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邳州的新农合异地就医备案,现在南京打工,有病在南京妇幼保健院手术治疗,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吗?

有谁知道邳州人民医院和妇产医院顺产,刨妇产生孩子各多少钱吗?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吗?
来自妈妈帮社区:
新农合能报销,好像顺产花不了什么钱还有补贴,顺产保险完也就一两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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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说的是人民医院还是妇产医院呀?
我在人民医院剖腹产报销后6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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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差不多,你去问问,每个地方不一样
我在人民医院剖腹产报销后6000左右
那好贵,有准生证吗?有准生证报销的多,在徐州报销完才几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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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准生证,不报销一万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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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貌似才这个钱
现在哪还有人去妇产??妇产医院出事的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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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出什么事了?我都去那孕检得,你一说又不敢去了
我嫂子在妇产生的差点出事了,而且现在妇产医院接生的医生基本上都不是妇产医院的医生,都是乡镇医院的医生,不安全
我老二在妇产,顺产,一共才2000,头胎在中医院,妈的,顺产花了5.6千,孩子生下来就送儿童医院了
现在哪还有人去妇产??妇产医院出事的那么多。。
你说的妇产是妇幼保健院吗?
我知道邳州大榆树街上有个诊所生孩子便宜,它和邳州哪个医院链接的,我们庄都在那生的,都顺产,差不多我当时花了一千多
我在人民医院剖腹产报销后6000左右
那报销过后花了多少钱?破腹产技术好吗?求解答谢谢
那好贵,有准生证吗?有准生证报销的多,在徐州报销完才几千块钱
徐州哪个医院?报销完才几千?求解答?
那好贵,有准生证吗?有准生证报销的多,在徐州报销完才几千块钱
徐州哪个医院报销的才几千块?求宝妈给意见?
有准生证,不报销一万多点
为什么不报销?哪个医院?
我家大宝15年在妇产医院剖腹产生的,提前住进去半个月报销之后不到3000,现在二胎还有20天卸货
妇产医院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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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新农合政策解读--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新农合政策解读
http://www.gcph.com.cn
上午 08:11:37 医保办
新农合政策解读
一、我区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一般是什么时间?如果漏缴,能否补缴?
&&& 一般来说,每年的10月份左右上级部门会统一布置下年度新农合筹资和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我区会及时布置到各镇,再由镇布置到各村(居)委,由村(居)委通过公告或告知的形式开展两抡筹资,第一抡“定时间、定地点”统一集中缴纳,第二抡为筹资扫尾。筹资时间一般为当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若在时间段内未缴纳,则不能再补缴,并不能享受报销。
二、2015年门诊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般门诊补偿每人每年限报260元,在区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核报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淳精神病防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核报50%,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每天限报20元,其余机构每人每天限报40元,在高淳区人民医院就诊发生的基本药物门诊药费核报10%,B超、CT门诊检查费用核报30%,每人每天限报50元。
三、参合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报销?比例如何?
市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凭有效医疗卡直接刷卡报销结算,困难群体(五保、低保)并可同平台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发生的费用实行分段分级累计核算,扣除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金额和不属报销范围的费用后按对应比例报销,具体为:一级公立、民营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75%;区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75%。一年内1人累计补偿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
四、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就医,哪些医院为我区新农合定点救治医院?
我区在南京市确定了15家三甲医疗机构为区外转诊定点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大医院、八一医院、同仁医院,市民可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生建议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办理转诊手续。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精神病防治院。
五、参合人员转外或直接到区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如何?
市民在区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可到所在镇设在镇卫生院(或)镇服务大厅结报点进行手工报销,需携带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等材料。经转诊到上述定点医院的,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若报销比例达不到35%,按35%比例保底报销;未经转诊自行到定点医院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经转诊未到定点医院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未经转诊自行到非定点医院诊治,按可报费用的40%报销。区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
六、参合人员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医药费如何报销?
恶性肿瘤的治疗费、药费及术后放疗、化疗费、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术后抗排斥药费)所发生的门诊可报费用,2000元以内按20%核报,2000元以上部分按70%核报。报销时需提供病历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七、参合人员若患有慢性疾病,如何认定报销?
1、以下28种疾病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具体为: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冠心病(心绞痛梗塞)、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慢性肝炎(乙、丙、丁型)、肝硬化失代偿、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慢性萎缩性胃炎、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干燥综合症、系统性血管炎。
2、疑有以上慢性病的人员需到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区中医院(门诊楼二楼)、区精神病防治院慢性病接待处申请认定,由区级慢性病专家组根据《高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人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确认,每年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申请认定时应携带门诊病历、新农合卡、身份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经认定确认后,将会为你建立慢性病纸质和电子档案,如不增加其它病种,下年度不需再重复认定。
3、上述慢性病病人与病情有关的门诊费用年底(12月21日-元月20日将有效票据一次性提交至各镇结报点)一次性报销。501-2000元按40%核报,2000元以上部分按65%核报,年封顶8000元。
4、对在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票据,如已刷卡报销,不予受理;因门诊限额未能报销的费用纳入总费用核报。对在区内区级医院发生的与该慢性病病情一致的门诊可报部分费用可纳入总费用测算,已刷卡报销的部分金额在可报销费用中予以核减;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与该慢性病病情一致的门诊可报部分费用可纳入总费用测算,市民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八、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本年度不需办理参保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享受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本区户籍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及本区户籍证明,扣除就医机构起付线后,按总费用的50%报销。
九、参合人员因病情紧急,住院前发生了急诊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 急诊病人在区级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为住院,住院前三天的急诊可报费用按50%比例报销。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天发生的急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中核报。
十、参合人员因自身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参合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医疗机构认定 ,本人作出知情选择并承诺未得到第三方赔偿),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含取内固定术),出院时扣除起付线后按总费用的35%比例直接刷卡报销,2万元封顶,核报后原始票据等材料由院方留存备查,不再提供给患者。
&&& 因意外伤害在区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含取内固定术),经调查、公示后确无第三方赔偿,凭原始发票、清单等凭证,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外分别按总费用的30%、25%的比例予以核报,上限为2万元。
十一、新农合人员住院分娩是如何报销的?
分娩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凭计生部门出具的《高淳区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报销证明每人定额补助1200元,凡超生一孩及以上的不予报销。
分娩并发大出血、术后切口感染、妊高症、妊娠胆汁淤积所发生住院医药费用在享受定额补助后,可报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按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十二、我区哪些疾病已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政策如何?
&& 我区自2013年3月起已将肺癌、直肠癌、重性精神病等20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手术病人规定了对应费用定额标准,放化疗病人规定了最高2万元的标准。高淳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高淳精神病防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凡经诊断符合重大疾病收治临床路径的手术病人可按定额标准70%-80%的比例出院时直接报销,放、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最高2万元)的70%出院时直接报销。
十三、14周岁以内儿童若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应该到哪里进行救治,治疗费用如何结算?
我区与已与市儿童医院等四家医院签订了收治服务协议,市民可直接前往相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如诊断后符合收治条件,由该院出具的收治转院证明到区合管办直接从网络上进行转诊,病人只需支付定额部分的30%,其余的70%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合管办结算。
十四、若市民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与新农合报销是否有冲突?
市民如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如学生学平险、全家福等),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同等对待,凭原始发票新农合可先予报销。如提供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发票复印件,新农合仅对差额部分报销。
十五、市民如发现医疗卡丢失或出现信息错误,该如何补办或纠正?
新农合医疗卡(有效卡)是你参保当年度新农合的重要凭证之一,应妥善保管。如果你的医疗卡丢失了,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结报点由结报员先予登记、再统一补办发放;如果你的医疗卡基本信息有错误,应携带当年度参保的交款收据和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结报点办理变更。
十六、哪些情况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1.从事非法活动过程中,如肇事斗殴、吸毒、非法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产生的身体伤害;
2.因酗酒、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或家庭暴力所致的身体伤害;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4.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已经报废、套牌、拼装的机动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伤害;
5.已由其他险种(个人参加的商业保险除外)、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十七、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规定及流程
1.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在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按出院日期),因病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报销基础上,再对其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自负合规费用在规定起付线以上部分再给予保障。(意外伤害、分娩、已享受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或实际补偿比大于70%和按病种结算的人员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2.保障规定
因病在区内及经规范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视为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畴测算补偿金额;因病在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可报部分、不可报部分的60%累计为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畴测算补偿金额。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从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中对不可报范围内合规费用和可报范围内费用分别扣减10000元和5000元)。
大病保险实行起付线以上部分合规费用累计分段补偿。具体为1-30000元按50%补偿;30001以上部分按60%补偿,年度内每人累计补偿150000元。
3.保障程序
实现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住院发生费用后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给予报销,后进行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再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民政医疗救助。
4.补偿流程
参合人员因病在区内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报销时当段累计费用(含区外)如符合补偿条件由医疗机构先予垫付直接减免;在区外医疗机构就医在结报占报销时如当段累计费用(含区内)符合补偿条件,大病保险款与新农合报销款同步结算。南京5家医院将试点新农合异地报销
[导读]: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今年将在包括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在内的5家医院试点新农合异地报销,也就是说南京市参保农民到这5家医院看病可实现即看即报,无需再在规定时间内回当地报销。
  记者在会上获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启动,基金管理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各区县都建立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本辖区内区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部分卫生服务站实现了网络化即看即报。但是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南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区县级统筹,还未实现市级统筹,各区县统筹不同,造成参保农民享受待遇水平存在差异,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也存在诸多不便。南京市卫生局也将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使全市在2015年统一为一个标准,实现新农合异地报销,让百姓看病更加方便。
  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南京市今年将在5家医院试点异地报销,这5家医院包括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参保农民到这5家医院看病,医疗费用可即看即报,现场减免,无需再回当地报销。
  据悉,2009年以来,全市新农合参合率始终稳定在100%,今年参合人数达到189.164万人。筹资总额从2009年的4.5亿元,提高到今年的6.5亿余元,年度实际人均筹资额从2009年的237元提高到2011年的342元,各级政府补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今年加大补偿力度,区县、镇街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力争达到70%,大病补偿额度达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最高达10-22万元。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人均筹资标准将达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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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2014年南京新农合主要政策解答
  一、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是多少?筹资对象有哪些?何时开始?在何处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筹资标准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是600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130元,低保、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市、区、镇三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对象共补助470元,不参加不补助。在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是一样的,一样的筹资标准,一样的报销政策,一个管理部门。  2.筹资对象  ①具有我区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常住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如家庭人口中有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本人就不需要参加新农合,但家庭其它成员都要全部参加。特别提醒:不要重复参加新农合。  ② 在我区常住的外地人口,参加我区新农合需先向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这类人员需全额交纳参保费用600元。  3.筹资时间  常住人口从日开始,至日止。  具有我区户籍的外出务工人员,可由家人代为交纳,交款截止日期为2014月2月底,过后不再收取个人筹资款(2014新出生的婴儿除外)。  4.办理地点  ①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② 城区学校学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负责收取。  5.办理手续  ①参保对象要向村(居)委会提供户口本上准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为避免重复制卡,要向经办部门提供有效新农合卡相关信息。  ② 城区学校学生要向学校提供户口本和卡面上有“城区学校”标识的新农合卡,以便学校填报参合学生基本信息。  二、2014新农合具体报销比例有哪些?如何计算?和上年相比有哪些调整?对群众受益有什么影响?  1.《2014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览表》  2. 报销受益举例说明  如有一个参保对象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用经审核有2万元可纳入核算范围,报销受益计算如下:  [(起付线)] * 75%  = 19600 * 75%  = 14700(元)  实际报销受益1.47万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越多,得实惠越明显。由于新农合属于基本医疗保障,保障能力有限,只能适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能全部指望新农合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问题。  3. 2014年报销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①区外指定医院普通门诊可享受报销,报销比例10%,每日15元封顶。这在我区新农合报销政策中是第一次,是撤县设区、让参合群众享受同城待遇的重要举措。  ②门诊报销年封顶提高到了600元,比2013年增加了100元,休现在本区级和区外指定医院门诊报销年封顶由2013年的200元提高到了300元,增加了参合群众受益。  ③ 大额门诊报销起付线降低了500元,由2013年的1500元降低到了1000元,增加了参合群众受益。  ④ 全面启动江苏省卫生厅指定的20个重大疾病病种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参合对象看病就医得实惠将更加明显。  ⑤ 继续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符合该政策的大病患者将得到更多实惠。  三、新农合定点(指定)医疗机构有哪些?看病时需注意什么?  1.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精神病防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计划生育指导站、毛公埠梁氏医院、溧水中山医院。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2.省市指定医疗机构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同仁医院、镇江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3. 在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需注意  ①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定要持新农合医疗卡即看结报,事后不再办理报销(外伤等特殊原因除外);  ②去省市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需区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新农合卡和病历等材料到镇(开发区)合管办办理转外就诊登记手续,因未主动转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患者本人或家庭承担。  四、大额门诊适用对象有哪些?如何申请?  1.适用对象  门诊慢性病(31种)、门诊特殊病(3种)。详见《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准入申请表》中疾病种类。  填写《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病准入申请表》,由区级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准入后,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登记,由区合管办统一存档。已办理过申请准入手续的,不需重复办理。  3.特别提醒  ①如果您今年纳入可报销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超过1000元,建议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看结报为妥。因为大额门诊政策有个1000元的起付线,在1000元之内的门诊费用是不报销的;  ②大额门诊纳入可核算的医药费用必须与疾病诊疗相关联,无关联的医药费用需自费;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市指定医院)医药费用,不能纳入核算,需自费。  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患者属于外出务工类人员,在异地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可纳入大额门诊费用核算;  ④ 已即看结报过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再纳入大额门诊核算。不在大额门诊核算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不享受该政策报销。  五、定额补助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办理?  1.补助项目  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后定额补助。  2.补助金额  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完成门诊督导化疗疗程后,经审核给予当年定额补助500元。  3.办理手续  肺结核病人凭区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和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完成疗程证明,经区疾控中心认定后,到所在的镇(开发区)合管办办理定补手续。  六、外出务工类别的对象有哪些?报销时需注意什么?  1. 外出务工类别对象  有外出务工者,随子女长期异地居住者,学生异地就读者和外出期间急诊者。  2. 报销手续  ①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需持原始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和新农合医疗卡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去办理;  ② 住院医药费用报销需持原始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去办理;提供的材料需医院盖章确认。  ③ 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务工单位证明(或暂住证)、异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学生证或急诊病历等。  七、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有哪些?需特别注意什么?  1.基本用药目录  ① 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是我区“基药”品种  ②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如本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涉及药品补偿政策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③ 区外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药、省增补基药和2009版新农合目录,诊疗项目执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诊疗项目》。  2.诊疗项目、医用材料  区级定点医院住院病人属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费用,以及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按75%纳入可核算范围,特别指出不能报销的除外;单个医用材料价格纳入审核范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特别提醒  ① 我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可到镇(开发区)合管办咨询;  ② 超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目录的,患者需自费;  八、今年新农合有哪些诊疗项目和范围不可以报销?  1.工伤及交通事故;  2.自杀、自残;  3.违法乱纪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4.出境期间看病费用;  5.医疗事故费用;  6.输血(含血液成份)费用;  7.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  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8.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9.医用材料类:义肢、助听器、畸形鞋垫、肾托、胃托、钢丝背心、各种腰围等康复性器具,《南京市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号)规定的除外;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材。  10.治疗类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11.其它:各种不育(孕)、性传播疾病、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酒后摔伤、酒后驾驶、无照驾驶、近视眼增强视力治疗、自购药品、医药费用复印件、非指定(定点)医院的税务监制章发票(包括指定医院合作经营单位的税务监制章发票)、“基药”和《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医药费用涉及纠纷,由责任方承担的部分,以及蓄意违章违法违规所发生的费用等。  九.2014年报销的流程和手续有哪些?  1.普通门诊  在区内具备网络即看结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有效卡就诊,实行即看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予以审核报销,没有携带新农合有效卡,则事后不再给予报销。因外伤等特殊原因不能即看结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审核报销;外出务工类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2.大额门诊  半年或一年集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发票(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市指定医院门诊医药费发票)、携带新农合有效卡、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大额门诊对象仅限于已经获得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准入资格的患者。  3.住院报销  ①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有效卡和身份证件就诊,实行即看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审核报销,没有携带新农合有效卡,则事后不再给予报销。因外伤等特殊原因不能即看结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审核报销。  ②在外住院治疗符合报销政策的,须携带相关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小结/记录、原始发票、费用明细等,提供的材料需医院盖章确认)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销。与我区合管办签订协议的省市指定联网医院、具备即看结报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也可按程序办理即看结报。  4.报销发放  2014年镇(开发区)合管办所有新农合报销费用仍在“一折通”发放。  十、如新农合卡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到哪里去补办和咨询?  1.新农合卡业务管理  如果您的新农合医疗卡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请携带当年度参保的交款收据和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地的镇(开发区)合管办咨询。  2.新农合卡有关说明  ① 如您2014年没有续保新农合,那您手中的新农合卡将会关闭,不能使用。  ② 如您2014年续保了新农合,以前使用有效的新农合卡继续使用,不需要重复制卡。  ③ 如您是第一次参加新农合,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会为您制作一张新农合卡(现这种情况已很少)。  ④ 2014年城区学校参保学生有关新农合卡事宜说明:  在城区学校参保过新农合,2014年又续保的学生,不再制作新卡,原“城区学校”标识的新农合卡开通后继续使用,学生升级、转校都不受影响;2014年未续保的学生,原“城区学校”标识的新农合卡将不能使用。  未在城区学校参加过新农合、2014年在城区学校新参保的学生(主要是4所幼儿园新入园的学生),将为其制作一张新的“城区学校”标识的新农合卡,在学校发放;  在城区学校参加过新农合、2014年又续保的学生,如“城区学校”标识的新农合卡遗失,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永阳镇合管办去咨询、补办。  十一.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套取新农合资金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2011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79号颁布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有关规定:  1.参合人有关法律责任:  以伪造证明材料、使用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就医等手段骗取补偿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补偿费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疗机构有关法律责任:  ①定点医疗机构明知就医人使用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仍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致使补偿费用被骗取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②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补偿费用提供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③定点医疗机构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基金费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④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⑤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办机构、个人缴费收缴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加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未按照规定为参加人办理登记注册的;  ② 未按照规定将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或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加人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支出的;  ③ 未按照规定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的;  ④ 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十二、2014年新农合政策除了补偿之外还有哪些惠民政策?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新农合基本目录,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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