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交通补贴何时发放2018年农村补贴资金

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启动,补贴资金已经到位,农民将得到哪些好处 - 快资讯
需要开启 JavaScript 才能正常打开页面& & 近日,临夏市全面完成了2015年种粮农民资金发放工作,该市享受补贴农户20332户,面积35518.14亩。那么,2015年临夏市农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 & 2015年临夏市农业补贴标准为每亩69.27元,发放补贴资金元。
& & 在农业资金发放工作中,该市继续坚持&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经过核定面积、张榜公示、兑付补贴和核实录入补贴网络数据,目前已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农民&一折统&存折中,确保了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并将农民补贴信息网络数据及时上报省财政厅,按时完成了任务。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有效落实了国家强农,极大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群众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热门推荐:分享到:471人有用700人有用474人有用422人有用日前,旺苍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6月26日,据宁波市人社部门透露,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欢迎访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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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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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18〕3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州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37户,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剩余存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二)改造对象。  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和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录入的存量危房户,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三)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级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房,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一)住房面积。改造后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 , 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建筑结构。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三、补助政策  (一)国家和省上具体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  3.其他农户。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调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各县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前)。各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成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部署安排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把任务分配到乡镇、村委会,落实到农户;州、县、乡逐级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培训。  (二)审核审批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县要按照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已录入的危房户,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地逐户进行鉴定核实,通过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内公示,与批准改造对象签订建房协议。  (三)施工建设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于6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要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四)县乡验收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前)。县乡两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州级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县级验收后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州建设局申请州级验收。州建设局会同州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迎接省上验收(2018年12月)。各县要对州级验收反馈的问题和县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立即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上考核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建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残联  实施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攻坚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州、县、乡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州级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县要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县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加固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各县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五)落实建新拆旧。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改造对象落实危房拆除责任,原址建房的住新拆旧;异地建房的将原危房恢复为农业用地;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和废弃危房,动员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依法保留其产权和宅基地。  (六)完善档案管理。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按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  (七)广泛宣传政策。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政策、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技术要求,提高知晓率,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营造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州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县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各县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临夏州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全州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4430户,其中临夏市1355户、永靖县196户、临夏县2000户、和政县250户、广河县400户、康乐县229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3530户。各县市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签订《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临夏州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巡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及时提请州政府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建设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临夏州支行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融资贷款、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等具体工作。对列入国家棚改任务的项目,要优化建设方案,倒排工期,倒逼责任,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住户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州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考核奖惩。要加大棚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适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资金监管。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棚改项目贷款额度或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和贷款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临夏州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 年,投资2180万元,在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3个深度贫困县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确保项目主体完工。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目前已有的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的支持项目,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能够切实优先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 力求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 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新建周转宿舍要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项目可在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对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35 平方米/ 套)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以不低于 35 平方米/套的标准建设包含室内卫生间、盥洗室等在内的周转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如增设室内厨房、阳台等,还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允许每套周转宿舍只解决 1 名教师等。  (四)地方主导,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规划,州上指导,县上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省级按照项目规划一次性将资金下达至县,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资金安排  省上给我州3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建设资金 2180万元,其中东乡县930万元、积石山县730万元、永靖县52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5 月)。各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 月)。各县教育部门摸清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5 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6—12 月)。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6 月)。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7—12 月)。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切实靠实责任。州县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及时提请州政府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县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按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兰州城市学院选派150名大学生到全州3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开展实习支教,高校将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为期4个月的实习转化为对口支教,每学期更换一批。  二、资金来源  为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补助交通费,每人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购置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资金拨付支教学生派出高校。  三、实施进度  (一)2018年2月底前,各高校选拔实习支教学生,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2018年3月中旬,启动实施全州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日前春季支教学生到岗支教,7月中旬春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9月10日前,秋季学期支教学生到岗支教,2019年1月上旬秋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  (三)2018年3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支教学生相关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负责向支教学生发放交通补助、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并按月足额向支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任务。7月底前和12月底前,相关县市教育局向州教育局对支教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实施单位: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要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学校为支教学生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和高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学生支教学校要为支教学生安排好课程,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保障支教学生的安全。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州县财政部门要提供必需的管理经费。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学校要对支教人数、资金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县政府要对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实习支教行动取得实效。对支教实习合格的学生,在参加省内特岗教师招聘时,面试成绩加10分。  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  2018年,各县市县级综合医院为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在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外)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糖尿病)科、眼科、影像科、超声科、麻醉科等12个学科中,选定其中2或5个薄弱学科,按照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标准,从设施设备配置、专科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二)资金筹措  2018年,省财政厅安排临夏州425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对每个薄弱学科平均补助125万元,各县市要对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工作进度  2018年4月底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将省上补助资金下达相关县市。  4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学科现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报州卫计委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卫计委备案。  6月,州卫计委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11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急需关键薄弱学科的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州卫计委进行考核评估。  (五)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综合医院  (六)保障措施  1.发挥各县市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市医院为实施单位的管理体制。  2.各县市积极争取为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提供资金筹措、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3.各县市每月要将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州卫计委,州卫计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4.各县市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同时,要切实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州412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各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有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深度贫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设备功能  健康一体机是为适应贫困村卫生室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智能化健康设备,具备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功能。该设备能检测心电图、心率、血糖、血压、血氧饱和度、尿常规、体温等健康数据,并支持将采集到的健康数据上传至个人健康档案。  (三)资金筹措和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35.6万元,设备由省卫计委集中统一采购。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由省卫计委统一完成政府采购计划表、专家论证,完善采购审批手续,制定设备招标文件,启动招标工作。  7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卫计委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市州,完成设备公开招标工作。  9月底前,招标的相关设备全部配备到412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分配数量见附件2),若有结余,优先为深度贫困村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  10月底前,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各县组织对设备配备情况进行验收。  11月底前,州上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卫计委。  12月底前,接受省卫计委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实施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州县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分配、验收、付款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各阶段的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表  2.2018年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购置分配表    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为我州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到2020年完成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年度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州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州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执行时间:日至日。  执行范围:全州8县市  三、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州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州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州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  州卫计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市卫计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州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  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州内的外出务工的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对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各县市妇联、卫计、财政部门要将县市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州妇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查质量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级卫计行政部门技术审核合格后,可开展HPV检测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卫计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计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州政府妇儿工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州、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州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每年2次对各县市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市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州妇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1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强化训练;80名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5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人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对日以前办理了二代《残疾人证》的2986名一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和政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进行补贴。  (三)为1545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补助数量及实施范围  (一)康复救助。  1.补助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10名。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18周岁及以下已佩戴助听设备的听力残疾孩子(6周岁以下幼儿占比不少于任务指标的70%)。  2.补助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80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5名。实施范围为具有临夏州户籍的0—7周岁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二)托养补贴。  补助有托养需求的2986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1个残联管理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无障碍改造。  补助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545名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保障及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551.8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标准如下:  (一)康复救助(补助金额合计58万元)。  1.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强化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12万元。  2.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3500元,补助金额总计28万元。  3.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18万元。  (二)托养补贴(补助金额约262.05万元)。  1.城乡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托养补贴:城镇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补贴800元。  2.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运行补贴,省上将根据托养人数和运行管理情况,补贴约20万元。  (三)无障碍改造(补助金额合计231.75万元)。  对全州1545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按每户平均1500元标准补助。  四、完成时限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残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与州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各县市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县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要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紧盯责任落实,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州残联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各县市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督导检查。项目完成后,省级专家或第三方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要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和弄虚作假的县市,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回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18年,省上给我州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名额1916名,计划于今年12月份前完成生态护林员逐级选聘、合同签订、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州8县市、120个乡镇、865个行政村、1916户贫困户、资金1532.8万元。其中:临夏市26名,资金20.80万元;临夏县184名,资金147.2万元;和政县189名,资金151.2万元;永靖县379名,资金303.2万元;积石山县362名,资金289.6万元;康乐县322名,资金257.6万元;广河县170名,资金136万元;东乡县284名,资金227.2万元。  三、资金筹措  每人每年落实管护费8000元,共计1532.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四、工作进度  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项目任务计划,各县(市)正在开展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待2017年管护任务结束后,开展2018年度护林管护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护林员逐级选聘、汇总及审定工作,共同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2)严肃选聘纪律。在护林员选聘工作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和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开展逐级选聘,既要保持现有选聘护林员相对稳定,又要对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重新选聘,严厉查处选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护林员管理。在生态护林员管理中,要建立健全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督促生态护林员按时到岗开展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在全州412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739个村,开发6306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153个岗位,各县(市)自筹资金配套开发3153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68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省“一区一州23个县40个乡镇3720个村”深度贫困地区名单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7〕52号)中确定的我州412个深度贫困村,以及“两州一县”其他739个村。  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员)。  三、岗位设置  1、412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个岗位,各县市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3个岗位。739个“两州一县”其他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2-3个岗位,各县市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2-3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  2、主要设置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  3、岗位工资(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上统一下达。各县市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工作进度  4月,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5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  6月,拨付岗位补贴待遇。  8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统筹规划,细化具体岗位,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人社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人选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就业扶贫专岗选聘工作及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岗位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考核。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30日前向州人社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直至工作任务完成。  工作完成后,各县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会同州财政局、州扶贫办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8年全面启动全州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州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15部,其中:临夏市10部、和政县5部。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第一层不分摊,第二层若不使用电梯,则不分摊,若使用电梯,则参与分摊。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三)书面申请。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间距、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申请人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增设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规划许可,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后,提交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从速从简办理。  (七)施工许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增设电梯工程,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持经审查合格的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八)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建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质监局、州公安消防支队  实施单位:临夏市、和政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全州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建设、财政、国土、消防、质监、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建设局、州财政局负责人共同兼任。县市政府相应成立推进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二)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州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州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三)明确政策。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化服务。县市规划、建设、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五)组织调解。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 年,投资3400万元,在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省上给我州3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建设资金3400万元,其中东乡县1300万元、积石山县1350万元、永靖县750万元。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县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各县要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三、实施形式  根据已有的成功地区供暖经验,可参考以下几种模式,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供暖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集中接入供暖市政大网。有条件能够集中接入市政大网、采取集中供暖的县应积极协调当地供热部门,尽快接入,实现市政统一供暖,解决采暖问题。  (二)旧式燃煤锅炉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根据学生数和采暖面积, 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可采用电暖;农村教学点可采用智能数控小锅炉+水暖挂片和量子能供热机组+水暖风机的供暖方式,也可在每栋单体建筑架设 1 台数控智能小锅炉,每间平房校舍架设 1 台水暖空调机供暖等多种方式。  (三)新建清洁能源供暖模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甲醇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伏供热、量子能等供暖方式,但要确保供暖成效性、持续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州、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县要彻底摸清本地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核实,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4月)。各县要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县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  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6月)。各县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7—9月)。各县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9月底前项目完工。  供暖测试与检查(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各县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各县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州上对各县项目进行全面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的完工抽检督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负责对项目的推进督促监督,相关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相关县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州县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县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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