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做子女的不理解,无保险,被社会不理解的小众群体如何养

以房养老被指政府算计老百姓房子 官方紧急表态
来源:新京报
  9月19日和20日,民政部连续回应“以房养老”问题。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7000字文件,有17个字最引人注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此举被称“以房养老”,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每月获得养老金额。  有人认为,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官方紧急出面表态:“以房养老”只是一种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有媒体也发出评论:“以房养老”意味着养老金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实际上,“以房养老”概念10年前就被提出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哈尔滨等地近年来也在试点“以房养老”的多种模式。  此次试点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专家认为,这次试点要想成功,还需政府引导,为老人和保险公司出台一些优惠、鼓励政策。  这几天,孟晓苏几乎每天都在微博上“论战”。  64岁的孟晓苏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前董事长,此前,他曾在中南海工作8年,又曾长期掌舵中国房地产集团,是1998年房改课题组的组长。  在出差路上,孟晓苏没闲着。他忙于告诉他的20多万粉丝,包括另一位经济学家马光远,“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孤寡老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养老选择。  但很多人不认同。  今年上半年,华东师大课题组对上海1400名50岁以上市民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即使是无子女群体家庭,愿意“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项目”的,仅为19.1%。  所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一经国务院发布,立刻引发各方关注。  “以房养老保险”10年未获批  孟晓苏十年前就想做“以房养老”保险,它的专业名称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与靠出租房屋拿租金、或卖掉房子拿房款养老不同,老人向保险公司抵押自己的房子投保,投保后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在世时,每月支取养老金;去世后,房子归金融机构处置。  这种模式起源于荷兰,如今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已经普及。  “国务院的红头文件,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首次。”孟晓苏说。  2003年,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的孟晓苏给国务院写了一封信,建议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  这个建议得到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之后,“以房养老”陆续获民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高层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  2007年,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的支持下,孟晓苏还创立了一家新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致力于开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中秋前夕,记者致电幸福人寿400客服热线,得到的答复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在研发中。  “至今,作为一款保险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始终未获保监会批复。”孟晓苏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于官方迟迟不批复的原因,孟晓苏不愿多谈,他只是说,保险业界普遍认为房价会跌,而老人寿命在增长,“保险公司不愿亏钱而集体沉默,是其过去十年无法推出的最大阻力”。  “个案商业运作难建公信力”  金融机构担心房价会跌,民众则担心房价会涨,抵押后亏本。这也导致一些地方的试点进行不下去,北京是其中一例。  2007年,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始和北京的养老机构合作,探索“养老房屋银行”。  与将要试点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比,这个模式不改变房屋所有权。  按照设计,老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出租自己房屋,租金直接给养老院。老人可选择是按年还是按月收租金。这样的操作模式,被认为“符合传统价值观念”。  日前,记者致电寿山福海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养老房屋银行”项目只是在养老院刚开业时尝试过很短的一段时间,由于效果不好,早已结束,与中大恒基的合作随之终止。她还表示,当年,只有少数几位老人通过此种方式入住,目前,这些老人均已离开。养老院床位现在紧张,老人只能以全款支付方式,排队入住。  而中大恒基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薄滢则在近日向媒体表示,当年,“养老房屋银行”只在公司公主坟片区约五六个门店试行,推行不到半年时间,试用的人数不到10个。“此事不了了之。”  “老人心里有抵触,是试点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在薄滢看来,不少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并要求保留屋里的所有老设备。这样的要求又与租房人想法抵触,导致房屋中介维护打理成本加大,收益不理想。  谈起这段不成功的尝试,北京市民政局李红兵认为,老人对这种个案的商业运作模式缺乏信任,“当年只有一家租房中介公司和一家刚开业的养老院直接参与,覆盖范围很小,在租价评估、服务水平上,都难以建立公信力和吸引力”。  “之前各地的试点,都没有考虑老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李红兵说,要扭转“以房养老”在中国的颓势,必须确保对房屋有一个合理的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能作为直接参与者。  “即刻变更产权害怕房子卖亏”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上海、南京、杭州、哈尔滨等地也有相关试点,模式均不相同。  2007年年中,拥有政府背景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65岁以上的老人将自己名下房产卖给公积金中心,可一次性收取房款;该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  然而,沪媒报道,2010年,“以房养老”上海试点早已停止,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无恢复时间表”。  最近一年,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汪荣明指导学生,专题调研“中国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当年京沪“以房养老”试点失败原因,也是调查内容之一。  课题组发现,上海“以房自助养老”项目初期咨询者众多,但是真正申请试点的对象仅是个位数。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汪荣明和学生们分析认为,“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签约的时候就变更房屋产权”。  家住上海普陀区的张女士,不接受的原因是“担心房价上涨”。  从2007年到2013年,张女士名下的老房子市价翻了几番,“要是当年卖给公积金中心,亏掉了。”  此外,“南京试点”也广被报道。2005年4月,南京汤山留园公寓试水“给我房子、替你养老”业务。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可自愿将房产抵押给老年公寓,并入住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把老人的房子出租,用于缴纳养老费用。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老年公寓所有。  两年后,当地媒体的调查却称,该公寓只有4名老人入住,留园老年公寓即将进行工商注销。  日前,记者按照2007年该老年公寓在网站上留下的电话与之联系,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  汪荣明带领的课题组分析,这个方案的限制条件过于苛刻,机构公信力不够,很多老人不敢把房产交给民营机构打理。  其他城市试点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客户过少。如今,都已基本销声匿迹。  “试点成功需政府引导给优惠”  以往的失败经历,让不少人对未来将开展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产生悲观情绪。  目前,新的试点方案尚未出台。  孟晓苏认为,如果这次想要试点成功,保监会首先要同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作为一个保险产品。政府也要给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给老人免税。(入保后每月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的收入,正常情况应交税)。  再比如,老人越高寿,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政府也可以通过一些“高龄(保险)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对高寿老人“管到底”。  李红兵则建议,今后,“以房养老”可借鉴新加坡模式,由政府引导,给出优惠政策,或购买服务,吸引更多公益组织参与。  而在“以房养老”这一话题逐渐升温之时,有专家提醒,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不能把眼光局限于养老金数目、模式上。  去年全国两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郑功成,接到一位老人的电话,希望他呼吁养老金再涨一点。郑功成说,这位83岁的北京老太太,每月能拿2870多元退休金,但因生病住院,需长期护理,还是捉襟见肘。  老年人晚年有高昂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只依靠基本养老金,根本难以承受。“中国各级公共性财政投入,更应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养老服务产业倾斜。”郑功成说。  70年产权,“以房养老”最大阻碍?  多方认为,“以房养老”的主要障碍,是中国商品房产权最长为70年。  “我买的是二手房,现在房龄已经快30年了,等我老了,就算想以房养老,刚把房子抵押出去没几年,就满70年了,这账该怎么算?”北京市民张先生说。  2011年9月,银监会在公开办复全国政协委员“以房养老”提案时表示,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致“以房养老”难推行。  中信银行(行情,问诊)2011年在多地试点推出“养老按揭”业务,但明确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也得考虑这方面的问题。”长春一家银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解释说。  对此,孟晓苏并不认同。在他看来,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金融机构担忧“70年产权”的问题,是自己束缚了自己。  “真正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要保障抵押了房产的老人,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领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孟晓苏说。  孟晓苏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本身就是一个小众产品。按照他的计算,我国目前大约有2000万无子女和失独老人,如果其中有3%的人接受,就有60万人之多,这将极大改善他们的晚年生活。  孟晓苏计算过,在北京,一套二环内的100平米的老房子,市值约500万,如果做“反向抵押”投保,每个月可收取3.4万元养老金,直到去世,房屋增值还能领到更多。  “多了一种选择,不具强制性”  民众还担心,政府提“以房养老”,那是不是没有房子的人,就不能养老了,或者,只靠基本的养老金是不够养老的?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华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副教授张开云,说出了自己的理解:“以房养老是养老政策多层次、多支柱背景下的多选之一,是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性的。同时在顺序上,是存在了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养老选项后又增加了一个,而不是意味着,国家先收了你的房子,等你钱还不够时,再考虑其他帮扶。”  9月19日和20日,民政部连续发声,平复公众对“以房养老”的质疑:“以房养老”只是一种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以房养老是养老政策多层次、多支柱背景下的多选之一,是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性的。同时在顺序上,是存在了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养老选项后又增加了一个,而不是意味着,国家先收了你的房子,等你钱还不够时,再考虑其他帮扶。  ——华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副教授张开云  多地探索以房养老模式  试点地点:北京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出租自有房屋(保留产权),租金直接给付养老公寓费用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养老公寓地理位置偏远等  试点地点:杭州  开始时间:2009年  试点模式: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支养老,退房补贴养老,换房差价养老  存在问题:实施规模较小,无法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试点地点:上海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房产直接变卖给公积金中心,用所获资金返租自己已售房屋  存在问题:即刻变更产权,未考虑老年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等  试点地点:南京  开始时间:2005年  试点模式:与“倒按揭”有相似之处,但只针对房屋面积超60平米的“三无老人”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参与条件苛刻,不利推广  试点地点:重庆、厦门、长沙等  开始时间:2011年  试点模式:以自己或子女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间通过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或者以房产抵押  存在问题:只能以房产估价的60%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老年人晚年无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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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杭州的陆伯伯夫妇分别从幸福人寿领取了第一笔保险养老金。之所以能领到这笔钱,是因为他们将自己的住房反向抵押给了保险公司,今后,他们每个月都能领到这笔养老金,等他们过世之后,保险公司则将获得抵押房产的处分权。这就是“以房养老”。今年年初,杭州市正式启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本报1月6日4版《保险版“以房养老”落地杭州》曾详细报道)。时隔半年多,陆伯伯夫妇成为杭州首户选择“以房养老”的家庭。试点半年咨询人员很多 但真正下单的不多从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苏州、南京、大连等城市先后成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日,杭州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杭州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杭州也正式加入了“以房养老”试点城市行列。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杭州市金融办银行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试点推行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主要是为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养老需求。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真正开展这项业务的只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截至今年7月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数量并不多。而幸福人寿相关人员也表示,全国范围来看,办理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人以孤寡、失独、高龄老人为主。目前,杭州开展试点半年以来,陆续有50多位老人拿着报纸或在子女的陪同下前来咨询,但真正完成投保的,只有陆伯伯夫妇二人,还有两户家庭也有一定的投保意向,但表示要回去再和子女商量一下。既能继续住自己家还能每月领到钱养老钱从每月3900元涨到近万元很早之前,陆伯伯就开始关注“以房养老”的新闻。他说,自己两年前在报纸上看到其他城市关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新闻,就开始留意杭州本地的动态,甚至还为此去保监局、金融办、保险公司咨询过好几次,想知道杭州什么时候开展“以房养老”的保险业务。为什么对这项保险这么感兴趣?陆伯伯的回答质朴而明确:“我就是看中了既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还能多领到一笔养老钱。”退休之前,陆伯伯是普通的工薪阶层,退休后每个月退休金将近3000元,老伴是宁波人,现在领的还是宁波基本养老保险金,每个月不到1000元。“我们两人加起来的养老金每个月差不多3900元,除了生活上的基本开支,还要看病吃药,钱真要算着花。”而且,陆伯伯身体不好,有高血压、高血脂,腿还总是疼,既要吃好几种药,又要买保健品,每个月花在这上面都要千把块。想着万一将来要是病倒住院、动手术,都是大开销,老两口就更不敢花钱了,连饭菜都不敢多吃。对于两位老人来说,最值钱的财产就是他们的房子了。两人住了15年的房子属于商务区,又临近地铁口,尽管面积不大,但地段很好。去年年底,听说杭州要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伯立马去幸福人寿了解情况。今年6月20日,他们与幸福人寿正式签订了“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经过一个月的保险犹豫期,8月7日,两位老人分别领到了第一笔养老金,加起来6000元出头。以后每个月,他们各自都多了这笔固定收入。陆伯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每个月两人的养老金只有3900元左右,现在多了这6000多元,养老金增加到了近万元。万一以后老了想去住养老院,房子还是可以拿去出租,租金也归自己,又多了一笔收入,可以补贴去养老院的花费。“爷爷奶奶,难道房子不留给我了吗?”中国式亲情观决定“以房养老”是个小众选择在和老人的交流过程中,幸福人寿保险专员发现,房屋所有权和房产继承观念是阻碍“以房养老”保险推进的主要原因。比如,有的老人从已经过世的父母那里继承了房产,房子产权却没有发生过户;有的为了孙辈上学,房产证上又加上了子女的名字,老人并未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对于这种以房养老新模式,有网友评论,“年轻时用钱换房子,老了用房子换钱花,是个好创意。”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房子作为代际情感维系的重要载体,老人告知要以这种方式以房养老,子女一时间往往无法接受,反而可能让彼此心生嫌隙。”有的老人恰好带着孙辈一起去幸福人寿了解情况,甚至连小孙子都脱口而出:“爷爷奶奶,难道房子不留给我了吗?”事实上,正是因为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保险版“以房养老”在现阶段反响平平,面向的只是老年群体中相当小众的人群。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这款产品比较小众,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来临,如何让老人过上更有品质的养老生活成为横亘在全社会面前一道现实的难题,保险版“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新方式,不能就此否定了它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日前,银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以此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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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市民对以房养老认同度不高 专家: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专家认为更适合小众群体
以房养老保险你能接受吗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启动10个月后,终于落地生根。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争议不断,目前市民对此认同度也还不高,在保险专家看来,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居民养老方式的补充,更适合小众群体。
□新闻事件
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由于与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儿女养老”观念不同,“以房养老”在中国一直颇受争议。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保单。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售的“幸福房来宝”产品,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房价下跌不影响保险金额
该款产品为非参与型(险企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价格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身故后,险企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此外,保险公司还在一定程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时间。
□市场反应
签约者十分有限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签约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对以房养老政策关注已久,“去年以房养老新闻出来之后,就有客户主动联系我们”。该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投保的客户有像上述三位老人一样的无子女老人,也有像武汉朱先生和太太这样有子女的老人”。据介绍,自幸福房来宝获批以来,公司客服人员不断接到咨询电话。
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上海的费先生表示,自己和太太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裕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虽然家庭情况不同,但同样参与试点的朱先生则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认为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人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人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签约的消费者数量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仅4个家庭、5位客户。有保险专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更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朝阳区常营附近的佟阿姨今年60岁,谈到以房养老,她觉得难以接受。“我百年以后,家里的房子肯定要留给子女的。”佟阿姨认为,北京房价高,所有人都在拼命攒钱买房子,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处置。
市民任先生也认为,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可以送到养老院,至于家里的房产只要租出去就可以,“到时候住养老院也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还有人照顾,总比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合适。”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座城市都是一线城市,生活消费偏高,老了以后完全可以把手里的房产租出去或者卖掉,到时候在二三线城市养老。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提前预判经济通缩,锁定月收益,是观念超前的表现。
□专家观点
养老方式的必要补充
“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几年逐渐开始普及居家养老的观念。因为有不少老年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因此通过以房养老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需要提供服务,只需要提供固定的资金。
庹国柱认为,虽然以房养老的市场十分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以房养老作为政府养老的补充部分,更适合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无子女或者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老人。
对于试点公司仅幸福人寿一家,庹国柱表示,由于我国房地产未来趋势还不太确定,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一定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在以房养老方面的经验比较有限,据他了解,目前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进中。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曾公开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目前条款对消费者有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有养儿防老、保险养老、存款养老等,以房养老在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但在中国起步较晚,真正实施起来还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郝演苏认为,虽然国家政策上大力提倡,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另外房屋的价值不好估算,还涉及产权年限的问题,以房养老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难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国人观念是以房养老发展的一个“瓶颈”,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子女就继承不了。
王国军认为,从目前条款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对消费者有利,风险都推给保险公司承担。随着消费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慢慢了解,条件适合的家庭会去尝试。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养老金大概能领多少?
根据“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
想要中途退保怎么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则按照相应的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  (记者 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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