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财政供养是什么意思子女是否能享受搬迁与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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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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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卫计发〔号
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商南县财政局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
保健费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力度,根据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条件、发放标准和政策衔接
(一)基本条件:县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在日以前出生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未满18周岁。
(二)发放标准:自日起,将符合基本条件对象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政策衔接: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尚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日以前自愿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按规定标准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2016 年1 月1 日以后初次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二、申办程序
& (一)单位集中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本单位财务统计人员审核、备案后,逐人逐项填写《年度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名册》(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由单位集中报送主管部门统一汇总(镇办所属“六办三站”由镇办负责汇总),主管部门负责将《申报名册》汇总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
& (二)卫计部门确认。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名册》逐个审核确认,并负责对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 (三)县级财政兑现。从2017年1月份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卫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负责将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
三、工作要求
& (一)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各部门单位的审核报送工作务必于日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单位干部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无法及时兑现的,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 (二)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和独生子女年龄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相关材料不全、一时难以确认的,要结合单位工资发放资料和计划生育管理档案,逐人核查,严禁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三)在填写《2016年度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发名册》时,要严格按照办证时间计算提高标准后应补发的金额。以后每年12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既定程序上报本年度应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册,政策有变动时另行通知。
& &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审查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1.《2016年度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发名册》
2.《年度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名册》
& & & 联系人:郝 &芳 & & &邮箱:
& & & 联系电话:6328806 & 6327921
& & & & &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商南县财政局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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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数据精准扶贫监督检查相关政策
作者:党政办&&&&发布时间: &&&&来源:镇内
2017年扶贫领域政策规定公开内容&一、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一)易地扶贫搬迁1.政策标准搬迁对象范围。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搬迁户自愿。全市“十三五”搬迁总规模为13188户、27783人。其中,大悟县搬迁总规模为9102户、18834人,孝昌县3179户、6979人,安陆市907户、1970人。搬迁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搬迁建设内容。①建房标准。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②户型面积。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严格禁止搬迁户举债建设,但可以预留空间、提高地基等级,等到脱贫销号后进行扩建。③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按照人均0.25万元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资金使用构成。资金按照人均6万元匡算到县,由县市统筹。不仅要满足建房直接支出,而且要统筹建设红线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资产收益和社会兜底等帮扶脱贫。配套政策。①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对于进城入镇安置对象,可由政府代筹为主,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安置,也可由搬迁对象自找符合相关条件的安置房源。②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县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拆旧复垦过渡期不超过1年。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纯收益部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③帮扶政策。要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搬迁后,脱贫攻坚的相关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同时,各地要结合搬迁对象实际,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2.工作流程。精准识别,确定任务对象→搬迁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拆旧复垦→落实产业、就业等脱贫措施。(二)农村危房改造1.政策标准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中央户均补助标准1.157万元。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与重建补助资金有差异,各县市区依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D级危房鼓励除险加固,不能加固的可以拆除重建。四类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较弱,应引导他们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新建住房先打牢基础,待脱贫之后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蓄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2.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申请表)→村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评定记录表、公示)→乡镇审核(危房改造审批表、公示)→县级审批(危房鉴定、对象证明、危房改造审批表)→协议(乡镇与农户危房改造协议书)→开工建设(危房照片、改造照片)→竣工验收(验收表、完工照片、面积核实)→资金拨付(财政审核、一卡通)→一户一档。&二、贫困村提升工程方面的相关政策&村级扶贫项目是指能够帮助村级脱贫的项目,村级扶贫项目主要有:1.基础设施(水、电、气、交通、信息、市场等“六张网”);2.产业发展(生态旅游、苗木花卉、大棚蔬菜、养殖业、林果药茶等);3.光伏发电(村级光伏发电站)。(一)光伏扶贫1.政策标准光伏扶贫电站分类。分为户级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多村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对应的规模分别为5—7千瓦、300千瓦和6000千瓦。&&&&光伏扶贫支持政策。①优先分配光伏指标。2017年,全省光伏扶贫总规模50万千瓦,孝感市分配指标为6.9万千瓦。②按发电量进行补助。一是国家按0.85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介收购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量。二是省政府按0.1元/千瓦时予以补助,对日到日建成的光伏扶贫电站,补助5年。③项目建设补助。列入年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分别按照总投资10%、5%的比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④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服务。各部门建立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流程。电网公司确保项目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和电费结算。2.工作流程。列入光伏扶贫规划→申请光伏指标→取得备案证→开展前期工作→建设→并网→发电。&&&(二)电力扶贫1.政策标准。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了规模指标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接网工程,对列入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供电配套工程等配网工程建设,确保上述两类项目380(220)伏电压等级工程在3个月内、10千伏电压等级工程在6个月内完成接网工作。2.工作流程。(1)站址确认。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站址确定。县供电公司应会同光伏电站业主、县发改部门、村委会等四方共同到现场确定站址。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确定。县供电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主动与政府部门对接,确定扶贫安置建设点具体位置、搬迁人口、搬迁完成时间等情况,并与县扶贫办、县发改部门、乡镇政府共同签订安置点确认单。 &(2)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确定。①光伏扶贫电站业主到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准确的光伏电站站址坐标、站址确认单及相关接入申请资料并正式受理后,地市、县供电公司同步组织开展接入系统方案确定及接网工程设计;县供电公司与县扶贫办、县发改部门、乡镇政府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确认单后,地市、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供电方案确定及供电配套工程设计工作。②地市、县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组织开展380(220)伏光伏扶贫电站接入系统方案、易地扶贫搬迁供电方案集中会审及会签;地市、县供电公司发展部门组织开展10千伏光伏扶贫电站接入系统方案集中会审及会签。③20天之内确定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并答复业主。(3)工程设计、审批及项目备案。地市供电公司同步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工作,采取可研初设和施工图一体化设计,项目可研由地市供电公司评审,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批复。项目可研评审后即可履行备案程序,由地市公司网改办上报项目备案单及备案表。(三)交通扶贫1.政策标准农村公路建设。资源旅游路30公里,通自然村200公里、村道窄路面加宽200公里、村级产业路150公里的建设计划,共争取补助资金1.44亿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按照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市交通局争取1200万元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全市农村客运发展。争取850万元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用于全市农村客运发展。2.工作流程。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四)网络通信1.政策标准。利用电信普遍服中央财政补贴结余资金2197万元,对孝南、安陆、云梦3个县(市、区)区域内20户及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光纤网路通达全覆盖,带宽达到50M以上。2.工作流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电信公司为安陆、云梦项目建设供应商,湖北广电为孝南项目建设供应商。项目计划今年6月底前完工。政策咨询电话:(市经信委)(五)水利扶贫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生态环境良性转化。贫困村坡耕地优先纳入治理项目区,通过坡地变平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贫困户经济收入。实施大悟坡耕地新城项目区6个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孝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共下达投资1200万元。&&&&贫困人口饮水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优先解决大悟2.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六)产业扶贫&&&&&产业扶贫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产业扶贫全覆盖。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确保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合作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有一项以上脱贫增收产业。产业扶贫模式。①龙头带动帮扶型。贫困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参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贫困户获得租金、薪金、股金、奖金等,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生产规模扩大、成本降低等优势。②基地开发共建型。贫困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到基地,同时在基地务工,拓展就业增收门路。③小额信贷扶持型。由政府、银行、保险联手,为发展生产提供保证保险,降低产业扶贫风险。积极落实“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贫困户发展生产“输血”。④农旅融合促进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增强吸纳贫困户的就业创业能力。⑤资本入股培植型。引导资金、资源、资产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大户等市场主体,进行资本入股分红,确保政府兜底的贫困村、贫困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三、教育扶贫方面的相关政策&(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政策标准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这里的“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包括特校全体学生,以及各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不限定是否在校住宿、家庭是否贫困,按照政策一律予以资助。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资助下面几种类型:①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③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⑤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⑦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补助标准。学费、课本费全免,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工作流程。①学生申请。学校于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申请。②学校评审。各学校组织进行认真评审。③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级教育部门对公示无异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④资金拨付及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政策标准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残疾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学费全免,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工作流程。①学生申请。学校于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申请。②学校评审。各学校组织进行认真评审。③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级教育部门对公示无异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④资金拨付及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1.政策标准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以下几种类型: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④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⑤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⑦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⑧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学费全免,并对一、二年级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工作流程。①学生申请。学校于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申请。②学校评审。各学校组织进行认真评审。③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级教育部门对公示无异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④资金拨付及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四)雨露计划1.政策标准补助对象。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象(含已脱贫,且未备案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对象)。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申报软件按时进行分学期申报,通过审核、公示后予以分学期享受扶持政策。④享受扶持政策的学生,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2.工作流程。①手机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请,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报(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邀请码无需填写,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在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进行安装,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百事通”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指南。②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和学生在校在籍信息。③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乡、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留存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四、健康扶贫方面的相关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政策标准全员参保、全额资助。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含中途调整)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鄂政发【2017】9号)明确规定实行全额资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对未明确全额资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给予资助,扶贫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同一贫困人员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资助。&&&&基本医保待遇。一是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二是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大病保险待遇。一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口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不得以贫困人口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和其他倾斜待遇,冲减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额度不低于35万元。已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待遇至2020年底。医疗救助。一是基本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2.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个人自付部分1万元以内的,民政部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病,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2.救助标准:①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的全额救助。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设起付线,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③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2万元的部分,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县市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医疗扶贫救助。贫困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精准扶贫对象仍有自付费用的,给予扶贫救助。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①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贫困户凭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在县内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在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结清自付部分费用即可。②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贫困户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县域外住院费用患者凭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清单、患者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到各地医保服务大厅结算。(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1.政策标准发放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对象应是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已领取全省统一发放的一次性抚慰金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丧偶、离异、再婚、复婚)的,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再婚的,其再婚家庭中的另一方不得享受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在申报当年死亡的,照常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①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②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④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⑤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我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特别救助金。自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2.申报一次性抚慰金流程。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居住地社区(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登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抽查并汇总,填写《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目标人群统计表》→由市级报送省卫计委组织随机抽查。(三)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补助资金“两癌”是指乳腺癌和宫颈癌。由初筛机构、接诊机构、检测机构三部分组成。初筛机构、接诊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救治及信息管理等任务。由县、市(区)级妇联、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经费由县级财政局拨付到县级妇联。受检对象检查费用为128元/人,检查项目为宫颈和乳腺两项,其中乳腺癌检查费用为79元/人,宫颈癌检查费用为49元/人;人员组织宣传费用按7元/人标准安排,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由县级妇联统筹使用。(四)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项目实施县市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出生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一次耳聋基因筛查。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县市区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经项目县市卫生计生部门核定具有资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等共同实施。&五、生态扶贫方面的相关政策&(一)生态公益林补偿1.政策标准省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较为重要或生态状况较脆弱,对我省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且未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对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者产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补偿标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国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直补资金每亩9.75元,公共管护费每亩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直补资金每亩9.75元,公共管护费每亩0.25元。补偿对象。补偿对象是具体负责经营管理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国有单位、镇(街道)和村集体,以及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条件。林地位于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内,且林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2.工作流程。①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材料和公示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所在市(州)林业主管部门。⑤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相关文件资料连同审查意见上报省林业厅。⑦省林业厅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⑧省林业厅根据初审意见和建议,予以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退耕还林补助1.政策标准退耕还林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陡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共开展两轮,其中第一轮退耕还林全国从2000年起实施,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全国及我市均从2014年底起开始实施。2.实施范围。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准。根据湖北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目前纳入范围的主要限定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县(市、区)15-25度坡耕地。对我市来讲,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根据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平原县没有退耕还林面积,因此没有发放退耕还林补助。3.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4.补助期限。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改变了资金补助发放方式,共分三次拨付。即:造林当年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造林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300元、造林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400元。5.工作流程。由实施地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具体明确,大致如下:农户自愿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核实——上报县级退耕办审查、汇总——上报县级政府审核——林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农户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实施造林——造林完成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公示验收结果——乡镇林业、财政造报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补助资金退耕农户账户。(三)生态护林员补贴1.政策标准生态护林员是根据《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我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和秦巴山区)、其他国贫县以及幕阜山区共35个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按规定程序选聘的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补贴标准。2016年度中央下达我省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全省共25000名生态护林员,年均管护补助费4000元。选聘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①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为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③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④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⑤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2.工作流程。①公告。在符合条件村组张贴选聘公告。②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③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④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⑤评定。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⑥公示。在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⑦聘用。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六、社会兜底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一)城市低保1.政策标准申报条件。①持有所在县(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城市低保标准;③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发放方式。根据审批结果通过邮政银行按季度拨付,按月发放。不予享受情形。①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②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的。③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④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⑤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⑦服刑期间人员。孝感市城市低保“15不准”。①家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②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③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④家中同时拥有并使用电脑、空调、冰箱三种高档非生活必须品的。⑤家中拥有机动车辆如汽车、卡车、摩托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⑥家中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⑦家中使用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且其中任一项话费近3月月均超过60元的。⑧家中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收入家庭月人均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⑨家中有房屋或门面出租,年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⑩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经常参与抹牌、赌博,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群众有所反映的。?未经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签字认可的。?其他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2.工作流程。(1)城镇居民申请(①个人书面申请书;②身份证;③户口本;④收入类证明;⑤其它困难情况证明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①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②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进行核对)→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查(①入户调查;②收集相关证明材料;③核对中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④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审核(①复查;②填写复核相关表格;③初步确定补助金额;④整理相关材料;⑤第二次张榜公示)。(2)县市区民政局审批。①会同乡镇、社区低保专干结合核对报告结果再次进行入户调查;②审核相关资料;③审批补助金额,将审批结果反馈到乡镇、社区;④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⑤整理低保档案并输入低保信息系统。(3)低保金发放。①乡镇、社区发放低保证到户;②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到代发银行领取低保金。(二)农村低保1.政策标准申报条件。①拥有当地农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③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必须纳入农村低保情形。①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②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③父母缺失,其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子女所在的困难家庭;④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子女都在校读书,还要赡养高龄老人的单亲困难家庭;⑤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等)不准纳入农村低保情形。①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的;②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③家中同时拥有电脑、空调、冰箱三种高档非生活必须品的;④家中拥有机动车辆如汽车、卡车、高档摩托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⑤家中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⑥家中拥有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⑦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⑧不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虚报家庭成员信息和收入真实的。2.工作流程。个人申请→核对中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乡镇(开发区)初核→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居(村)委员会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信息系统录入→核对中心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二次张榜公示→信息系统录入。(三)农村五保1.政策标准申报条件。常住农村户籍的老年、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鉴定为1、2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8040元/年/人。申报材料。①申请审批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村(社区)民主评议表,公示图片,乡镇调查核实资料;④表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⑥书面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2.工作流程。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核对中心进行核对→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四)医疗救助1.政策标准申报条件。①特困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②城乡低保对象;③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救助标准。(1)基本医疗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②城乡低保人员:当年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的全额救助。②城乡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当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为5万元。③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设起付线,当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为5万元。2.工作流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保、新农合)----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赔付---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大额补充保险。&七、金融扶贫方面的相关政策&扶贫小额信贷1.政策标准贷款对象。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要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国家标准5万元)、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县建风险补偿金。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户借、户知、户还”。2.工作流程。(1)申报及放贷。①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项目资料及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向贷款发放银行自愿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扶贫工作站申请。②受理和调查。贷款发放银行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③审批和放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2)还贷。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村级扶贫工作站(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做好跟踪服务。(3)贷款贴息。“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举报电话: (市第一巡查督导组)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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