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建商品房房价备案公示的房价是定死的吗

5%、90平方~144平内1:90平方内1%,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国家规定,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根据规定购买90平内唯家庭住房享受首套房契税减免优惠政策首套房指购买仅拥套住房民银行规定我城市居民购买第套住房享按揭 贷款利率 优惠所谓首套房同满足三条件:买房满18周岁买房90平米及普通住房(90平米及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1%优惠)购房现名没单独或与共同购买住房与父母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住房除外满足条件首购买面积90平米及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

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 商品房 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90平方~144平内1:90平方内1%,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国家规定,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根据规定购买90平内唯家庭住房享受首套房契税减免优惠政策首套房指购买仅拥套住房民银行规定我城市居民购买第套住房享按揭 贷款利率 优惠所谓首套房同满足三条件:买房满18周岁买房90平米及普通住房(90平米及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1%优惠)购房现名没单独或与共同购买住房与父母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住房除外满足条件首购买面积90平米及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

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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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郑州、四川、嘉兴等城市之后,三亚也迎来了调控升级。

1、三亚:9月1日起,三亚实行商品房网签新规,当月销售当月网签,逾期不再办理;

2、郑州: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收取预售款;

3、嘉兴: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4、四川:大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亚发布地产新规 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8月24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9月1日起,三亚实行商品房网签新规:当月销售当月网签,逾期不再办理。

此次三亚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1、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向物价部门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网签备案时限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每月1日至25日,开发商应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网签(25日至31日后销售的,可在下月申报),严禁滞后网签。如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交,不再受理办理。

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在提交网签资料时,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4、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9月10日前,开发商应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批销售、规避限购政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三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郑州调控再升级!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售楼部!

郑州市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通告》要求:

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收取预售款;

房企取得预售证后,应在销售场所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证》以及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等;

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企业优惠活动,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

取得预售证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预售楼盘信息,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嘉兴10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 认筹、绑定车位统统严查!

8月23日,嘉兴出手了!

嘉兴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近期全市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其间,各县(市、区)将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机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房地产信用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悉,住建部门将重点打击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在内的13项违法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宣传、公安、司法、发改(物价)、税务、市场监管、银监、金融办等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开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治理行动。

比如:发改(物价)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采取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或房租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升级改造事项)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不实且对购房有重要影响的信息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行为。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向他人故意泄露或非法提供客户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等。

据了解,自“嘉五条”以来,嘉兴市已开展多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6月13日,嘉兴市建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涉及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加大各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监督等。

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增加了以下几方面查处内容:

一是由宣传部门牵头查处的,新闻媒体不经核实,为房地产虚假信息提供宣传平台的行为;

二是由公安部门牵头查处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是由司法部门牵头查处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是由银监部门牵头查处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

五是由金融部门牵头查处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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