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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重大风险提示
(一)融资不足风险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从
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根据浙江省政
府金融办发布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操作细则》,小
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拆借和股东
定向借款融资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放贷款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及
历年盈余积累,不存在向其他机构拆入资金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增加,如公司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资金,将面临融
资不足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规模的增长。
公司将以本次挂牌为契机,借助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优势,提升公司知
名度与影响力,树立小额贷款行业品牌,进一步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
资能力,扩大公司的可贷规模,进而推动公司稳健、规范及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小贷公司的监管权属于省金融办,政策调整变化的风险较大,在运行过
程中,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如小贷公司经营范
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管理层将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整公司
运营方针,积极适应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最大限度的降低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
相比于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拥有广泛和巩
固的客户基础,具备更优秀的财务、市场推广及其他资源,并相继推出专门针对
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小额贷款产品,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冲击。
同时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与海宁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
也日趋激烈。因此,公司面临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
公司作为海宁市三家小贷公司中最新成立的一家,立足于海宁市经编产业园
区,该产业园是海宁市首个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新经济园,同时也是海宁第
二金融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智慧创意中心,是海宁智慧城的重点发展方向,公
司在对园区内企业的业务拓展、信息交流上有较大竞争优势。
(四)信用风险和展期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中小企业及三农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
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小企业,存在部分客户贷款不能收回和违规展期的风险,即借
款人不能及时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而成为逾期贷款以及部分逾期贷款因无法
收回而形成坏账,或者公司为了规避逾期贷款或者坏账而违规展期,通过展期将
其纳入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不良贷款占发放贷款总额比重分别
为0.94%、0.35%,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时展期贷款占比很小。但是如果公司
未来信用风险和展期风险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范围涉及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及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
咨询业务。然而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办理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包括咨询服
务在内的其他业务尚未完全开展起来,公司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如果未来宏观经
济不景气,公司客户群体资金需求持续下降,不良贷款率提高,公司面临着贷款
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动。
公司在坚持放贷对象“小、微”化的基础上,推进业务对象多样化,严格控
制放贷金额上限,最大程度减小业务模式单一带来的风险。
(六)区域集中风险
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
经营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只能在当地经营,导致小额贷款行业均存在较
高的区域集中风险。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集中在
海宁地区,如果未来海宁地区产业结构发生调整或经济发展出现下滑,可能会对
公司的贷款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七)牌照监管风险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
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而根
据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浙
金融办[2013]12号)的规定: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指导、
组织和督促各地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监管处置。涉及到重大风险监管处置并需暂
停或取消试点资格的,由省金融办提交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
实施。对市、县金融办未发现或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
省金融办牵头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县金融办进行相应监管处置。
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重大变更等都需要取得监管
部门的审批,公司业务的开展以拥有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为前提,若公司未来年份
未通过省金融办的监管审查,将有可能被撤销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以致于无法正
常开展业务。
二、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和
《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号),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为30%,且不得再参股
本县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
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一般股东入
股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
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操作细则的通知》(浙金融办[2010]65号)
1、小额贷款公司股份受让人为法人的,需出具经审计的受让股东连续两年
盈利情况证明,受让法人为一般发起人的提供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证明,受让
人为主发起人的提供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证明。
2、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出资资金的来源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受让自然人股东和受让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受让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转
让交易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需满足上述要求。
三、关于公司挂牌后的股份交易
日,浙江省金融办出具“浙金融办核[2015]31号”《省金融
办关于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挂牌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鸿丰小贷公司开展新三板挂牌试点。
二、鸿丰小贷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的股票交易方式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协
议转让中涉及重大交易事项的,须先按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定报批,获准后方可
在新三板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各级金融办备案。不涉及重
大交易事项的,无须审核,但应在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各级金融办备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鸿丰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转让其所持有股份或受让股份;股票交易将导致鸿丰小贷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
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须在交易前审核的情形等。
三、鸿丰小贷公司挂牌后,如有增资、发债、发行股票等事宜,须先按相关
文件规定报批,获准后再向新三板提交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各级金融办
四、监管部门若今后出台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挂牌交易方式的新政策,
鸿丰小贷公司应及时披露,并依据制度变化调整报批规则和新三板交易方式。”
声明......0
重大事项提示......1
一、重大风险提示......1
二、其他重大事项......3
释义......8
第一节基本情况......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股份挂牌的基本情况......10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1
四、公司股权结构图......13
五、公司股东情况......14
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23
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6
九、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29
十、相关中介机构......38
第二节公司业务......40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40
二、主要服务流程及方式......44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48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58
五、公司商业模式......59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61
第三节公司治理......85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行情况......85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86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88
四、公司独立运营情况......88
五、同业竞争......90
六、公司最近两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9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96
第四节公司财务......98
一、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98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98
三、公司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106
四、报告期内适用税率及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116
五、盈利能力分析......116
六、财务状况分析......122
七、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分析......129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33
九、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39
十、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40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分配情况......141
十二、子公司的情况......141
十三、特有风险提示......141
有关声明......144
一、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4
二、主办券商声明......146
三、律师声明......146
四、审计机构声明......147
附件......149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鸿丰小贷、本公司、指
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鸿翔建设、主发起人指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高达新材料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鸿丰小贷原股东,已注销)
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成如旦新能源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鸿丰小贷股东,原名海宁市海泰建设有
华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鸿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贷款审查委员会
农村、农业和农民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浙江省金融办、省金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主办券商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度、2014年度
报告期各期期末
2013年末、2014年末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ingHongfengMicro-loansCo.,Ltd.
法定代表人:姚岳良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3亿元
住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厦09层
邮编:314419
电话号码:9
传真号码:5
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规定,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金融业(J)——货币金融服务(J66)——其他非货
币银行服务(J6639);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金融业(J)——货币金融服务(J66)。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中小企业及“三农”提供贷款服务。
二、股份挂牌的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票总量:
挂牌日期:
【】年【】月【】日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
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
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
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
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该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十
九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
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规定:“主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进入股转系统可公开转让股份数量与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于日成立,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成
立已满两年但未满三年,因此主发起人鸿翔建设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公开转让,
其他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
情况”之“五、公司股东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
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的限售情况。
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行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可进行
转让股份数
量(万股)
高达新材料
成如旦新能源
监事会主席
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吴黄良,总经理钱道雄承诺:在任职期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金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公司主发起人鸿翔建设承诺:自鸿丰小贷成立3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丰
小贷的股份。
四、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鸿翔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0.5% 10.5%
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法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发起人,其基本情况见本节“(二)
主发起人情况”。
(2)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高达新材料持有公司3,000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10.00%,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经编路28号
夹网布、灯箱广告布、蓬布、机织布、铝箔制品的工业设计、
制造、加工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华昌纺织持有公司2,070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6.90%,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
经编布、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不含鲜茧和籽棉)
批发、零售;印染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
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4)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海橡集团持有公司1,950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6.50%,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4,147.02万元
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
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制(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建筑
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
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春晟经编持有公司1,300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4.34%,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海宁中国经编针织科技工业园
经编织物、服装、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设计前置审批的除外)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成如旦新能源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3.33%,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61号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风叶
及风能发电机配套机械设备、工业用基布、灯箱布、电脑喷绘
布、土工合成材料制品、PVC膜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设计前置
审批的除外)
海宁市硖石街道资产经营中心
(7)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中威交通持有公司9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3.13%,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15,008万元
硖石镇农丰路50弄8号
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8)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天宇基布持有公司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2.00%,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66号
经编布、工业基布、土工布、塑胶制品、灯箱布制造、加工;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
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宏厦建设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2.33%,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利路16号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
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服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海泰建设持有公司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5.00%,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北埭场65号
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拆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
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凭有效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经营);
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制造、加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
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
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神州漆业有限公司
海宁嘉丰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
海宁市同欣经编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公司增资至3亿元
参与增资股东姓
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神州漆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
海宁市同欣经编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海宁市海州街道陈风箱包行总经理
鸿丰小贷总经理
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资金来源于个人多年经营积累所得和薪酬收入,并签
署《股东关于出资资金来源的声明》,声明所有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主发起人情况
1、主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主发起人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67%,其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00万元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海新路东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核电附属配套
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加固、基础压浆、锚杆压桩、砼大梁裂缝加固、植筋、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
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均凭有效资质经营);水泥制品(不含承
重件)、塑钢门窗制造;建筑用沙、矿物渗和料加工;市场经营管理;总部
大楼开发经营
鸿翔建设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除持有鸿丰小贷以外,鸿翔建设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
公司主发起人鸿翔建设持有鸿丰小贷26.67%的股份,其在董事会未拥有过
半席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四)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的情形。
(五)股东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等其他约定。
六、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一)2012年12月,鸿丰小贷成立
日,鸿丰小贷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发起设立鸿丰小贷的决议,
制定并审议通过鸿丰小贷公司章程。
日,海宁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设立登记的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进行审验,并出具“海正健会验字(2012)第655号”《验
资报告》,截至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浙金融办核(2012)
174号”《关于同意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海宁
市开展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
鸿丰小贷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符合前述规定。
(二)2013年11月,鸿丰小贷增资至3亿元
日,鸿丰小贷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海宁市海
泰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海泰建设有限公司”,并决定增发公司股票1亿
股,每股1元,即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3亿元。本次增资由原股东鸿翔建设、
高达新材料、东雁印染、海橡集团、海泰建设、吴黄良、严金明、姚国铭、韩阳
以及新股东陈风、钱道雄以货币方式认购,于日前出资到位。
具体的增资情况如下:
新增出资额
合计出资额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浙金融办核(2013)
122号”《关于同意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鸿丰
小贷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3亿元。
日,浙江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
并出具“浙凯会验内字(2013)第598号”《验资报告》,截至
日,公司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
日,鸿丰小贷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
鸿丰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春晟经编有限公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1、姚岳良先生: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获2013年度浙江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金牛奖、嘉兴市十大城
建行业风云企业家奖、嘉兴市十大民企风云人物奖、十一五时期海宁市建筑行业
杰出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历任海宁市石路乡建工队预算员,海宁市第二建筑
公司设计室设计员,海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宁市鸿翔皮草实业
有限公司经理,海宁市鸿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鸿翔建设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翔建设董事长、总经理,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段王明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会计师。曾获嘉兴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历任海宁双山
蔬菜厂主办会计,海宁市双山乡工办主办会计、计财科长、副主任,海宁市双产
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海宁光大布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达新材料执行
董事、总经理,浙江高达特种织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省经编行业
协会副会长,海宁市马桥商会副会长。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
司副董事长。
3、戚佳明先生:194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经济师。曾获嘉兴市劳动模范。历任海宁东长丝绸印染厂厂长,东雁集团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雁印染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
4、蒋春发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历任海宁市马桥灯具厂出纳,海宁市马桥轻工机械厂电工,海宁市春蕾袜厂
厂长,海宁市春晟皮件厂厂长,春晟经编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
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5、吴黄良先生:196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历任海宁市公安局职员,浙江鸿燕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鸿
乐光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情况
1、严金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历任双山水泥厂副厂长、海宁神州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鲁国强先生: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工程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车间主任,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海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浙江德西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2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3、赵振威先生: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新安江水泥制品厂工人,海宁市公路工程处干部,
中威交通董事长,海宁豪庭丽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起任公
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4、王浩国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历任中国银行海宁支行人民币对公结算柜员、人民币对公结算柜长、公司业
务部客户经理,海宁鼎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浙江吉恩仕控股有限公
司投资部客户经理。2012年12月进入公司,任公司信贷业务二部经理。2015
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业务二部经理。
5、朱雅青女士: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鸿翔建设办公室员工,浙江鸿翔厨具海宁公司经理。2012年12月进入
公司,任客户经理。2015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客户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钱道雄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海宁支行长安分理处员工,中国银行海宁支行工业园区储蓄
所所长,分理处主任,业务部副经理,个人消费信贷中心主任,个人金融部主任,
个人业务部主任,开化龙翔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12月进入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4年4月起任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2、张伟华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海宁支行客户经理,海宁鼎诚担保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浙江
吉恩仕集团客户经理。201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合规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风险合规部经理。
3、顾晓兰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海宁比尔特染整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员,义乌剑利美服饰有限公司技术主
管,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资材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行政部经理、人力资
源部经理,浙江威奇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进入公司,任综合
管理部经理。日起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4、王月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会计初级职称。历任海宁市金顶建材厂会计,海宁市硖东塑料有限公司会计,
海宁德邦化工有限公司会计,海宁市赞山贸易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12月进入
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日起任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九、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一)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总资产(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331.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行业监管指标和公司执行情况
根据“浙金融办﹝2014﹞79号”《省金融办关于下发2013年度全省小额贷
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和落实扶持政策的通知》、嘉兴市金融办《关于要求做好
201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2013年公司评级为优秀A+,各
个指标得分如下表所示:
海宁鸿丰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度考核评价计分表
季末小额贷款占比均超过70%(含70%)
按照孰低原则,小额贷款季末占比60%(含60%)-70%
1、小额贷款季末占比
小额贷款季末占比50%(含50%)-60%
小额贷款季末占比30%(含30%)-50%
小额贷款季末占比30%以下
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季末平均占比超过70%
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季末平均占比50%(含50%)-70%
2、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季
末平均占比
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季末平均占比40%(含)-50%
一、支持小企
(一)“支农支小”
业和三农绩
执行情况(22分)
2个月以上经营性贷款季末平均占比40%以下
效(30分)
微型贷款占比30%以上
微型贷款占比20%(含20%)-30%
3、微型贷款占比
微型贷款占比10%(含10%)-20%
微型贷款10%以下
无拆分贷款
4、拆分贷款
发生拆分贷款行为,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贷款发放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
5、信贷服务便利
贷款发放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发放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创业贷款
30笔(含)以上
6、弱势群体扶持
发放弱势群体贷款15笔(含)-30笔
发放弱势群体贷款5笔(含)-15笔
发放弱势群体贷款不足5笔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
7、最高利率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低于4倍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高于或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
种养殖业或微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或等于15%
8、平均利率
种养殖业或微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5%-18%(含18%)
(二)贷款利率执
行情况(8分)
种养殖业或微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18%
不存在变相收费现象
如有扣分,附
9、收费情况
有关监管记录
存在变相收费现象
中介机构审计本年度大额贷款情况,无违规行为
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本项得0分
如有扣分,附
(三)贷款集中度
有关审计记录
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本项得0分
或监管记录
发放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贷款或单笔贷款占公司资本金5%的,并发生逾期等风险的,倒
二、风险防控
情况(25分)
行业集中度30%以下(含)
(四)行业集中度
行业集中度30%-50%以上
行业集中度超过50%
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高于150%(含)
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高于100%(含)-150%
(五)风险拨备率
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高于100%以下
年末银行存款、现金之和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逾期贷款率2%以下(含2%)
(六)逾期贷款率
逾期贷款率超过2%-4%(含4%)
逾期贷款率超过4%
有效客户更新率10%以上(含10%)
(七)有效客户更
新率(4分)
有效客户更新率10%以下,每降低1%扣0.5分
按规定制定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各项制
度,制定了科学合理经营指标,绩效考核体系与信贷风险状况相
挂钩,并全面落实
按规定制定了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各项
10、制度建设
制度,制定了科学合理经营指标,绩效考核体系与信贷风险状况
相挂钩。但没有全面落实
未按规定制定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各项
三、合规经营
(八)公司治理(10
按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未由同一人担任。
建立总经理负责制的职业经理人贷款决策机制
11、三会一层执行
董事长、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
股东及高管资格符合条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变更股东和高管人员,被监管部门发现后未在1个月内纠正
12、股东及高管资格管理
欺骗引入有非法集资记录的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犯罪记录的不良
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或有犯罪记录的高管人员
监管发现高管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违反公司规定为客
户提供担保等违规经营行为
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制度
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又不派员参加
13、高管尽职
股东暗中关联操纵公司经营
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数据
14、执行财务制度
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效规范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
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
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
(九)财务管理(6
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或单日现金余额超过人
民币2万元(含),且已报监管部门备案的
15、现金管理
未报监管部门备案,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或
单日现金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
未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按规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渠道融
资比例不超过100%,回购式资产转让等业务比例不超过50%
16、融资管理
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或未经审批通过股东借款或同业拆借等渠道
(十)日常资本管
融资,比例超过100%;回购式资产转让等业务比例超过50%
依法办理公司变更、年检,无虚报资本金、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
17、“两虚一逃”
监管部门发现存在“两虚一逃”行为
监管部门发现存在“两虚一逃”行为,不及时纠正
严格按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18、跨区域经营
未经批准在区域外发放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
无关联交易
存在关联交易,但发放贷款额度合计低于资本金5%,每笔扣2
分,扣完为止
附股东贷款情
19、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
(十一)日常经营
管理(9分)
直接向股东发放贷款
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流程合规,管理审慎
贷前审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未建立
20、贷款业务员规范
制度建立,但执行不到位,贷前审查不够审慎、无实地调查,对
客户资金正是用途不了解。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及时全面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系统。
21、系统接入
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系统不及时。酌情扣分
及时向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报送数据信息。且数据、报表、
四、配合日常
(十二)配合非现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监管(15分)
场监管(6分)
向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报送数据信息不及时,但数据、报表、
22、系统数据报送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向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报送数据、报表、资料不真实、准确、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信贷资产逾期、信贷对象重大风险等重
23、重大事项报告
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信贷资产逾期、信贷对象重大风险等
重要事项,酌情扣分
根据现场检查要求,向检查组报送数据表格和资料
24、配合检查报送数据
未能按要求向检查组报送数据表格和资料
配合监管部门组织的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审计调查和举报核
查,提供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酌情打分
25、配合检查提供业务资料
(十三)配合现场
监管(6分)
拒绝提供或转移、隐匿、毁损、伪造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
件以及其他资料
全年无举报
年度内发生实名举报事项,经查属实
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情况说明或整改
附有关监管表
(十四)落实监管
整改要求(2)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每发生一起扣1分
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培训
(十五)参加会议
和培训(1)
未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培训,酌情扣分
五、特别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如有其中任何
一项,直接考
发放高利贷
核为“不合格”
通过咨询费和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
十、相关中介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7
项目负责人:严凯
项目成员:孙银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沈田丰
住所: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8
经办律师:俞婷婷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3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立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第二节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中小企业及三农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坚持以“助推小微、
服务三农”为经营方针,致力于为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便捷的
金融服务。自2012年12月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年末,公司
发放贷款规模已达约3.57亿元。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公司主要产品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均为贷款类业务。公司贷款业务具体产品如下表所示: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工作及
专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大中型
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海宁本
企业高管的经营性及消费性资金不足
地户籍个人。
而发放的小额贷款产品。
凡经海宁市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专门为解决中小企业、私营业主资金周
的中小企业、私营业主或具有海宁市
转、集中采购支付资金不足而提供的临
户籍的自然人。
时流动资金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海宁市户
专门为解决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退伍
籍自然人,主要为:应届大专院校毕
军人、失业人群、失业农民等创业性资
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群、失地农
金不足而发放的小额贷款。
凡经海宁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专门为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的农民、个
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
体工商户、企业等因经营性资金不足而
事行为能力的海宁市户籍农民。
发放的小额贷款。
专门为解决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的项目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且具有海宁市户
项目经理贷款
经理在承包、承建项目时经营性资金不
籍的项目经理。
足而发放的小额贷款。
凡经海宁市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专门为解决小微企业经营性资金不足
小微企业贷款
的小微企业。
而发放的小额贷款。
专门为解决海宁地区各市场商户经营
租金分期贷款
海宁地区各市场内商户。
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的小额贷款。
对个人客户进行综合授信,并通过银行
符合公司授信对象的个体经营户、小
鸿丰自助贷
卡发放,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微企业法人、农户等。
范围内供客户循环使用的贷款。
2、产品结构
(1)按贷款发放对象和客户类型分类,公司贷款发放情况如下表:
贷款对象类型
期末余额(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农村个体工商
农村各类组织
农村企业(工商业)
城镇个体工商
城市企业(工商业)
(2)按所属产业分类,公司贷款发放情况如下表:
期末余额(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农、林、牧、渔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租赁和商业服务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按单笔贷款金额分类
单笔贷款金额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按贷款期限分类
(5)按贷款方式分类
3、公司贷款发放的合规性
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
适度调整《浙江省小
额占公司净资本额比例最高为
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
3.14%、2.86%,均未发现公司单
管理办法》,原则上
户贷款余额超过5%的情形,不存
关于促进小额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
在贷款过于集中的风险,符合规
贷款公司健康
额的70%应用于单户
发展的若干意
贷款余额100万元以
见(浙政办发
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单户贷款余
[2009]71号)
业、养殖业等纯农业
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
贷款,其余部分单户
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平均
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占比分别为77.48%、75.09%,符
资本净额的5%。
浙江省小额贷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
款公司试点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均未超
股东发放贷款,小额
行管理办法
出海宁市辖区,且未向股东发放
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
贷款,符合规定。
经营业务。
[2008]21号)
关于深入推进
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期限在2个月以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2个月以上
改革发展的若
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
的经营性贷款累计占比分别为
干意见(浙政
占比不得低于70%。
95.08%、93.14%,符合规定。
4、公司贷款利率的合规性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的规
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
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
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贷款利率分别为16.15%、18.05%,符合相关规定中的
比例限制。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以下皆同)、
法定最高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及公司在该期间实际执行的
最高贷款利率如下: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笔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情形。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以下皆同)、
法定最低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及公司在该期间实际执行的
最低贷款利率如下: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笔贷款低于规定利率下限的情形。
二、主要服务流程及方式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董事会秘书
(二)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职能部门名称
开发客户并接受申请、采集客户资料并撰写调研报告、办理贷款签订手
续、贷后回访跟进调查
对贷款人、贷款资料、抵押物等进行审查、实时监控客户风险、现场检
风险合规部
查贷后管理情况
贷款发放、贷款本息收回、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
综合管理部
负责外来文件整理保管工作、对外宣传工作等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流程
公司贷款业务的流程图如下所示:
1、客户申请受理阶段
①接受小额贷款客户的《贷款申请表》。
②与客户初步访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如主体资格、贷款用途。
③初步掌握借款人的贷款需求、用途、还款来源及保证。
④向客户介绍公司业务流程和政策。
⑤经初步评估后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退回其所有资料并说明原因。
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经办人员确认可以立项叙做。
2、贷前调查阶段
①客户经理审核客户提交各项所需资料,对客户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
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
②通过上述收集的信息对客户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担保措施的价值和可
操作性进行分析,重点审核贷款的风险点。
③客户经理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3、风险评估阶段
①客户经理根据贷前调查阶段形成的贷款调查表格填写《贷款业务审批表》。
②客户经理将客户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业务审批
表》提交给业务部,业务部组织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风险合规部进行评
③风险合规部组织召开贷审会,主要对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和
《贷款业务审批表》进行再次复审。
④复审后将相关资料转报公司总经理复审,若无疑义则贷审会填写《贷审
会表决单》,若存在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
4、合同签订阶段
①项目经贷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保证人办理有关办
理相关签约和抵(质)押法律手续。
②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各项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确认贷款金额、贷款
利率等合同内容。
③业务部向风险合规部领取相关合同号后填写《合同登记簿》。
5、发放贷款阶段
①业务部向财务部递交借款/保证合同、《贷审会表决单》、《贷款业务审批
表》和借款借据原件。
②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办理转帐手续。
6、贷后检查阶段
①业务部对全部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风险合规部不定期对业务部各个
贷款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②贷后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借款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③业务部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贷后检查报告》。
7、回收款项阶段
①贷款到期前15天业务部通知借款人,填写《贷款到期通知书》发送企业
或电话通知。
②客户经理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业务部、财务部确认后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则借款人贷款责任宣告结束。
③如存在逾期贷款情况,则
i在贷款发生逾期的三日内由业务部和客户经理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
ii贷款逾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后,初步撰写对逾
期贷款的意见报告。
iii若在谈判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仍不配合还款,则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借款人
和担保人提出诉讼。
iv待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
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小额贷款行业对于资金、客户资源、风险等要求较高,因此公司的竞争力主
要体现在风险管理、资本规模、人才队伍、资源掌控等方面。
(一)风险管理
为确保稳健、规范发展,公司按照“浙政办发(2009)71号”《关于促进小
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2)88号”《关于要求做好小
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直属单位评比表
彰活动核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由省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全省小
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主要从支农支小、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接受监管等
方面接受考核评价。同时,公司根据海宁市金融办的监管要求,优化信贷结构、
积极进行贷款风险管理。
除了外部监管对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自身通过设立详细的制度、管理
办法等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
管理体系以加强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质量。目前,公司已根据运行中的实际
情况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公司运营各个层面和环节。在资
本覆盖风险的基本前提下,根据宏观、地方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各行业的风险现状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风险
偏好,动态地对贷款风险进行控制。
1、主要风险管理
小额贷款行业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公司债务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公司致力于建立适合“三农”及小微企业特点的信
用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之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审批流程。
① 申请受理
通过洽谈初步了解借款人主体资质、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可能提供的担保
措施,对于经初步了解基本符合公司贷款范围的可进入贷前调查。客户申请贷款
须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如实提供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以下文件资料:
i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
ii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
iii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iv上述原件经本公司受理人员核实后退还,复印件则加盖公章留交本公司备
② 贷前调查
贷款申请一经受理,公司即安排客户经理开展实地考察,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前应事先告知客户关于贷款业务操作的程序、时间、利率标准以及要
求客户配合的工作,相互达成一致。
对借款申请人实地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i家庭基本信息调查:身份证明、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等。
ii家庭资产情况调查:住房、交通工具等财产。
iii家庭成员负债情况调查:银行借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款和或有负债等。
iv信用信誉调查。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夫妻人行询征系统记录。
v借款合理性调查。内容包括:借款用途证明材料等。
vi担保调查。担保措施如果是第三方信用保证方式,须对担保人做上述同样
调查结束后,业务部根据实地调查情况综合评估和分析借款申请人借款的合
理性、风险点、还款来源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客户经理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
查报告,对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初步
意见,并和客户经理助理在调查报告及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然后将资料送贷款主
审人员审查。
③ 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岗设在风险管理部。贷款主审人员对业务部提交的贷款资料,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规定,对其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
查,充分揭示业务风险,提出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为贷款审批提供依据。贷款
主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贷款资料及其清单进行逐一核对,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i基本要素和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查。
ii贷款用途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iii还款来源及其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审查。
审查结束后,贷款主审人员应对该笔业务提出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种类、金
额、期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担保方式和其他贷款条件。贷款主审人员对业
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贷款业务,可要求业务
部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及时通
知客户。审查通过后,贷款主审人员根据权限设置,将该笔贷款及时提交副总经
理、总经理审批或贷审会上会评审。
④贷款审批
公司贷款审批根据贷款金额实行不同的审批权限:
(1)单户不超50万(含)的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即做好业务部初审、
风险合规部把关、总经理终审的三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款发放程
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内部制
约机制,形成相互约束、层层把关的科学风险控制体系。
副总经理、总经理对贷款资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阅,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
则立即退回,并说明具体理由。
(2)单户超50万的贷款业务须报贷审会评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业务部门
申请公司尽快安排日期,递交公司贷审会评审。客户经理向贷审会汇报业务调查
的基本情况,回答评审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相关担保条件。贷审会评
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借款人的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及道德风险、抵押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贷审会评审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⑤贷款发放
客户经理根据审批意见落实贷款前提条件。对审批通过、前提条件落实的贷
款,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保证人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填写借款借据,办
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落实必要的保险手续等,同时送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客户经理将签署生效的借款借据、审批表等资料提交财务部。财务部人员对借款
借据、审批表等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向借款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贷款
发放一般在贷款业务批准日完成。根据合同等贷款资料,客户经理于当天内将有
关贷款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贷款资料信息录入时,要审查各项信息的一致性、
准确性。贷款档案于当天移交。
⑥贷后检查
贷款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必须由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人员对借款人生产
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以后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一次。
贷后检查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检查人员提出检查意见,检查材料必须及时归
档。贷后检查应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和原始财务信息,以分析财务数据的变化。
如果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化,检查人员有义务提示公司决策层提前作出必
要的处理。
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发生重大经营问题,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
应当及时提示公司决策层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
借款人虽然经营情况较好,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敦促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包括但不限于:
i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的。
ii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iii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iv恶意拖欠其它商业债务的。
v个人财产不投保的。
vi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
vii面临重大法律纠纷的。
viii负债及或有负债突然不合理增大的。
ix拒绝或阻挠公司贷后检查的。
x恶意逃废债或转移有效资产,给贷款造成风险的。
xi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借款人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款情形,本公司应当根据其情节、性质大小,迅
速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i书面告诫:要求当事人整改,纠正错误。
ii报公司领导:将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通报公司决策层,以提示其关注。
iii公开谴责:对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在有关刊物、专业网站或者公司重要
客户之间进行公开谴责。
iv提前收回贷款。
v申请司法保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对其资产进行诉讼保全。
vi依法起诉:执行并拍卖其财产。
⑦ 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前15天应提前通知借款人,联系、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必要时填
制一式三联“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借款人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
抵(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
贷款到期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主动归还。
贷款展期。原则上贷款不得展期,特殊情况下须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
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及时收取贷款展期利息。
风险分类。贷款发放后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每月按风险对贷款进行分类,
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类贷款,后三类为
不良贷款。对于已列为不良的贷款,应采取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
以资抵债、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⑧逾期催收
贷款逾期次日,客户经理应填制一式三联“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一联发
送借款人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
查。贷款逾期后经催讨协商、借款人和担保人仍不配合还款的,客户经理整理资
料,由风险管理部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提出诉讼。业务部应当根
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产,防范资产转移。
2、内部控制体系
(1)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经营
公司严格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开展某项新业务前,均通过相关主管
部门的审核、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开始经营。在日常经营中,也将业务限定在许
可范围之内。
(2)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以资金作为依托,依靠完善的制度建设、领导层管理及风险识别经验、
业务人员勤勉尽职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公司为保证管理的持续性、有效性,
编制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涵盖业务流程、管理办法、人员制度等公司运行的
各个方面。
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业务细则
农户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便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办法
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风险控制与流程管理
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授权审批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制度
财务部内部管理文件细则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3)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公司为有效的防范及控制风险,建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通过集体商讨、决
策来加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严格控制经营风险。贷审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经
营团队骨干人员、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财务、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公
司每一笔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业务的审查评估,提出具体条件要求并决定是否
放贷等。贷审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召开。
(4)严格遵守各项风控指标
公司严格遵守各项风控指标,确保贷款投向符合监管标准,防范贷款过于集
中。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
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贷款
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
(二)资金规模
根据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
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
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
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
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
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
基准加点确定。”
根据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发布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调剂拆借资金操作
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拆借、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股东定
向借款融资三项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根据上述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规模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可贷资金
规模上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间资金拆借、银行业金
融机构借款融资、股东定向借款融资五项之和,其中,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拆
借、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股东定向借款融资三项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上限约为其资本净额的2倍。
截至日,公司股本30,000万元,净资产34,946.47万元,账
面货币资金156.84万元。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可贷资金规模上限最高大约
可达7亿元。
(三)人才队伍
截至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8人,具体员工结构情况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人数(人)
备注:公司财务人员为2人,另一人为财务总监,作为管理人员
2、按年龄划分
人数(人)
25岁及以下
40岁及以上
3、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人数(人)
本科及以上
公司人员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业务相匹配。
(四)资源掌控
截至日,公司资产结构基本稳定,主要资产为发放贷款。
其中发放贷款占总资产98.15%,其他资产占总资产1.85%。
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均为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海宁经编产
海宁经编总部
业园区经都二路2
商务区投资开
336,960元/年
日至2017年11
号经编大厦09层
发有限公司
(五)特殊业务许可和公司主要资质
1、特殊业务许可
证书(或文件)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
关于同意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
浙金融办核
府金融工作办
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
经浙江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
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2、公司主要资质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2013年对浙江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255家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评级结果,公司在总分130分的评分中获得96.5,评级为最高等级A+级。
此项评级为浙江省金融办根据监管评级体系每年进行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经
营状况的全面评价,包括对公司守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
分析,评级程序包括各县(市、区)金融办初评,各市金融办审核并形成年度评
级建议、省联席会议单位审定并确定监管评级等次。评级按照浙江省金融办《关
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指标体
系,结合日常监管、日常经常风险审计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综合评价,对
全省开业半年以上的25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该监管评级主要从支农
支小、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接受监管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信息系统
公司所有日常业务都需要在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上进行
登记备案。此外,公司日常财务管理也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
该系统由浙江省金融办委托浙江省信息服务公司牵头研发,系统作为一个开
放的集成与应用平台,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后台信息服务,满足各级监管部
门监管数据需求,同时也是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监管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政
策业务、信息交流平台。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利息净收入,且随着公司贷款发放基数的
不断扩大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涉
农企(事)业法人、及乡镇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利息收入金额
占全年利息总收入的比例
海宁市金鹏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市广星贸易有限公司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
海宁市金鹏纺织有限公司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
海宁新鸿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公司重大业务合同情况
截至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发放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鸿丰(2014)借字第1172号
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
鸿丰(2014)借字第1318号
海宁市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鸿丰(2014)借字第1331号
海宁市金鹏纺织有限公司
鸿丰(2014)借字第1337号
海宁市广星贸易有限公司
鸿丰(2014)借字第0898号
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鸿丰(2014)借字第1491号
鸿丰(2014)借字第0807号
海宁青草地园林苗木有限公司
五、公司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
(一)产品分类
公司主要产品有八类,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一、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之“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中的相关内容。各类
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如下表所示:
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
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取得的贷款。
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
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公司主要产品根据担保方式、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如下表所示:
商品房抵押贷款
拥有商品房的企业或个人
拥有房地产权证的企业或
房地产抵押贷款
拥有通用设备的企业或个
设备抵押贷款
企业存货质押
拥有原材料的企业或个人
拥有商铺承租权的企业或
商铺承租权质押
不动产质押
拥有不动产的企业或个人
有相信实力企业或自然人
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保证、抵押
或其他创新
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退
伍军人、失业人群、失地
符合授信对象的个体经营
鸿丰自助贷
户、法人、农户等
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地户籍
(二)销售模式
业务部负责贷款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营销计划,
制定营销策略、策划公司产品的推广、市场开拓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贷款的贷
前调查、贷后检查、回收款项等工作。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定向营销
公司通过对特定客户进行营销,包括政府银企签约名单定向营销、专业性市
场商户批量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营销、客户转介绍营销等。
2、大众营销
公司通过满足大众化需求的方式进行营销,包括媒体广告营销、娱体活动赞
助营销等。
3、地毯式营销
公司对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地毯式营销,包括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内的企
(三)盈利模式
公司以自有股本金和前期贷款所获利润发放贷款以及存款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向中小企业及三农提供贷款服务。根据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规定,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金
融业(J)——货币金融服务(J66)——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39);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属
于金融业(J)——货币金融服务(J66)。
(一)行业管理情况
1、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浙江省金融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8]46号)的规定: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
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
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市、县(市、
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
风险处置工作。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
(浙金融办[2013]12号)的规定: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指
导、组织和督促各地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监管处置。涉及到重大风险监管处置并
需暂停或取消试点资格的,由省金融办提交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确
认后实施。对市、县金融办未发现或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
行为,省金融办牵头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县金融办进行相应监管处置。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强化行业
自律,维护行业利益,提供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宗旨,在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为会员单位服务,引导全国小额贷款企业稳中求进、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关于小额贷款
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对包括公
公司试点的指
银监会、中国
司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
导意见(银监发
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性规定。
[2008]23号)
关于小额贷款
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
公司执行《金融
务规则》、《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
企业财务规则》
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
的通知(财金
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
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
改制设立村镇
程序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银行暂行规定
[2009]48号)
关于开展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
浙江省人民政
明确了各地试点数量,确定了设立的
工作的实施意
准入制度、监管措施、扶持政策等。
见(浙政办发
[2008]46号)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暂
详细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
行管理办法(浙
浙江省金融办
件、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合规经营、
金融办[2008]21
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
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
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贷款必须投
促进小额贷款
向小额贷款及农业贷款,并明确了加
浙江省人民政
公司健康发展
大政策扶持力度、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的若干意见(浙
拓宽资金渠道、适度放款经营范围等
政办发[2009]71
方面以及加强对业务、试点的指导。
关于建立浙江
省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联席工
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工
作会议工作制
浙江省金融办
度的通知(浙金
融办[2008]23
关于浙江省小
额贷款公司增
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需要的
资扩股的操作
浙江省金融办
条件、申报程序、材料等。
细则(浙金融办
[2009]23号)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信息动
态监测数据暂
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向监测系统报
浙江省金融办
行管理办法(浙
金融办[2009]37
关于印发浙江
省小额贷款公
司年度检验信
浙江省工商行
详细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年度信息披
息披露暂行办
露的细则。
法的通知(浙工
商直[2009]6号)
关于小额贷款
浙江省金融办
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
以及受让人需满足的条件,主发起人
操作细则的通
股权满3年可转让,一般发起人股权
知(浙金融办
满2年可转让。
[2010]65号)
关于深入推进
决定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拓
小额贷款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
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规范管理、营
改革发展的若
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再次强调贷款
干意见(浙政办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向主要
法人股东定向
对定向借款进行了规定,并提出了报
浙江省金融办
借款操作细则
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办法等。
(浙金融办
[2012]19号)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设立异
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异地分支机
地分支机构操
浙江省金融办
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及管理办法
作细则(浙金融
办[2012]21号)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同业调
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同业拆借的
剂拆借资金操
浙江省金融办
准入、交易和清算的条件,并对风险
作细则(浙金融
控制、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办[2012]20号)
关于要求严格
把握新增小额
提高了已有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地
贷款公司质量
浙江省金融办
区的设立标准,并支持回归浙商发起
的通知(浙金融
设立小额贷跨公司。
办[2012]64号)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监督管
明确了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
理暂行办法(浙
监管部门,并阐述了监管内容、监管
措施、风险处置以及监管工作要求。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非现场
规定了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及监管
监管与现场检
浙江省金融办
要求,以及现场检查的3种主要方式
查工作指引(试
行)(浙金融办
[2013]11号)
浙江省小额贷
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及风
款公司风险监
浙江省金融办
险监管处置措施、职责、问责制度等。
管处置细则(试
行)(浙金融办
[2013]12号)
关于进一步规
范小额贷款公
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核权限进行了
司审核事项的
浙江省金融办
分下放,并规范了审核申报流程等。
通知(浙金融办
[2013]41号)
关于试行小额
明确了风险共担制度由风险准备金制
贷款公司风险
度及公示评价制度组成,并确定了机
共担机制的通
浙江省金融办
制的适用范围,并认定省、市两级金
知(浙金融办
融办和国开行之间加强协作。
[2013]51号)
浙江股权交易
中心小额贷款
对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定向债业
浙江股权交易
发行方式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投
务规则(试行) 中心有限公司
资者投资需要满足的条件。
(浙股交规字
[2013]4号)
关于进一步落
实小额贷款公
司日常监管职
强调了市县两级金融办在行小额贷款
浙江省金融办
责的通知(浙金
公司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中的责任。
融办[2013]28
省金融办关于
做好浙江省小
额贷款公司公
强调各小额贷款公司将公司业务信息
共信息服务系
浙江省金融办
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共信息服务系
统推广应用工
作的通知(浙金
融办[2013]53
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监管评
制定了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
级办法(试行) 浙江省金融办
办法并明确评级操作流程、评级要素、
(浙金融办
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等。
[2014]63号)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增资、持股比例、股权转让具体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如
下表所示:
(1)设立及增资
公司实际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
公司发起人一共
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
15人,其中15人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
在中国境内有住
《关于小额
境内有住所。
所,符合规定。
贷款公司试
公司注册资本来源
点的指导意
合法,经会计师事
见》(银监发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
务所审计全部为实
[2008]23号) 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
收货币资本且一次
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足额缴纳,符合规
公司发起时注册资
《关于开展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为2亿,后增资
小额贷款公
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扩股到3亿,均符
司试点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
(浙政办发
5000万元、资产
主发起人鸿翔建设
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
各项指标符合规
[2008]46号) 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
《关于深入
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推进小额贷
注册资本不再设上限。
为3亿,符合规定。
款公司改革
发展的若干
各发起人资产负债
意见》(浙政
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
率指标均符合规
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
(2)持股比例
公司实际情况
《关于小额贷款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
公司试点的指导 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公司设立时,主发起人
意见》(银监发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
鸿翔建设入股比例为
[2008]23号)
本总额的10%。
25%,增资扩股后目前
持股比例为26.67%,均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
《关于深入推进
符合规定,且鸿翔建设
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
小额贷款公司改
及其他股东未参股本县
大到30%,但不得再参股本县域
革发展的若干意
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股东入
见》(浙政办发
符合规定。
股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
《国务院关于进 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
一步支持小型微 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
型企业健康发展 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
的意见》(国发 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
[2012]14号)
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
(3)股权转让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
[2008]21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
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
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
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
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
《浙江省小
公司董事姚岳良、吴黄良,总经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
额贷款公司
理钱道雄承诺:在任职期间,本
额贷款公司自成立3年内不
试点暂行管
人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
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
理办法》(浙
程》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内不转
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离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
本公司的股份。
3、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
(1)监管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浙江省金融办出台日常监管类文件以落实相关监
管措施。日常监管类文件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号),浙江省金融办关于
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
金融办[2013]11号),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
置细则(试行)》的通知(浙金融办[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公
司日常监管职责的通知》(浙金融办[2013]28号),《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
公司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金融办[2013]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
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金融办[2010]2号),《关于要求做
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
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关于开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
试点工作的通知》(杭银发[2013]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小
额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浙政办发[号)等。
(2)监管部门设置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
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审核试点申报方案、指导
司试点联席会议
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指导、组织和督促各地落实监管工作
及风险监管处置。
配合省政府、省金融办进行监督。
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政策宣传、协调指导和统筹安排布局,转报
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检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依据承担风险的相应责任,负责指导、组织和督促辖内各县(市、区)
市级金融办
金融办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监管处置。
风险监管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明确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存有日
县级金融办
常风险的违规小额贷款公司,可自行核实定性、处置并报备省、市金
(3)监管措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各级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进
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管人员制度。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配备监管员,负责收集、
审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分析,形成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监管报告,并出具监管意见书。
②统计报告制度。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报送业务
状况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等报表,按季报送监管报告。将重要事项及时
向县(市、区)监管部门报告。
③监管举报制度。县(市、区)监管部门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监管举
报制度,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
④高管约谈制度。各级监管部门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小额
贷款公司高管人员及股东、董事、监事等进行约谈。
⑤风险预警制度。县(市、区)监管部门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经营、
内控管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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