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处置协议书应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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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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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恋人之间共同买房产生的共同共有财产。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不能简单的认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等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共同共有,夫妻关系结束时分割财产时一般按照等额均分的原则进行分配。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应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确定双方的份额进行分配,没有协议的,只能按照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在恋爱期间双方置办价值较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一般最好形成书面的协议,对双方的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形成书面协议,一般最好能保留证明自己出资等的有效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从而分得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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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应当如何处理房屋权属
男女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应当如何处理房屋权属何东隆律师时下房屋逐渐成为缔姻的重要条件,当男女恋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均会考虑婚前,这也往往掺杂着父母的意见,但买房后又分手的状况屡见不鲜,而基于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的不同,而男女双方往往又没有书面约定,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如何在分手后确定房屋权属容易产生不同意见,本人结合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对此类问题作如下分析:&(一)一方全额出资1、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出资方独立拥有该房屋产权,属其个人财产。2、一方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虽然出资系一方独立所为,但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出资方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双方分手时确定房屋的权属应当着重考虑出资方的出发点:若其出发点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关系消灭;若其出发点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要求婚前购房的,其性质属于“彩礼”,若双方并未实际进行婚姻登记,彩礼应当返还;若其出发点仅仅是为了示爱,而非基于婚后共住需要或者当地彩礼的要求,则应当尊重契约自由精神,按照《》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3、一方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虽然出资系一方独立所为,但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分手后对房屋权属的确定都类似于上一点谈到的三种情况。(二)双方共同出资1、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特别需要考虑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为了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买房。若是,则可以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理,否则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出资应当返还。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此种情况不论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还是为了共同投资房产,都应当按照共有关系处理,但应着重区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三)父母出资对权属的影响笔者认为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需要着重查明实际的出资人是否有父母以及父母出资的具体方式,因为父母的出资对案件应当有重大影响,若实际出资系有父母参与,则其为了子女结婚而购房的意思表示非常明显,此点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若对以上意见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与本人交流,请致电139-(,何东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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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房屋权属应如何认定? A05-南京资讯-东方卫报
& A05:南京资讯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房屋权属应如何认定?
日 & A05 :南京资讯 &
稿件来源:东方卫报 &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5年初确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提出在南京买房作为两人婚房。由于当时王先生未取得南京市购房资格,所以两人约定由李女士出面购房。  同年6月初,王先生向李女士的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并附言“房款”,同年7月,李女士与鲍先生以及某房地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鲍先生将南京市的一处房产出售给李女士,房屋总价款人民币310万元。除了已有的150万元,房款剩余部分由李女士贷款并还本付息。  就在李女士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后不久,她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分了手。王先生要求李女士根据最新的房价支付其房屋折价款,但李女士并不同意。之后,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为所涉房屋的共有权人。  法院审理认为,在购买涉诉房屋时,王先生、李女士尚处恋爱期间,并有结婚意向,二人愿意共同出资购买涉诉房屋。虽涉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女士一人名下,仍应认定涉诉房屋由王先生、李女士共同所有。  但由于王先生某未取得购房资格,无法成为涉诉房屋所有权人,所以法院对于王先生要求确认其为涉诉房屋共有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王先生可就出资款及其他权益,另行主张。至于庭审中李女士提出方先生出的150万“房款”系王先生对其的赠予,因为李女士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没有认可。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陈言律师表示,男女在恋爱期间,尤其是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双方是在恋爱期间,出于面子或者感情因素的考虑,极少数会在共同出资购房时签订书面的协议。所以当双方分手后,如果对房屋的权属协商不成,极易产生纠纷。”陈言律师说。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首先会明确诉争房屋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还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则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陈言律师说,法院进行房屋分割时,主要参考的因素有,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购房时双方的出资;还贷款项的承担;贷款的主贷人以及目前房屋内实际居住者。“这其中认定的难点是非产权人一方出资款性质的认定。”陈言律师说,在实践中,非产权人一方的出资款性质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借款,即将款项出借给恋人,帮助恋人购房;一种是赠与,即将款项无偿赠与给恋人; 还有一种就是共同出资购房,即二人均有购房意向,所支出的款项均系以购房为目的。  “如果主张是借款,对于借贷关系和证据应参照《合同法》以及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定;如果是赠予,因为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成性合同。法院在产权人提出出资款为赠与时,一般会审查出资人是否真实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若产权人无法举证对方曾明确表达过赠与,法院一般不采信其赠与的主张。”陈言律师说,此外,如果是共同出资,非产权人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有购房意图,其次需要证明自己在共同出资中的比重(不能过低),如果能证明以上两点,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确认恋爱期间共同出资所购房屋为双方共有。  律师简介:  陈言,法律硕士,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曾为第二届青奥会组委会法务部提供驻场法律服务。陈言律师专注于公司、证券相关业务,执业先后担任数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联系邮箱: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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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 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济南执业律师|
总评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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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共同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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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分手后,一方想要卖掉,另一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处理?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也是两个人名字,现在已分手,男方想要卖掉,女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处理?
如果走法律程序 会怎么分配?是不是会要求不想出售的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
提问者:wl1972***时间: 11:26:35地点:9个回答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根据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对方
追问:您好!如果协商不来,也就是男方必须要卖,女方坚决不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是不是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女方购买自己的份额?
你好,可以的
您好,双方可以竞价。
你好,若双方无约定,则属于共同财产,单方财产份额不超过三分之二的无权处分该房子
您好,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对方
您好 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可以要求。根据房屋的出资比例来处理。
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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