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签订补偿协议后 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征收补偿协议是用来约束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双方的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其义务是支付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的,在调换房屋的施工期内,征收部门需要给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或者支付合理的住房补助费用。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依协议履行。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其义务就是从将被征收的房屋中搬出。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各位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签订了不合理的协议,那也无需过分担心,这时候您需要尽快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