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居男友都离异,在一起生活6年了,共同买了房产一套,房产名字是两人共同拥有,现在要分手,房产分

《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一析疑断案?第三谈周末来临,又到了析疑断案与大家见面的时间了,粉丝们,你们有没有想念神武机智的小析析?不要迟疑地向小析析表白吧!今天,小析析给大家带来的还是一起继承案件,但重点却不在继承,而是“隐名”出资者是否享有房屋产权上。废话不说,案情走起!案情王某与李某于5月8日举行结婚典礼,于10月10日登记结婚。李某曾于4月21日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A房屋(系单位集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一套,约定房屋价款为20万元。4月20日王某向李某内汇入20万元,李某于当日将上述20万元汇入张某账户。该房屋购买后一直由王某与李某居住,后李某因病于1月10日去世,该房屋由王某居住。该房屋经鉴定现价为38万元。李某去世之后,李某母亲李大某、李某与前妻婚生女李小某向王某要求分割房产,王某拒绝,二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房屋2/3的份额。争议焦点A房屋是否属于李某的遗产,是否属于李某婚前的个人财产,李小某、李大某、王某继承A房屋的份额是多少。审判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虽向李某银行卡内汇入20万元用于购置A房屋,但该房屋买卖合同书系李某生前与张某签订,该房屋应认定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该20万元为李某对王某所负的债务。因李某死亡,故其双方作为李某的近亲属均享有继承权,但其双方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即李某的债务,故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屋所继承的份额为18万元。因双方均系同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应对该继承房屋份额均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占有并使用,本院酌定该房屋归王某所有为宜,由王某给付李大某、李小某房款12万元。王某虽辩称A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但未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意见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A房屋归王某所有,由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李大某、李小某房款1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继承案件。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毋庸置疑,被继承人李某的母亲李大某、女儿李小某、妻子王某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应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归被继承人所有的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且可能随着时间和市场等因素而导致其实际价值发生变化,出现增值或贬值的情况。因此,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按照实际分割时的遗产价值而非被继承人死亡时或购买时的遗产价值进行分割。故本案中的关键性问题就在于涉案的A房屋是否属于李某的遗产,是否属于李某婚前的个人财产,李小某、李大某、王某继承A房屋的份额是多少。夫妻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房产归属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确立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未经登记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但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中,虽然是王某向李某银行卡内汇入20万元用于购置A房屋,但该房屋买卖合同书系李某生前与张某签订,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涉案房屋属于单位集资房屋,但李某与张某均系同一单位内部职工,故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179009.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二准备结婚或者计划结婚的小伙伴,是不是还有人在困惑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不了解,不在意往往真的需要解决的时候,会很麻烦。比如说婚前我在了,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么?那么今日理财微课堂,小聚就来和你们说说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1、婚前个人财产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的应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等。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不用混同于共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归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婚前的个人财产外,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例如人身险)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A在婚前买入30万聚生财后一直在有效期间内,结婚两年后,查看到婚前买的产品产生较多收益,那么这些增值的部分应当视为一方,属于A的个人财产。如果之后A并没有在聚生财项目到期后退出,而是选择了继续购买,并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其后续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遗产分配时,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除配偶外,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就是个人继承的遗产,否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举个栗子:“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只有小A一个孩子,如果父亲去世,继母能分多少比例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母亲去世后,1/2房产作为遗产,小A和父亲一人一半,父亲手中3/4,父亲去世后,他的3/4份额将进行法定继承,小A的继母和小A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小A应当拿到5/8的房产份额。4、拆迁或父母出资房子怎么算对于拆迁所得的房子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拆迁转化的,就应该还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拆迁后所得的房产,不动产上又写了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子,这种情况很复杂,分为以下多种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首付部分会被认为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5、夫妻债务怎么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如果一方产生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也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这份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聚:说了那么多,还是想说你们或涉及家庭财务的管理分配上,都应该做好提前计划。换句话说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需要成本的输入,和理财一样,只有配置协调好各项资产才可以把成本降到最低,从而获得的价值收益,而不是亏本甩卖哦~好啦本期就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聚积财富 可以选择聚生财零钱就存“活期”,随存随取!用于理财的资金可以购买“”!年化收益高达4.5%-9%!产品有三月期、六月期、十二月期可供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长短期搭配!让投资更简单!《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三关注共享清凉一夏导读:现如今,在城市买房落户已经是常态化行为。相反,农村房屋则大量闲置下来。闲置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所谓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1那么,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2农村房屋怎么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所以,房屋该继承就继承。不过一定注意: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毁坏消失,或者房屋闲置两年以上,那么宅基地也会被集体收回的。3城市户口子女继承问题如果遇到拆迁的话,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吗?当然可以!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农村的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权继承;另外一种是对宅基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END本文转载自网络点击“阅读原文”
加入德众《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四很多人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但之前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网络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事情是这样的▼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相信很多独生子女看到这里都是懵逼的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的唯一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看完上图是不是一目了然了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根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特别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但是时代不同了现在越来越多让亲人反目成仇的遗产纠纷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那么,问题来了!遗嘱到底该怎么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一、不标明落款时间《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二、打印遗嘱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六、处分他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沈阳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公证,又该怎么办?如果父母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如果父母已经立下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提供遗嘱原件到公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连遗嘱都没有,可以怎么办?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然后到法院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身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享受着父母全部的疼爱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和压力所以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的时候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不是不孝顺的白眼狼点击“阅读原文”来投资海贷金服能让你富,拼就得靠自己了投资永远是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风险意识最重要,投资之前先学习,不了解,看不懂,不投资。实现资产翻番需要多久:  根据理财,我们不难算出时下主要实现资产翻番所需时间:  1.储蓄:现在1年期的定期存款是1.5%,本金翻一番需用时间:72÷1.5=48年。  2.:股市风云变幻大家已经感受过了,不同于,股市是动态的,长期来看,股民中7赔2平1赚的格局永远不会变。  3.:按余额宝最近的收益2.5%计算,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2.5≈28年。  4.:10%左右,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10≈7年。
海贷金服::13.2%,:1.2% ;50元起!海贷金服订阅号《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五关注德众金融共享清凉一夏“今年年初,王某想买一套二手房,他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源,最后却私下与该房产的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总额98万元。很快王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入住该套房子。中介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支付佣金,在遭到王某拒绝后,中介公司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这里有个重点,王某与中介公司签了《看房确认书》,并且确认书写明如果王某与房主私下成交的话,需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该房产总价值2%的佣金。”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的诉求吗?法律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本案中,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并提供房源带王某实地看房,王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中介与王建的居间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因为该房屋的价格确定、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等都是由王某自己来完成的,因此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中介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该房产总价2%的佣金过高,故判决王某按照房产成交总价的1.2%支付给中介公司佣金11760元。在二手房市场上,人们普遍关注中介公司的诚信行为,但房屋交易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观念,这不仅仅是对中介劳动的尊重,同时由熟悉业务的中介全程服务,也有利于保护自己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权益。END本文整合自公众号“中介胜经”,如认为存在侵权等现象请联系我们删除。点击“阅读原文”,加入德众金融《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六小爱,你是在逗我玩呢?房产证上都上夫妻俩的名字,为啥子离婚了妻子还是一分钱都分不到?其实呢,小爱想不只是你一个人有这样的疑惑,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但是事实就是这么残酷,不过也为我们在生活上敲响了警钟: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也不代表这就是属于你的房产!案
例小王有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小王的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小王该怎么办呢?我们来假设三种情况,来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各种问题:1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情景1:A在同B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A的?答案:必须的!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A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情景2: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A的?答案:那可不一定。解答: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情景3:婚后A爸妈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答案:对。解答:《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情景1:这房子是A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答案:不一定!解答:A在同B结婚后,利用婚前财产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离婚,如果说B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A。情景2:AB俩人一起子,房子属于俩人?答案:是。解读:如果房子是A婚前贷款买,婚后加上B的名字,那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情景3:房子是A的父母出钱买的,写了AB的名字,这房子属于他俩?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解读: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AB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3房产证上写着多个人的名字时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下面用一张图来给大家解答离婚案件中8种常见的房产分割纠纷类型1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在结婚前还不放心,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财产证明。我们提醒您,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真要有问题,还请咨询专业律师!小爱温馨提示:搞清关于房产的这些门路,只是有备无患。关键还是小两口能和谐相处!婚姻里,应该多点真诚,少点套路!来源:法务之家(柳叶飞刀)、全民学理财实现资产翻番需要多久根据理财投资七十二法则,我们不难算出时下主要理财渠道实现资产翻番所需时间:1.储蓄:现在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1.5%,本金翻一番需用时间:72÷1.5=48年。2.股票:股市风云变幻大家已经感受过了,不同于类投资,股市是动态的,长期来看,股民中7赔2平1赚的格局永远不会变。3.余额宝:按余额宝最近的收益2.5%计算,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2.5≈28年。4.p2p:年化10%左右,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10≈7年。【】专业的,收益高,又安全!10%~14%年化收益率,1~12个月限,100元起投!1万存一年即有1400元收益,比银行收益高10倍!爱财在线(www.imoney888.com)为中外合资企业,专门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搭建一个高效、安全、专业的交易平台。专注房屋抵押贷,可把房屋直接抵押到名下。,投资人资金不经过平台。会员单位。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网贷互联”互联网平台优秀成员单位。广东省企业经营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慈善机构广东狮子会爱心企业。广东狮子会爱阳光服务队创队会员(董事长姚真珠)。中国两岸经济促进会 最佳奉献奖。【爱财财富】公众号传说:扫过的人都发财了!点击“阅读原文”,马上去领888元红包!《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七来源:近年来,中国财富市场蓬勃发展,同时高净值客户快速增长。然而,面对目前形势下经济下行与通缩、企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环境,在寻求的道路上,私人银行客户极容易掉进财富缩水的陷阱,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古语云:“兵家之法,战守并重”。我们梳理了引起财富缩水的七大风险,以提示私人银行客户重视风险,防范风险以及规避风险。财富是用风险来衡量的,只有过滤掉风险的资产才是私人银行客户真正拥有的资产,才得以通过选择、组合传承工具来实现家业长青、永续发展。第一大风险——公私资产混同经营企业的老总常认为:企业是我的,企业需要时我的也可以成为企业的。那风险呢?提示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有限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如果企业的财产与企业主的财产混为一谈,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责任保护,公司的风险也会蔓延传导到个人。常见的风险点公司与个人的财务混同、企业主以为企业担保、企业“互保圈”、“担保链”断裂。建议1. 高净值人士提升资产保护能力,未雨绸缪,尽早对家庭个人资产与进行划分与隔离,把一部分资产单独隔离和管理,稳健运作,成为“隐秘核心实力”,在企业或家族遭遇重创时,该部分资产不会被认为是企业的资产而被冻结、抵债或罚没,能够维持以往的生活水准并成为东山再起的资源。2. 选择、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意见与建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第二大风险——婚变冲击与隐患婚变,破碎的不光是感情、家庭,是否还有财富?结婚、离婚、再婚……可以看成资产的不断重组,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变冲击可能会引发财富的严重缩水,还会造成代际财富继承的隐忧。土豆网创始人兼CEO王微的离婚纠纷影响了海外上市、“真功夫”前董事长蔡达标与潘敏峰的婚变引发与管理权大战甚至牢狱之灾。麻烦和隐忧通常体现在两方面“创一代”自身的婚变导致夫妻反目、财产纠纷、股权争夺甚至影响家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创一代”对“富二代”的担心:独生子女的婚姻如果出现问题,如何避免外姓人分割资产? 前婚子女与再婚子女、非亲生子女在财富继承方面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单亲富豪在子女未成年时如果突发意外身故,子女如何获得妥善安排?财产是否会被离异另一方所掌控?建议1. 根据自身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合理运用、或等方式化解婚姻风险带来的财富缩水。2. 可通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规避子女婚变风险。3. 根据投保主要需求(如防婚变、子女传承、避债、避税等)在保险架构设计时选择谁做投保人、谁做、谁做受益人更合适。4. 可选择配置信,在基础上实现信托的部分功能——对受益人求学、成婚、生子等正向行为予以奖励,可避免受益人的监护人挪用保险金,扩充受益人的范围。5. 可设立家族信托,将资产交给信托进行专业化管理,按自己的意愿明确,且分配时点、分配条件及分配频率全权掌控在自己手上并可以灵活调整变更。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不以子女名义持有,不计入子女婚内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6. 可以考虑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避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第三大风险——失败能够成为高净值人士,大多在某一领域非常擅长,能抢先洞察把握。然而目前越来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欧美复苏乏力,国内转方式调结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加大了风险。在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我们发现:有少部分富豪会抱有心理和“拼一把”的态度,对投资回报要求很高,这是非常危险的。高收益伴随的是高风险,一次错误的投资判断可能使辛苦积攒的财富遭受严重的打击;而大部分高净值人士都意识到了应该谨慎投资,认同“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但,在保有较稳健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呢?建议1.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各间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预期动态调整。2. 可以有部分资金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但一定有定量的资金以安全、保值、稳定为首,稳健运作。3. 可以进行,跨区域会起到一定分散风险的作用。4. 记住,又有收益保障又有很高的支持,还有诱人的投资回报,这三点合一的基本不靠谱。5. 选择一家有品牌保证的和专业可靠的。第四大风险——财富交接考验“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未来的10年间年,中国的家族企业将迎来一个交接班的高峰。如何平稳实现财富的交接,也是中国民营企业继续发展的关注点与困难点。年间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217个家族传承案例显示: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代际变更的前5年和后1年,经市场调整的公司股价平均下跌56%。上海交通大学对国内182家在各行业居前3位的家族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90%的企业家希望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家族企业,82%的子女不愿意或者是非主动接班的,仅有12%的子女愿意接班。福布斯2013年中国家族企业调查报告显示:代际交接班步伐开始加快,但是接班二代抵御危机和波动的能力尚不如掌权一代。家族代际交接失败案例1、 钢铁大王的没落——海鑫集团曾是山西省最大的民营企业,资产超过130亿元。2003年1月,海鑫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李海仓意外被杀,22岁的李兆会仓促接棒,他对实业兴趣不大,偏,在企业经营管理上与叔辈分歧较大,内部改革收效甚微。受市场环境与信贷环境双重恶化影响,海鑫资金链断裂,2014年6月申请破产重组。2、4年败掉40年家业——海翔药业罗邦鹏自1996年开始,耗费了40年将一个乡镇日化工厂打造成上市公司。其子罗煜竑掌权后却仅用了不到4年就失去了对海翔药业的控制权。罗煜竑共5次海翔药业股份,持股比例从24.67%降至18.31%。2013年底,罗煜竑辞去海翔药业董事长职务,但仍是。坊间传因嗜赌,罗煜竑欠债5亿元,不得已贱卖其持有的海翔药业全部股权(占比18.31%)套现3.8亿元,用来偿还赌债。在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我们发现,家族企业的一代掌门还是非常强调亲情与血缘的纽带,在代际财富交接中,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实现高效、平稳的家族和管理;如何实现创富一代与财富继承二代之间平稳过渡。建议1. 在代际财富交接时先明确传什么,主要涉及到家族财富、家族价值观、家族成员间和谐关系等;其次需考虑如何传?明确家族治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需求与措施。2. 结合自身的传承需求,采用法律、税务、财富等筹划手段,防范在代际传承过程中的风险,从而实现家族和企业的有效治理。3. 灵活、综合运用家族信托、保险、家族等传承工具实现财富的顺利交接与传承。4. 企业财富的传承通过完整的企业继任计划来实现。第五大风险——缺乏税务筹划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税负是摆在所有人面前无法逃避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士,他们的收入和所得,可能很大一部分都要因为税收原因而缩水。因此,税务筹划与管理,是所有高资产人士需要关心与准备的大事。对富豪来说,缺乏事先的税务筹划,将面对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带来的财富盈利能力的降低,而遗产税和赠与税会限制与削弱财富的传承与转移,均会引发财富的缩水。税负引发财富缩水的案例案例1:歌手“猫王”1977年过世时留下了超过的遗产,但在缴纳完遗产税并付完遗嘱认证和遗产分配费用以后,他的家人只继承了不到,财富缩水幅度超过70%。案例2:2008年底,台湾巨富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辞世,留下约600亿新台币巨额遗产,但不得不面对119亿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十二名继承人最终用 “质押股票”和“借款”方式来筹齐需缴交的遗产税金。缜密税务筹划确保和财富传承案例2004年台湾首富蔡万霖辞世,他曾以拥有85亿美元私产位居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名。根据台湾地区遗产税条例的相关规定,遗产在1亿元新台币以上的,适用税率为50%。即便是以蔡万霖死时被公认的身家财产46亿估算,蔡家后人要缴交的遗产税将高达约782亿元新台币。然而,以寿险、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通过配置高额、设立和对会进行运作等方式将其庞大的资产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下一代。经过有效的税务规划,蔡万霖名下的财产所缴纳的遗产税额**缩小,最终遗产税金只有6亿元新台币。隔窗观花——传说中的遗产税2014年,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按进度,2016年将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方案》中没有涉及遗产税,但高净值客户对遗产税的担心有增无减。遗产税曾于十五大、十六大时写入过三中全会文件草案,但因为缺乏系统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细化内容,最终无疾而终。200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39位****联名提交议案,建议立法征收遗产税。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10年还进行了修订。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究竟何时开征,各界观点不一,有消息称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仍需数十年时间酝酿,但通过与多家知名税务咨询公司和律所的沟通,我们认为,5-10年内出台将是大概率事件。遗产税对高净值家庭的影响1、移民规避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草案)》第一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即按照资产所在地征税。2、去世前把所有资产直接赠送给子女?《草案》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即去世前5年内所赠予的财产要计入遗产总值。3、遗产税交就交吧,反正留下的钱够子孙后代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草案)》 第十五条规定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即先缴清遗产税再继承遗产。按《遗产税适用税率表(草案)》测算,3000万的遗产净额需缴纳1000余万元遗产税,5000万的遗产净额需缴纳2000余万元遗产税,也就是说近一半的财富将被蒸发。建议1. 通过配置人寿保险可以达到避税与节税的作用。给付给指定受益人,不计入被的遗产,即不会征收遗产税。其次,购买人寿保险的现金支出可以降低未来遗产税的税基,并且为缴付遗产税的税金提供现金流支持。此外,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2.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并根据不同受益人的税务身份以及不同和所在地进行不同形式的税务筹划管理和分配,可以达到纳税递延、税种变更以及税率减低等效果。3. 对于有海外移民和海外的财富人群来说,建议在移民与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其移民/投资目标国的税务政策与税务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先进行筹划设计,以免掉进税务陷阱而遭遇巨大财富损失。4. 很多高净值家庭属于“同家不同籍”的情况,孩子已获得外籍身份而父母保留中国国籍的情况下继承境内外财产或移民后在境内外是否需要纳税等问题都需要提前了解和咨询。5. 综合考虑比较不同财富传承工具的税收成本与达成效果,通过专业人士帮助实现最经济高效的财富保全与传承。第六大风险——忽视提早周全规划我们在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与传承服务中,发现有部分财富人士认为财富转移与传承是数十年后才会考虑的问题,自己正值壮年,应该把精力集中到企业经营、投资增值等方面。这时我们会提示客户关注的不应该仅仅是财富的累积,更重要的是尽早为下一代的继承规划准备,确保资产能在家族中保存并实现代际转移。我们也遗憾的经历过一些高净值人士已经意识到传承规划的紧迫,并希望马上进行,但由于自身身体状况或意外的发生而没法实现全面的传承规划。没有提前规划的财富传承将缺乏保障,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继承纠纷、亲人反目、隐私曝光,家族遗产分配变成战场,财富也在转移中出现巨额耗损,大幅缩水。规划欠缺的案例——霍家豪门争产霍英东先生1978年就立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三房妻儿,并指定其胞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长房儿子霍震寰及霍震宇为遗产执行人。2011年,霍震宇控告到香港高等法院,指责其兄霍震寰涉嫌私吞资产,执行遗产分配时不透明不平均。7个月后,两者达成庭外的和解。2013年,霍英东7周年祭日之际,霍家争产案再次开战。霍氏家族的纷争的重点原因在于财富传承方案有所欠缺,霍先生将主要财产留给了原配所生子女,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巨额财产分配,但同时又指定继承人中的某几位来担任遗嘱执行人,造成其他家族成员的不信任和质疑。建议1. 未雨绸缪是关键,同时合理规划十分重要:财富传承要先确定转移的对象,挑选合适的转移时机,配以适当的转移工具,尽量降低财富转移中不必要的损耗。2. 财富传承应当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合理安排搭配不同的传承工具和手段。许多高净值人士资产散布在境内外,因此在财富传承中所面对的因素更复杂,需要综合运用财富传承方案。3. 建议财富额巨大繁多且家庭成员较复杂的高净值人士优先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这样可以克服遗嘱的诸多限制,能更好地通过行为规范和设定转移原则来保护家产。4. 在家族信托中可以考虑建立家族委员会,明确家族委员会成员的准入及。家族制度安排与规划流程的某些方面可以在没有最终计划或充分共识的情况下逐步进行,设立简单的财富分配规则是良好的第一步,后期可以通过专业人士帮助完善与调整。5. 家族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传承计划来保障权力的过渡,通过对继承者有计划地物色和培养,传承程序和步骤的规范化及传承后保障体系的建立,协助家族企业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和可持续发展。第七大风险——防不胜防的风险我们发现,虽然高净值人群对目前国内整体经济抱有较乐观的态度,但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有待健全的法制环境以及自身企业的转型挑战使得高净值人士的不安全感飙升。除了之前提示的风险点外,导致财富缩水的陷阱还包括一些防不胜防的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人身意外风险、法律风险和跨境风险等。这些风险虽然可能只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有没有充分的防范和设置的机制则可能对财富形成摧毁式的重创。意外风险的案例——一个烟灰缸毁了千万富翁2000年,重庆千万富翁郝先生被一栋高楼坠落的3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成为全国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官司,涉及22名被告。意外发生前,郝先生正值壮年,妻子怀孕中,他身为公司老板,生意兴隆,手下300多名员工,资产上千万。然而天上掉落的烟灰缸改变了一切。颅骨破裂,脑部受创导致郝先生记忆力大幅下降,语言表达不畅,情绪常失控发怒。法院判决12年后,郝先生只收到不足2万元的赔偿,但意外却使他丧失了企业管理能力,公司业务一落千丈,同时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建议1. 人生无常,难免遭遇意外状况。建议高净值家庭特别是家族企业尽早制订家族财富传承的紧急预案。一旦“创一代”遭遇人身不测或意外事件,可以启动紧急情况预案,对由谁承接,谁来掌管企业的经营权等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顺利完成交接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2. 面对多引发财富缩水的种种风险陷阱,建议高净值家庭特别是家族企业,在财富管理、税务以及法律等专业机构和顾问的帮助下尽快做好对自身财富的梳理和,针对风险点设计相应的财富保值与增值规划,搭配运用多种财富保全与传承工具,进行解决方案的执行和定期检视与调整。《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八来源:第一理财近年来,中国财富市场蓬勃发展,同时高净值客户快速增长。然而,面对目前形势下经济下行与通缩、企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环境,在寻求财富增值的道路上,私人银行客户极容易掉进财富缩水的陷阱,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古语云:“兵家之法,战守并重”。我们梳理了引起财富缩水的七大风险,以提示私人银行客户重视风险,防范风险以及规避风险。财富是用风险来衡量的,只有过滤掉风险的资产才是私人银行客户真正拥有的资产,才得以通过选择、组合传承工具来实现家业长青、永续发展。第一大风险——公私资产混同经营企业的老总常认为:企业是我的,企业需要时我的也可以成为企业的。那风险呢?提示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有限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如果企业的财产与企业主的财产混为一谈,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责任保护,公司的风险也会蔓延传导到个人。常见的风险点公司与个人的财务混同、企业主以个人资产为企业担保、企业“互保圈”、“担保链”断裂。建议1. 高净值人士提升资产保护能力,未雨绸缪,尽早对家庭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进行划分与隔离,把一部分资产单独隔离和管理,稳健运作,成为“隐秘核心实力”,在企业或家族遭遇重创时,该部分资产不会被认为是企业的资产而被冻结、抵债或罚没,能够维持以往的生活水准并成为东山再起的资源。2. 选择财富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意见与建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第二大风险——婚变冲击与隐患婚变,破碎的不光是感情、家庭,是否还有财富?结婚、离婚、再婚……可以看成资产的不断重组,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变冲击可能会引发财富的严重缩水,还会造成代际财富继承的隐忧。土豆网创始人兼CEO王微的离婚纠纷影响了海外上市、“真功夫”前董事长蔡达标与潘敏峰的婚变引发公司股权与管理权大战甚至牢狱之灾。麻烦和隐忧通常体现在两方面“创一代”自身的婚变导致夫妻反目、财产纠纷、股权争夺甚至影响家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创一代”对“富二代”的担心:独生子女的婚姻如果出现问题,如何避免外姓人分割资产? 前婚子女与再婚子女、非亲生子女在财富继承方面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单亲富豪在子女未成年时如果突发意外身故,子女如何获得妥善安排?财产是否会被离异另一方所掌控?建议1. 根据自身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合理运用保险、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等方式化解婚姻风险带来的财富缩水。2. 可通过保险中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规避子女婚变风险。3. 根据投保主要需求(如防婚变、子女传承、避债、避税等)在保险架构设计时选择谁做投保人、谁做被保险人、谁做受益人更合适。4. 可选择配置保险金信托,在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信托的部分功能——对受益人求学、成婚、生子等正向行为予以奖励,可避免受益人的监护人挪用保险金,扩充受益人的范围。5. 可设立家族信托,将资产交给信托进行专业化管理,按自己的意愿明确人,且分配时点、分配条件及分配频率全权掌控在自己手上并可以灵活调整变更。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信托资产不以子女名义持有,不计入子女婚内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6. 可以考虑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避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第三大风险——投资决策失败能够成为高净值人士,大多在某一领域非常擅长,能抢先洞察把握投资机会。然而目前越来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欧美复苏乏力,国内转方式调结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加大了投资的风险。在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我们发现:有少部分富豪会抱有投机心理和“拼一把”的态度,对投资回报要求很高,这是非常危险的。高收益伴随的是高风险,一次错误的投资判断可能使辛苦积攒的财富遭受严重的打击;而大部分高净值人士都意识到了应该谨慎投资,认同“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但如何做好,在保有较稳健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呢?建议1.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各大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预期动态调整。2. 可以有部分资金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但一定有定量的资金以安全、保值、稳定为首,稳健运作。3. 可以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跨区域会起到一定分散风险的作用。4. 记住,又有收益保障又有很高的流动性支持,还有诱人的投资回报,这三点合一的投资产品基本不靠谱。5. 选择一家有品牌保证的机构和专业可靠的投资顾问。第四大风险——财富交接考验“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未来的10年间年,中国的家族企业将迎来一个交接班的高峰。如何平稳实现财富的交接,也是中国民营企业继续发展的关注点与困难点。年间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217个家族传承案例显示: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代际变更的前5年和后1年,经市场调整的公司股价平均下跌56%。上海交通大学对国内182家在各行业排名居前3位的家族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90%的企业家希望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家族企业,82%的子女不愿意或者是非主动接班的,仅有12%的子女愿意接班。福布斯2013年中国家族企业调查报告显示:代际交接班步伐开始加快,但是接班二代抵御危机和波动的能力尚不如掌权一代。家族代际交接失败案例1、 钢铁大王的没落——海鑫集团曾是山西省最大的民营企业,资产超过130亿元。2003年1月,海鑫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李海仓意外被杀,22岁的李兆会仓促接棒,他对实业兴趣不大,偏爱投资,在企业经营管理上与叔辈分歧较大,内部改革收效甚微。受市场环境与信贷环境双重恶化影响,海鑫资金链断裂,2014年6月申请破产重组。2、4年败掉40年家业——海翔药业罗邦鹏自1996年开始,耗费了40年将一个乡镇日化工厂打造成上市公司。其子罗煜竑掌权后却仅用了不到4年就失去了对海翔药业的控制权。罗煜竑共5次减持海翔药业股份,持股比例从24.67%降至18.31%。2013年底,罗煜竑辞去海翔药业董事长职务,但仍是第一。坊间传因嗜赌,罗煜竑欠债5亿元,不得已贱卖其持有的海翔药业全部股权(占比18.31%)套现3.8亿元,用来偿还赌债。在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我们发现,家族企业的一代掌门还是非常强调亲情与血缘的纽带,在代际财富交接中,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实现高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如何实现创富一代与财富继承二代之间平稳过渡。建议1. 在代际财富交接时先明确传什么,主要涉及到家族财富、家族价值观、家族成员间和谐关系等;其次需考虑如何传?明确家族治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需求与措施。2. 结合自身的传承需求,采用法律、税务、财富等筹划手段,防范在代际传承过程中的风险,从而实现家族和企业的有效治理。3. 灵活、综合运用家族信托、保险、家族基金会等传承工具实现财富的顺利交接与传承。4. 企业财富的传承通过完整的企业继任计划来实现。第五大风险——缺乏税务筹划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税负是摆在所有人面前无法逃避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士,他们的收入和所得,可能很大一部分都要因为税收原因而缩水。因此,税务筹划与管理,是所有高资产人士需要关心与准备的大事。对富豪来说,缺乏事先的税务筹划,将面对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带来的财富盈利能力的降低,而遗产税和赠与税会限制与削弱财富的传承与转移,均会引发财富的缩水。税负引发财富缩水的案例案例1:歌手“猫王”1977年过世时留下了超过1000的遗产,但在缴纳完遗产税并付完遗嘱认证和遗产分配费用以后,他的家人只继承了不到300万美元,财富缩水幅度超过70%。案例2:2008年底,台湾巨富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辞世,留下约600亿新台币巨额遗产,但不得不面对119亿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十二名继承人最终用 “质押股票”和“借款”方式来筹齐需缴交的遗产税金。缜密税务筹划确保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案例2004年台湾首富蔡万霖辞世,他曾以拥有85亿美元私产位居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名。根据台湾地区遗产税条例的相关规定,遗产在1亿元新台币以上的,适用税率为50%。即便是以蔡万霖死时被公认的身家财产46亿美元来估算,蔡家后人要缴交的遗产税将高达约782亿元新台币。然而,以寿险、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通过配置高额人寿保险、设立投资公司和对基金会进行运作等方式将其庞大的资产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下一代。经过有效的税务规划,蔡万霖名下的财产所缴纳的遗产税额**缩小,最终遗产税金只有6亿元新台币。隔窗观花——传说中的遗产税2014年,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按进度,2016年将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方案》中没有涉及遗产税,但高净值客户对遗产税的担心有增无减。遗产税曾于十五大、十六大时写入过三中全会文件草案,但因为缺乏系统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细化内容,最终无疾而终。200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39位****联名提交议案,建议立法征收遗产税。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10年还进行了修订。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究竟何时开征,各界观点不一,有消息称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仍需数十年时间酝酿,但通过与多家知名税务咨询公司和律所的沟通,我们认为,5-10年内出台将是大概率事件。遗产税对高净值家庭的影响1、移民规避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草案)》第一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即按照资产所在地征税。2、去世前把所有资产直接赠送给子女?《草案》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即去世前5年内所赠予的财产要计入遗产总值。3、遗产税交就交吧,反正留下的钱够子孙后代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草案)》 第十五条规定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即先缴清遗产税再继承遗产。按《遗产税适用税率表(草案)》测算,3000万的遗产净额需缴纳1000余万元遗产税,5000万的遗产净额需缴纳2000余万元遗产税,也就是说近一半的财富将被蒸发。建议1. 通过配置人寿保险可以达到避税与节税的作用。人寿保险金给付给指定受益人,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会征收遗产税。其次,购买人寿保险的现金支出可以降低未来遗产税的税基,并且为缴付遗产税的税金提供现金流支持。此外,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2.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并根据不同受益人的税务身份以及不同信托别和所在地进行不同形式的税务筹划管理和分配,可以达到纳税递延、税种变更以及税率减低等效果。3. 对于有海外移民和海外投资计划的财富人群来说,建议在移民与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其移民/投资目标国的税务政策与税务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先进行筹划设计,以免掉进税务陷阱而遭遇巨大财富损失。4. 很多高净值家庭属于“同家不同籍”的情况,孩子已获得外籍身份而父母保留中国国籍的情况下继承境内外财产或移民后在境内外是否需要纳税等问题都需要提前了解和咨询。5. 综合考虑比较不同财富传承工具的税收成本与达成效果,通过专业人士帮助实现最经济高效的财富保全与传承。第六大风险——忽视提早周全规划我们在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与传承服务中,发现有部分财富人士认为财富转移与传承是数十年后才会考虑的问题,自己正值壮年,应该把精力集中到企业经营、投资增值等方面。这时我们会提示客户关注的不应该仅仅是财富的累积,更重要的是尽早为下一代的继承规划准备,确保资产能在家族中保存并实现代际转移。我们也遗憾的经历过一些高净值人士已经意识到传承规划的紧迫,并希望马上进行,但由于自身身体状况或意外的发生而没法实现全面的传承规划。没有提前规划的财富传承将缺乏保障,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继承纠纷、亲人反目、隐私曝光,家族遗产分配变成战场,财富也在转移中出现巨额耗损,大幅缩水。规划欠缺的案例——霍家豪门争产霍英东先生1978年就立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三房妻儿,并指定其胞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长房儿子霍震寰及霍震宇为遗产执行人。2011年,霍震宇控告到香港高等法院,指责其兄霍震寰涉嫌私吞资产,执行遗产分配时不透明不平均。7个月后,两者达成庭外的和解。2013年,霍英东7周年祭日之际,霍家争产案再次开战。霍氏家族的纷争的重点原因在于财富传承方案有所欠缺,霍先生将主要财产留给了原配所生子女,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巨额财产分配,但同时又指定继承人中的某几位来担任遗嘱执行人,造成其他家族成员的不信任和质疑。建议1. 未雨绸缪是关键,同时合理规划十分重要:财富传承要先确定转移的对象,挑选合适的转移时机,配以适当的转移工具,尽量降低财富转移中不必要的损耗。2. 财富传承应当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合理安排搭配不同的传承工具和手段。许多高净值人士资产散布在境内外,因此在财富传承中所面对的因素更复杂,需要综合运用财富传承方案。3. 建议财富额巨大资产类别繁多且家庭成员较复杂的高净值人士优先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这样可以克服遗嘱的诸多限制,能更好地通过行为规范和设定转移原则来保护家产。4. 在家族信托中可以考虑建立家族委员会,明确家族委员会成员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家族制度安排与规划流程的某些方面可以在没有最终计划或充分共识的情况下逐步进行,设立简单的财富分配规则是良好的第一步,后期可以通过专业人士帮助完善与调整。5. 家族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传承计划来保障权力的过渡,通过对继承者有计划地物色和培养,传承程序和步骤的规范化及传承后保障体系的建立,协助家族企业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和可持续发展。第七大风险——防不胜防的风险我们发现,虽然高净值人群对目前国内整体经济抱有较乐观的态度,但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有待健全的法制环境以及自身企业的转型挑战使得高净值人士的不安全感飙升。除了之前提示的风险点外,导致财富缩水的陷阱还包括一些防不胜防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人身意外风险、法律风险和跨境风险等。这些风险虽然可能只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有没有充分的防范和设置对冲风险的机制则可能对财富形成摧毁式的重创。意外风险的案例——一个烟灰缸毁了千万富翁2000年,重庆千万富翁郝先生被一栋高楼坠落的3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成为全国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官司,涉及22名被告。意外发生前,郝先生正值壮年,妻子怀孕中,他身为公司老板,生意兴隆,手下300多名员工,资产上千万。然而天上掉落的烟灰缸改变了一切。颅骨破裂,脑部受创导致郝先生记忆力大幅下降,语言表达不畅,情绪常失控发怒。法院判决12年后,郝先生只收到不足2万元的赔偿,但意外却使他丧失了企业管理能力,公司业务一落千丈,同时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建议1. 人生无常,难免遭遇意外状况。建议高净值家庭特别是家族企业尽早制订家族财富传承的紧急预案。一旦“创一代”遭遇人身不测或意外事件,可以启动紧急情况预案,对企业股权由谁承接,谁来掌管企业的经营权等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顺利完成交接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2. 面对多引发财富缩水的种种风险陷阱,建议高净值家庭特别是家族企业,在财富管理、税务以及法律等专业机构和顾问的帮助下尽快做好对自身财富的梳理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设计相应的财富保值与增值规划,搭配运用多种财富保全与传承工具,进行解决方案的执行和定期检视与调整。/推荐阅读/本周最热.0.。来吧,成为财富管理精选内参“首席阅读官”!.1.。《我的前半生》中百万年薪的咨询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2.。《我的前半生》里透露的投资理财和职场潜规则.3.。比黑天鹅更可怕的中国“灰犀牛”究竟是什么.4.。我们离灰犀牛到底还有多远?.5.。世界的暗逻辑:赌徒思维.6.。88,98,08,18!金融风暴卷土重来.7.。孙正义:巨变即将到来,感觉睡觉都是浪费时间回复.数字.查看相应文章《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九一个提升气质的公众号目前,热播剧《欢乐颂2》已经迎来大结局,蒋欣扮演的樊胜美与剧中男友王柏川折腾了几十集,最后还是以分手告终。两人间的问题有很多,但压垮这段恋情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房产证上那个小小的名字。从6月10日开始,“王柏川要买房”,一度上了微博热搜首位。剧情回放:王柏川、樊胜美买房情感崩溃是《欢乐颂2》的第53集(剧终55集)。樊胜美起了大早去售楼处排队,王柏川却姗姗来迟。排到了,要签合同了,售楼小姐问了他俩一句:“房子写谁的名字?”小美脱口而出:“我们俩的!”然后掏出了身份证要登记。王柏川一番思索后,从售楼小姐的手里抽出了小美的身份证,放上了自己的一字一句说:“写我的名字。”小美当场蒙掉,两人站起来在售楼处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吵……王柏川终于忍不住了,噼里啪啦说了小美家人一顿。王柏川一番话让樊胜美很震惊。原来他生意失败,积蓄打了水漂。这次买房,首付全靠爸妈。为了儿子,爸妈拿出了自己一生的积蓄,王妈妈把钱给儿子之前,提了一个要求,房产证上,只能有儿子一人的名字。王妈妈说,她不是不信樊胜美,只是樊胜美的家人太流氓了,存心压榨她,还闹着要跟她打官司,“万一把这套新房子搭进去,王家也要完蛋了……”而樊胜美也很委屈,且不说王柏川在上海有一番事业,全靠了她的人脉,她本人今后也愿意跟他一起,如今王柏川连一个名字都不肯给她加,简直冷血!电视剧片段生活中,类似樊胜美买房时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男女双方在买房加名字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常识,也只有这样,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大家最担心的是什么?律师说法《欢乐颂2》王柏川母亲担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担心不无道理。若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观点,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个人债务,若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另外,樊胜美与王柏川还没结婚,王柏川的母亲在二人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要求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其想法无可厚非。至于樊胜美说婚后愿意共同还房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樊胜美跟王柏川离婚,她可以要求王柏川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法律常识恋人买房,这些事大家必须知道1、合伙买房,有哪些风险?杨小姐:我想和朋友合伙,不知是否可行?这当中有哪些法律风险?有哪些陷阱?律师解答:合伙买房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隐名合伙存在较大风险。在房屋产权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处理房屋不需要经过隐名的同意,此时,隐名合伙人的主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风险较大。(二)。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中,把一个人作为“”,其他都是“共同”。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三)占用使用收益等合作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为难题。2、恋人合伙买房,分手怎么分割?刘小姐:恋爱期间合伙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双方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怎么处理?律师解答: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合伙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3、恋人合伙买房,增值部分算谁的?童小姐:恋人准备合伙买婚房,能不能写上两人的名字?如果将来分手了,共同还的贷款和的部分算谁的?律师解答: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视同两人共同购房。但是,如果有相反约定,如约定说“首付款为男方单独首付”,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时,女方就只能分割还贷款和。此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即使婚前以男方一人名义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部分一人可以分一半。4、拿什么证明房子该归你?廖先生:我们和朋友合伙买房,现在出现分歧,要怎么证明房子该归谁?律师解答:如果能够确认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法院通常就会按确定的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房产分配比例。而如果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陈述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各占50%,就应当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此,双方合资购买房产,尽量事先协议约定对房产的占比。双方不便协议约定的,各自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款备查,且在签购买合同和房产登记时应当以双方名字一起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5、合伙买房,没签合同怎么办?李先生:我与我表哥一起合伙买了一套厦门的房产,我把买房的钱转到了他银行卡,每个月也把属于我的那份按揭转给他,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由于是亲戚关系当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的合同,我多次要求我表哥签书面的合同,但表哥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如果你表哥确实不与你签订书面的合同,为了避免你表哥将来不承认这套房产是你们一起合伙买的,你需要保存好你投资房产时转购房款给他的银行凭证以及每个月你把银行按揭款转给他的银行凭证。为了保险起见,你最好把当时你们合伙买这一套房产口头上是怎么约定的进行取证,以便将来维权。6、婚前买房如何保障双方利益?程先生:我打算和女朋友一起买房,怎么才能比较好地保障我的合法利益?律师解答: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最好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产权比例;也可以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或做财产归属约定;还可以在申请产权证的时候,按出资比例,登记为按份共有。7、买房只写男友名分手可以分房吗?张小姐:我和前男友在恋爱期间买了一套房产,我付了部分首付款,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前男友名字。我们没有任何协议,只有一些转账凭证和短信能证明房子是一起买的。现在房子涨价很多,前男友却不认可房子是一起买的,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房子就是他的,请问是这样吗?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即使不动产物权已登记在其他人名下,也可通过确权诉讼确认其真实物权。8、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隐患?刘小姐:合伙买房,要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减少风险隐患?律师解答:首先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其次是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出资比例、产权归属、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第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另外,还要注意“隐形共有权人”。一套房产可以登记多个产权人,但如其中一人已婚,那这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权人”也对所买房享有权利。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E转贷——全国首家专业转贷P2P。立足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标期短,利息高,快,操作灵活。是您理财的最佳选择!E转贷联系方式平台网址:www.ezhuandai.com公司地址:温岭市万昌北路创业大厦2幢1301联系电话:官方QQ群:《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房产归谁?如何分割?》 精选十提示:点击上方banbank↑关注我们许多人结婚前都会先买房这可是件大事但你或许不知道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很多人会想:你在逗我呢不信?往下看房子到底会归谁?案例前提小王有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小王的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小王该怎么办呢?我们假设三种情况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各种问题。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情景1:A在同B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A的?答案:是的!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A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情景2: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A的?答案:那可不一定。解答: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情景3:婚后A爸妈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答案:对。解答:《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情景1:这房子是A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答案:不一定!解答:A在同B结婚后,利用婚前财产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离婚,如果说B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A。情景2:AB俩人一起贷款买房子,房子属于俩人?答案:是。解读:如果房子是A婚前贷款买,婚后加上B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情景3:房子是A的父母出钱买的,写了AB的名字,这房子属于他俩?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解读: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AB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房产证上写着多人的名字时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下面用一张图来给大家解答。附:8种常见的房产分割纠纷1.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我们提醒您,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真要有问题,还请咨询专业律师。搞清房产分割的门路,只是有备无患。关键还是小两口能和谐相处。婚姻里,应该多点真诚,少点套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更多班汇通项目信息请登陆:官方网站 www.banbank.com或拨打客服热线 (有风险 出借需谨慎)IOS版APP可注册出借哦:长按二维码扫描下载
提供最新最全P2P网贷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相亲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