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前一年的2017年各省份平均工资资算法问题

  员工高某在打离职官司时,拿出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称月工资4000元,公司则提出质疑,称高某月工资2000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判其按4000元标准付钱。
  高某曾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起诉称高某月工资2000元。但高某出示了一张加盖有网络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显示其月工资4000元。
  网络公司认可公章的真实性,称这是高某买房时,为了能从银行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而要求公司出具的,公司为了帮高某才出具这张虚假证明。
  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至少应保留员工离职前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备查,网络公司未能提供高某工作期间的工资表等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认定高某提供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判决公司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向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何确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数额?
  这是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关心的问题。总的来说,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但是其中基数如何确定?年限又如何计算呢?本刊分两期介绍相关知识,本期先介绍经济补偿的基数如何确定。
  提示一
  经济补偿的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相关案例】如何先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现因企业内部有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何先生除基本工资外,每月奖金也有4000多元。双方就经济补偿金里是否应包括奖金发生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其计算在基数内。
  提示二
  经济补偿的基数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注意,既然是应得工资,也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相关案例】日,张宇入职某公司,合同约定其月薪6000元,期限2年。扣除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缴费、个税等,张宇每月实际到手4900元。2014年4月日,公司书面通知张宇,决定30日后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虽然张宇因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实际到手的月薪为4900元,但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应按照她的&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计算,即合同上约定的6000元。
  提示三
  经济补偿的基数可剔除加班工资
  对于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是否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长期以来执法部门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包括加班工资。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既然加班工资也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就不应加班工资剔除在外。
  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已经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五)项加班加点工资剔除在外。
  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明确了执行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含在内。&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经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基数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因而上海高院同时明确: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另外,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口径,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也应当剔除。如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经济补偿基数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提示四
  经济补偿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相关案例】小李于日进入D公司。合同约定小李每月工资1900元,合同期限1年。2013年9月-10月,小李因病请了两月整病假。2014年6月中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决定合同到期终止。已知小李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799元,低于最新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故在计算小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应按1820元计算。小李在D公司工作1年,公司应支付他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为1820元。
  提示五
  经济补偿的基数不高于三倍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13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36元,三倍的数额即15108元。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日以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日以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日起计算;日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实际上规定了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基数需分段计算。在日之前,经济补偿基数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在日之后,经济补偿基数要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限制。
  根据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以下情形支付经济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以下情形支付经济补偿总额不封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裁员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案例】张某日进入单位,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2012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4076元。经济补偿以日为时间节点分段计算,其中日至日经济补偿基数为15000元,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日至日经济补偿基数为14076元,支付六个月经济补偿。
  即:(15000&3)+(14076&6)=129456元。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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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如何计算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如何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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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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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足最低工资
您好,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你好,按照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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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离职签协议时,经济补偿按老标准算的;如今新标准出来,差价能讨要吗?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摘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假如罗先生在与单位签定的协议中,双方已就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与数额签字认可,那么,可视为协议生效,单位可以不做补偿。
市民罗先生:
3月下旬,我和单位达成一致协议,于4月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协议规定: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乘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和单位签订协议时2016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当时协议中的补偿金是按照2015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4月1日,2016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终于公布,比2015年高了一大截。我想问:我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新标准,补足经济补偿金的差价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案例中合同内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简称“社平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罗先生和单位是在3月协商于4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是上一年度,也就是2016年的社平工资标准。依据4月1日官方公布的数字, 2016年的社平工资是6504元(2015年社平工资5939元),而罗先生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计算的,所以从理论上说,罗先生可以要求单位对经济补偿金的“差价”做出补偿。
不过,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假如罗先生在与单位签定的协议中,双方已就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与数额签字认可,那么,可视为协议生效,单位可以不做补偿。
这里提醒职场人士,在签定相关协议时,对某些细节要多加推敲,特别在某些时间节点更要注意。比如一季度末,通常是与社保等相关的年度数据即将公布的时候,这个时候,无论是离职还是入职,在签定协议时尽量多关注条款细节,比如离职要关注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入职要关注本年度的最低工资……等等。回到罗先生案例,考虑其从签定协议到正式离职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而在这一个月内,2016年的社平工资很有可能就要发布,因此在签署协议时,对有关经济补偿的条款,如果不是约定具体的数额,而是约定按哪一年度数值计算的话,就能较好免除目前的被动状态。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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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新媒体研发中心技术支持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月工资来计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_百度知道
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月工资来计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我爱人在公司工作三年,因生育被单位安排待岗。现孩子满一周岁,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她在原单位任部门经理已满三年,基本工资800,岗位工资1000,其它补贴200元,月工资共计2000元...
我爱人在公司工作三年,因生育被单位安排待岗。现孩子满一周岁,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她在原单位任部门经理已满三年,基本工资800,岗位工资1000,其它补贴200元,月工资共计2000元。单位人事部门通知补偿金不足3000元,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条到什么部门去反映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章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爱人的补偿金是否应该是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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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月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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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的工厂就是以为将基本工资降低就可以规避补偿金,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将你爱人的以前工资单,或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用来证实她的工资不只是800元,而应是合计起来计算。可以向劳动局先咨询一下具体细节,再向厂方交涉,拿出劳动局的说法压一压他们,一般就可以解决的。很多工厂就是这样,没有人反映就按他们所谓的基本工资赔了,有人懂一点的就按劳动法来赔。如果你也在公司上班的话,你就不要出面了,多少公司会将这些人要彻底封杀的,因为知道的人越少,就越赚钱嘛。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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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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