。中年妇女索酬不成,恼羞成怒摔手机,这就是个人素质问题,往大了说也不过是财迷心窍,缺乏公共意识,既和她是哪里人无关,也和她年纪多大无涉。说到底,这就是丢了她自己的脸。所谓丢了哪座城市的脸,本身已经暗含一种错误的判断,即这座城市不会也不该发生类似现象。问题是,除非是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否则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人的手指有长短,人性有善恶。多数人认为该中年妇女行为恶劣、品德有亏,这就是个好现象。这说明许多人对是非对错的边界尚有清晰判断,对善恶美丑也有清楚的认知。如果大家都以此为鉴,可以肯定,类似的丑陋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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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对怒摔手机的大妈,法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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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6月23日澎湃新闻)
相信许多网友看了新闻中的视频都会唏嘘不已。就犹如&欠债的是爷讨债的是孙&这种颠倒三观的社会现象一样,捡到手机的人索要高额回报显得是那么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而失主想要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却不得不好话说尽,近乎苦苦哀求。
其实,失主态度不可谓不好。又是好话说尽,又说特地买了一筐杨梅,又是答应给500块钱报酬。按理说,拾到者也就赶快还了人家吧。失主态度那么好,也愿意给一定的报酬,如果还继续坚持得不到想要的高额报酬就不还,显然就是讹诈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东西后,拾到者有归还的义务,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当然,拾到者也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但这必须建立在协商与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索取过高报酬,不能强行索取。一部用了比较久的手机,敢强行索要2000元,不是借机讹诈是什么?
更为恶劣的是,讹诈不成,还&恨从胆边生&,报复性地把手机摔了,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把道德与法律视为无物。道德难以约束这样的人也就罢了,如果法律也不好好管管这样的人,那么其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就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有模学样,让更多的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从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
据新闻报道,拾到手机的人是位大妈,即中老年妇女。而说到中老年人犯错出事,社会也存在过度宽容迁就的现象。如去年有老人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这样严重的事情,竟然没受到任何处罚,连经济处罚都没有。如前不久广西南宁七八位老人不听劝阻组团闯红灯,不仅享受到了交警无奈下的&护送&,事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罚。事实上,很多涉及中老年人的事件,不是因为坏人在变老,而是社会的过度宽容造成了他们&法不责老&的错觉,让他们觉得犯了错也会没事。因此,希望对这个蛮横霸道、行为恶劣的大妈,不要因为年龄大就过度宽容迁就,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让她怎么赔就让她怎么陪。总之,别让过度的宽容迁就损害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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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6月23日澎湃新闻)
相信许多网友看了新闻中的视频都会唏嘘不已。就犹如“欠债的是爷讨债的是孙”这种颠倒三观的社会现象一样,捡到手机的人索要高额回报显得是那么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而失主想要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却不得不好话说尽,近乎苦苦哀求。
其实,失主态度不可谓不好。又是好话说尽,又说特地买了一筐杨梅,又是答应给500块钱报酬。按理说,拾到者也就赶快还了人家吧。失主态度那么好,也愿意给一定的报酬,如果还继续坚持得不到想要的高额报酬就不还,显然就是讹诈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东西后,拾到者有归还的义务,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当然,拾到者也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但这必须建立在协商与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索取过高报酬,不能强行索取。一部用了比较久的手机,敢强行索要2000元,不是借机讹诈是什么?
更为恶劣的是,讹诈不成,还“恨从胆边生”,报复性地把手机摔了,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把道德与法律视为无物。道德难以约束这样的人也就罢了,如果法律也不好好管管这样的人,那么其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就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有模学样,让更多的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从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
据新闻报道,拾到手机的人是位大妈,即中老年妇女。而说到中老年人犯错出事,社会也存在过度宽容迁就的现象。如去年有老人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这样严重的事情,竟然没受到任何处罚,连经济处罚都没有。如前不久广西南宁七八位老人不听劝阻组团闯红灯,不仅享受到了交警无奈下的“护送”,事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罚。事实上,很多涉及中老年人的事件,不是因为坏人在变老,而是社会的过度宽容造成了他们“法不责老”的错觉,让他们觉得犯了错也会没事。因此,希望对这个蛮横霸道、行为恶劣的大妈,不要因为年龄大就过度宽容迁就,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让她怎么赔就让她怎么陪。总之,别让过度的宽容迁就损害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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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6月23日澎湃新闻)
相信许多网友看了新闻中的视频都会唏嘘不已。就犹如“欠债的是爷讨债的是孙”这种颠倒三观的社会现象一样,捡到手机的人索要高额回报显得是那么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而失主想要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却不得不好话说尽,近乎苦苦哀求。
其实,失主态度不可谓不好。又是好话说尽,又说特地买了一筐杨梅,又是答应给500块钱报酬。按理说,拾到者也就赶快还了人家吧。失主态度那么好,也愿意给一定的报酬,如果还继续坚持得不到想要的高额报酬就不还,显然就是讹诈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东西后,拾到者有归还的义务,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当然,拾到者也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但这必须建立在协商与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索取过高报酬,不能强行索取。一部用了比较久的手机,敢强行索要2000元,不是借机讹诈是什么?
更为恶劣的是,讹诈不成,还“恨从胆边生”,报复性地把手机摔了,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把道德与法律视为无物。道德难以约束这样的人也就罢了,如果法律也不好好管管这样的人,那么其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就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有模学样,让更多的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从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
据新闻报道,拾到手机的人是位大妈,即中老年妇女。而说到中老年人犯错出事,社会也存在过度宽容迁就的现象。如去年有老人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这样严重的事情,竟然没受到任何处罚,连经济处罚都没有。如前不久广西南宁七八位老人不听劝阻组团闯红灯,不仅享受到了交警无奈下的“护送”,事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罚。事实上,很多涉及中老年人的事件,不是因为坏人在变老,而是社会的过度宽容造成了他们“法不责老”的错觉,让他们觉得犯了错也会没事。因此,希望对这个蛮横霸道、行为恶劣的大妈,不要因为年龄大就过度宽容迁就,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让她怎么赔就让她怎么陪。总之,别让过度的宽容迁就损害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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