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骁龙450什么级别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摘要高通发布旗舰芯片骁龙 845,雷军确认小米新旗舰会搭载;中消协约谈 7 家共享单车企业,建议免押金租车;苹果收购播客搜索开发商 Pop,加强自主播客服务;小米在欧洲申请 Mi Pad 商标被拒,因与 iPad 太像;The Boring Company 公司公布洛杉矶地下高速公路细节;Google 推出适用于低端手机的 Android Oreo Go 版本;威马汽车完成新一轮 10 亿美元融资,百度资本领投、百度集团等跟投;星巴克在华引入烘培工坊 全球最大门店落户上海;NVIDIA SHIELD 游戏机进入中国,移植多款任天堂经典游戏;苹果新款 iMac Pro 将在 12 月份推出高通发布旗舰芯片骁龙 845,雷军确认小米新旗舰会搭载高通年度最重要的活动「骁龙技术峰会」在夏威夷正式召开,极客公园也受邀前往现场进行报道。在大会的首日日程中,高通发布了骁龙 845 芯片,但具体技术细节将在明天的日程中公布。&会议现场来了一位「神秘嘉宾」——雷军,刚刚结束乌镇的互联网大会,雷军就来高通的活动展台,可见对于高通旗舰芯片的重视程度。雷军在大会上确认小米下代旗舰机将使用骁龙 845 芯片。&根据此前泄露的信息,骁龙 845 芯片将采用和 835 相同的工艺(10nm LPE),依旧是「四大四小」的架构,但是在性能上会更加激进。具体的信息极客公园将在明天为大家进行报道。(来源:极客公园)点评:「摩尔定律」依然存在,不过除了性能,处理器芯片上搭载的新技术也越来越多。中消协约谈 7 家共享单车企业,建议免押金租车12 月 5 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了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 7 家共享单车企业。&据中消协介绍,近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陆续停业使得相关问题持续发酵,最核心的就是押金难退的问题。据部分企业介绍,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中消协表示,共享单车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主动采取技术性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来源:)点评: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共享单车企业也不容易,好几家就是死在了资金周转上。苹果收购播客搜索开发商 Pop,加强自主播客服务据最新报道,苹果已经确认收购位于奥克兰的初创公司 Pop Up Archive,这是一家专门打造转录和组织播客(Podcast)工具的小公司。苹果确认了收购一事:「苹果一直以来都会收购一些小型科技公司,不过我们通常不会就收购的具体目的或者计划进行评论。」这是典型的苹果式声明,所以收购价格无从得知。&喜欢听播客的朋友都知道,想要在众多播客中搜索、查找合适的内容非常不容易,而 Pop Up Archive 制作的几款工具可能就是像苹果这样的公司想要的,比如 Audiosear.ch 这样一款播客搜索引擎。(来源:)小米在欧洲申请 Mi Pad 商标被拒 因与 iPad 太像12 月 5 日晚间消息,苹果公司成功地阻止了中国智能手机厂商小米在欧洲注册「Mi Pad」商标,原因是与苹果的「iPad」商标太相似。欧盟中级法院「综合法院」今日裁定,小米不能将「Mi Pad」注册为商标,因为它与苹果的「iPad」商标太相似,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2014 年,小米向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申请「Mi Pad」商标。此举遭到了苹果的阻挠,并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该申诉得到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后者认为「Mi Pad」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认为是「iPad」的姊妹产品。随后,小米又向欧洲综合法院提出上诉。今日,该上诉被欧洲综合法院驳回。接下来,小米还可以向欧盟最高法院「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提起上诉。(来源:)The Boring Company 公司公布洛杉矶地下高速公路细节Elon Musk 旗下的 The Boring Company 获得技术和监管机构批准,在洛杉矶建立一个隧道网络,该公司最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张地图,详细介绍了最初提出的路线。最长的线路长约 40 英里,从洛杉矶市中心以北的谢尔曼奥克斯(Sherman Oaks)街区,到洛杉矶东南角的长滩机场(Long Beach Airport)。&这条主要道路或多或少和 405 号州际公路重叠,并且将具有流向圣莫尼卡,威尼斯,南湾,洛杉矶国际机场和霍桑(SpaceX 和 The Boring Company 总部)的较小支流隧道。第二条路线从洛杉矶东西向洛杉矶南部延伸,然后沿着国道 110 向北经过市中心,在道奇体育场结束。(来源:)Google 推出适用于低端手机的 Android Oreo Go 版本在今年 5 月的 Google I/O 上,Google 发布了「为了下一个 10 亿用户」的 Android O 系统,也就是现在为人熟知的「奥利奥」安卓 8.0。当时我们提到,为了让安卓系统覆盖从入门到高端的各种设备,Google 提出了一个名为 Android Go 的项目,希望是让更多的低配置设备能够运行安卓系统。今天,等待半年之后,Android Go 终于正式发布了,正式命名为 Android Oreo(Go edition),即 Go 版本的安卓「奥利奥」。据 Google 的官方博客介绍,Android Oreo(Go edition)将作为安卓 8.1 的一部分在正式发布。(来源:)威马汽车完成新一轮 10 亿美元融资,百度资本领投、百度集团等跟投今天,国内新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出行方案提供商威马汽车宣布,完成了由百度资本领投、百度集团等跟投的新一轮融资。跟投机构还包括 SIG 海纳亚洲、阿米巴等互联网战略投资者及互联网财务投资者。本次融资由光源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截至目前,威马汽车累计融资总额已经超过 120 亿人民币,以大众化电动智能汽车为核心构建出行生态的发展战略稳步快速推进。同时,威马汽车宣布将于今年 12 月 11 日举行品牌发布会,届时威马汽车的首款量产车将正式亮相。(来源:)星巴克在华引入烘培工坊 全球最大门店落户上海全球知名连锁品牌星巴克今日宣布,亚洲首家咖啡体验门店星巴克烘焙工坊将于明日在中国上海正式开业。据网易财经了解,该门店面积高达 2700 平方米(30000 平方英尺),是目前星巴克全球面积最大的咖啡门店,而该烘焙工坊也是星巴克的重要门店业态之一,目前只在其美国西雅图本部拥有一家。&星巴克中国相关负责人指出,相比其他在中国的 3000 家星巴克门店,在上海烘焙工坊, 顾客可以亲眼见证咖啡绿色 生豆经过烘焙, 最终被制成一杯杯咖啡的全过程。(来源:)NVIDIA SHIELD 游戏机进入中国,移植多款任天堂经典游戏进入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关于 NVIDIA SHIELD 要进入中国的「小道消息」就不绝于耳,今天(12 月 5 日)我们终于等到了官方的发布。客厅娱乐装备 NVIDIA SHIELD 国行版正式登陆中国市场,目前已经开售,标准版售价人民币 1499 元,并包含一只游戏手柄和一只遥控器。&NVIDIA SHIELD 国行版将搭载百度 DuerOS 人机交互系统,设备上相关娱乐活动都可通过 DuerOS 实现语音操控,例如用户可用口令控制应用程序,进行打开、暂停、快进、倒退等操作。英伟达已经与任天堂达成协议,将精选任天堂 Wii/NINTENDO GAMECUBE(NGC)平台的经典游戏引进中国。这些被授权与英伟达的经典大作,都将以 1080p 超逼真画质重制呈现。(来源:)苹果新款 iMac Pro 将在 12 月份推出据外媒 CNBC 报道,苹果年度重磅新品 iMac Pro 一体机将在本月正式推出,但截至目前,苹果尚未透露 iMac Pro 的正式上市日期。在今年 6 月的 WWDC 大会上,苹果带来了全新的 iMac Pro,用苹果的话说,苹果将工作站级别的芯片放置在了这款设备中,共有 8 核、10 核和 18 核英特尔至强处理器可选。浮点运算能力可以达到 11,最高可以达到 22,拥有 128GB 的内存,共有 4 个雷电 3 接口,允许用户使用两个 2K 显示屏,它的像素能够达到 4400W。&iMac Pro 还是苹果首款拥有工作站级别的运算能力和散热能力的一体式电脑。搭配全新的工作站级显卡 Radeon Vega Graphics,可进行实时 3D 渲染和高帧率的 VR 显示。除此之外,所有 iMac Pro 均最高支持 4TB 3Gb/s 固态硬盘。(来源:)牛津大学:外星生命也要遵守达尔文的进化论我们对来自其他星球的外星生命的集体想象可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好莱坞电影的影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与地球上的生命相似,外星人在进化过程中同样受到「自然选择」理论的束缚。这是牛津大学科学家本月在《国际天体生物学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strobiology)上发表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研究人员提出,查尔斯·达尔文 (Charles Darwin) 在 158 年前的重要著作《物种起源》(Origin of Species)中提出的进化理论,同样可以被用来对外星物种做出些预测。研究小组特地指出,外星人也将经历自然选择的过程,因为这是生物体适应环境的唯一方式。这项研究的第一作者萨缪尔·列文(Samuel Levin)表示:「适应性才是对生命最好的定义。」(来源:)澳洲男子用零食包屏蔽 GPS 追踪信号 上班期间溜去打高尔夫有些公司担心员工会在上班时间偷懒,会使用 GPS 来随时查看员工的位置。Aroona 先前向员工发配了一只内建有 GPS 追踪功能的 PDA,Colella 先生是一位电器技工,他对于公司用这种方式来监控自己的行踪感到不满,向高层反映自己的不满但没有获得采纳,于是他就采用自己的方法来抗议:他把 PDA 放进了空的「Twisties」玉米条零食袋里,用这种方法来遮蔽 GPS 的信号,然后跑去打高尔夫球。而他在上班期间溜去打高尔夫球的次数超过了 140 次。&由于零食包装含有铝金属以及聚脂薄膜等成分,所以可以形成一个法拉第笼,由于金属的导电性,即使法拉第笼内通过很大的电流,内部的物体通过的电流也微乎其微。在面对电磁波时,可以有效的阻止电磁波的进入。因此,当然也可以遮蔽 GPS 的卫星讯号。Colella 最后被 Aroona 公司解雇,而现在则成为一位全职的 Uber 驾驶。不过,Uber 也一样会用到 GPS 来追踪他的定位,不知道他对于此事是怎么想的。(来源:)分享至1最新文章用极客视角,追踪你最不可错过的科技圈。新鲜、有趣的硬件产品,第一时间为你呈现。关注前沿科技,发表最具科技的商业洞见。中美“高通”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曾被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上海高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通)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
“中美高通”的商标之战
据悉,上海高通是一家有着20多年历史的民营企业。1992年7月,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0年9月,其更名为现在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上海高通所研发生产的“高通”品牌汉卡与联想、金山、巨人、四通等四家公司汉卡并称中国五大汉卡品牌。之后,其不断扩展经营范围,并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卡尔康公司QUALCOMN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第43050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被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上海分公司)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注册的企业名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高通”字号,同时要求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亿元并支付其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在《人民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此案一出,各界高度关注,而美国高通对此案的态度也一下成为了公众焦点。
美国高通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从事无线通讯业务的企业。1993年12月,其在美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高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不久即向中国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提交了“关于设立高通国际实业公司代表处申请”,并于1994年6月被批准,同年8月,“美国高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经核准开业登记,2004年7月该代表处经核准注销。
2001年7月,美国高通被批复同意在北京设立外资企业高通中国公司,2008年10月,高通中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高通上海分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美国高通以“高通”“高通骁龙”作为其产品和服务的中文商标使用。
法院庭审,双方各执一词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将美国高通、高通上海分公司诉至上海高院,被告高通上海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经上海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一、二审裁定驳回。接着,原告上海高通提出申请,请求追加高通中国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高通中国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又提出异议,后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均予以准许。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上海高通坚持认为,其使用、注册“高通”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远早于三名被告,美国高通、高通中国公司及高通上海分公司使用和注册包含“高通”字号的企业名称,致使一般公众产生混淆,不能辨别“美国高通”还是“上海高通”。且美国高通曾一度试图收购原告,故其用“高通”作为其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同时,由于被告与原告的经营范围重合或近似,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类似,被告使用包含“高通”字号的中文企业名称,不可避免地将会使相关公众对于原、被告产生市场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名被告共同辩称,第一,美国高通并未侵犯上海高通于“汉卡”上注册的第662482号商标,该商标由于原告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原告的权利基础不复存在,且该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仅限于汉卡,汉卡与被诉侵权产品“手机芯片”不构成类似商品,美国高通在“集成电路、电子芯片”商品上获准注册“高通骁龙”商标,该商标与原告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高通骁龙”商标的使用不会与上海高通的商标混淆。第二,上海高通注册的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商标也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其权利基础不复存在,美国高通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第三,上海高通的第4305050号商标目前尚在撤销审理中,权利基础不稳定,且美国高通的“参考设计”服务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不可能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第四,美国高通善意注册并使用“高通”字号,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美国高通与上海高通分属不同行业领域,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美国高通使用“高通”字号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第五,原告主张损害赔偿高达1亿元的依据为日至24日4天期间三名被告的获利,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构成权利滥用,不应得到支持。
上海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核定服务项目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原告上海高通关于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将相同或近似商标“高通”“高通骁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以及将“高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同时,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号的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其相关注册及使用行为并无不当。上海高通关于三名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驳回了上海高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类似商品”?
关于第662482号商标,原告认为,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现已演变为“字库芯片”,均属于“集成电路”。美国高通处理器芯片也属于“集成电路”,故“高通芯片”“高通骁龙芯片”等与汉卡属于类似商品。
被告认为,“高通骁龙”手机芯片属于集成电路或电子芯片,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分析,其与汉卡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不属于类似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汉卡是一种将汉字输入方法及其驱动程序固化为一个只读存储器的扩展卡,为计算机部件,并非电子元器件。其生产部门属计算机外围设备行业,消费对象是早期计算机的终端用户,随着电脑操作系统的发展,已于上世纪90年代末退出市场。美国高通生产经营的处理器产品为手机芯片,为电子元器件,属于集成电路。其生产部门属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消费对象是手机制造商。从汉卡与手机芯片各自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等方面的事实可见,两者有明显不同。汉卡退市已久,作为早期计算机外围设备的汉卡现已少有人知,相关公众不会认为用于无线通信设备的手机芯片与汉卡存在特定联系,以致造成混淆。因此,二者不构成类似商品。
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认为,上海高通使用、注册“高通”作为商标和字号远早于三名被告,享有较高知名度,三名被告将“高通”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使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产生市场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认为,被告注册及使用的“高通”字号具有合法基础,使用“高通”字号纯属巧合,不具有针对上海高通公司商标或字号知名度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且原、被告分属不同经营领域,使用“高通”字号不存在任何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时间的先后只是考量因素之一,并非绝对条件,还需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本案中,上海高通在成立之初是一家以计算机外围设备“汉卡”为主要产品的企业,美国高通则系一家以通信技术为主的美国企业,二者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经营业务方面并无交集,主要经营地域也分处异地。另外,上海高通虽登记“高通”字号在先,但距美国高通申请设立北京代表处之时不超过一年半,上海高通及其使用高通字号的产品在此较短期间虽获得一定知名度,但并不足以使属于不同行业领域的高通国际公司有义务避让对相同字号“高通”的注册与使用。
法院认为,上海高通关于三名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陈 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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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个亿的中国知识产权纠纷“一号大案”今宣判,注册在先的原告为何全部诉求被驳回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高远
摘要: 此案一出即备受关注,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日,成立于1992年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通)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国卡尔康公司QUALCOMN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第43050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同时,要求被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上海分公司)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注册的企业名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高通”字号,三名被告连带赔偿上海高通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亿元,在《人民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此案一出即备受关注,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经过多次公开开庭审理,今天上午,上海高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一号大案“中美高通”之争的前世今生
这起诉讼起源于4个注册商标。
成立至今,上海高通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其中包括第9类汉卡、彩照扩印机的“GOTOP高通图案”,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的“GOTOP高通图案”,第38类电话通讯的“高通(R)”、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的“高通(R)”等。
1993年12月,美国高通为推广和联系其国际经营活动,在美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高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7月,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美国高通在北京设立外资企业高通中国公司,日,高通中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高通上海分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美国高通以“高通”、“高通骁龙”作为其产品和服务的中文商标使用。
两家公司均冠以“高通”之名,在市场上自然少不了一些矛盾纠纷。2010年,美国高通就上海高通注册的第662482号、第4305050号、第776695号和第4305049号四个商标,分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停止使用撤销申请。国家商标局经审理决定撤销第776695号和第4305049号商标。此后,上海高通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北京高院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1月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第662482号和第4305050号商标,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复审,决定对第662482号予以撤销,对第4305050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包装设计、室内装潢设计两项服务上予以撤销。两家公司均不满意,分别提起诉讼。
今年5月,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认定上海高通第662482号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驳回上海高通的诉讼请求。而对于第4305050号商标,北京知产法院于今年8月一审认为美国高通的部分诉讼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商评委撤销相关复审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我注册在先,被告:原告三年不使用被注销
日,上海高通正式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第43050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
庭审中,上海高通坚持认为,其使用、注册“高通”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远早于三名被告,美国高通、高通中国公司及高通上海分公司使用和注册包含“高通”字号的企业名称,致使一般公众产生混淆,不能辨别“美国高通”还是“中国高通”。且美国高通曾一度试图收购原告,故其用“高通”作为其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
同时,由于被告与原告的经营范围重合或近似,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类似,被告使用包含“高通”字号的中文企业名称,不可避免地将会使相关公众对于原、被告产生市场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名被告则共同辩称,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商标,均由于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原告的权利基础不复存在。其中第662482号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仅限于汉卡,汉卡与被诉侵权产品“手机芯片”不构成类似商品,美国高通在“集成电路、电子芯片”商品上获准注册“高通骁龙”商标,该商标与原告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高通骁龙”商标的使用不会与上海高通的商标混淆。被告同时表示,由于北京知产法院已判决商评委重新复审,所以上海高通的第4305050号商标目前尚在撤销审理中,权利基础不稳定,且美国高通的“参考设计”服务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不可能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
至于美国高通关于“高通参考设计”的表述,其中的“高通”是对企业字号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美国高通善意注册并使用“高通”字号,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美国高通与上海高通分属不同行业领域,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美国高通使用“高通”字号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工种的混淆误认。至于原告主张损害赔偿高达1亿元,其依据为日至24日4天期间三名被告的获利,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构成权利滥用,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认定:美国高通无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662482号使用的商品仅限于汉卡,随着电脑操作系统的发展,已于上世纪90年代末退出市场。美国高通生产经营的处理器产品为手机芯片。从汉卡与手机芯片各自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等方面的事实可见,两者有明显不同。汉卡现已少有人知,相关公众不会认为用于无线通讯设备的手机芯片与汉卡存在特定联系,以致造成混淆。因此,二者不构成类似商品。
关于第776695号商标、第4305049号商标,法院认为,这两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均为通讯服务,提供者一般为电信企业,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机芯片作为集成电路属电子元器件,用于制造手机通讯产品,其消费对象是手机制造商。可见,手机芯片与通讯服务缺乏直接关联关系,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不会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以致造成混淆。
关于第4305050号商标,上海高通的计算机软件设计商标,总体上属于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服务,手机芯片则用于手机通讯产品的制造,二者在各自的功能以及服务或消费的提供者、提供渠道、对象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同时,美国高通的“参考设计”服务应当视为其销售自身产品所附带的服务,不属于上海高通诉称的与其核定服务项目相同的服务,因此,法院认定不构成类似服务。
对于原告提出的,美国高通这一企业名存在主观恶意。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时间的先后只是考量因素之一,并非绝对条件。
本案中,上海高通在成立之初是一家以计算机外围设备“汉卡”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注册地在上海,美国高通则系一家以通信技术为主的美国企业,二者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经营地域分处异地,经营业务方面并无交集。关于使用“高通”的理由,美国高通解释称,因其致力于高质量通讯,故取该含义对应英文单词“Quality Communication”,“高通”即为对应的中文翻译。法院认为美国高通的上述说明具有合理性,双方对“高通”字号的使用应属巧合,上海高通关于三被告具有“恶意”的指控并无事实依据。
另外,从案件事实情况来看,上海高通虽登记“高通”字号在先,但距美国高通申请设立北京代表处之时不超过一年半,上海高通及其使用高通字号的产品在此较短期间虽获得一定知名度,但其知名程度并不足以使属于不同行业领域的高通国际公司有义务避让对相同字号“高通”的注册与使用。
综上,上海高院认为上海高通关于三名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驳回了上海高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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