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号已签,院系名称填错了,但专业是对的,会有什么影响吗?

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等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借款学生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借款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材料。由学校贷款审定机构(一般是学工部),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再通过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查,然后报送经办银行审核,银行会将回执发给学校。然后通过签订协议,就可以完成助学贷款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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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名字写错了,可以登陆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修改。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在上面可以维护个人信息;另外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的老师也有权限修改具体信息。2、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肠供斑佳职簧办伪暴镰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改呗,你自己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网站 后,会有共同借款人的信息修改的。你把电话修改好就行了。
你可以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旦碃测度爻道诧权超护网站 修改个人信息这个版块里修改看看,能不能修改了。不过现在不能登陆,现在系统优化,明天再登陆吧。
如何在支付宝网站修改助学贷款初始密码 &
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沪丹高柑薨纺胳尸供建是其他什么贷款?生源地的话没有什么影响,可以自己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修改就行
生源地贷款流程1.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开具贵州省生源地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当地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3.学生凭“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4.学生到校注册后将《生源地贷款学校执回单》寄回你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1.次贷款只能用于交纳学费及住宿费2.贷款证明及申请表每人仅有一份,请认真填写3.申请贷款所需的材弗搐缔诽郫赌惦涩定绩料: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借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
有,赶紧去修改一下。另外我也可以给你办理助学贷款海南省文昌市
索&&引&&号:7-2735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构:文昌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其他
名&&&&&&&&称: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公告
文&&&&&&&&号:无
发文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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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助学贷款正式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周一)-9月15日(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受理时间:7月31日(周一)-8月18日(周五)。
(二)新贷受理时间:8月21日(周一)-9月15日(周五)。
(三)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时间:10月10日。
(四)业务受理时间(双休日不受理)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贷款对象
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详见《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附件1,“一、贷款政策”的“(六)借款学生条件”)要求。
三、贷款受理方式
按照《2017年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要点》(国电联﹝2017﹞1号)要求,我市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指导下,参与2017年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试点。为确保申请受理工作在试点阶段顺利开展,2017年我省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将实行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并行的方式。
四、贷款受理地点
文昌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文城镇文蔚路55号)。咨询电话:或95593。
附件: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文昌市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2017年助学贷款将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预科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县级资助中心需严格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审核学生的贷款金额。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期限,详见下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最长贷款年限
(三年制)
(二年制)
(四年制)
(五年制)
(以三年制为例)
(以七年制为例)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发放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 困 标 准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预科生自2017年起纳入贷款申请范围。
2.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七)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八)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25及60周岁)。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借款学生种类及界定标准
1. 首次贷款的学生
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 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并做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学生户口簿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2.续贷学生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合同签订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三、申请受理要求
本年以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为主,必要时将转变为原纸质合同受理方式。本年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的材料审核等受理流程与原受理要求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是否留存纸质合同。为确保受理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各市县需按往年要求收取学生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二)材料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确认。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续贷申请时,确认续贷声明是否审核通过。若学生未提交续贷声明或提交的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并重新审核。
(3)贷款成功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助学贷款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可在申请受理现场登录维护。
(4)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县级资助中心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2.材料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应确保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复印清晰,原件真实有效。材料审核通过后:
(1)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
材料审查无误后,依照电子化工作要点要求按顺序扫描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其他必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继续留存,以备出现扫描件上传错误或误删除等情况。
(2)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
材料审查无误后,整理申请表、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原件,并留存。
四、合同签订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
1.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指导借款学生核对合同信息。若信息出现错误,县级资助中心修订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生成)合同,并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原《借款合同》作废。
2.核实签字人身份
合同必须面签。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县级资助中心应核对并确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信息一致。
3.代签要求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需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签订续贷合同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
1.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
生成电子合同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系统内加盖电子公章,然后县级资助中心打印2份《借款合同》,分别提供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电子合同打印只需使用空白A4纸。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县级资助中心和海南分行无需保留纸质合同文本。
2.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
与往年一样,使用海南分行印发的《借款合同》文本套打合同一式四份,套打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逐份签订。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1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的2份合同中,1份与申请材料作为县级资助中心信贷档案存档,1份在10月13日前送交海南分行审核存档。
(三)《约定与承诺书》签订要求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1。
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现场签订的《约定与承诺书》需扫描上传系统。
五、回执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一)发放工作开展计划
海南分行将于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后,由支付宝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县级资助中心需告知学生于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应及时与海南分行取得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二)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1.10月15日前,各县级资助中心将加盖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公章的《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合同》(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的)提交省后勤资助办。《申请汇总表》导出路径为: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县资助中心页签下的“导出合同明细表”功能。
2.贷款发放前,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需向海南分行提交《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附件1-2),海南分行审核通过后,向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出具《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确认通过审批的金额及学生信息。
3.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接到《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后,即可向海南分行递交发放和支付材料(办理网银的市县通过网银递交申请,未办理网银的市县递交纸质材料),完成贷款发放和支付工作。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上述贷款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贷款申请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在系统的“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首贷建档立卡支持情况”模块录入未前来办理贷款的建档立卡预申请学生的未贷款原因。
附件:1-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借款条件,就可获得。
二、请您到高校报到后,尽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请工作人员为您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合同电子回执。合同签订当年10月10日前合同电子回执未录入的,视为您放弃办理贷款。
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您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您的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四、若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请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毕业当年7月30日前通过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五、您承诺当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您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情形等可能影响借款偿还的事项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网址)
六、毕业确认手续是您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您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
七、您同意在申请贷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由开发银行、县级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保存。
八、您承诺不会在同一学年内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果您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开发银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日,视为送达。
十一、您应该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若您今后继续申请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请您在续贷申请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您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200字左右的简要描述。若您未完成上述操作,将无法办理续贷。
十二、“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按时还款,履行约定。
十三、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开发银行专门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免费客服热线,您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用就可以在全国各地拨打咨询;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成材!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版权所有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生源地带贷款,专业几年制填错的话,会造成什...
生源地带贷款,专业几年制填错的话,会造成什么影响?70分
00:43最佳答案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按照2010年系统情况编写,系统如有更新,请按最新要求办理)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所有申请对象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网址
,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以前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密码,也可选择身份证登录。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5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在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请申请学生按实际需求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6、县级资助中心将学生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
7、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剩余资金在支付宝上,可通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其他回答(共7条)
00:58&齐敬磊 客户经理
毕业确认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之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字按手印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违约后果贷款毕业生如未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将会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产生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00:55&车广伟 客户经理
没有影响,有部分地区因系统问题,那个选项都是否的,不影响贷款申办。
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基本流程:
1、学生自行到学院网站首页“招生就业”栏学习省教育厅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自行下载打印《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学生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填表说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学校类别”、“申请年限”、“申请学年”等信息的填写);
2、学生按照申请表上的程序先到自己高中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
3、学生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过的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交回相应系部,系部负责奖助贷的老师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为学生出具《审核证明》(附模板),指导学生按照流程进行校内手续办理,进行学院资格审查;(这一条,各位老师需注意审核证明上的信息要准确,指导学生盖完审核证明的公章,最后一步盖学院章时同时在两份审核证明上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上学校审核系部相应老师要在“经办人签字”一栏签字);
4、学生将完善上述手续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交到自己高考生源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县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处理学生贷款申请;
5、县资助中心及银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集中于每学年开学(9月)前,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须在每年3—7月办理好乡镇(街道办)、学校两级审核,待暑假时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0:52&黄白燕 客户经理
没有影响,有部分地区因系统问题,那个选项都是否的,不影响贷款申办。
00:49&齐晓娇 客户经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人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如期还款时,应和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展期,取得同意后,可以按展期后的约定还款。如果未能协商成功,应积极筹措款项,如期还款,避免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资料来源:
00:46&黄皖疆 客户经理
再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网站修改信息,可以改的
00:40&辛国海 客户经理
账户信息填写自己的银行卡号。
生源地网上贷款申请:
 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上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填写。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00:37&管爱娟 客户经理
他只适用与上学不能用于消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导致申请失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专升本 一年级 12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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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泰产险”)是由台湾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之国泰金融集团旗下的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产物共同出资于2008年8月在上海成立,为大陆首家台资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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