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复员军人再就业转业考试好考吗

退伍军人安置考试好考吗_百度知道
退伍军人安置考试好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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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队退伍回来的带有安置卡的转业兵在分到地方就业的同时会考试。具体考什么要看当地的行政机关及就业单位的安排。大致上总体上都离不开初中语文、数学这两科~政治只有50%的几率出题。建议你临时抱抱佛教,找找初中的教材复习一下~ 呵呵~其实没什么的,考试不过是个形式~即使你考的不好~也会照样给你分配~因为这是国家制定的政策~地方必须无条件无从! 至于你说的考试严不严要看临时决定考场的学校了~一般老师也没人会管~即使抓住了 他能把你怎么地?看能不给你分配?最新消息从2019年起,山东省全面取消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文化考试。今年,该省各市在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一般不再进行文化考试。确需组织文化考试的,文化考试成绩占考试考核总成绩的比重不得超过20%。文件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转业安置时取消文化考试,从今年开始就鼓励各市落实执行,仍需组织文化考试的市也限定了比重不超过总成绩的20%,明年将全面取消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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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哪些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后可享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答: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发放范围包括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包括退休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
2、“请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计发的截止时间?”
答: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计发截止时间,与军队停发工资的时间一致。
提示:按照军转安置工作有关规定,从日起,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没有按统一的报到时间离队,属于个人原因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计发至首次批准其转业的当月。复员干部同上。
3、“请问国家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
文件参考:《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
4、“我去年计划分配到企业未离队报到。如果今年还是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请问我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计发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2〕财保字第0755号)文件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未离队,需要继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属组织原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报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按其实际离队时间计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属个人原因的,按首次批准转业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提示: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5、“请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离队时发放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出现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
6、“请问未就业随军配偶可享受哪些基本生活及保险待遇?”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号)文件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提示:未就业随军配偶包括:
(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7、“请问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在军地之间怎么转接?”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见附件一),按照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一)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有关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二)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补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三)已经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四)凡涉及未就业随军随队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由地方过去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和相关原始材料负责审核认定。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人事档案可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减半收费或免费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所。
(六)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及时续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妥善保管转入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后联字第1号)
8、“请问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后暂未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在军地之间怎么转移?”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后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安置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后联字第1号)
9、“请问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还能继续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可以继续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后财〔号)文件规定,批准转业、复员暂未离队仍在军队领取工资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继续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10、“请问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中个人缴纳标准和国家退役医疗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号)文件规定,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1%的数额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补助。
提示:军官、文职干部晋升为军职或者享受军职待遇的,不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连同利息一并退还本人。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后致残的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还个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及利息。
11、“军人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收入项目包括哪些?”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后财字第537号文件)规定,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个人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收入项目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地区生活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和福利补助。
12、“请问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什么情况下其服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答: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失业保险的,服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文件参考:《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13、“请问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明确规定: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4、“请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失业保险有何规定?”
答:《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15、“请问转业复员干部因公致残,在离队报到前可以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吗?”
答:转业复员干部因公致残,在离队报到前可以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文件参考:《关于军人伤亡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0〕财保字第0716号)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在到地方报到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16、“请问转业复员干部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军人伤亡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0〕财保字第0716号)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及义务兵因病致残,审批伤亡保险金的依据为:《革命伤残军人残情鉴定表》和《革命伤残军人批准表》原件。
17、“请问身体有残疾的军转干部在离队时可以领取残疾保险金吗?”
答:身体有残疾的军转干部在离队时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文件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后发〔2009〕38号)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18、“请问军人残疾保险金如何申请办理?”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后发〔2009〕38号)规定,符合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的军人,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以后勤机关的名义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以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上报至军兵种、军区后勤部的财务部或者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19、请问军人因公致残的,八级、九级、十级残疾给付的伤亡保险金分别是多少?”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后发〔2009〕38号)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因公致残的,八级残疾2.5万元,九级残疾2万元,十级残疾1.5万元。
20、“请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计发的截止时间?”
答:依据有关文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停发军人工资时间一致。
提示:按照军转安置工作有关规定,从日起,军转干部没有按统一的报到时间离队,属于个人原因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计发至首次批准其退役的当月。
21、“请问军队干部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病退?”
答:原总政(政干发〔2008〕23号)文件规定,军队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六级残疾的;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病退安置。
22、“请问军队干部病退审批需要填报哪些材料?”
答:原总政(政干发〔2008〕23号)文件规定,军队伤病残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管理单位填报《军队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并附《军队残疾等级评定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按照军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23、“请问申请参加病退体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军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3)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5张。
文件参考: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
24、“请问军队退休干部享受生活补助费吗?”
答:原总政、总后(〔1987〕政联字12号)文件规定,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1983〕39号文件)办理退休并纳入国家安置计划的军队退休干部,发给4个月本人原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此后批准退休的干部,其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一次性发给4个月本人原工资)。
提示:上述文件中所提的原工资即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
25、“因地方政府分配工作较晚原因,我今年3月份才离队报到,请问单位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我停止增资有何依据?”
答:原总政、总后(〔1994〕政干发字第663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翌年1月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
26、“请问军队干部的军龄工资发到何时为止?”
答:原四总部后联〔2006〕1号文件规定,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工资,随军龄增长,每服役1年增加10元,每年1月定期增长,计算至本人离休、退休、转业、复员的当年止。
提示:军龄工资现已调整为随军龄增长,每服役1年增加20元。
27、“请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军龄是否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军龄应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文件参考:《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国转办函〔2004〕6号)
28、“请问双轨制干部计划分配转业到地方后工资套改是怎样规定的?”
答:双轨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转业地方,根据本人志愿,移交方式可以选择按行政移交,也可以选择按技术移交,确定这些军转干部到地方后的工资套改,应与转业时的移交方式相一致。
文件参考:《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山东省军转办关于今年接收转业干部档案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转办函〔2004〕9号)
29、“我的部队驻地自2006年起调整为艰苦边远地区,请问我在此之前的服役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吗?”
答:2006年之前在部队驻地的服役时间不计算为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
提示:新调整为艰苦边远地区的,自调整之日后在该地区服役的年限,可以计算为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对不再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地区,自调整之日起在该地区服役的年限,不再计算为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
文件参考:《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转办复〔2008〕1号)
30、“请问转业干部离队搬家的行李托运费能报销吗?”
答:转业干部离队搬家的行李托运费应能报销。具体请咨询本单位财务部门。
文件参考:《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后发〔2007〕1号)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役离队行李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按实报销。
31、“请问转业干部在月底前离队的,能否提前发放下月的工资?”
答:依据有关规定,转业干部凡在月底前离队的,除发给当月应领的工资外,均不得提前发下月的工资。
32、“请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国发〔2008〕8号文件规定:
(1)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4)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参考:《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33、“请问军队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2003〕后字第6号)规定,军队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34、“请问转业复员干部领取军队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答:《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2003〕后字第6号)规定,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日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5、“请问关于军转干部离队前培训经费保障有何规定?”
答:《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干〔号)规定,各级应重视对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的支持保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物资和师资等方面的支持,为开展教育培训创造条件。要加强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从政工经费、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补贴。
36、“请问接收入伍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何时开始归集住房公积金?”
答:《关于贯彻落实&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财房字第0448号)规定,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和接收入伍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下达任职命令的当月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按相应的职务等级逐月归集住房公积金。任职前有见习期的,其见习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任职命令明确的职务等级和见习时间一次算清记入个人帐户。
37、“请问教龄、护龄津贴是否计入干部转业、复员的工资基数?”
答:《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干部转业、复员费基数的通知》(〔1987〕财标字第005号)规定,从日起,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军队干部转业、复员时,其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转业、复员费用的基数,并纳入干部基本工资范围。
38、“我原籍和入伍地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但我转业被分配到了艰苦边远地区,请问我的安家补助费增发吗?”
答:《关于调整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增发标准对应地区类别的通知》(财薪〔号)规定,转业被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三至六类地区工作的干部,凡原籍和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到五、六类地区和西藏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
39、“请问军改期间中央对改进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中发〔2016〕13号)文件规定,军改期间在改进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上,要坚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给予倾斜照顾。在坚持考核选调、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等安置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健全统一规范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
40、“请问军改期间连、排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房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国转联〔2016〕5号)规定,连、排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计发办法和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房租补贴标准为70元/月,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退役军人进特警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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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进特警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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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进特警需要哪些条件
听说要考公务员好考不
知道的给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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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有座山
同问,好像也是和公务员一样的考
不用考虑了,特警招的很少 去年咸安区招了一个,本科学历 警校专业,现在公安体制改革 基本从院校招警,退伍军人考公务员没有任何政策 该考多少考多少
除非是干部专业,可以安排个事业编,退伍是没有的
特警大专以上就可以考,我去年考了武汉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笔试过了。面试没过
都说我去年进面试,明年考咸宁
退役军人好多去当保安了!
登录百度帐号最近一段时间,好多军大大私聊小编询问2018年的军转安置考试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大家已经都翘首以盼了很长时间了,但是小编想问一下各位待转的军人大大,你们现在已经想清楚了要走哪一条路吗?你都已经结合自己的情况还有就是这几条出路的异同做出对比了吗?如果您还没有彻底定下来,不妨看一下小编今天的这篇文章,小编今天的这篇文章包括了对四种退役安置方式(退役,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以及其中的条件比较,可以帮你更加彻底的,更加深入的了解一下这四条出路,身为军人的你也可以更鲜明的看到这几种方式的各自的长处和短处,也可以为你选择最适合你自己的一条路做参考。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所有军人都有退役的那一天。面对退役,大家首先要了解掌握政策,分清退休、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这四种安置方式,自己到底适合哪一种。因为不同的安置方式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待遇保障也有所差异,必须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方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那片天地。我们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退役安置历来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根据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和成绩贡献等情况不同,做出不同的安排和待遇保障,并赋予个人在一定政策范围内选择的机会和权利。军级以上干部( 含专业技术3 级以上干部) 退役后继续由军队管理保障,作退休安置。师级(含专业技术4 级、局级,下同)以下干部退役后,一般回到地方安排,分退休、转业(从2001 年起实行计划分配、自主择业两种形式)、复员三种方式安置;2018 年以后,增加转改文职人员这一新的安置方式,退役后继续为军队服务(本文不做讨论)。选择以何种方式安置、到何地安置, 对绝大多数即将退役的师级以下干部而言,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必选题。选择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有着不同的条件要求,待遇保障也有差异,必须认真对待、慎重选择。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干部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确定退役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后想更改不成而滞留部队,有的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受到纪律处分,带着遗憾离开军营;有的到了地方以后对当初的选择后悔不已、抱憾终生。为了便于大家掌握有关政策规定,面对退役能够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选择,现对师级以下干部退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退役安置方式及条件比较1.退休军龄(含工作时间)满30年或年满50周岁的,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组织批准;经医学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根据《》、民政部等5个部门政联〔2009〕4号整理2.计划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转业安置计划:①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②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③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适应地方工作;④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转业安置计划;军改期间(年),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 中发〔2007〕8号, 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其自主择业条件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确定。军改期间,放宽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8个部门国转联〔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复员:①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②已批准转业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3年以上的。——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解放军原四总部政联〔2012〕7号、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政联〔2011〕1号、原总政治部干部部日通知整理退役时一次性结算经费比较1.退休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3项。①生活补助费,发给4个月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地区津贴,下同)。②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原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原工资。③家具费,师级干部800元,团级干部500元,营级以下每人400元。此外,伤病残退休干部还享有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残疾等级一至四级的15000元,五级、六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7500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原总后勤部〔1982〕后财字第258号,民政部和原总政治部〔1983〕政干字第20号,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1987〕政联字13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2项。①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8至9年发给3个月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原工资,但最高不超过16个月原工资。②安家补助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 个月原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原工资。以上两项补助,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下文中涉及类此的计算,凡未作特别说明的均按此处理)。另外,转业被分配到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原工资;到五、六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原工资。——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1985〕政干字第488号、〔1989〕政干字第242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4 个部门〔1989〕政干字第321号、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总后勤部财务部财薪〔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3项。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含增发)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标准相同。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49号、〔2001〕后财字第45号文件整理4.复员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4项。①复员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凡自愿复员、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原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年标准的1/2计发。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军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原工资;军龄在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对复员到县( 市) 以下地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原工资。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半年以内的按年标准的1/2计发。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视病情轻重发给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均分为五等,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1500元,2800元和1250元,2100元和1000元,1400元和750元,700元和500元。——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日《关于军官复员发给安家补助费的规定》、〔1975〕政联字7号、〔1993〕政干字第76号文件整理举例(按现工资标准,且不考虑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立功受奖等因素): 某正团职干部,1987年9月入伍,军龄满30年,现为正团职21档、上校7档,选择不同退役方式一次性结算经费如下图:月退休生活费、退役金、工资比较1.退休按照规定享受退休生活费(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并定期增加。退休时的退休费按在职时最后一个月原工资发给。其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计发比例:军龄20年以下的按85%计发,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计算公式为:此外,如具备下列条件,可适当提高计发比例:①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以及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一等功、特等功及相当奖励的分别提高5%、10%、1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计算。②在高原、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提高5%、10%、15%。以上两种情况提高比例可合并计算,但提高后不得超过100%。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六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退休费按100% 计发。干部退休时享受护(教)龄津贴的,其护(教)龄津贴作为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基数。当现役干部调整工资时,退休干部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以军队确定的各职级增资额为基数相应增加退休费,并按规定每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 号,中央军委〔1985〕8号,原总后勤部〔1986〕后财字第714号,原总后勤部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l5号,中央军委〔1993〕13号以及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后联字4号,民政部等6个部门〔1993〕政联字第6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享受所在单位相应人员工资待遇:①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③退休后按规定享受相应或保险金。(注:因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工资标准不尽相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月工资数额可参考安置地相关行业人员工资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按规定享受退役金,并定期增加。计算公式为:月退役金按照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计发比例:军龄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80%(注: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为78%、19年的为79%),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此外,如具备下列条件,可适当提高计发比例:①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同时按规定每年1月1日起,以年定期增加退役金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视情发给差额补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部门国转联〔2009〕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条件后享受相应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安置去向条件比较1.退休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其中,有子女是现役军官、现役文职干部或高级且该子女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选择到该子女所在地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因战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师级可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以下可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在西藏、青海、新疆地区工作,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师、团级可在省会(首府)城市安置,营级以下可在本地地级市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上海市,配偶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含现役军官和现役文职干部,下同),只身到该城市安置的。②本人原籍或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并从该市入伍的。③配偶在天津市、上海市原有常住户口,从天津市、上海市迁出随军的;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的。④子女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的,或子女为部队营级以上现役军人且生活基础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⑤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父母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民政部等5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①回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②配偶已随军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取得、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满2年的,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③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⑤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原籍或入伍地安置;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⑥在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5年的,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军改期间,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的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和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或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或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安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7各部门国转联〔2014〕6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国转办联〔2007〕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享受计划分配①至⑥条安置去向政策。此外,还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边远艰苦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7各部门国转联〔2014〕6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国转办联〔2007〕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①一般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一方复员的,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③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户口在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根据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9个部门国安〔1993〕2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住房保障方式比较1.退休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房源由军队协助退休干部本人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同上。4.复员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住房补贴等待遇比较1.退休无。2.计划分配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无。医疗等待遇保障比较1.退休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安置地上年度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费开支水平筹集,统一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享受接收单位与军队职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服务管理比较1.退休由各地民政部门设置的服务管理机构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安置单位负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由地方军转部门管理,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收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管理。组织生活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务等,未就业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就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就业比较1.退休不提倡经商办企业,愿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按规定从事第三产业在内的各种经营活动,创办开发性、服务性的经济实体。——根据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2〕政联字第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2〕5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由党委、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目前,各地普遍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转业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经商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3.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为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提供低息贷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转小组等13部门〔2001〕国转联8号文件整理4.复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今天的这篇文章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是从退役安置方式及条件,退役时一次性估算经费方面,月退休生活费,退役金,工资方面,安置去向条件,住房保障方式,住房补贴等相关待遇方面,医疗等待遇保障方面,服务管理以及就业方面给各位等待军转的朋友们一个参考,今天主要是从这九个方面呢做了一个对比,大家有什么想要补充的都可以在文章下方进行留言,小编会及时回复的。最后小编听说最近部分单位已经开始摸底了,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提前熟悉好自己能选择的安置方式,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对比,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的,最后祝愿18年都能安置到自己理想的地方。【2018陕西军转安置交流 】最新评论小江湖的小侠女与大家煮酒论公考!相关新闻举报文章标题党谣言内容差色情旧闻广告劣质源反动封建迷信错别字多其他确认取消举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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