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卖房房源信息时客户非要给销售钱要低价房源,后来又反悔,算不算违法

女子低价卖房反悔起诉:我在美国不了解国内行情
  王女士将丰台区一套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丈夫的哥哥后,又心生反悔,称自己因常年生活在美国不了解国内行情而低价售卖,为此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王女士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便宜卖房又反悔
  王女士的丈夫与被告王先生是亲兄弟,兄弟二人感情很好。由于王女士夫妇常年居住在美国,遂打算将其名下位于丰台区一套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王先生提出购买。
  王女士后至一审法院称,2012年12月,王先生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日,她和丈夫回国后便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等回美国后与同学聊天时才知道,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低于250万元。
  “我们在美国生活了十年多,缺乏对北京房地产交易价格判断的经验。被告利用我们这点以及对亲属关系的信任,让我们对其提出的房屋价格信以为真,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双方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为此,王女士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原告。
  一审败诉后提上诉
  王先生则表示,当初他与原告通过邮件及电话已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与2012年12月的市场价格接近。原告夫妇虽然人在美国,但对网络信息的掌控能力强,也经常与家人通电话,他们很清楚北京的房价,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况。原告回国后,找了很多理由要把房子过户回去,但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此外,他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房屋总价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也很正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150万元价格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确定,一经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回国后,双方并未就房屋价格重新商议,而是直接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见双方约定的买卖房屋事宜及房屋价格是日就已协商确定。原告以价款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后王女士上诉要求改判撤销合同。
  被告愿补款原告想要房
  昨天,王女士当庭表示,证据显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万元购买,提及卖给别人会多点。正是此话导致其夫认为弟弟顾及亲情,实际价格也就多个三五万元。她说,若当初知道市场价高于约定的几十万元,她是不会签署合同的。
  而王先生一方称,约定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接近,不属于重大误解。双方最初协商130万元,但对方没认可,后通过邮件定下150万元。而当时周边房价也就130万元。
  王女士则反驳,丈夫回复的邮件没有其本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代表她。过户后,双方曾商量退房,王先生也同意。如果认定邮件有效,双方的退房协议也应有效。
  王先生当庭同意补偿5万元,但王女士坚持要回房子并给对方补偿。“我们有住房需求,孩子要回京工作。”法院将择日宣判。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原告;行情;王女士;卖房;周边房价;起诉;房屋价格;女子;被告;显失公平
王女士将丰台区一套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丈夫的哥哥后,又心生反悔,称自己因常年生活在美国不了解国内行情而低价售卖,为此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终审 原告获10万补偿,(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李自庆)国内最具影响的日照权维权案,今天传来最新结果,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慎审理,判决驳回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1月23日,该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犯了原告的日照权,判决其补偿原告10万元 
"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终审 原告获10万补偿,(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李自庆)国内最具影响的日照权维权案,今天传来最新结果,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慎审理,判决驳回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1月23日,该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犯了原告的日照权,判决其补偿原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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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原先卖房子给我的人要低价买回去
我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原先卖房子给我的人要低价买回去,我不愿意卖,他威胁我,要破坏我家大门,不允许我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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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愿意卖,产权人的名字已经是你得了,你就不用管他,如果他无理取闹建议报警,这种人是看到房价现在上涨了,想后悔,之前干嘛呢,坚决不卖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只要产权证上已经是你的名字, 就不存在的,那种无理取闹的就报警了嘛,就算要买回去也是以现在的价格在说
他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了,可以报警
建议你报警吧
无风险,拍卖就是已经全部被法院解决了
100%.各项税费和中介费有买房者出
没有抵押贷款就可以卖
是的,要过两年
二手房交易,个人建议最好委托中间机构代理,安全系数要高的多
需要佛山户口,如果没有的话需要佛山一年社保或者是个人纳税证明。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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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备卖房的同志不要出低价,我们只比燕莎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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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离发射塔、粮库(重大火灾隐患)、铁路线、门口的马路(道路红线离燕莎后墙根就1-2米,我们门口道路红线之外可是有停车场,大约5-7米)距离都比燕莎后远,离4环也进一大步,我们走到东风桥东或者酒仙桥商场车站10分钟,他们走到东风桥东得15分钟,酒仙桥商场也比我们远2、3分钟,走过去坐车现实吗? 还有我们这至少人车分流,他们那院子里面随处都是停车位。 我们凭什么最好的户型的价格要比燕莎后门口塔楼冲西的还低呢?都说他们物业好,我看都半斤八两,物业也本来也没差到什么都不干的地步,我们还刚成立了业委会呢,何况我们物业费才1.89,他们2.80,1.5倍呢。我们的取暖是差点,这点是我们比他们差的主要一点,但也收费也便宜。 他们那里也就是中间的板楼好,门口的塔楼不用说了,尤其是北边那栋,我亲眼见到的10个月从没挖坑到交房(不信看Google earth的历史图片功能),这种神速到底能不能保证质量我不敢臆断。前后那两个板楼又是底商又是道路。我看也就那么回事。 还一定要说他们哪里好可能也就是房子看着洋点,泰华kfs是农民了点,不过土也是有点---实诚,这是他们第二个住宅楼盘还在创口碑阶段,当初也得了鲁班奖长城杯。不知道的可以去顶楼看看,我们每个单元都有2套正式的防火楼道排烟系统,24小时备用,电梯间都安着空调降温,再去地下设备间(B1)看看,所有管线走的整整齐齐,都走在马口铁管道里面没有外露的。地下车库,防空门用的可都是30公分混凝土填充的钢门,还有带有毒气吸附的排风设备。 不说这些,住这里的都说说家里开发商的精装修,住到现在有什么大问题么,这已经很不容易了。不以为然的可以去泛海论坛看看,30000一平米,物业5.5。装修质量就是一坨屎,电梯往下掉、油烟倒灌。 我发此贴不是哄抬物价,我05年10月买的房到现在4年了,按“市场价”连一倍都没挣到,北京那还有这样的房子了?有很多楼盘从今年年初算都涨了1倍。我们这07年11月都买到14000多了,现在买16000都算高?大兴、13号线北边都这价了。再看看周围,价格比不了一个时间建成的燕莎后,只能和05、04年的亮马家园、东润枫景、以及更远密度更大紧挨着铁路的的zama看齐。悲哀啊! 我们这离4环走路才10分钟,等燕莎附近的中信证券大厦、润世国际中心、仲盛国际中心、爱家国际购物中心(也有办公和宾馆)都在2公里左右建起来不怕没上班族购买,等法国、日本、印度等大使馆不怕没外国人租房(实际上现在小区里面就有数十外国人)。其他利好还有门口的主路、208米朝天轮等都在2010年可以完工。 而且2号楼以及之前的契税马上就到5年标准了,绝对不怕政策反复的风险。2年政策取消以后倒成了香馍馍。 建议较好楼层位置的2居室出价17000以上,3居室16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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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删除?& &面对“真真假假”的房源租客们应该如何应对??面对“真真假假”的房源租客们应该如何应对??日来源:嘉兴楼盘网责任编辑:fubingjian   年近七十的方太太最近一直在看房。在经历了多次实地看房却无功而返后,方太太一直闷闷不乐。方太太向记者抱怨道,在网上看的都好,实际去看了,却发现很多不是真实信息。
  方太太的女儿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各大中介平台在网上发布的房源信息真伪难辨,老母亲来来回回跑了不下十来趟,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累了身体又浪费了时间。
  1天前更新的房源已经被卖掉了半个多月
 &&&A记者根据方太太提供的线索,当即参与到“买房”大军。
   A者以买房者的身份,随机在58同城、安居客、房天下等平台上,咨询了21世纪不动产、麦田房产、我爱我家、佳润九鼎等多家中介公司的多套房源。
  在58同城平台上,A记者看到了一套标价410万,面积为55平米,位于广安门小红庙的两居室,于是向该房源中介小刘咨询房子情况。
  中介小刘表示,这套房子半个多月前就已经以390万签走了。当A记者再次询问同小区同户型的一套标价为388万的房子时,中介小刘解释道,该房子和刚刚410万的房子是同一套房子。户主在平台上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降价了2万,于是我们在平台上又挂出一套降价两万左右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了。
  当被问及为何没有将已经售完的房源撤销时,中介小刘解释道,是因为还没来得及下架。与此同时,记者却在58同城的平台上发现这两套房子的楼层、房屋建成年代、装修程度、以及房屋购买年份都不一样,平台显示这两套房子都是新上房源,在记者浏览时,网页显示为1天前更新,并不是中介小刘所说的放置了半个多月。
  类似的套路还在不断上演,在58同城平台上,同样是一天前发布的新上房源,标价385万,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当记者致电中介时,中介小王立马便告诉记者,该房子半个月前就被其他客户签走了,只不过是自己忘记将其下架。紧接着,中介王先生继续给记者推荐其他房源,但是价格都比该套房源高出不少。
  一个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中介小吴告诉记者,除了当即否定房源没有之外,一般来讲,大多数中介会先肯定房源是真实的,吸引客户到实地看房后,再介绍其他房源。
  线上李逵变成线下李鬼   A记者调查发现,中介除了在平台上发布“完全”假的房源外,“有真有假”的房源也不在少数。就像方太太向记者反映的,在平台上面介绍的,明明是采光特别好的一个卧室,到那里看了才发现,里面白天都犹如“黑夜”般昏暗。
  在58同城平台上,A记者看到,在月坛公园旁边的核工业部小区中,一套面积为60平米的二居室,标价为670万。当记者联系上该房源中介21世纪不动产的小张时,小张表示,该房子一直还在。
  A记者在实际勘察过程中发现,在网站上看到的房源图片与实际看到的,家居装修陈设完全不同。小张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重新装修过的。同时,A记者还发现,该房源在网站上显示的低层实际上是小区一楼,准确描述则应该是底层。
  紧接着,中介小张又给A记者介绍了另外一套面积大小差不多的房子。当记者问及中介李先生该房子的层高时,李先生表示,一般都在2.8米左右。而在场的住户徐先生则表示,这个并没有2.8米。当即,徐先生拿出了皮尺,测量得知,该房层高为2.5米。
  在看房回来后,A记者还发现,在安居客平台上,一套CBD总部公寓二期的二居室,与A记者在双花园南里二区看过的房子户型、大小、价格都一样。当记者咨询该房源中介麦田地产的小秦时,她表示,这套房源是在其隔壁的双花园南里二区。而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小区错误的情况,小秦表示,这两个地方网络地址显示一样,她们也没有办法。
  而记者调查发现,归属于双花园南里二区,有二十套在售房源,并不存在中介说的“无法定位到这个小区”的问题。
  麦田:我们没说过自己都是真房源
  在记者咨询的大多数房源中,都被中介告知,房子还在,欢迎随时看房。
  于是,记者和麦田房产的中介小秦约好前去看房。该房源在安居客平台上标价为510万,面积为62.6平米,楼层为高层。
  当记者抵达房源所在的富力城A区时,小秦以距离较近,在同一栋楼为由,带记者看了三套其他房源。
  在边聊边看近一个时辰后,记者再次提出要去看最初在平台上看到的房子时,小秦告诉记者,由于这边的二手房比较抢手,那套房子正在谈,目前没办法看。紧接着,小秦又给记者介绍了三四套该小区的其他房源,其市面标价比510万都高出不少。
  而在记者看房回来的第二天,中介小秦再次给记者发微信表示,该套510万的房子还在,询问是否愿意再次过来看房。
  记者就此事采访麦田房产相关负责人,麦田房产公关部杨女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明令禁止独家委托,业主可将自己的房源同时在好几家机构挂牌,如果房源在其他中介卖掉,他们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将房源撤下去。所以,按照内部的统计,麦田房产的真房率在90%以上。杨女士强调,公司对外也并未称100%真房源。
  在麦田房产官方网页上,记者发现,麦田官网名称中,“所有为真房源”几个字,占据着中间位置。而在网页上,可以清晰看到“二手房源真实在售”等字眼。
  给钱就能发布房源
  8月16日,成都两中介公司因炒作在安居客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被处罚。
  8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各部门,集中约谈了12家主要房源信息发布网站,要求各平台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并提出了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具体要求。
  6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治假房源,得下真功夫。
  一般来说,当一套房子同时满足真实房源、真实在售、真实价格、真实图片这四个条件时,才是真的房源。然而,假房源仍是屡禁不止,且当记者以中介的身份暗访中介平台时,发现,只要给了一定的发布费用,便可以发布房子,而对于房源的真实度,平台并没有做要求。
  8月17日下午,A记者以中介新手的身份和上海地区58同城销售人员小徐联系上,小徐表示,现在有200元、400元和800元的套餐。800元的套餐做的人最多,一个月800元,可发布120套房源。而具体怎么定价,怎么发布,到时候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教。而据已经在平台上发布过多次房源的中介小吴介绍,刚入职的中介,一般经理会教如何做低价格、用假图片来代替真实图片,以此达到吸引购房者联系的目的。
  同时,中介小吴透露给A记者,目前在上海地区,在安居客平台上发布房源,是2077元一个季度,可发布80套房源。在平台上发布的80套房子中,百分之九十会改动真房源信息。小吴表示,这是中介常用的手段,真房源性价比不高,吸引不到客户,再加上别人发的都是假的,自己发真的,一个月一千多的广告费就浪费了。而目前安居客并不会专门调查“假房源”,甚至在发布的信息中,标价多少、房屋图片和面积大小,中介都可以自己决定,而平台基本不管。
  10家中介覆盖7成以上房源
  据云房数据研究中心统计,2018年4月北京市二手住宅成交13618套,环比增长22.60个百分点,同比减少18.91个百分点,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11215套,占总交易套数的82.4%
  在云房数据的4月房产中介成交榜上,链家、我爱我家、麦田、金色时光、兴商、中原、易合、21世纪不动产、龙和伟业、房天下,据《华夏时报》记者粗算,中介前十名的市占率在72%以上。
  也就是说,北京7成以上的二手房都是通过这10家中介公司达成成交的。这10家公司也覆盖和释放着市场上绝对多数的房源信息。
  举证难 处罚轻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刘旭律师认为,房产中介网站发布虚假房源招揽业务,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不当。但由于现在市场庞杂,监管很难实施到位。而实际上通过客户举证,手续十分繁琐,大部分客户发现有不符现象时,便换过一家。即使被举报,大多数情况,中介公司或者网站平台受到的惩罚也只是罚款而已。
  另外,刘旭建议,购房者要具备一定的甄别能力,对房源市场的价格走势有所了解。在购房之前,对房子的地理位置、户型、楼层要有所掌握。
  针对“真假房源”的市场乱象,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向A记者表示,从平台上来说,其主要是通过端口销售来获取收益,其客户是中小经纪公司和独立经纪人。经纪人出于对客户导流的诉求,会在在网站上面刊登低价房源,其商业目的在于套取有购房需求的客户信息,从而推销其他房源。
  而针对如何将假房源清除市场,购房者不再为其所惑时,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坦言,房源过去不整顿,就是因为个人的房源不好管理。从管控角度看,也不用采取类似整治的措施,关键是因势利导。后续政府要建立房源平台,此类房源必须是真实审核的,这样购房者会认可此类概念,进而认购积极性上升。另外很关键的一点是,对于假房源要采取不允许进入此类平台的规定,部分所谓试探市场价格的,其他平台可以纳入,但绝对不能当做待成交的房源,否则有误导。
  而针对平台上频频出现“假房源”事件,A记者多次尝试与58同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然而在截稿之前,始终无果。
  (以上中介、买房者姓名均为化名)
孔雀城:在售参考价格:参考均价15000元/㎡楼盘地址:上海西南方向50公里处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131492 团购费5万抵8万,6万抵10万 姓名:手机:&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桐乡市海宁市平湖市海盐县西南区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2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周边城市最新楼盘热门城市新房老板低价卖房给下属后想毁约 法院判合同有效|卖房|毁约_新浪新闻
&&&&&&正文
老板低价卖房给下属后想毁约 法院判合同有效
  老板低价卖房给下属 见楼价飙升后想毁约
  房子105万签合同卖掉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周艺 王璇报道 当年好意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转售给公司员工,不料几年后房价飙涨,老板感到“房子贱卖”了,遂以妻子反对为借口,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这起案子,判决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看着房价狂涨怨卖早了
  老陈与妻子在广州花都创业多年,经营一家贸易公司。老章是该公司的销售主管,与老陈既是上下级关系,也是交往多年的朋友。
  2010年,老陈将一套在花都新华紫薇路的房子卖给老章,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只需105万元。老陈和老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日前分二期付清。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老陈就把房屋交给老章使用。
  正当双方满心欢喜完成这笔买卖,花都的房价却日日攀升。这时,老陈开始后悔卖房太早了。协商无果后,老陈就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妻子不同意卖房,故请求解除双方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有效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涉案房屋的权属仅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称该房屋为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的妻子作为共有权人,其权利并未从形式上对外公示。根据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被告作为相对人,其在查看原告出示的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后,有理由相信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
  同时,原、被告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老陈)承担全部责任”,被告的行为善意且无过错。
  由此,原告主张涉案房屋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不同意转让涉案房屋,合同未生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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