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公房承租人人过世,该有谁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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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去世。现在房屋拆迁。户名已经被改为一名子女,其他子女如何主张权利。
北京&12-20 20:04&&悬赏 0&&发布者:fatsno…… & 回答:(9)
老人名下的公租房,在老人过世后被其中一个子女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其他人不知情,目前拆迁,其他子女对拆迁款是否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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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属于遗产。需要看变更承租人手续是否合法。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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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属于遗产。需要看变更承租人手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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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租房不属于遗产.需要看变更承租人手续是否合法.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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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公租房还是房管所的公租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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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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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子女变更承租人手续是否合法及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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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427058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推荐回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标准了,进而改变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怎么操作推荐回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办理条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 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 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承租继承推荐回答:参考如下法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公租房原承租人过世,子女如何处置该公租房推荐回答: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上海的政策如下;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后,对承租人有哪些要求推荐回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望采纳公租房户主去世,怎么怎么变更推荐回答: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暂无明确界定,以各地出台规定为主)公租房户主去世,如果有共同承租人,且共同承租人符合配租条件,可续租。 续租需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内容,需要提供新的承租人的工作合同、无房证明、收入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为准)。以你举例来说,则女儿A可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承租,对原承租的有关资料进行变更,并提供女儿A的相关证明资料即可。举例当中并没有说明女儿B是否在户口本当中,我就暂且认为她不在。如果户主变成了女儿A,能否购买此房产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据我所知,全国也还是在试行阶段,能够购买的地方不多,且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需要租住满5年等。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推荐回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展开全部下一篇: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公租房一直都是低收入的家庭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沈阳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北京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条件和北京市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的情况吧~201公租房的政策在很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不同的城市在实施上有着一定的不同,今天我们就先来和您说说广州公租房申请的情况吧~2017年广州公租房申请大家可能都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非常的关注,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很多进城打工的基层劳动者,一起来看看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上海公租房租金价格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的内容给您答案。2017年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公租房虽好,但是却不是每个家庭都能住上公租房的,首先您要先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公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的居民的住房问题推出的一种惠民政策,天津作为一线城市,房租自然是一笔很大开销,那么如果我们想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为了保障老百姓们的住房,很多城市都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2016年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吧~2016年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公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公房承租继承_分家析产继承_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案情简介】
李某的妻子早年去世,他独自带大一双子女。李某承租了的一套公房,起初一家三口全都居住在该处。后来女儿和儿子结婚分房搬出去居住了。
之后,女儿的儿子孙某因为要上学,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内。但其实际并未在该房屋内居住,且孙某因拆迁分得过房子。
而后...案情简介:
马先生与邵女士育有一女,共同生活在马先生单位分的A处房屋内。A处房屋原来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是马先生一人,2007年马先生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房屋产权登记在马先生一人名下。 2009年,马先生因病过世。2011年初,邵女士将女儿小马告上法庭, 要求继承该房屋,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邵女士所有,邵女士给女儿小...案例简介:
刘某有两子女,其妻子早年已经去世。刘某承租有一套公房,自己一个人住在里面。女儿和儿子前几年分房结婚搬出去住了,该房屋内原本只有刘某一个人的户口。后女儿的儿子王某由于上学的原因,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内,但实际并未在该房屋内居住,且王某因拆迁分得过房子。后刘某突发疾病去世,刘某的儿子认为其作为儿子应该对该房屋享有...在北京,依然有很多的公有住房存在,这些公有住房的房主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大多是当初从单位承租的住房。当这些老人陆续离世,子女之间对公房承租权的争议就日益突出。
按照国家规定,公房不属于居民个人,房屋不能被继承,但是原承租人死亡之后,可以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继续承租该房屋。笔者接触到了不少由于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导致的房...引言: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由政府建设的,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有住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这一“房改房”过程...1/1 1关键词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诉讼常识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她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住在杨浦区凤城四村7号404室。房子的性质是以前拆迁分配的。当时户口本上有我爷爷、奶奶、我妈妈、爸爸、我小姑姑。我们没有买过产权。每年付房租的。我出生,爸爸、爷爷去世,小姑姑出嫁以后,一直到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奶奶,我妈妈和我三个人的名字。最初房租是奶奶付,从2001年开始房租都是我妈妈付。
奶奶有6个子女:大姑妈,二姑妈,我爸爸(已去世),叔叔,大姑姑,小姑姑。
我爸爸于1991年因车祸去世,那时候我只有39个月大,妈妈精神一度崩溃。爷爷因他的大儿子(我爸爸)的离世伤心欲绝,不久爷爷也离开了人世。那时候,我只有4岁,我和妈妈就在外公外婆家居住。妈妈是第十七毛纺厂的纺织工人,靠微薄的工资和街道发的低保维持生计,还有学校的补助金抚养我读书。1996年,妈妈被第九人民医院查出患腮腺细胞肿瘤,开刀后,身体一直不好,常年吃药防止病情复发,长病假。几年后单位效益不好,工厂倒闭了。
妈妈患有忧郁症,每隔一个星期,要去第一人民医院心理科复诊,每天靠药物维持。睡眠需要靠安眠药。
奶奶于日去世,大姑姑问我们拿了户口本去控江路派出所注销户口,后来就没有归还给我们。今年4月11日,白天趁我和妈妈不在家,不知是谁(奶奶的五个子女都有钥匙,奶奶做七期间,叔叔给她们配备的钥匙)擅自开门进来安装了电表电线水斗等。4月16日,二姑妈中午来我家,我在上班,妈妈一个人在家里,二姑妈发现我们换了门锁,就喊了一个人过来撬锁。我妈妈听到动静后及时制止了该行为。下午,姑姑打电话给居委会,让居委会的书记传话给我妈妈。说4月17日要和她女儿一起过来居住,还扬言假如我们换锁,她们就过来撬锁,我和妈妈都受到威胁了。
姑姑还说她们兄弟姐妹5个人都同意她变为承租人(原来奶奶是承租人)。
父母已去世,父亲名下有一间房管局的租赁房,是平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想继承,是否要经过其他子女同意并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能不能不通过其他子女就办理租赁手续?
在北京有一处公租房,承租人是父亲,现父母均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父亲去世了,母亲可以用房产证去贷款吗?是否需要子女放弃继承才可以?
本人父亲去世已有两年,只有一女,现手里有法院判决书:一切财产都归本人一人继承。
现在有两件事:1.父亲情人住里面不走。2.单位领导说要把公租房收回上市出售。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公租房法院不受理,判决上没有明确写明公租房也归我继承,所以父亲的情人死活不走。
请问:我是强制哄人走?还是找单位协商叫单位给我过户?
父母其中一个去世,配偶如何继承死亡人房产。子女两人是否都得到场进行公正?其中一个子女拒绝他的妈妈继承房产时签字。如何强制处理?少一个子女签字,配偶就不能享受继承权吗?
承租房父亲去逝 后 ,承 租权是否有子女来继承
公租房承租人过世,其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其中的一个子女,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租该承租房,承租是否合法有效?其他子女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原承租人过世时,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此房内。变更承租人后,该公租房转为产权房,其他子女有何权益?如何维护?
父母1方去世,想保障父母共同财产将来只让子女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该怎么办?
我一直与老人居住在公租房四合院内,老人是房主。我没有房,其他两个子女都有房不住在这里。老人去世后,其中一子女不让我继续住在这里,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剥夺我居住权吗。我想变更承租人为我,可是他们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父母曾共同购买一处房产,父亲去世多年后,村里统一办理了房产证,房产直接办在母亲名下,而后母亲对该房产进行了拆建,请问在新房产证的办理过程中(房产办理在母亲名下),需要子女办理放弃父亲遗产继承的公证吗?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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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怎样处理公房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怎样处理公房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1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2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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