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废弃做雕塑吸收管废弃拉到农村深埋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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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化工厂旧址建住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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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之上,安筑广厦万千?
城市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遗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块未经“清毒”,已被建成经适房、商品房和公共设施。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着,武汉人郑宏远赴江苏打工,家人宁可每月花费1200元住在出租房里。
  新房所在小区的前身是化工厂,未“清毒”,先建楼。这种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媒体称为“毒地”,而在欧美国家有一个文雅的名称:棕色地块。
  棕色地块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甚至未经“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棕色地块对人体的长期毒害,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儿的惨痛教训。
  在中国,还有更多的人对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
“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小区土壤慢慢挥发出来的,如果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
  夜幕降临,郑宏所在的“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很多人都像郑宏一样不敢搬进新房。
  这是保障房小区,2400多户中60%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日,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
  “当时就崩溃了,一家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毒房。”韩涵说。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武汉市长江化工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2009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距离城市市民并不远。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花坛的土壤、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如果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
  “只有出现了大型群体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高说。这在国外已有前车之鉴,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母亲发现常常患病的儿子与小区附近的拉夫运河有关。该运河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物的大垃圾场。随后的调查发现,在年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
  长江明珠小区直到开工一年多后,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之后,开发商才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一层土工膜,并覆盖安全土层,再进行绿化。2010年9月,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棕色地块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在广州,原广州氮肥厂、原南方钢铁厂都被建成经济适用房,还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等等。
 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胜达介绍,媒体以为政府把这些地都给了穷人,“但其实不是这样的,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了。因为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
  高胜达举例说,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是典型的棕色地块。
 我国对棕色地块的重视,最早竟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
  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高胜达说。
  欧美国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我国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
  2007年,南京乐居雅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政府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
日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南方周末 鲍小东 张馨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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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评:废弃化工厂区建住宅,得了谁的令?
中国网-传媒经济
| 发布时间: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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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的京州幸福城一个能容纳一万多户的小区,却建在了一个旧化工厂的土地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号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款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从目标情况看,京州幸福城的住宅项目建设明显违规。(4月9日 中国网)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不适合城市发展的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被政府责令迁出了市区,这些企业占用的土地大都位置优越,空留土地的繁华造就了各家房地产企业群雄逐鹿的场场战争。在这场竞争中,实力和势力决定了胜负,也为今后违规用地埋下了隐患。很多工厂碍于政策,搬走过程中,匆忙的都来不及向这片伤痕累累的土地说再见,就奔向了新的战场。接手而来的新东家,带着逐利得胜之心,见利忘义的腹黑早已忘记了当初土地的污染创伤,在时间就是金钱的信仰下,急赶工期中,完全忽略了国家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在一片恶土,弥漫着脏臭的气味中,大胆加蛮干让座座高楼平地而起,置群众的人身安危不顾,他们赚完钱可以溜之大吉,而我们打算长期定居的群众怎么办?在这片废弃化工厂变住房项目中,我们的监管部门究竟在哪里?
一个占地规模庞大的化工厂,匆忙中完成了华丽的转身。在搬迁的背后,是否隐藏权力插手的注脚?前脚搬走,后脚就有房产企业规划房产开发,这是不是有违人文环境的初衷?据了解,这片土地原来的东家原是河北辛集市化工厂,重点生产一些带有剧毒的重污染化工产品, 日2时40分,工厂的硫酸钡车间化硝工序还发生过硫化氢中毒事故,致使2人中毒死亡。碍于城市功能发展需要,于2012年3月,搬迁至新城精细化工园区。京州幸福城项目就直接建立在这座废弃的化工厂上,在售楼部沙盘介绍中这样写道,京州幸福城小区紧邻辛集市农贸街与文昌路、辛中路,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60万平米,一期21栋楼,并规划有一双语幼儿园。号一期开盘,预计2016年10月交工,由河北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据有关专家介绍,像这样1947年建成的老化工厂,当初并没有考虑环保问题,由于生产设备的老化,工业废渣乱堆乱倒,经过长年累月的风蚀雨刷,化工原料进入厂区土壤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壤一旦“中毒”,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媒体工作人员在房产施工现场也看到,挖掘机勾出的都是黑泥土,散发着刺鼻的气味。现场施工人员配备了防毒面具,在工地办公室还看到了新购进的面具。从化工厂生产目录分析项目场地可能存在金属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在这里长期居住,会刺激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会导致中毒。
打造良好、健康的生态宜居环境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作为一个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光想着从土地中榨取效益,更应该想到今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因土地污染问题导致血铅事件、“癌症村”等时常见诸报端,这对相关部门保护使用保护土地提出了硬性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曾于号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第二款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一座占地300多亩的房产项目,在明知土壤存在污染问题的情况下,不做测试修复,直接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这显然是违规的。在这场土地买卖中,相关部门在大开绿灯全面放行时,是否想过群众以后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违规的背后,是利益的黏合,还是有人在其中利用权力上下其手?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空喊号子,不见行动。把废弃土地变废为宝,这本无可厚非。唯一让人担心的是,对于那些存在污染可能的土地不能一卖了之,非但不当甩手掌柜,还要跟踪负责到底,坚决不把隐患留给群众,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丝毫损伤。如果对承载者不闻不顾,肆意放纵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的作为与谋财害命有何区分?(本网评论员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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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黑碧桂园,上周开盘我也预定了一套房子,很犹豫,上网一搜化工厂旧址建住宅,令人吃惊,这个污染可不是闹着玩的,看来下周签合同要生变数了&&
碧桂园是原来木材厂
化工厂在飞机场那边
为什么多人黑碧桂园。。。。。。。。。
老蓬莱人都知道的事情。。。&
能有什么变数?你签了认购书,就老实实的交钱签合同吧,不会给你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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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明显的外观变化,没有刺鼻的气味,却能通过水和空气,把危险“潜伏”到人们身体里。这就是隐蔽的“土壤污染”。
  那些曾建化工厂的土地,土壤很可能受到了污染。在鄞州石碶街道建庄村就出现这样的事情。随着工厂搬迁,原宁波翔鹰化工厂地块被定为住宅地块。而根据检测,该地块部分点位存在二甲苯超标。
  怎么办?鄞州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说:不合格土地要先排毒再建房。昨天,记者从鄞州环保局获悉,土壤修复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化工厂搬走,土壤内查出二甲苯超标
  这块被“体检”的土地,位于鄞州石碶街道建庄村。原宁波翔鹰化工厂就位于这一地块里面。根据规划,今后这里将作为住宅用地,用于新村住宅建设。
  鄞州区环保局早在2009年就要求,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前,须对地块进行地块专题评价,并且要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如土壤检测不合格,企业要负责治理,直至达标。否则,土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若污染严重,则可能更改规划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鄞州环保局对这一地块进行全面体检。采样点分布原来厂区的每个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如生产车间、仓库等。
  “我们的土壤污染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具体还没有在国家层次的操作程序,对于土壤污染的程度如何,目前只能执行《展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鄞州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说,“环保部门对土壤、地下水都开展了精密的检测,最后发现有两个采样点存在二甲苯超标。”人体长期吸入二甲苯会影响人的肾功能和生殖功能。而且,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浓度较高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因此,鄞州环保局将该地块判定为“B”类土壤。据介绍,A类土壤是最好的,可适用于任何用途,B类土壤不能用于住宅、写字楼、学校等人们活动频繁的场所建设。
  鄞州区为土地“排毒”,明年9月完成修复工程
环保局对此地块已经取样并通过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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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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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令人害怕 求政府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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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明显的外观变化,没有刺鼻的气味,却能通过水和空气,把危险“潜伏”到人们身体里。这就是隐蔽的“土 ...
环保局对此地块已经取样并通过检查了,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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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了定金不要了,占房价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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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买海琴苑,海韵苑南部,渤海尚都那不是化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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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摊多厉害。还是别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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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坟地经常占用耕地,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有相关法律文件描述过这种状况吗?以及坟地整理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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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第十九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三)保护措施;(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由坟墓设置管理条例,设置公墓或扩充墓地,应选择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自然景观、不妨碍耕作、军事设施、公共卫生或其他公共利益之适当地点为之。与左列第一款地点距离不不得少于一千公尺,与其余各款,地点不得少于五百公尺:
这个是违反行政法规,现在的人逝世后都要求火化,然后统一的埋在指定的坟山,这样整理有助于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果未经批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和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
你好,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这肯定不是违法了,法律又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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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份实名举报信,将江苏两家化工企业(600486,SH)和(002391,SZ)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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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填埋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和饮用水。《环境保护》杂志显示,事件在江苏靖江引起轩然大波,举报材料属实,江苏靖江市环保局已拉起警戒线,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接近。
  目前,靖江环保局此前已将样本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检测。9月11日,靖江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认为该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并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靖江市公安局尚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扬农化工和长青股份均称危险废物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与公司无关。扬农化工在昨日临时停牌后,发公告称将于今日(9月29日)复牌。
  养殖场发现废弃物
  周建刚的实名举报,源于废弃物对其造成的伤害。举报信显示,在去年2月18日,周建刚以云南省凤庆润宁养殖实业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了江苏省靖江市马桥镇侯河村八圩组靖江市华顺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并在马桥司法所进行了公证。
  购买该养猪公司不到一个月时间,周建刚就带着自己的团队入住,然而在入住后的第十天,周建刚就发现自己全身皮肤出现严重病变:皮肤硬化、溃疡、瘙痒。随后,周建刚前往上海的医院进行检查后被确诊结果为皮肤病,而病变的主要诱因是生活环境中存在化工污染源刺激,从而导致免疫力突降引起的皮肤症状。
  自己购买的是养猪企业,怎么会有化工污染?为此,周建刚开始调查养殖场污染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周建刚开始发现了污染的原体,“整个养殖场散发着刺鼻的气味。追踪味道的方向,在养殖场的东南边发现一个深坑,坑中有油状物,并伴有浓烈的刺鼻气味。”周建刚在举报信中称,其用4米长的钢管进行探测,发现深坑深度在4米以上。
  此外,周建刚还在举报信中称,“整个养殖场的绝大部分地表都被混凝土覆盖,混凝土厚度大约为25~30厘米,混凝土之中有钢筋笼做支撑。而在混凝土地表之下,20厘米左右是废弃物与泥土的混合物,20厘米到2.5米左右是纯的黑色淤泥状废弃物,2.5米到2.8米是泥土层,2.8米以下到4.5米又是纯的废弃物。
  为了弄清楚油状物废弃物的是什么,周建刚用工具进行了取样,我在养殖场中不同位置有代表性地打了几十个孔进行取样,浅的有2米,深的有6米,均有废弃物的存在。”周建刚说。
  随后,周建刚走访周围居民,与养殖厂工作人员了解,摸清了养殖场废弃物来源始末。养殖场的前身是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该厂已于日注销。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死于鼻癌,鼻癌史为9年。对此,周建刚怀疑:“鼻癌的诱因很可能是长期生活在养殖场内,呼吸含有致癌物质的空气导致的。”
  偷埋废弃物或达数万吨
  周建刚找到了当初参与填埋的老工人,该老工人表示,“整个养殖场范围内的填埋深度大约有两到三层楼深(即6~9米),填埋的废弃物总量大约有几万吨之多。”而经过周建刚环保部门朋友的鉴定,油状物废弃物为化工废弃物。
  在取样后,周建刚将取到的样品送到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日该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样品中含有35种有机成分并标明了每种有机物的含量。检查报告显示,这些有机成分中80%属于高致癌物质,且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壤致癌物质标准的几千倍以上,有的物质甚至达到了几万倍以上。同时,这些填埋物周围的土壤及地下水都会受到污染,对周围居住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
  在去年7月10日,周建刚携带相关材料到靖江市环保局实名举报此事。去年7月20日靖江市环保局安排执法大队印建彬队长带队,携环保专家来到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取样。根据《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记录》显示:“养殖场东南侧发现一深坑,坑内为半液态油状物体,有刺鼻味,疑似化工危险固废。”现场监察意见提出:“对深坑所在区域进行保护,防止闲杂人员靠近,防止次生污染;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并申请检测。”
  弄清楚了废弃物是什么,那么谁偷偷填埋了这些废弃物?周建刚调查后得知,在其养殖场废弃的档案柜中发现:日长青股份和扬农化工与化工厂签署的《协议书》、大量日期以2002年1月开始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多张载明加工费的《发票存根联》、《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根据上述材料,早于2000年左右,长青股份、扬农化工家公司先后与化工厂签署协议,处理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
  对于周建刚的举报,江苏一家环境研究所的李教授对记者说,化工企业向地下偷埋废弃物,去年在就发生过类似事件,污染非常大危害非常严重,“处理化工废弃物需要高额的费用,一些化工企业为了节省这笔费用,就采用向地下偷埋这些废弃物,殊不知这些废弃物会对地下水以及饮用水产生严重的污染,对周围居住的居民也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举报都是属实,那么这家公司的行为违法行为,将涉及刑事犯罪,主管部门应该彻查。”
  公司回应称与己无关
  对于周建刚的实名举报,长青股份在9月29日发布公告回应称:“1、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2、举报中所涉及的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日,公司与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由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进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固废残渣运输途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并不得将固废残渣擅自转移,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公司依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了转移手续,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公司无关。3、根据相关媒体材料报道显示的《检测报告》,报告结果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成分,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废弃物均不符,报道所涉污染物与公司无关。”
  长青股份证券部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举报情况与公司无关,一切以公司公告为主,如果有新情况会和记者联系。”
  在事件发生后,扬农化工股票在9月28日紧急停牌。记者向扬农化工相关负责人核实时,他表示,“经核查,扬农化工在2009年前与这家危废处理公司有交集,但2009年后就没有联系过,此前的交集双方都是守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都是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也都有环保部门要求的五联单,有相关依据可查。当年负责处理危废的的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是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即使是临时的也是环保部门核发。当时也是符合要求的。对于临时资质问题,环保部门应该出来解释,据我们了解,应该是先有临时的,如果合法守规经营,一段时间后会核发固定期的。当然扬农集团此前也与这家公司有过交集,但都是合法守规的。这个经得起调查,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公司不存在违规。危废按规定按程序给了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他怎么处理了,我们是不可控的。”此后,扬农化工的公告也撇清了和侯河石油化工厂的关系,公告称公司将于9月29日起复牌。
  对于偷埋固废的这一情况,江苏农化界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早些年这些都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危险固废名义上给所谓有资质的处理,这些所谓有资质的也是经不住仔细核查的,因为他们处理成本低,所以都是给这些公司的。要节约环保成本。你说这些化工企业真的不知道吗?还有化工废水也是用大船偷运到江中进行倾倒。那时环保执法没有这么严,环境相对轻松,滋生大家都这么做。”
  虽然两家公司均表示否认,但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举报人周建钢的举报材料基本属实,靖江市环保局已采取以下措施:通过拉警戒线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接近污染源;调查采样不明物体并将样本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我们环保部门其实第一时间就已经展开了调查,因为调查有个周期,而且专家小组也成立了好几个,所以需要时间,举报人周建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表示我们地方环保部门没有认真做事。”
(责任编辑:UF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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