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名度新城控股集团排名公司是干什么的?

「名度控股」今年电商运营怎么做?「名度控股」今年电商运营怎么做?名道电商百家号电商竞争日趋激烈,线下零售不断面对时代的冲击,实体经济不断向互联网转型,不得不向线上销售靠拢。当线下零售不断向电商转型的同时,电商圈子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10年前,进了电商圈子的人都能赚钱,10年后,带着资金带着人才进军电商也未必能成功。那么,在竞争激烈的现在,如何在电商运营上把握先机呢?1、微信社群营销微信9.8亿月活是非常庞大的客户群体,通过微信社交,实现以客获客,以微信好友之间的分享促成交易,实现单品销售的几何裂变快速增长。以名度控股17年双11活动为例,单品分享达成交易的成功率在40%以上.2、把握小程序新入口红利微信小程序上线一年多,小程序作为微信新的开发重点,使用率不断提高,操作方式日趋简便,吸引了更多流量,享受微信的政策红利,电商企业应尽早打开小程序的流量入口,抢占先机。3、多样化的营销方式电商营销方式近年来也不断变化,从当初的团购,到后来的拼团,在后来的广撒红包,到现在的网络直播销售,电商企业应根据自己的产品和客户群体,通过不同的营销方式进行推广。以名度控股代运营的女装店铺为例,仅一个月时间,通过网络直播的销售额占比已经超过了线下零售。4、拓宽渠道,抓住流量流量一直是电商运营的重中之重,直通车、速卖通、淘宝客,推广方式和渠道也在不断变化,充分利用不同的推广方式,对推广进行优化,不仅能有效降低推广成本,还能获得大量流量。5、注重人才培养,增加运营人才储备有的店铺月入百万,有的店铺收入惨淡,不是没有原因的,拥有丰富经验的运营人员绝对是电商战场的一把利器,注重人才在运营方面的培训,增加运营人才储备,充实团队实力。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名道电商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美好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浙江名度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名度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名度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大城市,人间天堂杭州,杭州 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5幢1002室,于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两项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舞台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礼仪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相关产品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杭州 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5幢1002室固定电话:(0571)经理:周勇手机号码:未提供邮政编码:310000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法人名称:浙江名度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产品: , 投资咨询(除证券 , 期货)(上述两项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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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82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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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8,2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老股计划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2,879.2592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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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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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李力之亲属李静、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持股5%
以上股东新余辰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及其直系亲属李静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及其直系亲属李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
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除前述锁定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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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首次公开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前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由此可
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辰力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会由发行人收购本企业持有的上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的发行价;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前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由此
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持股监事单保权承诺
公司监事单保权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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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违反前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由此可
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B轮股东承诺
公司B轮股东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事项,承
自本公司/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公
司/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违反前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企业/本人
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除喀什辰力、新余辰力、B轮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除喀什辰力、新余辰力、单保权、B轮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企业/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公司/
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违反前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企业/本人
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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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及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
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按顺序实施。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稳定股
价措施的相关义务。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日起20个交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
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②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同时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③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额不得低于回购事项发生前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低于2,000万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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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的情况下,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的资金额不超过回购事项发生前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回购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⑤公司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如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价
预案的停止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
②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2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可
以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③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高于2%,
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控股股东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原则上累计不高于5%。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④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①如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未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情形,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并交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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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告,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的规定。
③如触发增持义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
后薪酬总额的50%,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④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自公司股票
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预案的停止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
(1)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稳定股价的相关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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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控股股东喀什辰力作出承诺: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
案的相关条件时:
①喀什辰力将严格按照本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
②李力作为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
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喀什辰力作为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
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控股股东喀什辰力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实际控制人李力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实际控制人李力、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承诺:如未及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喀什辰力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2,000万元。稳定
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喀什辰力不因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等原因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⑤李力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李力、李静、杨东、翁志超(独立董事除外)作出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本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②本人作为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股份回
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④本人作为董事,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
贴和股东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津贴和现金分红额的10%。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已转让股份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⑤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董事张俊、刘立坤、黄国强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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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人作为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股份回
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②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若届时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则本人承诺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晓丽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本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②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津贴和股东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津贴和现金分红额的10%。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已转让股份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④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本公司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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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本公司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该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
所得将全部用于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代其履
行上述承诺,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此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或津贴代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直至本人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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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承诺: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
丧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
意向,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①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承诺
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
丧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自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公告
减持意向,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①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辰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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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辰力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且在不丧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
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自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公告
减持意向,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
金运用、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增强未来收益及未来回报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继续在公司内部强化资金规范管理理念,定期检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利用内部、外部资源,尽快将资金投
资到具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并推进相关影视项目的开展工作,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强化公司的营运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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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内控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风
险控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摄
制组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增强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培训,强化公司的营运管理水平,提高日常
经营效率。
(4)加强对于业内专业人才的集聚能力
公司已经与郭敬明、廖凡、霍昕等业内专业人才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战
略合作关系,将业内众多优质资源聚集到公司平台上,从而保障公司出品作品的
质量和市场号召力。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更多业内优秀的制片人、导
演、编剧、演员加强合作,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精品影视剧的数量和质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条件和方式,制定了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此外,公司制定了《和力辰光国际文化
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年)》,对《公司
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予以了细化,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李力、李静、杨东、翁志超及高级管理人员韩晓丽为保障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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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发行人外部董事张俊、刘立坤、黄国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如有)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喀什辰力、实际控制人李力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泰证券为和力辰光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中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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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泰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中泰证券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
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和力辰光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作为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签字人员兹此保证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洞,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
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法律意见书》所载内容有
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
释〔201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和力辰光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有关利润分配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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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版权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版权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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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7、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
或者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第5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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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前述第5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4)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
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8、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东回报规划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年)》关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上市后的未来三年内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公司将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若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净资产偏高、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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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部分。
四、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加
剧的风险、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影视剧制作成本增加的风险、应收账款余
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等,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分析
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持续盈利能力。
五、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一方面,国内影视剧制作行业的集中度仍不高,竞争激烈。在电影制片制作
方面,根据艺恩咨询《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在2015年,前
10名的制片机构拍片数量合计约占28%的市场份额,平均占比2.8%。我国影视
制片行业,除了中影集团、万达影视、博纳影视等大型制片机构在该领域相对具
有优势,其他机构仍呈现激烈竞争之势。相较于好莱坞的六大制片企业垄断整个
行业,我国的制片产业依然处于水平较低阶段。随着电影市场规模的扩大,投资
金额较大的国内商业大片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如果更多的影片竞争相同的档
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上映日期难以协调、观影人群分流的竞争新局面。在电视
剧制片制作方面,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根据
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133
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8,563家,所制作出的电视
剧产品水平参差不齐。近几年的市场状况显示,电视剧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
局面,但精品电视剧较少,需求旺盛。
另一方面,公司未来还面临着国外进口电影、电视剧的冲击。根据艺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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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2015年中国票房总量达440.69
亿元,其中上映进口片76部(包括34部分账片及42部买断片),票房总额169.6
亿元,市场份额为38%。2015年9月,中影集团与美国电影协会签署了《分账
影片进口发行合作协议》,致力于继续就电影产业开展合作。中影集团与美国电
影协会签署的协议或将推动美国大片配额进一步放开。届时整个行业将会面临着
外资企业以及进口电影、电视剧强有力的竞争。如公司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及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影视剧产品的适销性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非标准化的文化消费产品,没有量化的判断标准,观众主要根
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该种喜好会随社会文
化环境及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同时消费者存在着审美疲劳的现象。公司难以
采用一套或若干个客观的指标来事先判断一部作品的题材、剧本、拍摄技巧、角
色表现是否符合观众的喜好、获得市场认可。尽管公司建立了一支实力较强的影
视剧制片制作队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题材、剧本和剧组人员的评估制度,从最
初的投资决策即充分考虑影片的受众人群喜好及未来的市场表现,从思想性、娱
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尽可能地提高影视剧的适销性,但如果公司在题材、
质量控制等方面把握不好,不能很好地理解并满足观众的观看需求,公司的影视
剧产品可能面临销售不佳的风险。
(三)影视剧制作成本增加的风险
近年来,影视企业为了打造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影视作品,
加大了对于优质剧本的采购,这导致优秀剧本的价格提高。同时,演员、导演、
编剧等剧组主创人员薪酬不断攀升,使得剧组的劳务支出增幅明显。此外,由于
物价水平的提高,剧组服装、化妆、道具、置景等器材的采购价格和人员劳务支
出不断上升。多种因素共同促成了影视剧制作成本的增加,如果影视剧不能获得
较好的收益,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867.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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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6,961.67万元和106.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6.29%、38.11%和1.52%。
公司的影视剧销售对象主要为电视台、视频网站和其他发行方,其中对电视台的
版权销售业务,公司在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移交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
体给电视台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国内电视台一般为国有单位,其内
部付款审批流程复杂,电视台实际付款时间可能有所滞后。另外,公司的影视制
片环节是影视全产业链的最上游,即电影院线与放映影院结算后,由电影院线再
向影视发行方报送该影片的票房结算报告或分配表,影视发行方在收到确认的放
映收入结算分配表后向影视执行制片方出具影片的结算分配表,由于影视产业链
的层层环节,上游制片的环节较为容易形成大额的应收款。最终公司的影视剧作
品推送到播放平台后,受到发行规模、发行时间等影响,播放平台可能推迟相关
款项的支付,从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和力辰光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总额占和力辰光
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8%、92.32%和96.68%,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占
比分别为64.22%、74.70%和72.26%。2013年度第一大客户为《小时代》和《小
时代:青木时代》的执行制片方大盛国际;2014年度的第一大客户乐视天津为
《小时代3:刺金时代》的发行方;2015年度的第一大客户乐视影业和乐视网,
分别为《小时代4:灵魂尽头》的发行方和电视剧《熟男养成记》、《最美好的
十年》、《孩子回国了》和《远征!远征!》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采购方。公司来
自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本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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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3
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15
三、有关利润分配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安排.................................................................16
四、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
查结论意见.............................................................................................................................20
五、特别风险提示.................................................................................................................20
第一节释义................................................................................................................................26
第二节概览................................................................................................................................33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3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4
四、募集资金用途.................................................................................................................36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3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39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39
第四节风险因素........................................................................................................................40
一、产业政策风险.................................................................................................................40
二、市场风险.........................................................................................................................41
三、经营风险.........................................................................................................................43
四、财务风险.........................................................................................................................48
五、管理风险.........................................................................................................................51
六、本次发行并募集资金引致的风险.................................................................................53
七、其他风险.........................................................................................................................53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5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55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7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64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67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7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80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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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08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113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113
二、行业基本情况...............................................................................................................130
三、本公司主要业务情况...................................................................................................179
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191
五、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198
六、业务经营许可...............................................................................................................209
七、公司与产品获奖情况...................................................................................................210
八、本公司境外经营情况及境外资产情况.......................................................................211
九、未来发展规划...............................................................................................................211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18
一、公司的独立性情况.......................................................................................................218
二、同业竞争.......................................................................................................................219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20
四、关联交易情况...............................................................................................................223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229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22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23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3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3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23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24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定的协议...................................................24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241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
的运行及履职情况...............................................................................................................243
十、公司内部控制情况.......................................................................................................247
十一、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247
十二、公司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情
况..........................................................................................................................................247
十三、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248
十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252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56
一、财务会计报表...............................................................................................................256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60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261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
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261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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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64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281
八、分部信息.......................................................................................................................282
九、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83
十、主要财务指标...............................................................................................................284
十一、盈利预测...................................................................................................................286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286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287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317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349
十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分析...........................352
十七、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60
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365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65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情况...........................................................................................36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82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384
一、重要合同.......................................................................................................................384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387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87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88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388
第十二节有关声明..................................................................................................................389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90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391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92
第十三节附件..........................................................................................................................394
一、备查文件.......................................................................................................................395
二、文件查阅地址...............................................................................................................395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司、发行人、和力辰光指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和力有限指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A股指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泰证券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近三
年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中共中央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宣部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广电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文化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喀什辰力指喀什辰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余辰力指新余辰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和力指上海和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麦颂指麦颂影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麦颂力为指麦颂力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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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颂精置指麦颂精置影视文化(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麦颂指麦颂影视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和力监理指和力辰光电影监理有限公司(HLCGFilmGuarantorsLimited)
和力香港指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MPIA指MotionPictureInsuranceAgentLimited
和力美国指和力监理于美国成立的子公司,HLCGMOTIONPICTURELLC
和力霍尔果斯指霍尔果斯和力辰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和力完片指和力辰光影视完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和力保险经纪指和力辰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和力保险代理指和力辰光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和力塞舌尔指HLCGMotionPictureLimited
乐动乐听指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星力天际指星力天际(上海)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威驰克指北京威驰克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予指新疆天予投资有限公司
富力投资指乌鲁木齐富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银首信指宁波招银首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铜熙金指江铜熙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华创易盛指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星盛世指北京天星盛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锦飞投资指鹰潭市锦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梦非文化指梦非文化传播(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美量子指北京美量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新余亨泰指新余亨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浦信诚指上海金浦信诚移动互联股权投资基金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富海指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瀚泰中兴指宁波瀚泰中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锦文投资指鹰潭市锦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科发海鼎指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富海指扬州市富海永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铧盈指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
力合股份指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熙金资本指熙金(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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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一期指嘉兴君诚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肯视游指上海沃肯视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力飞马指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万盛指上海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龙华辰光指北京龙华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富海万盛指上海富海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富海铧创有限公司指珠海市富海铧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富海铧创有限合伙指珠海富海铧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富海指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富海久泰指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铜熙金管理中心指江铜熙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熙真至金指上海熙真至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熙金叁立指上海熙金叁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鑫沅资产指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1轮融资指和力有限引入江铜熙金、许明山、美量子作为投资方
A2轮融资指和力有限引入珠海富海、扬州富海、上海万盛、珠海铧盈作
A轮融资指A1及A2轮融资
和力辰光引入招银首信、熙金资本、新余亨泰、天星盛世、
锦飞投资、锦文投资、梦非文化、金浦信诚、瀚泰中兴、宁
波科发、君诚一期、姜再军、上海沃肯、广州弘力作为投资
B轮投资者指2015年12月股份公司阶段第一轮增资的投资者,包括招银首
信、熙金资本、新余亨泰、天星盛世、锦飞投资、锦文投资、
梦非文化、金浦信诚、瀚泰中兴、宁波科发、君诚一期、姜
再军、上海沃肯、广州弘力
GP指普通合伙人
LP指有限合伙人
昆仑万维指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发行人于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将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其基本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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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天津指乐视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乐视影业指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乐视网指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大盛国际指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麦特文化指北京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儒意欣欣指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阳天娱指浙江东阳天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东升指上海东升劳务有限公司
华谊兄弟指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华策影视指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球指浙江金球影业有限公司
云南尚立指云南尚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世纪伙伴指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有天工指大有天工(北京)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世像传媒指上海世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欢瑞世纪指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芒果影视指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春天融和指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永洲指上海永洲影视有限公司
上海鼎旺指上海鼎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容艺教育指北京容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先力电影指北京先力电影投资有限公司
先力器材指北京先力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光线传媒指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慈文传媒指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唐德影视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华录百纳指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新文化指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纳影业指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万达影视指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最世文化指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影集团指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中影股份指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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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电影指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爱奇艺指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春天霍尔果斯指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
双熙影视指霍尔果斯双熙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鑫海指上海鑫海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CSM媒介研究指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艺恩咨询指艺恩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伟德福思指北京伟德福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
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
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联合投资摄制、联合投
资指影视剧制作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者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影视剧摄制业务
执行制片方指在影视剧联合摄制各方中,负责剧组的组建、具体拍摄工作
以及资金的管理和摄制成本核算的一方
非执行制片方指
在影视剧联合摄制各方中,将部分的资金投入到联合拍摄的
执行制片方,并按照约定获得版权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的一
方,其一般不参与具体的摄制管理
影视剧的投资方或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对影视剧拍摄及发
行等事务具有最高的决定权,通常也是影视剧版权的所有者
或所有者代表
执行制片人指协助制片人对剧组进行管理的人员,主要负责影视剧拍摄阶
段的现场管理工作
影视剧投资方的代表,负责统筹及指挥影视剧的筹备和生产,
有权修改剧本情节,决定或参与决定导演和主要演员的人选
剧组指影视剧制作行业特有的一种生产单位和组织形式,是在拍摄
阶段为从事影视剧具体拍摄工作所成立的临时工作团队
摄制电影许可证指
电影在拍摄之前经过广电总局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后
取得的行政性许可文件,包括《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
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只有在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拍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发
行许可证指
全称为《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是电视剧摄制完成后,经
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后取得的行政性许可文件,
只有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电视剧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
作许可证指
电视剧在拍摄之前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后取得的行
政性许可文件,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
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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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只有在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拍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
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公
映许可证指
电影摄制完成后,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
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取得的行政性许可文件,电影
只有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公映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规定,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卫视指采用卫星传输标准的电视频道,信号通过卫星传输可以覆盖
多个地区或全国
在某个时段收看某个电视节目的目标观众人数占总目标人群
的比重,以百分比表示。一般由第三方数据调研公司,通过
电话、问卷调查、机顶盒或其他方式抽样调查来得到收视率
黄金档指19:00至21:00,这一时段的收视率在全天中最高,又称“黄金
时间段”或“黄金档”
一剧两星指
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
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
集。该政策于日起实施
贴片广告指在电影片头插播的广告,或在电视剧片尾跟贴播出的广告,
为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种
植入广告指
在影视剧拍摄中将某些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
至服务内容融入影视剧内容中,以达到宣传的目的,为影视
剧衍生产品的一种
院线、院线公司指由一定数量的电影院以资本合作或供片协议为纽带组建而成
的,对下属影院实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企业
地面指采用地面传输标准的电视频道,其信号覆盖面限于某个地区
覆盖率指也称电视频道覆盖率,指明确表示“能收到”该电视频道的某
区域人数与该区域”电视人口“之比
剪辑指将拍摄好的镜头按照创作构思选择、删剪、整理,编排成结
构完整的影片
素材指影视剧在具体拍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个拍摄镜头的画面和声
带,在经过后期制作之后形成可用于观看的影视剧
经由导演处理,用于演出的影视剧的脚本或演出本,由对白、
场景、情节、动作等舞台指示组成,是影视剧艺术创作的基
网络剧指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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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视剧一样,网络剧一般分单元剧和连续剧。
OTTTV指OverTheTopTV,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
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
CR8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8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
《电影管理条例》指
经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
年2月1日起许行的《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342号)
《小时代》系列电影指《小时代》、《小时代:青木时代》、《小时代3:刺金时代》、
《小时代4:灵魂尽头》、《最好的我们》
《小时代1、2》指《小时代》、《小时代:青木时代》
《小时代1》指《小时代》
《小时代2》指《小时代:青木时代》
《小时代3、4》指《小时代3:刺金时代》、《小时代4:灵魂尽头》、《最好的我
《小时代3》指《小时代3:刺金时代》
《小时代4》指《小时代4:灵魂尽头》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说明书中
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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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成立于日的和力有限。日,和力有
限整体变更为本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4,659.2592万元。
(二)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影视制片业务、影视制作业务、影视营销发行业务及
影视服务业务。和力辰光深耕影视行业,从产业链上游影视制片业务向产业链下
游制作业务、营销发行业务、服务业务拓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业务布局,
各业务环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IP增值与服务平台,实现
各方的盈利与增值。公司通过选取优质IP,从横向(影视剧、小说、游戏、动
漫动画及衍生品等不同载体)或者纵向(碎片化视频、网络剧、电视剧、电影等
不同深度的表现形式)层面进行深度挖掘和开发,并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
资源,为IP量身定制合适的增值模式,辅以与金融产品相配套的风险监理的业
务模式,让参与项目的各方都实现增值。
报告期内,和力辰光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影视制片业务11,765.,937.,411.7184.02%
影视制作业务4,606..463.84%--
影视营销发行业务8,621..964.35%43.6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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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影视服务业务570.752.23%2,355..3914.91%
合计25,563.,568.,060.79100.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喀什辰力持有和力辰光44.61%股份,为和力辰
光的控股股东;和力辰光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力,现通过喀什辰力、新余辰力
间接控制公司142,595,74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83%。
李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李力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业务战略和整体发
展。李力先生的详细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治理”部分。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财务报告,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日日日
流动资产合计840,751,148.5..07
非流动资产合计10,527,191.976,376,671.112,789,031.87
资产总计851,278,340.6..94
流动负债合计93,992,264.2..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总计93,992,264.2..85
股东权益合计757,286,075...0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754,309,961...1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项目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255,639,264.2..51
营业利润125,573,583...85
利润总额126,784,449...51
净利润94,553,955...9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05,274...42
综合收益总额94,619,917...9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93,870,853...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121,342..265,761,172.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29,182.10-6,673,403.43-420,257.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826,924.00-1,800,000.00-294,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9,426,749..835,046,914.86
(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8.941.471.59
速动比率8.411.02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11.04%65.76%60.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41%22.66%47.51%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066.132.5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产的比例(%)0.00%0.03%0.04%
财务指标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84.4550.11
存货周转率(次/年)2.082.691.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2,915.824,657.072,270.4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380.533,625.831,198.75
相关财务指标的解释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财务指标”
之“(一)主要财务指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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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9,290.772,852.26559.87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172.940.5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232.090.50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年度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6.550.4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36.200.4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2.29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100.200.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580.0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58.510.03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注2: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任何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无需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103,500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
满足项目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
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先期支付资
金并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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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8,2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6%,公司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根据向网下投资者的询价结果,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本公司【】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盈率:【】倍(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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