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装修房子需要多少钱的房子超120平米,每年要给钱政府,是真的吗,国家有这种政策吗,而且所有空心房一律拆

整治“空心房”,要面子也要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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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找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破口整治“空心房”,要面子也要里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瞿长福 岳阳汨罗市“空心房”整治节约了大片土地,图为汨罗市南头村整治后建设的标准化农田。 瞿长福摄 云溪区路口镇枧冲村,复垦后建起村民活动中心,成为当地的游览景点。 瞿长福摄
湖南省岳阳市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规范建房、危房改造、洞庭湖综合治理、厕所革命、土地合理利用、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生态修复、面貌提升、乡村振兴 7月炎热,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治河渡镇潘家渡村村民王光龙心头也火热。他今年种植的2.4亩“潘家大辣椒”不仅好卖、价钱也好,按眼下的行情每亩地毛利至少在1万元以上。王光龙介绍,这几亩地是华容县整治“空心房”以来,他在政府帮助下拆除旧房复垦后的土地。“过去‘空心房’闲置浪费不知不觉,利用起来却是一笔大财富。”他乐呵呵地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岳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而治理“空心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是其中重要一步。岳阳市委书记刘和生说:“要把农村‘空心房’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来抓。”对此,岳阳市今年初出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和《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拆、建、管”并重思路,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规范建房、危房改造、洞庭湖综合治理、厕所革命、土地合理利用、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生态修复、面貌提升、乡村振兴。 什么是“空心房” “空心房”整治的实质,是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改革。那么,“空心房”范围如何界定呢? 在临湘市羊楼司镇黄金村柳湾组,村民孟丙林说,柳湾组一共有27户村民,过去大家居住的屋场前面是京珠高速公路,后面是武广高速铁路,噪音大,日常起居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这些年条件好的、年纪轻的村民差不多都搬出去居住了,剩下的都是他们这些条件差的、迫于无奈在此搬不走的老人,房子都破败了,住着也不舒服,“这次‘空心房’整治算是给了我们改善环境的机会”。 岳阳市对“空心房”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岳阳市农委介绍,“空心房”整治以农村面貌是否显著改观、农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明确了“三重点”和“四纳入”。三重点包括,沿长江、湘江、洞庭湖等环境治理重点流域;已创建的国家级名镇名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村等重点片区;已进入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3年建成300个30栋以上集中建房点等)范围的重点村庄。“四纳入”,一是无人居住的闲置房;二是破败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的零散房;四是乱搭乱建的违建房。岳阳市市长李爱武说:“‘空心房整治+’可以说有‘一点撬动、一线贯穿、一招总揽’的效应,不再使‘空心房’闲置浪费。” “空心房”并不只是“房”。临湘市黄盖湖是传说中赤壁之战黄盖操练水军的地方。上世纪以来,这里在血吸虫病防控中像其他水域一样,建起一道道“血防堤”阻断传播。“血防”显效之余,人们就势在湖中扎起了交织错杂的养殖网围,逐渐导致“竭泽而渔”,也增加了防洪隐患。现在,养殖矮围一类设施,同样在“空心房”整治范围中。黄盖镇党委书记郑娟介绍,黄盖镇将这些围网全部清理拆除后,这段堤防标准由5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同时,集中惠农资金将大堤加固培厚,堤上打造健身步道和自行车道;堤外整治“空心房”310栋,腾地300亩,未来这里将是连片的“稻田公园”,供人们游憩观光。 如何整治 “空心房”整治是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绿色岳阳,并不是大拆大建,而是要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把山水田林路与一屋一塘的营造结合起来,探索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路径。岳阳市农委新农村建设科科长吴相前介绍,“我们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不用高大上,一定要经济适用、简便易行、通俗易懂,还要纳入村规民约,让大家看到生产生活的变化,就会有信心、有动力”。 实践中,对如何推进“空心房”整治,岳阳市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统筹“拆建管”,打好“组合拳”。针对四类“空心房”,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做到“五个到位”:垃圾处理到位,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污水治理到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治理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厕所改造到位,改造提质户用厕所,加快建设公共厕所;开发利用到位,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绿化美化到位,全面深化城乡绿化三年行动,建设“绿色村庄”“森林小镇”,打造“秀美家园”。 华容县三封寺镇华一村、莲花堰村原是两个县级贫困村,通过规划和整治,农村“空心房”、空壳经济、空巢老人问题一起解决,成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华容县县长陶伟军介绍,华容县的整治经验就是“三个坚持”留乡愁。一是坚持不改变原始地貌。不挖山、不填塘、不毁林,保持集中建房点建好后地貌大体不变,保留村民记忆中的模样。二是坚持不大拆大建。尽量保留建房点周边房屋,只按照建房点风格进行简易风貌改造,让周边房屋融入建房点,形成整体协调的效果。三是坚持使用乡村元素。建房点多用本地建筑材料、果树点缀,使乡村住房与当地自然文化环境融为一体。 效果怎样 岳阳县筻口镇释迦寺村复垦点是2018年3月底通过拆除一个“空心屋场”后腾出的土地,共17.9亩。现在,土地全部复垦为水田,并种上了水稻。农户付齐新说,他家的“空心房”拆除后不仅得到了补偿资金,并且复垦出1亩多水稻田,一年增加近3000元收入。 据岳阳市农委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整治“空心房”817万平方米,腾退土地35744亩,实施复垦13691亩,竣工验收4497亩。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43座,配备农村保洁员9348名。几年来全市投入绿化资金4.1亿元,其中农村绿化工程完成“绿色村庄”道路绿化434.2公里、植树15.8万株;完成“森林小镇”街道绿化142公里、植树3.9万株,启动6.44万平方米休闲绿地建设。 还水还林还草还湿,美丽乡村正在成为更加普遍的现实。在屈原管理区,洞庭湖沿岸占用湿地建设的6栋“空心房”被拆除,与附近空坪隙地一同整治,成为景色宜人的湿地公园。在湘阴县白泥湖周边乡镇,“空心房”整治与大堤外围水塘一并治理,建成了1500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整治原建设用地120亩、欧美黑杨林地525亩、坑塘水面105亩。入夜,“稻田公园”蛙声一片。 改变的不仅是土地。日,在岳阳市汨罗市古培镇岳峰村岳峰山下村部,岳峰村农耕文化陈列馆正式开馆。陈列馆陈列了涉及耕种、锄草、收割等农耕文明的100余件器具,不乏精致的具有收藏价值的物件,其中许多都是老旧房子中闲置的农耕器具。岳峰村党支部书记甘民元说,建成农耕文化陈列馆让农耕文化得以保留,让后人记住乡愁。下一步,陈列馆还要与古培镇岳峰山、田园综合体、规划中的仇鳌纪念馆、神鼎山旅游产业联合起来,形成农旅文化新看点。
Sina.cn(京ICP0000007) &不用到处找了!农村“空心房”整治政策解答都在这里!不用到处找了!农村“空心房”整治政策解答都在这里!年轻的梦百家号点击上方「龙南发布」可快速关注连日来农村“空心房”整治成为龙南百姓很关注的事情!有关农村“空心房”整治的政策解答都在这条微信里!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微文很长,要耐心看完哟~一、为什么要对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拆除整治?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意见和方案。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首当其冲。长期以来,农村建房没有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住房建设与环境整治并重,致使农村“空心房”大量存在。农村“空心房”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危害,严重影响村庄美观和形象,也造成村民建房用地的极大浪费,阻碍乡村建设发展。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因危旧土坯房倒塌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为了消除村民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秀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赣市农攻字[2016]5号)文件精神和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县农村“空心房”进行全面集中整治。二、农村“空心房”整治的目标是什么?答: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对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土坯房和“空心房”必须拆除到位;对列入文物级的围屋和已是或正在申报的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对以祠堂或其他保护性建筑为中心成片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及零星散落但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对拆除的宅基地开发利用到位。三、危旧土坯房拆除后的土地权属归谁?答:拆除后的土地权属不变,仍归本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四、2018年为什么取消农村“空心房”整治补助政策?答: 2017年制定出台“空心房”整治补助政策,是一种激励机制,是为了奖励率先拆除“空心房”的群众。根据《龙南县2017年农村危旧土坯房(空心房)及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月”实施方案》(龙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在日以后拆除的,一律不给予补助和工作经费。取消农村“空心房”拆除补助,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农村环境,让农民群众生活得更好。五、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处置?答:农村空心房拆除后,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开发复垦成耕地,也可依照村庄规划,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用于兴建公共设施或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用于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二)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按照“相对集中,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房屋。六、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农村宅基地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厨房、厕所、禽畜舍等辅助用房等用地。七、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八、什么是“一户一宅”?答:“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一宅”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一户一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九、农村村民在拥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建房?答:农村村民每户在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形下,为改善居住条件,确需另选址建房的,严格执行建新退旧的宅基地管理原则。申请新宅基地时,必须提交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退还原宅基地的协议,并向乡镇政府、国土所做出建新拆旧退还宅基地的书面承诺,不履行承诺就不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请。十、对拆除的危旧土坯房中集中连片有少量住房户怎么拆?答:对没有保留价值或修缮意义不大的连片破旧土坯房,应予以拆除,如其中存在少量贫困住户,可调剂到周边保留的房屋内或由乡镇统一纳入保障房安置或安居房安置。十一、拆除“空心房”后建房有什么优惠政策?答:拆除“空心房”的农户如符合“一户一宅”的、符合建房条件的可优先选址、建设;对户口不在本地继承祖房拆除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后允许其拆后根据规划重建。十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认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村民。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三)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四)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五)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十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限制吗?答:根据《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十四、村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选址有什么条件?答: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户型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集中建房;在乡集镇、村庄内农民新建主房必须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中建设,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十五、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已经购买了的能否登记发证?答:不可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或房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十六、宅基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答:农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受让、承租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十七、宅基地流转的条件?答: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一)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二)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三)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四)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五)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十八、符合“一户一宅”的土坯房是否要拆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随着农村“空心房”整治力度的纵深推进,剩余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土坯房保留在村内,既影响村容村貌又阻碍了村庄的统一规划。为了更好的规划建设新村,通过充分协调沟通,在村民同意前提下,可以拆除后根据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其选址新建房屋。你看到的,也许正是别人需要的!转发,告诉更多人~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土坯房整治和“空心房”拆除家园将变得更加整洁美丽乡村振兴的基础将更加坚实!供稿:龙南县农村“空心房”整治指挥部编辑:赵众审核:王勇军 傅亮精彩内容,大家都在看-END-龙南发布传播龙南好声音 | 传递龙南正能量微信号:longnanfabu您的关注,会让我们变得更好长按,识别二维码,就可加关注哟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年轻的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收集世界上最新最有趣的新事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乡下建房的兴国人看好了 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整治相关政策解答
农村“空心房”整治成为兴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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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对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拆除整治?
答:农村“空心房”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建设发展。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布局,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彰显秀美生态,传承乡村文脉,有利于将农村打造成“产业发展、环境整洁、功能完备、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农村“空心房”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对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拆除到位。对已是或正在申报的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对以祠堂或其它保护性建筑为中心成片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及零星散落但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
三、农村“空心房”整治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二是《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房”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三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经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除外),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
四、什么样的农村“空心房”需要拆除?
(一)对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空心房”必须拆除。
(二)在新农村建设或危旧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或作出了建新拆旧书面承诺的老房屋必须拆除。
(三)已建新房入住,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老房屋必须拆除。
(四)对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墙体裂缝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附属房必须拆除。
(五)“空心房”拆除后,土地必须按要求平整到位,木料、瓦片、砖头必须堆放有序。
(六)对“老人住危房、小孩住新房”所涉房屋及行为必须进行整治。
五、危旧土坯房拆除后的土地权属归谁?
答:拆除后的土地权属不变,仍归本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处置?
答:农村空心房拆除后,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开发复垦成耕地,也可依照村庄规划,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用于兴建公共设施或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用于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二)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按照“相对集中,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房屋。
七、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厨房、厕所、禽畜舍等辅助用房等用地。
八、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九、什么是“一户一宅”?
答:“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一户一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十、农村村民在拥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建房?
答:农村村民每户在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形下,为改善居住条件,确需另选址建房的,严格执行建新退旧的宅基地管理原则。申请新宅基地时,必须提交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退还原宅基地的协议,并向乡镇政府、国土所做出建新拆旧退还宅基地的书面承诺,不履行承诺就不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请。
十一、对拆除的危旧土坯房中集中连片有少量住房户怎么拆?
答:对没有保留价值或修缮意义不大的连片破旧土坯房,应予以拆除,如其中存在少量贫困住户,可调剂到周边保留的房屋内或由乡镇统一纳入保障房安置或安居房安置。
十二、拆除“空心房”后建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拆除“空心房”的农户如符合“一户一宅”的、符合建房条件的可优先选址、建设;对户口不在本地继承祖房拆除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后允许其拆后根据规划重建。
十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认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村民。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四)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五)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十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限制吗?
答:根据《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十五、村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选址有什么条件?
答: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户型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集中建房;在乡集镇、村庄内农民新建主房必须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中建设,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
十六、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已经购买了的能否登记发证?
答:不可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或房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七、宅基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农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受让、承租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十八、宅基地流转的条件?
答: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
(一)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
(三)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四)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五)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十九、符合“一户一宅”的土坯房是否要拆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随着农村“空心房”整治力度的纵深推进,剩余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土坯房保留在村内,既影响村容村貌又阻碍了村庄的统一规划。为了更好的规划建设新村,通过充分协调沟通,在村民同意前提下,可以拆除后根据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其选址新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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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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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华容县政府日期: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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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有效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行标准
1.各乡镇“空心房”拆除补助和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按省、市验收确认的耕地复垦面积2.8万元/亩的标准包干到乡镇使用。该项资金使用范围:①农户房屋拆旧补助;②房屋拆除工资;③拆除垃圾清运费用;④乡镇开展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
2.“空心房”拆除补助按每平方米50元-120元标准执行,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平方米,最低不得低于50元/平方米。
3.县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经省、市验收确认的耕地复垦面积按2000元/亩标准预算实行实报实销。
4.退出土地复垦复绿项目投资额度,通过财政评审予以确定。
二、补助对象
对采取拆除方式进行整治的“空心房”,按拆除房屋实际面积和本方案明确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下列四种情况的“空心房”拆除不予补助。1、己倒塌的房屋;2、违章建构筑物;3、己补偿的房屋,包括扶贫对象易地搬迁已补偿的房屋,安全区等各类项目建设及专项整治行动拆迁已补偿的房屋;4、在原宅基地拆除重建的房屋。另外,己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房屋,根据实际补助情况区别对待。各乡镇要认真甄别,切实把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多途径补助。
三、拨付程序
1、全县的“空心房”整治资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拨付到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2、乡镇的拆旧补助资金,由各乡镇申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卡发放到户。乡镇包干经费打卡发放到农户后节余的资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
3、退出土地复垦复绿项目资金,经财政评审后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下达资金批文,根据项目决算审计确定金额。由项目施工单位申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四、管理要求
1、“空心房”整治资金为财政性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县审计局要将此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加强审计监督。
2、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方案明确的使用标准、范围和拨付程序,规范财务手续,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各乡镇对农户拆旧补助方案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县财政财监部门和县农建投对各乡镇拆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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