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份我去湖南宁远至嘉禾禾停镇银行拿着同一银行的银联卡取款,还要收取手续费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不到六年的时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实现贫困地区的小康和贫困人口的脱贫。

按照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切实发挥易地搬迁扶贫政策的作用,改善我县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等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确定安置资源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取得的成果和得到的经验教训,展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愿景,编制《宁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力求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高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和人民生活整体质量,全面建成小康宁远。

宁远县位于湖南南部,萌渚岭北麓,南有九嶷山,北倚阳明山,东连新田、嘉禾、蓝山,南接江华,西邻道县、双牌,北界祁阳金洞林场。地处东经110°42′~112°27′,北纬25°11′~26°08′之间。南北长104.7千米,东西宽52.2千米,总面积 2526平方千米。境内四面环山,最高海拔1959.2米,最低海拔165米,山丘面积占全县面积的63%。南耸九疑山,北枕阳胆山,西都岭,东亘雾云山。县域形似舟形盆地,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原、水面之比大体47﹕15﹕16﹕20﹕2,地形复杂。宁远县辖16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有林场,68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510平方公里,总人口86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多人。据调查,全县需要扶贫的贫困人口 11.12 万人,其中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2.4023 万人,其中主要分布在我县九疑山乡、棉花坪乡、五龙山乡、桐木漯乡等几个少数名族聚居地。这些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300元,若采取就地扶贫,花费过高、操作太难、极易返贫。

(二)“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1.取得的成绩:“十二五”期间,我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7845.4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33.56 万元,地方投资500 万元,整合政府相关渠道资金2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411.88万元。全县共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548户、2193 人,新建移民安置区3个,建设移民住房32880 平方米,安置区水泥混凝土道路22公里,供水管网10000米,排水管4000米,输电线路5500米,农用沼气池20口,护坡61700米。

2.存在的不足:一是土地调剂难度加大。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后,安置地居民越来越珍惜手中的耕地,不愿意拿出来调剂给移民户,这样使得许多实施有土安置方式的移民得不到人均0.5亩耕地,缺乏基本的口粮保障。同时,国家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地方政府在安置点的选择上也存在困难,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去平整山地、荒地。

二是补助标准低是限制很多贫困农户想搬搬不了的又一重要原因。我们已经搬迁的扶贫户,平均每户的建房成本是2.8万元,而国家扶贫口子补助标准6000元,也就是搬迁农户还需要自己筹资2.2万元,这对绝大多数贫困户来说都是拿不出这么多钱的。

(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为易地扶贫搬迁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也面临着新情况,加上原有问题和不足,在距离2020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只有五年的时间里,我县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有20423人。这就意味着,在“十三五”规划期限内,平均每年要完成4084.6人的搬迁,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是,只要我们合力攻坚,一定可以如期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相关支农力量协同推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定住、能发展、可致富。

1.明确对象、细化目标。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做好统计。做到无漏报、无错报,坚决打击瞒报、谎报。根据搬迁对象构成和分布的不同情况,细化建设目标和内容。

2.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各级政府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3.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县、乡、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

4.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安置资源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科学编制实施规划,优化安置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5.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农则农、宜工则工。

6.自力更生、各方支持。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尽快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在2020年内,实现全县搬迁扶贫5125户20423人,在全县设74个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住房820000平方米,统一调剂土地、山林,并为安置区配套路、水、电、其他附属设施等基层设施,配置学校及幼儿园、卫生院所、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搞好改造、新增及改善灌面、宅基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配套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和就业培训等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同时搞好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修复。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户有所居,人有所养,发展共享,全面小康”,达成“搬得走,稳定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促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2.搬迁对象的构成及区域分布:

迁出区:全县迁出区涉及14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89个村,分别为文庙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竹元福村、蛟龙塘村、仁山庙村;天堂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高源村、毛里坪村;水市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龟形洞村、梯子洞村、香花铺腊树脚村;湾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和城村、彭家洞村、黄花源村、马脚洞村、石坡脚村;冷水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毛家村、五马村、四方井村、竹岭脚村、金钩挂村、东山庙村;禾亭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大邦村、大砠村;中和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坦头村、龚家村、聂家村、上街村、西山村、茶子园村、芳竹山村、山林塘村、白公殿村、上吴伯营村;柏家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瓦渣坪村、关塘村、林里坊村、井塘背村、唐家漯村、王家冲村;清水桥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孔家岭村、再上村、大河铺村、刘家坪村、大竹园村、洛家洞村、黄沙坪村;鲤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贵头村、葡葱湾村、骆家园村;九嶷山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大地坪村、新塘村、关冲村、疑山头村、桐木坪村、凉亭山村、羽毛坪村、别江口村、山头源村、文武冲村村委会、三亩田村、庙冲村、紫荆村、茶罗村、石灰窑村、向阳头村、盘洞口村、黄河村、花盘洞村、盘江湾村、牛头江村;五龙山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陈家湾村、上洞铺村、杨桂坪村、菜秧丘村、西边村、牛塘岭村、茶平源村、阻山口村、黄泥口村、上庄源村、大坝村、五龙山村;棉花坪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柑子园村、沙子田村、棉花坪村、排山坳村;桐木漯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下龙盘村、桐木漯村、竹山源村、大源村、小源村。

安置区:全县安置区涉及15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74个安置点,分别为文庙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欧家、大种地,天堂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天堂、庄里洞村、老黄家村、伞把冲村,水市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水市、老屋地村、李家山村、洞中星村,湾井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湾井、彭家洞村、田广头村、乐家山村、上四公塘村、杉木冲村、下灌、和城,冷水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冷水、新岩头村、高壁村、东城铺村、毛家村委会、五马村、十里铺,禾亭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禾亭、陈家村、新潮水村、八角凉亭村;中和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中和、上街村、蟠龙井村、六源村、大坪里村,柏家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柏家坪、柏家村、周家村、岳家村、新屋场村,清水桥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清水桥、湾梓何家村、黄木塘村、乐家坊村、骆家洞村,鲤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鲤溪、永安、柏万城,九嶷山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上洞村、下洞村、麦地、盘江湾村、九嶷山、太平、路亭、下洞、盘洞口村、周家湾村、羊角亭村、太平营村、花盘洞村,五龙山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陈家湾村、上洞铺村、杨桂坪村、雷公坳、石家洞、五龙山、大坝村,棉花坪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沙子田村,桐木漯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桐木漯村、上龙盘村、下龙盘村、桐梓坪村,仁和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仁和村、上徐家村、塘下洞村。

3.分年度计划搬迁规模:

根据宁远实际,主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为主,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农户。

以集中安置方式安置。集中安置以新建移民村为主,实行“就地、就镇、就城”三种方式选择安置地,根据其经济条件和基础条件,进行安置区建设,由村民自愿选择安置地点。

2016年—2020年,共需搬迁5125 户,20423 人,按照每户平均160㎡的标准计算,共需建房82万㎡。

修建和改造村级道路,解决安置区交通问题,按照乡级公路建设标准,共需建设300公里,改造82.5公里。

县城安置区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60公里。

解决安置区生活生产用水,共需铺设饮水管网215公里。

建设电网,保障安置区生产生活基本用电,共需332公里,安装50KVA变压器200台。

满足安置区其他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共需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站117个,沼气池1650个,小微型水库12个,新建30立方米蓄水池20座。

建设幼儿园 20所,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水平。

在乡镇建设村小学 10所,在县城新建一所中学,一所完全小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在乡镇安置点建设卫生室 20所,提供医疗服务,改进医疗卫生条件;在县城安置点附近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

建设文化室20所,配置文化娱乐设施。

建设活动广场10个,配置体育、运动器材等设备。

1.基本农田改造:重点建设对山区和丘陵地区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通过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等措施,建设旱涝保收的标准农田,促进农业种植,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五年建设基本农田1.45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1.16万亩,改良土壤0.29万亩。

2.新增及改善灌面:以增加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为中心,加强灌区田间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做好防洪除涝设施建设和农田易涝区综合治理。五年新建排水沟渠70.41km,改建排水沟渠74.6km,新建灌溉渠102.76 km,,改造灌溉渠125.6 km,山塘维修292口。改善灌溉面积0.221万亩。

3.宅基地的复垦:宅基地复垦0.041万亩

(五)产业发展与就业培训

1.种植业:建设特色种植业园区0.2万亩。

2.养殖场、养殖小区、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牲猪、羊为主的大型养殖场0.52万亩。

3就业培训:为搬迁户培训至少每户一名,掌握2至3种技术的就业培训,拓展生存空间。

(六)迁出区生态恢复:搬迁人员搬迁后,迁出区生态修复增加了2.563万亩生态面积。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根据国家、省制定相关行业建设标准,以及通过近几年项目执行情况来看,考虑到今后五年物价上涨因素,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主要建设任务的投资标准是:

1、移民住宅工程:建房820000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规划投资164000万元。

2、交通道路建设:新建道路300公里,50万元/公里, 改扩建道路82.5公里,40万元/公里,规划投资18300万元;新建城市道路60公里,3000万元/公里,规划投资180000万元。

3、饮水工程:铺设饮水管网215公里,20万元/公里。规划投资4300万元。

4、农电工程:新建低压线路332公里, 50万元/公里,规划投资16600万元。

5、配套附属设施:53600平方米, 1500元/平方米,规划投资8040万元。

6、学校、幼儿园:建设48000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含附属设施),规划投资9600万元。

7、医院、卫生室:新建21200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规划投资3180万元。

8、村级服务设施:建设166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规划投资1660万元。

9、基本农田:建设兴建排渍、排涝渠,14170亩,改善2210亩,土地平整1000元/亩,冷浸田及低产田改造:1200元/亩,规划投资1727万元。

10、特色产业发展:发展特色种植业2000亩,养殖52000平方米,新建就业培训中心19000平方米,培训5125人,规划投资8910.5万元。

11、生态工程建设:退耕还林生态修复25630亩,650元/亩,规划投资1628.5万元。

12、其他工程建设:7655万元。

2016年—2020年,共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425600万元。

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总投资4276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54264万元,占总投资12.69%;省级及以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16300万元,占总投资3.81%;省级及以下整合部门资金9916万元,占总投资2.32%;群众自筹7120万元,占总投资1.67%;申请银行贷款340000万元,占总投资79.51%。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五期实施,其中:

1、一期投资98875万元元,其中自筹(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2137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75亿元。

2、二期投资95000万元,其中自筹(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9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55亿元。

3、三期投资95000万元,其中自筹(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9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55亿元。

4、四期投资94000万元,其中自筹(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9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50亿元。

5、五期投资44725万元,其中自筹(含中央、省市补助资金)972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50亿元。

(一)优先安排土地使用。主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迁出区和安置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大力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积极争取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留作后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按相关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补贴。

(三)加大扶持产业发展。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力争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落户。在发展产业上,除国家严格控制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外,要放宽审批,简化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充分支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支持完善特色优势产业。

(四)全力推进。全力落实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雨露计划,对扶贫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扶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扶贫对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十三五”期间,全县全力帮助相应扶贫对象完成两年制职业学历教育,并成功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安置区管理人才和科技骨干;大力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做到每个扶贫家庭有1—2人接受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扶贫对象就业。竭力支持扶贫对象创业,给予一定的创业政策倾斜和创业资金扶持。

(五)合力改善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基础设施。重点推进迁出区和安置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发展高效,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二是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安置区和安置地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贫家庭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向扶贫对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善扶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营养改善。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扶贫对象进城务工,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三是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扶贫对象养老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安置区规划。制定和完善扶贫对象就业、社会保障和等政策。

(七)多方提供人才支持。落实贫困地区人才培训政策,在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奖等方面适当倾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安置区等贫困地区服务。完善落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人才帮扶安置区发展。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关心爱护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的干部职工,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面向社会征集扶贫人才团队,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利益。

(八)落实项目投资倾斜。根据建设内容和任务,项目规划到户,以项目建设带动扶贫户脱贫和扶贫对象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部门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要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稳定解决温饱、加快脱贫致富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选好配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安置区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

(三)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调整完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其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加强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纪律严、作风实、素质高、形象好的扶贫工作队伍。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整合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数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林业、电力、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实现扶贫的最优化。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坚持公开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工作程序、分配结果;坚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遵照省级管理的要求执行,不层层切块分配;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严禁随意调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强化扶贫资金阳光操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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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自07年元旦开始实施 政策解读: 1-1)国土资源部亮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底线” 1-2)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两倍,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2)新闻解读: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两倍,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附件2:全国土地等别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附件: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等别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附件2:全国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 海珠区 荔湾区 萝岗区 天河区 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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