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所交统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与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户挂钩,可以申请退款吗?

农民外出打工交了几年社保,现在要回村里发展,钱能不能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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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社保在当今世界占有一定地位,因为有了它,如果遭遇了一些变故的话还能得到一些经济补偿。越来越多的人会享受社保带给他们的福利,有些人在城市里的岗位上有不菲的待遇,因而交了社保,但由于老家的原因,不得不重回农村。这时就有人问了,能不能把以前交的社保全额退回来,既然回了农村,也就没必要再交社保了。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大家有很多看法,但要不要退保呢,下面有几个建议,看完就懂了。1:为了子女在现在这个物质猛飞的年代,不得不说年轻人的压力是非常的大。他们还要照顾自己的小孩,还要担心年迈的老人,不管是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如果想要减轻自己儿女的负担,那么,请不要轻易退保,因为这将是你一生的保障。子欲养而亲不待,如果子女孝顺还好,还可以与他们安享晚年,可万一不孝顺呢,这样还可以有养老保障。2:为了钱财如果轻易退保,那么损失是非常大的,并且有相关法律规定,退保的话是不能全额退款的,必须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在小编看来,这是非常不划算的,就算是为了自己的那些辛苦钱,也不要轻易作出这样的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钱和过去的钱的价值还真是不一样了。3:为了自己人在垂暮是最可怜的,趁着自己还年轻时就应该多存点钱,自己的子女在小时候,你是他们的臂膀,可当自己老了的时候,谁知道亲生子女会怎样对待呢?所以,不为别的,让自己在以后能有所依靠,不在看儿子儿媳的脸色,那么,现在轻易退保不是最明智的选择。说完不退保的理由,接下来再说一下退保的情况。在国家所规定的法律中,有关于退保的法律条文,但这几种明文中,估计用到的也屈指可数了。1:军人退伍这个的话也不大可能,都一把年纪的人了,估计去参军,都会拒之门外,可别只因一个社保而做出这种不切实际的举动。2:注销户口只要不出国,只要还在中国居住,户口是无法注销的,除非你马上出国并定居与国外,但按照现状来看,这个也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亲人都在国内,另一方面,资金是个大问题,所以,还是想想就行了。3:多次参与这个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多次参保,国家是不允许一人享受多份养老保险的,所以到时候会取消你不愿意的一份,这样就有机会退保了。4:60保底只要等到60岁就可以安心退保了,这时候就不会再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到时候可以让相关部门退保。虽然有方法,但是毕竟不是长远的打算,也不能解燃眉之急,所以,鉴于此,请勿轻易退保。敢说真话的农民公号:农村的日与夜
根据您访问的内容,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希望对您有帮助:答: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 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答: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答:具体缴纳费用得根据当地的社保基数缴纳,一般是按最低,缴纳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缴纳满20年,可享受终身医保报销。。。一同保 。。。答:交的钱不能退,但是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取出,做为遗产分配。 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即可答:不能。 买了就是买了,社保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商品,没有取回、退货之说。要退回只有到你法定退休年龄后了,退也只能退你个人账户部分,这部分只占你投保总额的1/3左右,其他2/3已经进入劳保基金统筹,不可退还。答:如果你未有工作单位,那么你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两项保险。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用为100~2000元/年,由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金额,根据目前政策,60岁时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答:如果村民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村委没有代为村民办理的,村民可以到当地农保办投诉。答:先将广东的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再办理个人参保。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答: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提供,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有任何不妥,请与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1/2页点击展开全文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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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费用核算……
  商贸企业费用核算 中国论文网 /3/view-1347073.htm     我们是一家商贸公司,办公房用的是老板自己买的房子,送货的车也是老板自己的,因为费用小,净利润就很大,企业所得税交的也多,但是像车辆费用、房租费用确实是公司发生的,我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   我的理解是如果公司跟老板签一个车辆和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像汽车加油、过路费、水电费等,都可以做人公司的账内,算做公司的费用只是让老板去地税开个发票就可以了吧?那么签这样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说起印花税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委托超市代销,那么在与超市签合同时是否也要交印花税,如果需要交那么应该怎样交?   (北京市 赵晴)   ★在线专家:   如果房产和车辆不在企业的账面上,那么所发生的费用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想在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有两种思路可以考虑:一是将资产过户到企业的名下,一是采用租赁的方式。   如果公司跟老板签定车辆和房屋的租赁合同,那么像汽车加油费、过路费、水电费等,就都可以做入公司的账内了,这样就可以算做是公司的费用只需要让老板去地税开个发票就可以。   签这样的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贵单位委托超市代销商品,与超市所签定的合同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即可。      记账凭证签字      请问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出纳什么时候签字?这种类型的记账凭证也应该由出纳来制单吗?(辽宁省 王珂)   ★在线专家:   收付款的记账凭证可以是会计做,也可以是出纳做,由出纳编制的需要在收付款的时候签字;由会计编制的,需要出纳在登记日记账的时候签字。      记账凭证更正      请问记账后马上发现记账凭证金额有误,账簿金额正确,这个时候可不可以在记账凭证上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山东省 李常英)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应分别两种情况来处理:   1、如果已经做完了试算平衡,则不能改正记账凭证,只能按错误的登记然后再按正规的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2、如果还没有做完试算平衡,则可以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我们曾与客户签订一项销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是95000元,开过一张9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现在由于某种原因,客户要重新签订合同,我们需要退给客户60000元。请问老师我之前开出的这张95000元的发票该如何处理呢?(河北省 王丽娟)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按销售退回处理即可,对于发票的处理要看这些事项的发生是否已经跨月。   1、如果没有跨月1可以将原来的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发票即可;   2、如果已经跨月,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保税区交易      我公司设在象屿保税区请问发生的下列业务的分录:   1、向国外进口商品,并于区内销售,分录该如何做?   2、国外进口后向境内、保税区外销售又该如何做?   3、向境内、保税区外厂家购货,并销售给境内、保税区外客户,销售方是照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福建省 程斌)   ★在线专家:   L进口,免征进口环节的税金,在区内销售免征销售环节的税金;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进口销售境内、区小则应该依法征收增值税,还需要补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向境内、保税区外厂家购货,销售方视同出口,免征出口环节税金;保税区再生产,然后销售境内,则依法征收增值税;出口销售,一般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赔偿收入的核算      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输,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在运输途中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这时,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是要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分录要怎么做呢?是要冲减所购货物的成本,还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广东省 吴婕)   ★在线专家:   收到的赔偿款不需要发票,因为不是买卖关系,开收据就可以了。   您说这种情况由于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所以完整的分录应是: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等   其他应收款――物流公司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将来收到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注意部分货物破损,对于这部分物贷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需要与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赔偿农户秧苗款      我公司主营蔬菜业务,今年不小心毁损农户的秧苗共计赔偿元,对方打的全是白条能否入账?对方应出具什么样的发票?(河南省 崔谦)   ★在线专家:   对方是农户,只能提供收据了,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损失,这种情况经过核查后一般是可以批准的,经过批准后在税前扣除。   因为是赔偿所以是不用开发票的,但是要有相关的补偿协议,也就是合同书,然后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批准后税前扣除。      成本核算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当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完折旧后,需要出售。是否不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直接做“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处理。   2、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料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而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是构成所生产的产品的组成部分,车间机器维修的设备配件是进入制造费用   修理费,我特别不明白这个直接材料中的设备配件指的是什么?设备配件如果是构成生产的产品的组成部分那不是成了原材料么?   3、我们是制造型企业,产品中的说明书,合格证,应该是作为原材料核算吧?每箱产品中有类似于宣传性质的彩印单张应该不能作为原材料核算,进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只能作为营业费用――广告宣传费是吗?   4、辅助生产成本都应该结转到基本生产成本吗?再由基本生产成本结转到库存商品?那么如果辅助生产车间未设立制造费用核算,辅助生产成本结转到这个基本生产成本的二级科目应该是什么(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如果动力费是在下月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外购动力费我是否可以不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而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借:基本生产成本贷:预提费用   9、我始终不明白直接材料――辅助材料与制造费用――物料消耗的区别?我们在生产装配过程中'会有一些碎布及价值较低小工具的消耗,我始终将它作为制造费用――物料消耗核算,不知是否合理?(广西自治区 赵德)   ★在线专家: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的,也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清理期间发生的支出、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然后再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2、这里的设备配件可以理解为构成产品主体的配件,可以直接领用且又能直接归属于某产品中。它和原材料不一样,因为直接使用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再耗用原料去生产了,原料是没有经过加工的构成产品主体的原始材料,和配件不同。   3、您的两个问题均理解正确。   4、辅助生产成本和基本生产成本都是生产成本下并列的明细科目,归集到生产成本项目下,再结转到库存商品;不用将辅助生产成本结转到基本生产成本。   5、您这样处理对损益也没有影响,不过习惯上更多的还是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6、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直接归集到某种产品上,直接材料一辅助材料是用到某种产品上,可以直接区别出来的,制造费用一物料消耗无法具体分别出用到某种产品上的数量,所以先归集,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您的处理是正确的。      县级政府给予的先征后返税额      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县级地方政府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50%税金(税局征收、财政局返还),税务上。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河北市 王红)   ★在线专家:   上述地方政府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50%税金,其实就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补贴,以及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中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您单位需要根据上述文件,具体分析返还的收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并入当年所得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程总承包人需要代扣营业税吗?      我企业2009年10月总承包建设单位10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乙企业300万元。当地税务机构要求我单位代扣营业税。请问,我单位是否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依法代扣代缴乙企业的营业税?(河北省 葛卉)   ★在线专家: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该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并从2009年1月,日起实施。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的法规,积极应对变化   从日起,作为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款,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所以,当总承包人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般在施工地自行完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增加应该如何申请提高开票限额?      我公司是2009年2月份登记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已转正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因公司单笔业务额度较大,现申请将现用的万元版增值税发票改版为十万元版的增值说发票,请问税务局对企业有啥要求?(山西省 宋苏芩)   ★在线专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号)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迟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据此,我认为,只要您单位销售业务确实扩大,单笔收入的增加,原来的发票限额规定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则可以申请提高限额。   税务机构实地考查,可以看您单位的销售合同,发货单、提货单等,以核实。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审批的规定      我公司的库存商品或材料遭盗窃,所得税税法上有什么扣除限定吗?(北京市 赵纲)   ★在线专家: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贷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从上述文件规定看,税法明确了不需要审批的资产损失分类,不在上述分类内的损失,属于需要审批的项目。财产失盗,经比对,不属于上述自行计算扣除的项目,应该是需要审批的项目。   您单位应该依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及时针对财产失盗,向税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包括浮动部分的利息吗?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指出,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其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得税前列支,想请问老师“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到底是指什么?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是否算作同期货款利息?(河南省 何严军)
  ★在线专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是没有进一步解释的,这个问题已经由下列相关文件给予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第111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根据上述分析,浮动的部分,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时间      请问应该怎么理解发出商品即确认收入?我公司11月份发出商品当月未开发票,于12月份开具发票计入收入并已计提销项税,这样对吗?有没有相关政策?(广东省 罗常汇)   ★在线专家:   不能这样简单理解,要看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结算的。只有“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冠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才符合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情况。发出商品即商品离开企业,比如出库单,门卫的相关记录等就可证明货物发出了。   我们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下,各种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跨地区总分机构的所得税汇总缴纳问题      我公司在深圳,在广州有一家分公司。深圳公司适用20%过渡期税率,广州适用25%,请问在汇总纳税时应该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广州深圳分开计算,然后将全部应交所得税的50%在广州预缴?如果广州是亏损的,而深圳是盈利的情况呢?谢谢!(福建省 刘于平)   ★在线专家:   从此情况来分析,深圳是总公司,广州是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按统一计算的要求,是深圳和广州合并计算的,也就是亏损是可以抵减的,并不是分开计算的-无论是哪个公司存在亏损。   预缴方面的规定,上述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所以不是分支机构按50%预缴,它的比例要比50%低一些,因为50%是在各分机构之间再进行分摊的。      黄金投资问题      近来黄金价格不断攀高,周围的不少亲戚朋友都买了一些黄金首饰、金条等来保值或者做投资,也建议我赶紧买一些,但我对投资黄金懂得不是很多,而且金价也有点高,请问该如何选择黄金投资品种?(浙江省 张小墨)   ★在线专家:   黄金一直被广大投资者视为最佳的避险工具。2009年底,国际金价基本站稳了1000美元/盎司,并且频频创出新高,使得不少黄金投资者获得了不菲的回报,黄金投资逐渐成为了理财的热门。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投资黄金并不是包赚不赔的无风险投资,黄金价格受诸多市场因素影响,除供求关系外,还受美元走势、石油价格、国家外汇储备、通胀预期等影响,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自2000年以来,金价已上涨逾300%,最近《福布斯》指出,在未来的十年内,黄金最有可能成为泡沫之一。因此,建议投资者还应该理性谨慎对待。   投资者应首先了解黄金投资的正规渠道,掌握一定的理财知识,要有充分的权益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避开非正规的投资渠道。目前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黄金公司和期货公司三大渠道进行黄金投资。黄金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性金条或金币,通过期货公司投资者则可以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投资者通过银行可以参与包括纸黄金,实物黄金和黄金延期交收(黄金T+D)在内的三大类黄金投资品种。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做多做空的黄金延期交收的黄金期货等投资品种提供了理想的投资工具;看好黄金趋势性走势的投资者或者把黄金视为储值保值的投资者,应侧重于投资实物黄金,尽量避免选择投资黄金饰品,黄金饰品虽也有保值作风但黄金饰品并不是一个好的投资品种。黄金饰品具有美学价值,购买所支付的附加费用非常高,购买价格与黄金原料的内在价值差异较大,从金块到金饰,要进行加工,要加上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利润,最终到达购买者手中时这一切费用都由购买者承担。而卖出时,这部分费用只有购买者自己承担,黄金饰品还有存在损耗问题;而看重黄金价格稳定性的投资者,不妨将黄金与现金储蓄、股票、债券等投资产品组成恰当的投资组合,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资风险,具体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一般的话,黄金的比例可占5%~20%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状况与市场预期做适当的增减。      创业板市盈率为什么这么高?      第二批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超过了80倍。远远高于首批创业板公司56.7倍的平均发行市盈率,高得有点让人瞠目,创业板公司的市盈率为什么会如此高?在这么高的市盈率下,这些公司会不会已经透支了未来企业可预期的业绩成长性?(广东省 麦博)   ★在线专家:   创业板公司超高的发行市盈率,的确引发了市场诸多争议和忧虑。市盈率被认为是衡量一个股票有否投资价值的基础指标,指的是一个考察期(通常是12个月)内,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普通股每股收益的比例,简单地说,它反映了投资者要持有这个股票多少年才能收回投资。   对于创业板公司超高市盈率的发行,人们普遍有这样几种解释:一是,创业板公司大多数为高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应更关注它们的成长性而不应受到市盈率这一传统估值标准的束缚;二是,这是市场化询价的结果,说明认购的投资者认同这么高的价
格,在市场化原则下,买卖双方均认同的价格即是合理价格;三是,高市盈率是基于2008年度的静态业绩,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较好,预期未来业绩将会保持大幅增长,届时市盈率会通过业绩的提升而自然下降,但也意味着这些创业板公司后期需更好的业绩回报才能使现有股价具备投资价值。   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创业板高市盈率肯定不会是资本市场的“常态”,但在现阶段也算正常现象,从根本上来说,国内上市资源的稀缺性是创业板公司高估值的根源,短期内这种状况很难得到有效改善。市盈率其实是一个非常粗略的技术指标,并且任何指标都不能做到绝对准确,选股还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针对创业板公司,应与企业成长性挂钩,关注其行业前景、发展趋势、盈利能力等基本面信息。   现在创业板公司的高股价是不是透支了其未来的业绩,很难说,需要时间来验证。但新股发行市盈率高,很大程度上是不利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获利,并且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如何投放已经成为困扰市场的一大难题,如果监管不到位,上市公司通过“资金置换”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企业能否有效经营,保证这种高市盈率不透支企业未来的成长性至关重要。一旦股票遭到爆炒,快速拉升市盈率,企业自身又不能及时地调整自身的经营管理战略,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而且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相比,创业板将会实施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因此,在新股IPO制度继续改革、新股估值尚不够理性的现阶段,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融资融券问题      近来,经常看到媒体上融资融券即将推出的消息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前不久也公开透露,我国将适时推出融资融券。请问,融资融券对我们普通投资者有什么影响?(湖北省 刘天龙)   ★在线专家: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竟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投资者出售投资者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提供了杠杆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行情中通过融券卖出而盈利成为可能,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既放大了收益同时也放大了损失。融资可以将投资者手中的资金放大,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融券提供了卖空机制,提高了股票使用率。但同时两者也放大了投资风险。此外,由于杠杆效应,内幕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导致的市场动荡加剧了投资者的风脸,同时也可能增大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所以,融资融券对多数股民而言并非大的利好,其门槛较高,并不适合普通散户进行投资操作。      资产减值损失问题      请问,在对上市公司财报做财务分析时,我们该如何分析考虑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宁夏 马佳)   ★在线专家:   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估计,资产减值损失及对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已经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若干年度损益影响的核心因素。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分析的总体原则取决于其偶然性还是经常性的特征。一般来说,对于经常性发生的减值损失必须将其损失与转回的净额看作长期存在的成本或者费用在分析财务报告过程中予以体现,比如银行,每年计提的减值损失其实并未真实发生,但这显然是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成本,只有在其收入中扣除减值损失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经营情况。但大多数上市公司计提的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不属于这种情况,它们本质上往往是对以前年度高估企业盈利能力的一次性补偿。   对于我们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更重要的是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绩效水平,剔除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一般投资者拿到年报,实际上很难从总体上确定经常性和偶然性的资产减值,通常来说经常性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都比较小不会对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在做分析时,不妨在损益表中就将资产减值损失全额剔除。      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      我是在一家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资金紧缺一直是让人头疼的事情,我们公司应收款余额比较大,我曾在书上看到过“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它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否有区别?(江苏省 王珂)   ★在线专家: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是目前西方比较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也已经逐步开展起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以应收账款为抵押借款和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合同明确规定信贷机构或代理商借给企业资金所占应收账款的比率,借款企业在借款时,除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外,还需按实际借款数据出具标据,如果作为担保品的应收账款中某一账款到期收不回来,银行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金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存款后的余额确定。扣存款占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0%左右。应收账款让售后,假若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则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种模式都起到了把应收账款提前变现的作用但对融资方的利益影响是有区别的。采取“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融资,企业从银行获得了融资,但它在财务报表上却不体现为债务,而是销售收入。这样做与“应收账款质押”相比,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资产负债率的相对降低又有利于其通过贷款的方式从其他银行再次获得融资。并且也有利于合理避税。应收账款转让肯定会有一定折扣,这就产生了损失。转让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当然,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也有一些弊端,它减少了企业的既得收入,同时站在银行的角度,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银行在审批此类融资时会比较小心,对企业的信用要求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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