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证几个人名字上有2个人名字,但我没有实际享用权,那我更名以后算二套房吗

& 房产证上的共有权人有我的名字,是不是我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了?房产税是不是3个点?
房产证上的共有权人有我的名字,是不是我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了?房产税是不是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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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在买房就就算二套了,房产税是根据您的人均面积来算的,契税是三个点。
所谓第二套购房是指个人名下同时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如果再申请银行贷款再买房时,则需要交纳房产税。因此如果你继承了一套房屋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应纳房...
所谓第二套购房是指个人名下同时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如果再申请银行贷款再买房时,则需要交纳房产税。因此如果你继承了一套房屋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应纳房...
1、劝你别买这种一套房二本证的房子。2、购入这种房时,有一套算首套房(契税为1-1.5%)、另一套算二套房(契税为3%,个别地方为4%)。首套房房贷首付30%,利率按基准...
人均60平方嘛,不要超过140平方就可以辣·
第一套房产证是我们夫妻和我父亲总共3个名字,二套房是我们夫妻名字以家庭为单位,主权房了常住人口,不是亲属也可以的只要居委出证明是常住人口,从目前看你是6个人,本在地居民二...
1、劝你别买这种一套房二本证的房子。
2、购入这种房时,有一套算首套房(契税为1-1.5%)、另一套算二套房(契税为3%,个别地方为4%)。首套房房贷首付30%,利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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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昨天刚去确权的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想以后在城里买房,在城里买房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我是农村的昨天刚去确权的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想以后在城里买房,在城里买房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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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属于首套房。农村确权和商品房不属于一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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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土地所有权转让行吗?转让土地和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这里所说的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土地所有形式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像城市的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只存在于农村,如在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共有。所以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话只是使用的权力,譬如盖房子、建工厂等等,基本上意思就是借国家的地皮用用。区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意义,个人认为,是国家的一种手段,当国家想征收土地的时候可以义正言辞的说:“这块地是我的,我拿回自己的东西天经地义”……呵呵。转让土地和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这里所说的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土地所有形式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像城市的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只存在于农村,如在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共有。所以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话只是使用的权力,譬如盖房子、建工厂等等,基本上意思就是借国家的地皮用用。区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意义,个人认为,是国家的一种手段,当国家想征收土地的时候可以义正言辞的说:“这块地是我的,我拿回自己的东西天经地义”……呵呵。划拨土地所有权怎么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 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所有权转让行吗?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农村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如何写?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请问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哪里有?
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国内土地所有权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哪里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 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 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 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 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_; 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_; 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签字) 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 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 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 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什么地方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电传________;电传_______;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市_____(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签字)________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谁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
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
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
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
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_;
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_;
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
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
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
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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