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高温补贴按月发还是按天发助不按月发放,是否违规

我是福建省长乐市某个农村的!2014年当兵退役曾经因公受伤致十级伤残!政府第一年每月补贴440元2_百度知道
我是福建省长乐市某个农村的!2014年当兵退役曾经因公受伤致十级伤残!政府第一年每月补贴440元2
我是福建省长乐市某个农村的!2014年当兵退役曾经因公受伤致十级伤残!政府第一年每月补贴440元2015年每月540元元每次过春节都有1600元过年费!请问下看这种情况以后每年会涨...
我是福建省长乐市某个农村的!2014年当兵退役曾经因公受伤致十级伤残!政府第一年每月补贴440元2015年每月540元元每次过春节都有1600元过年费!请问下看这种情况以后每年会涨价1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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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样算十年后就算不干活每月都有1600
十年后的1600还和现在的一样吗?
我还在上班加上这收入很不了
这钱你可以给自己或家人买保险。
你就没事偷着乐吧😊😊
我十九岁出去当兵回来就弄这玩意儿!这伤没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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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不要来我大福州!
来了以后,所以问题都不是问题。
7月13日,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放开落户、保障住房等方面提出诸多利好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才到福州就业创业。
1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2 给予引进博士和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落地奖励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3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承租酒店式人才公寓,所需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住房产权份额。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4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该政策执行至日。
5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实施招聘千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计划,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务工作者队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投资开发面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50%、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同时,《通知》提出,着力抓好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组织推荐创业导师与优秀项目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
6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做好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参与各类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各县(市)区要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7 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给予见习补贴。
8 引导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
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9 支持以灵活方式就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上年度灵活窗口最低缴费基数的50%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开展能力提升服务。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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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新华社天津6月10日电(记者周润健、王晖)近期,我国多地迎来高温期。天津市人社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表示,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作者:周润健 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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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账号?6月14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视频会议。
红网时刻6月14日讯(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邓文艳 贺榕)今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认定,确保“两项补贴”按标按时发放到位。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以上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湖南自2016年全面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不断提高补助标准,累计发放资金17亿元,覆盖目标人群120多万人。
今年,按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求,“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以上。未达到标准的,8月10日前要从2018年1月起全部补发到位。从2018年8月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里政策要求,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
展开剩余71%
会上下发了《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纳入“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清理认定,按程序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补尽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停止发放。
五个方面开展清理认定,不符合条件停发补贴
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将重点排查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信息公示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残疾人证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要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津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叠加享受困难生活补贴。
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脱残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7月30日前识别率要达到100%
按照会议和《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清理认定工作。市县两级要组织联合识别工作组,民政、财政、残联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达到100%。
各市州民政、财政和残联要将本市州清理认定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所辖县市区全部检查到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作者:陈彦兵 邓文艳 贺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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