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房子被拍卖钱到法院了不还,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不会拍卖

女子欠钱不还对抗法院执行 房屋被拍卖损失60万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原标题:女子对抗法院执行损失60万
  房屋被法院拍卖比市场价低 同时被拘留15天
  法院判决后应积极主动履行,可女子王某非但不履行,还千方百计地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她不但被拘留15天,自己的房屋还被法院拍卖,由此损失了约60万元。事后王某懊悔不已,找到法官请求允许自己卖房,却为时已晚。
  欠钱不还被强执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原是生意伙伴,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对方借款200万元,陆续还款50万元后,不再还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判决王某还款15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领判决书,仍拒绝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王某名下除有一套位于西直门的70平方米房屋外,没有其他财产。李某指出对方是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在诉讼前转移。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找王某谈话,对方均称没有财产,仅有一套房产是生活必需用房,拒绝法院拍卖,也不想归还欠款,这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妨碍公务遭拘留
  李某多次向执行法官反映,王某平时消费水平不低,且家中装修豪华,要求拍卖房屋。法院调查认为,王某的房屋的市场价在350万元左右,如果将房屋出卖,不但可以还完欠款,还可以在远一点的区域买房。
  为了避免执行障碍,执行法官又多次找王某谈话,要求其履行判决,并给出一定时间允许她出售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拍卖。可王某仍以该房屋系自己唯一住房为由拒绝,态度更加强硬。
  无奈下,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张贴腾房公告,王某仍无动于衷。在法院带领评估人员现场评估房屋时,她当众撕毁腾房公告,阻拦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并破口大骂。鉴于王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天,评估公司这才顺利完成对房屋的评估。
  事后懊悔难补救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对王某的劝说,期望她能自己卖房,这样房屋的卖出价可能会高一些,且能节省一大笔拍卖费用。但王某没有吸取被拘留的教训,拒绝将房屋腾空。法院只得依法将房屋拍卖,经粗略统计,成交价格比市场价低50多万元,加上评估拍卖费用,王某损失约60万元。
  看到拍卖结果后,王某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法院让她本人卖房,但为时已晚。法官表示,本案结果均是被告人对抗执行,不听劝告所致,并提醒当事人在履行判决时要积极主动,不要犯下类似错误。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UN660)
&&&&&&</div
中国人哪来这么多钱?[]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最高院发布案件执行新规定今日实施 欠债者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 北晚新视觉
最高院发布案件执行新规定今日实施 欠债者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日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司法解释于今天实施。
名下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当中第六条明确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此规定一出,当即引发社会轰动。
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该司法解释第七条也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是标准不清。
实践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一律不予执行。很多金融机构对此反应强烈,于是此后又有新的规定,对于设定抵押的房产在一定宽限期后可以执行,但对于没有抵押的房产一直没有规定。
司法解释起草人范向阳表示,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而且这种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不能将本来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同样要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执行的行为。
因此,上午发布的《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已售未过户住房不能执行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从法律上应当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买受人如果购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由于种种因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仅仅考虑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受偿,完全不考虑买受人的利益,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正因如此,《异议复议规定》借鉴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护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有益经验,在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将不动产受让人区分为一般买受人、消费者买受人、办理了物权登记的受让人三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要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对不动产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
主张租赁权须在查封前入住
按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动产承租人的租赁权具有对抗受让人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执行不动产时,应当依法保护不动产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异议复议规定》在平衡承租人和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基础上,对执行程序中保护不动产承租人的租赁权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异议复议规定》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同时,如果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网页至朋友圈(点击二维码隐藏)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
新视觉·新媒体
北晚新视觉微博
北晚新视觉手机版
北京晚报APP
北晚新视觉微信
新视觉影社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0号北京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205室 电话:010-邮箱:takefoto(at)vip.sina.com
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民事诉讼,我父亲欠别人35万元被告上法庭,我们也愿意还钱,但是只能通过我们唯一的一套房子通过法院拍卖卖出去还钱,我们也愿意配合法院调解,这样我们还有必要请律师吗?如果房子被拍卖的很低(比评估机构评估的低很多),还完欠款后还不够我们生活,我们可以反对这样的拍卖价格吗?求好心人详细帮
(13条回答)
var sogou_ad_id=731549;
var sogou_ad_height=160;
var sogou_ad_width=690;|||||||||||||||||
&>>&&&&&正文
女子欠钱不还对抗法院执行 房屋被拍卖损失60万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原是生意伙伴,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对方借款200万元,陆续还款50万元后,不再还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判决王某还款15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领判决书,仍拒绝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王某名下除有一套位于西直门的70平方米房屋外,没有其他财产。李某指出对方是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在诉讼前转移。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找王某谈话,对方均称没有财产,仅有一套房产是生活必需用房,拒绝法院拍卖,也不想归还欠款,这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妨碍公务遭拘留
  李某多次向执行法官反映,王某平时消费水平不低,且家中装修豪华,要求拍卖房屋。法院调查认为,王某的房屋的市场价在350万元左右,如果将房屋出卖,不但可以还完欠款,还可以在远一点的区域买房。
  为了避免执行障碍,执行法官又多次找王某谈话,要求其履行判决,并给出一定时间允许她出售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拍卖。可王某仍以该房屋系自己唯一住房为由拒绝,态度更加强硬。
  无奈下,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张贴腾房公告,王某仍无动于衷。在法院带领评估人员现场评估房屋时,她当众撕毁腾房公告,阻拦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并破口大骂。鉴于王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天,评估公司这才顺利完成对房屋的评估。
  事后懊悔难补救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对王某的劝说,期望她能自己卖房,这样房屋的卖出价可能会高一些,且能节省一大笔拍卖费用。但王某没有吸取被拘留的教训,拒绝将房屋腾空。法院只得依法将房屋拍卖,经粗略统计,成交价格比市场价低50多万元,加上评估拍卖费用,王某损失约60万元。
  看到拍卖结果后,王某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法院让她本人卖房,但为时已晚。法官表示,本案结果均是被告人对抗执行,不听劝告所致,并提醒当事人在履行判决时要积极主动,不要犯下类似错误。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hn_新闻
48小时点击排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当前位置:
“老赖”欠钱不还 房产被强制拍卖
作者:彭师庆&&发布时间: 10:57:31
  “1010万第一次,1010万第二次,1010万第三次,好,成交!”3月1日上午,随着拍卖师的一锤定音,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将邹某名下18间已抵押给银行的店面,委托拍卖公司以溢价30%的价格成功拍卖。
  店面原主人邹某,因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而欠下银行2000余万元债务,久拖不还且拒不露面。银行无奈之下起诉至新余中院,法院判决邹某在2013年7月底前支付银行全部欠款。判决生效后,邹某拒不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邹某名下抵押给银行的18间店面。据悉,此次拍卖采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方式进行,另有深圳一家房产公司80%的股权被他人以网上竞拍方式500万元整的价格成交。
  新余中院技术处工作人员介绍,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步方式进行,坚持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信息发布、竞买人报名、拍卖活动等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模式,确保委托拍卖工作在“阳光下”透明地进行,提高了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了被执行人利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基层法院在线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C) 2017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7 以 上 浏 览 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别人欠钱房子被拍卖钱到法院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