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未验收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上海世纪大道商街陷入临时建筑纠纷
    从二号线东昌路地铁三号口出来,一抬头就能看见“世纪连廊食街”。高高的廊柱、体面的餐馆。路人何曾会想到,在招商、入驻之后,由于此地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投资者、商户们陷入了承诺与背信、纠纷、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一连串争端,当事人个个筋疲力尽。
    这一切都是因为:“世纪连廊食街”这个商用物业属于临时建筑。
    在世纪大道中“埋伏”
    做餐厅生意的祁萍是在2006年4月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公司”)签约的。按照编号“陆家嘴地区062ZS02-0194”的《物业租赁合同》,祁萍承租世纪大道824号物业,每年租金431430元,自2006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7日,共三年时间,她为此交了7万元保证金。
    一切都显得很正规。祁萍租的物业属于“世纪连廊食街”,这条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的两层食街有9家店铺,该地块与有7家店铺的小陆家嘴商业街B块都属于陆家嘴公司。该公司曾表示,这两个项目的启动是“为响应浦东新区政府发展浦东、繁荣浦东的号召,同时解决陆家嘴地区办公楼白领吃饭难问题”。
    在2006年4月初签订租约时,陆家嘴公司要求租户们在4月底设计好门头、把门头挂上去;根据5月签的《世纪大道连廊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微调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4日。祁萍投入了30多万元用于“艾乐比卡咖啡餐厅”的加盟、装修、购买设备。她的小店于2006年7月18日开张了。
    蹊跷的是,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时候,陆家嘴公司并未给祁萍合同附件;由于没有看到合同附件,祁萍签约时不知道,陆家嘴公司的这个商用物业属于对经营有严格限制的临时建筑。“建筑工程项目表”显示的实际使用期限是“自2005年9月1日到2007年9月1日”。也就是说,有法律保障的经营时间不到15个月。
    要用15个月收回50万元的前期投入无异于天方夜谭,更不用说盈利。
    硬着头皮经营连遭罚款
    商户面临的问题不止是有效经营时间比出租方的承诺大大缩水,更要命的是,他们连合法的经营资质都拿不到。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就是商户忍受折磨的过程。
    从2006年9月起,觉得大事不妙的租户开始给陆家嘴公司发告知函,要求其尽快办妥竣工验收手续;2006年10月,陆家嘴公司终于给大家出具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祁萍等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申请营业执照,但是工商局告知:该竣工备案证书“无项目地址”,不予办理。有趣的是,陆家嘴公司曾以“情况说明”形式致函浦东工商局,希望浦东工商局“大力支持”,维持商户们的无照营业。
    2007年1月23日,陆家嘴公司终于出具了有项目地址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可是工商局称:实际的有效租赁期不足一年,根据“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祁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浦东工商局于2007年6月11日向她出示了复函,表示: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但是有效期不得超过房屋的实际有效租赁期。由于营业执照迟迟未获批准,虽然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祁萍的餐厅还是长期处于非法营业状态,发票都无法提供。
    邻居们也是一样。承租世纪大道822号的杨某、834号的冯某、836~838号的倪某……整个“世纪连廊食街”就是个世纪大道旁、光天化日下的“黑店”。
    既然是“黑店”、非法营业,那就应该受到惩罚。祁萍在2006年7月被工商局警告;11月28日,她被不咸不淡地行政处罚了2000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属无照经营行为,现处于亏损状态,无违法所得。”
    陆家嘴公司催收租金
    由于被工商局罚得有点心痛,一些商户开始寻求行政诉讼。他们认为工商局执法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冤情;既然工商局是“照章办事”,商户的行政诉讼就针对规划部门。
    被告浦东规划局辩称:自己与原告商户“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办不出执照也和被告签发的许可证没有关系,……原告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陆家嘴公司则表示:“原告作为承租方,不具有对被告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007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
    对于商户来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输了行政诉讼,房东又来讨要租金了。
    早在2006年末,租户们眼看合法经营无望,对陆家嘴公司的要求升级到了“赔偿损失”。听起来,出租方在整件事情上确实有点理亏。2006年12月商户们收到的一份充满优雅外交辞令的律师函显示,陆家嘴公司体察到了商户的痛苦:“陆家嘴公司同时也客观地注意到:由于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配合力度距离原本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异,世纪大道连廊项目的整体经营状况与预期也存在相当的落差。”为此,陆家嘴公司表示将“尽力给予阁下相应的配合”,“在平等、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可是按照出租方的逻辑,不管怎么说,租户不按时交租金也是不可以的。既然租户们还没有统统关门,那就应当缴纳租金。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租户提供的一份“上海陆家嘴集团本部办文单”显示,2006年10月陆家嘴公司法务部如此评估该事件:“合同双方均有不同程度违约行为。”建议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商户提出“反请求”
    在租户拒绝缴纳租金的情况下,陆家嘴公司主动出击、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租户交租金和滞纳金。
    面对陆家嘴公司对租金的要求,祁萍无法接受。她委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李礼律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浦东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反请求。
    在祁萍看来,陆家嘴公司与自己在2006年4月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时,隐瞒出租物业只剩下不到一年半的使用期限,导致自己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正常营业,一直严重亏损。既然当初签约存在误导、欺诈,该合同显失公平、应当被撤销,也就不能成为追讨租金的依据。
    由于合同有问题,自己连营业执照都办不下来,损失惨重,目前仍在开业只是为了尽可能弥补一点损失,这不构成陆家嘴公司追讨租金的理由;签约时“世纪连廊食街”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根据《房地产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该物业不具备法定的出租条件,无法申请合法营业执照,陆家嘴公司也就无权收取租金。
    现在2007年9月1日已过,这块地没有办下延期手续,祁萍的小店旁边已经是拆迁办。
    因为陆家嘴公司的过错导致《物业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祁萍认为自己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她交了7万元的租赁保证金;为了连锁加盟咖啡店,她付出了11万元;装修、购买设备花了20多万元;仲裁开支就要4万元出头……祁萍觉得自己有权利要求赔偿。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1)857号
    第四条:“在重要地区、重要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应当征得市规划局的同意。”
    第六条(三):“沿城市重要道路的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且不得利用沿街的底层作商业用房和其他盈利性设施。”
    ■本报记者 李杨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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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用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 ____,房屋状况为 ,产权证号码 。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4-2、租金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 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 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6、 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 保正常供水、供电。 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污水管道畅通 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无装修。第 层,共 层。

二、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人)姓名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发生。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赁期限:租期暂定 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

二、该房租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1000.00元(大写: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按 季度 结算,每季季初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采暖费应于2012年10月15日前交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1000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内,此保证金不冲抵其他任何费用。合同终止,乙方如无损坏财务及设施,并结清各项费用时,甲方应如数退还。

第四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甲方同意在对房屋结构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投资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诺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的递增方式应随 房屋所在地 市场情况而调整。

一、租赁期满后,若租金或合同条款需要边更,需提前20日通知对方,未通知,视本协议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有余物,则视乙方放弃所有权,有甲方处理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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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两个月了,垃圾站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彭浦密集生活区,最近的居民楼离垃圾中转站只有30m,查过资料,其实离垃圾站5km都有影响,专家未沟通,找各部门未果。 1、调查核实: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海市目前除静安区苏州河北部区域生活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其他各区均已实现垃圾集装化转运。直运模式转运效率低,运输费用高,运输环节条件差。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上海市区生活垃圾集装化转运全覆盖。二、项目选址的情况。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规划执行中有关地下空间的适用-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该地块原先汽修厂和汽配厂等均为违章建筑,环境杂乱,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违四必”整治行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地块周边环境,而且对静安区垃圾转运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该项目为全地下封闭式作业环境,配备成熟可靠的臭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万荣绿地一期建设及结合绿地地下市政开发的综合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保持绿地性质不变,其中地下市政工程仅位于绿地一期地下,东侧为全地下式的生活垃圾、粪便转运车间,西侧为全地下式的环卫停车场。设计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900吨/日,粪便550吨/日,停放环卫作业车辆115辆。万荣绿地二、三期均不涉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3300平方米,北至南何铁路支线、南至走马塘、西至东茭泾河、东至共和新路。绿地将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以高品质的大绿地效果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同时提高周边环境品质。四、项目运营与周边交通的情况。根据垃圾转运总量及规避交通高峰和优化收运模式,按照早中晚三班运作,其中转运量最大的中班收集车只需24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一次。集装转运车运距约8千米,一次往返按1.5小时计,只需7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不足一次。根据交通评价对周边交通影响较小。五、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优秀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确保该项目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六、注重居民参与。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排气、噪声、废水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周边居民可参与运营监督,将该项目建成和谐共生的典范。
2、彭浦镇:经查,6月19日,静安区规土局公告“新建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万荣路走马塘,因该项目的地下市政工程为垃圾中转站,引发周边居民反对。
1、区绿化市容局:目前该项目尚未落实,并无污染物产生,且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安排工作人员在万荣路900号接待居民,同时并收集意见,并非市民说述与居民无沟通。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2、区规土局:目前该项目尚未落实,并无污染物产生,且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安排工作人员在万荣路900号接待居民,同时并收集意见,并非市民说述与居民无沟通。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一、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信息。配合专业部门就选址、环评、管理等进行科学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澄清不实信息。
二、加强群众参与,搭建沟通平台。积极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收集反馈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
三、加强舆情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密切关注居民动向和社区舆情,对可能在社区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避免“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居民反对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的建立现在每天都有上百周边居民散步,政府每天派了3-4辆警车看着居民,但是没有得到回复,居民坚持1-2个月了。诉求:希望得到明确回复,周边居民不希望建垃圾站。
万荣路要建最大的垃圾场,每天晚上都有几百人集合维权,周围有30个小区,十几个学校,离垃圾场最近的小区隔墙只有50米。有安全隐患。诉求:垃圾站可以找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建设。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2018年3月19日选址意见书过期,6月19日公示万荣路1期35㎡垃圾场,3期14万多㎡,土地原属于村集体资产,按规定土地转让需要居民集体通过,但老百姓不知道土地卖出去了。每天晚上居民散步纳凉,已经向区信访、市信访、区环保、市环保、规土局等政府部门集体反映意见,在非官方渠道的规土局的工作组提交了意见,但是出来接待的3个人只有一人出示证件,交进去的材料没有正式回执,接待部门规章不够规范。老百姓很急,这个垃圾中转站到底造不造?诉求:想知道确切结果。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周边居民对项目环境污染有意见,体量非常大,14万㎡,公告是万荣绿地项目,实际垃圾处理项目,离居民区最近只有60米,周边有很多学校、小区、医院、幼儿园,旁边100米是消防队,周围直径1千米很多居民楼,项目6月份公告,居民一直反对,区信访、市信访都去过。6月到现在为止,居民在三泉路万荣路散步,规土局至今没有明确答复。7月2号万荣路900号专家答疑解惑,发手撕纸头排号,居民反映意见规土局没有回应,3-5千居民排队反映意见,未有答复。诉求:周围居民希望不要把这个垃圾项目建在这。
万荣路中转站离居民区太近。诉求:希望督察组去现场听一下民意,聆听当地老百姓声音。希望垃圾中转站重新选址。
来电人反映其所住的成亿花园东面有一条万荣路,万荣路东西两侧、走马塘河北侧的空地上,要建一个垃圾中转站。有几个问题反映:1、担心有废气污染;2、建设垃圾场,工程量比较大,对周边小区建筑安全有影响;3、规划不符合目前法律法规,违法更改用地性质,违法选址。诉求:希望重新规划选址,不要放这个地方。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4万平方米,粪便500吨,规模很大,环评没有,没有答复,6月19日至今,居民去过区信访、市信访、区环保、市环保、规土局,每天晚上居民在三泉路场中路自发维权,周围居民深受其害,规模太大,附近有医院、学校、市北高新。前天有位散步的老爷爷79岁去世了,老人们说了,为小辈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诉求:希望解决垃圾中转站。
万荣垃圾站,全上海市乃至全亚洲最大垃圾场,14万平方米,所在地周围人口密集,离居民区最近的地方只有几十米,离中转站500米处还在新造商品楼。中转站对环境有很大影响。健康第一,不想因为垃圾站损害健康。建中转站后房价下跌,生存艰难,会衍生更多社会问题。
诉求:恳求政府主持公道,为了健康不要省一点运输费,还影响周边商住
小区附近建大型垃圾处理站,附近有有大型居民社区、学校、幼儿园,这是政府偷偷摸摸的建,名义上是市政配套绿化项目,实际上是垃圾站,近1-2个月大家都在联合反映,递交投诉书。程序没有公开。诉求:希望万荣路垃圾站不要建在小区旁边。
来电人居住的望源公寓和正在规划中的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直线距离不超过150米,不符合垃圾站建造的选址规定,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诉求:撤销垃圾站的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处于人口密集地,周围有医院、学校,24小时生活,周围居民强烈反对,跟政府部门交反对书没答复,担心小朋友生病,晚上三泉路场中路自发维权。
来电人反映其居住幸福一村附近要建一个万荣路大型地下垃圾中转站,有环境污染。诉求:希望规划部门重新选址
万荣路场中路上建上海最大垃圾场,居民所在永泉公寓最近的距离是50米,选址有问题,希望督察组实际了解下情况,居民坚决反对建,18米高烟囱有5个。跑了两个多月市、区信访办、规土局、绿化局都去过,到现在没有结论。没有平台沟通。诉求:希望督察组实际来了解情况,要按国家规定的流程。担心居民癌症发病率明显上升,希望有个平台来交流,恳请督察组直接来。
来电人反映其居住的幸福一村附近要建一个万荣路14万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和闸北八中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离田家炳小学不超过100米。有几个问题:1、每天转运垃圾900吨和粪便550吨,共1450吨,一进一出2900吨,每天有400-500辆车进出万荣路隧道,周边学校近20处,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三泉路双向共三根车道,甚至没有转弯灯,一下子增加这么多的车,会导致交通瘫痪,建万荣路地道意义何在?3、从6.18公示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就垃圾站问题对民众进行解说,反倒是很多警力对居民维稳,目的何在?4、政府部门何时给居民就垃圾站建与不建准确的答复?5、垃圾站选址违法;6、6.28周边居民到人民广场上访,出现大批协警挑事并殴打民众,对60-70岁的老阿姨大打出手,甚至头破血流,有视频为证,就这一问题,问一下政府上访道路是否闭塞?7、6.28至今每周都有人到区信访办上访,请问其诉求有没有上传到有关部门?截止目前,居民没有收到答复。
诉求:要求对这些问题回复
1、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违规:土地原属于村集体资产,按规定土地转让居民集体通过,老百姓不知道土地卖出。
2、环评超期:中转站环评超过时限。
3、居民上访时被殴打。
诉求:请督察组晚上7:30-9:00间到三泉路场中路路口查看实际情况。
1、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海市目前除静安区苏州河北部区域生活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其他各区均已实现垃圾集装化转运。直运模式转运效率低,运输费用高,运输环节条件差。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上海市区生活垃圾集装化转运全覆盖。二、项目选址的情况。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规划执行中有关地下空间的适用-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该地块原先汽修厂和汽配厂等均为违章建筑,环境杂乱,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违四必”整治行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地块周边环境,而且对静安区垃圾转运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该项目为全地下封闭式作业环境,配备成熟可靠的臭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万荣绿地一期建设及结合绿地地下市政开发的综合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保持绿地性质不变,其中地下市政工程仅位于绿地一期地下,东侧为全地下式的生活垃圾、粪便转运车间,西侧为全地下式的环卫停车场。设计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900吨/日,粪便550吨/日,停放环卫作业车辆115辆。万荣绿地二、三期均不涉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3300平方米,北至南何铁路支线、南至走马塘、西至东茭泾河、东至共和新路。绿地将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以高品质的大绿地效果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同时提高周边环境品质。四、项目运营与周边交通的情况。根据垃圾转运总量及规避交通高峰和优化收运模式,按照早中晚三班运作,其中转运量最大的中班收集车只需24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一次。集装转运车运距约8千米,一次往返按1.5小时计,只需7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不足一次。根据交通评价对周边交通影响较小。五、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优秀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确保该项目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六、注重居民参与。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排气、噪声、废水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周边居民可参与运营监督,将该项目建成和谐共生的典范。
2、区环保局: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由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中,尚未进入环评行政审批阶段。按要求,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3、彭浦镇:经查,6月19日,静安区规土局公告“新建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万荣路走马塘,因该项目的地下市政工程为垃圾中转站,引发周边居民反对。
1、区绿化市容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2、区规土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3、区环保局:我局会督促环评单位及建设方按要求依法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环评审批流程,依法合规的依申请对该项目开展环评审批。
4、彭浦镇:一、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信息。配合专业部门就选址、环评、管理等进行科学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澄清不实信息。
二、加强群众参与,搭建沟通平台。积极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收集反馈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
三、加强舆情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密切关注居民动向和社区舆情,对可能在社区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避免“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周围居民区多、学校多、办公区多,建设中转站影响居民生活。居民反响很大。路口站了很多居民,引起民愤。去了信访办无果。公示过,居民联民反对,规划局拿回去优化,没有用。诉求:不要建。
坚持反对建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占地太大.
诉求:不要建垃圾中转站。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大型垃圾站居民都反对
反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没有环评报告。
诉求:希望督察组每天晚上8:00-9:00到三泉路场中路路口
万荣绿地,市政工程,体量很大,14万方,是上海最大的垃圾中转站,学校和居民区众多,怎么会造巨型垃圾站,垃圾粪便量大,老百姓都在议论,居民都去上访,反应过,座谈会沟通说是高科技,能把有害降到最低,但都是第一次使用的技术,不知道效果如何,小孩学校和居民小区都很近,很不理解人流这么大,选址很不合理,怎么优化都是垃圾场,该项目还没有取得证,无法施工,7.5准备施工后来停了。市容环卫局想搞的万荣绿地项目,环评也是市容环卫局搞,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这不合理。居民反映的答案永远是优化方案,我们要求撤销选址,三泉路警车4,5辆停着,居民散步反对,不要影响子孙后代,老人为子女着想,写遗书要用生命反对。
诉求:希望顾及民意,撤销这个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市容环卫局反馈运输方便,为了运输费的减少损害附近小学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可取。选址到底是怎么通过的,不排除有违法可能,希望合法选址,合理规划,规土局进展怎样希望尽快答复。
询问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是否合法?交通会造成污染,道路没有转弯灯,增加那么多垃圾清运车,建万荣路地道意义何在?垃圾中转站会造成污染。
反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离其居住地址不足100米,选址不合法,一直上访没有反馈,居民晚上在三泉路和场中路路口维权,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威胁和殴打。
反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问题已反映,但一直未回复,未给与处理意见,希望有关方考虑民生问题,合理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学校多,居民多,为了健康着想,人民大道200号也去过,现在反应也没有,希望尽快回复。
离家里只有30米,影响了居民家的居家环境。诉求:坚决反对万荣路垃圾站的建立
反映信访办保安殴打群众,垃圾站门口警察抢夺老百姓手上的易拉宝和横幅,现在每天三泉路群众去散步,现在主流媒体没有人报道,万荣路垃圾中转站,最近的地方只有30米距离,老百姓认为是不合理的,垃圾站原来不是这里的,希望找一个人口少的地方,不适合在这样人口密集的地方。
小区附近要造一个14万方的万荣路垃圾站,这里人口多,已经去市信访办和区信访办反映过,到现在没有答复。希望领导来看一看,换一个地方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离开学校只有一墙之隔,离最近的居民小区只有100米,每天要处理900吨垃圾,500吨粪便,涉及几十个小区,十几个学校,诉求:不要造这个垃圾中转站,不要在居民区,可以在外环以外。
诉求:反对建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
诉求:万荣路垃圾中转站,不合适,人口那么多,不适合建垃圾站,宝山区旁边那个地址蛮好的,不要搬过来
静安区铜仁路90弄5号,建筑垃圾堆了一个月,生活垃圾还在往上扔,跟房东说过了,但是装修还要一个月,对生活产生困扰。 1、区绿化市容局:经南京西路街道上门查看,该处建筑垃圾为居民装修产生。
2、区房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铜仁路90弄5号,系华业小区,属静置物业管理的直管公房。该处垃圾系小区居民自行装修产生。
3、南京西路街道:经现场核查,该处确有建筑垃圾堆放未清理,系居民装修所产生。
1、区绿化市容局:接街道反映后,我局质监中心已联系城发集团相关作业公司对该处的装修垃圾进行了清运,已于8月29日清运完毕,同时居委会也会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2、区房管局:办理结果:南京西路街道已协调市容等相关部门,于当日(8月29日),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目前,清运已完成。
3、南京西路街道:街道协调市容等相关部门,于接件当天,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并协调居委,做好周边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举报上海商城(南京西路1376号),居民反映其居住的南阳路183弄1-2号南阳小区,小区里面有2栋高层建筑,448户居民。业主大部分是1990年7月1日搬进南阳小区,上海商城固定源立体式噪音排放,严重影响南阳小区,叠加因为生产和经营产生的人为噪音,包括24小时景观瀑布、每天深夜11点至次日凌晨大面积大堂中庭地面清洁(包括四组,每组4人,每人一台高压水枪、一台刷地机、一台吸水机、一台扫地机)产生的巨大噪音、后门6号门通道深夜货车进出露天野蛮装卸货物噪音、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及严重的噪音污染。上海商城临近西康路一侧楼顶(12层左右)冷冻机组12个排风口排放的噪音和水汽及废气对居民造成很大影响。商城擅自在南阳小区南面围墙设置两个巨大的排风口,每天排放巨大热量和噪音,和居民最近窗户不到15米左右。居民夜间自测噪音达到110分贝,今年6.8新民晚报刊登过有关噪音扰民的报道。南阳小区居民28年来一直投诉,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要求出具检测报告,但一直没有人来测。希望有关方面尽快来检测噪音,而且检测时要有小区居民代表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同时确保上海商城所有噪音排放设备全部打开并在最高功率下运行,并向南阳小区出具权威、公正、可监督、有法律效率的声环境监测报告。 1、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2018年8月30日、31日,我局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上海商城景观水幕墙23点前停止运行;地面清洗设备由原4.7KW大型清洗机改为3.1KW小型清洗机,并对机身采取了隔音措施;环卫部门垃圾清运及货车卸货均在商城地下车库内部进行作业,现场未发现扬尘等污染。投诉人反映的西南侧设备噪声,我局已于7月7日及16日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昼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南京西路街道:经查,信访人投诉单位为上海商城,位于南京西路1376号。信访人反映相关固定声源噪音问题,已进行现场监测,有待环保部门分析;晚间前往现场核查,未发现景观瀑布运作;垃圾清运等问题,现场核查作业均在地下室,未发现露天作业及扬尘等情况。
1、区环保局:8月30日,我局对投诉人反映的该商城西康路群一侧楼顶的冷冻机组噪声进行监测,将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监管工作。相关监测信息及上海商城整改情况,通过南京西路街道平台与南阳小区居民开展进一步沟通。
2、南京西路街道:办理结果:接件当天(8月29日),街道及环保等部门联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商议现场检查及联合执法等事宜。8月30日晚间,街道配合环保等专业执法部门,联合至现场核查:1.环境监测部门就固定声源做现场噪音监测,相关结果待环保部门分析后出具检测报告;2.就居民反映景观瀑布等经营产生噪音,现查核查晚间瀑布已关停,未发现24小时运作情况;3.针对垃圾清运等问题,现场查看,相关作业均在地下室,未发现露天作业及扬尘等情况;4.针对地面清洁产生噪音问题,检查当天未发现晚间清洁情况,上海商城表示相关清洁设施(水枪等)存放于他处,已约定8月31日再次上门查看相关清洁设施。上海商城对相关检查予以配合,并表示将按照环保等专业部门要求予以整改。
反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建设对周边居民有影响。希望不要在这里建设。
万荣路要建一个14万方的填埋垃圾处理站,政府规定不可以在人口密集地建立,居民已经去镇政府,乡政府都上访过,去规土局也反映过问题,规土局只给了从A4纸撕开的小纸头,上面也没有规土局的章,在垃圾处理站的公示公告上也没有规土局的章,已经发生了警民冲突,把年纪大的都抓进去了,居民散步抗议,有警车和便衣警察。我们反对这个项目,垃圾填埋肯定有毒有害,对老人和小孩都不好,督查组方便的话来了解一下,交通路口车子很多,垃圾车进出会影响交通,现在的各种上访,反映问题都没有用。诉求:我们一直在等环保督查组到静安区来,现在就希望有一个直接的沟通平台来与领导层交流 1、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海市目前除静安区苏州河北部区域生活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其他各区均已实现垃圾集装化转运。直运模式转运效率低,运输费用高,运输环节条件差。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上海市区生活垃圾集装化转运全覆盖。
二、项目选址的情况。此处周边为河流水域和铁路交通用地,居住区敏感点相对较少,对居民影响较小。该地块原先汽修厂和汽配厂等均为违章建筑,环境杂乱,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违四必”整治行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地块周边环境,而且对静安区垃圾转运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该项目为全地下封闭式作业环境,配备成熟可靠的臭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根据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设施等各类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市政设施地下化,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对于该项目的选址,在程序上已进行了规划执行,符合规定。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万荣绿地一期建设及结合绿地地下市政开发的综合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保持绿地性质不变,其中地下市政工程仅位于绿地一期地下,东侧为全地下式的生活垃圾、粪便转运车间,西侧为全地下式的环卫停车场。设计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900吨/日,粪便550吨/日,停放环卫作业车辆115辆。万荣绿地二、三期均不涉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3300平方米,北至南何铁路支线、南至走马塘、西至东茭泾河、东至共和新路。绿地将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以高品质的大绿地效果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同时提高周边环境品质。
四、项目运营与周边交通的情况。根据垃圾转运总量及规避交通高峰和优化收运模式,按照早中晚三班运作,其中转运量最大的中班收集车只需24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一次。集装转运车运距约8千米,一次往返按1.5小时计,只需7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不足一次。根据万荣路的流量预测,现状场中路-汶水路路段饱和度均在0.3以下,项目建成新增交通量后,路段饱和度最高为0.36,总体来说路段饱和度不大,交通运行比较顺畅。
五、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优秀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方案、作业流程、作业设备、运营管理等进一步优化提升,确保该项目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
六、注重居民参与。转运站运行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臭气、污水、噪声,该项目建设前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将采用最优的工艺及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环评中的排放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排气、噪声、废水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周边居民可参与运营监督,将该项目建成和谐共生的典范。
2、彭浦镇:经查,6月19日,静安区规土局公告“新建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万荣路走马塘,因该项目的地下市政工程为垃圾中转站,引发周边居民反对。
1、区绿化市容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2、区规土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3、彭浦镇:(1)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信息。配合专业部门就选址、环评、管理等进行科学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澄清不实信息。(2)加强群众参与,搭建沟通平台。积极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收集反馈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3)加强舆情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密切关注居民动向和社区舆情,对可能在社区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避免“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反映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离最近的学校只有20多米,离居民区最近只有40-50米;体量太大,有环境污染,包括土壤、水、空气、噪声等;对道路运输压力太大。希望取消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1、不符合规划;2、离居民区太近;3、中转站在居民区的上风口,对居民有影响;4、这地方属于集体用地,没有经过居民同意。诉求:取消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打着绿化的名头建立垃圾中转站,还在小区的上风口,就和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每天处理垃圾900吨,处理粪便500吨,4根大烟囱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垃圾站选址上有问题,不应该在上风口,找部门都不管,去过市信访办,区信访办都没有用,老百姓都跪下了还是没用,区信访办同志答应了又翻脸不认人,失去政府公信力,反映了两个月无任何回复,老百姓散步正常维权,警察还打人,三期工程有14万方,主干道已经很密集了,垃圾车还要从这里过,要求垃圾车绝对密封也是不可能的。在万荣路900号投诉,居民们排了5个小时的队,一人给一张小纸条,到现在没有任何回复,还说4根烟囱的排除气体会在空气中稀释,365天稀释有毒气体老百姓是吃不消的。
诉求:我们要求基本的身体健康权利,垃圾中转站不要建立在老百姓密集区的地方,希望督查组7:00-9:00的时候来三泉路实地来看一下。
1、提交了10000多份反对意见,没有下文;2、选址不符合目前法律法规;3、用地性质改变;4、没有环评;5、今年静安区政府的亮点项目是垃圾分类,目前建设中转站还是否有必要;6、多年前老闸北应该规划好这个垃圾中转站,而且也有条件,但是没有规划,现在规划到万荣路,是不合理的;7、取消越秀路垃圾中转站的原因是什么?希望取消这个项目。 1、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海市目前除静安区苏州河北部区域生活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其他各区均已实现垃圾集装化转运。直运模式转运效率低,运输费用高,运输环节条件差。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上海市区生活垃圾集装化转运全覆盖。
二、项目选址的情况。此处周边为河流水域和铁路交通用地,居住区敏感点相对较少,对居民影响较小。该地块原先汽修厂和汽配厂等均为违章建筑,环境杂乱,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违四必”整治行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地块周边环境,而且对静安区垃圾转运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该项目为全地下封闭式作业环境,配备成熟可靠的臭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根据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设施等各类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市政设施地下化,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对于该项目的选址,在程序上已进行了规划执行,符合规定。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万荣绿地一期建设及结合绿地地下市政开发的综合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保持绿地性质不变,其中地下市政工程仅位于绿地一期地下,东侧为全地下式的生活垃圾、粪便转运车间,西侧为全地下式的环卫停车场。设计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900吨/日,粪便550吨/日,停放环卫作业车辆115辆。万荣绿地二、三期均不涉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3300平方米,北至南何铁路支线、南至走马塘、西至东茭泾河、东至共和新路。绿地将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以高品质的大绿地效果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同时提高周边环境品质。
四、项目运营与周边交通的情况。根据垃圾转运总量及规避交通高峰和优化收运模式,按照早中晚三班运作,其中转运量最大的中班收集车只需24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一次。集装转运车运距约8千米,一次往返按1.5小时计,只需7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不足一次。根据万荣路的流量预测,现状场中路-汶水路路段饱和度均在0.3以下,项目建成新增交通量后,路段饱和度最高为0.36,总体来说路段饱和度不大,交通运行比较顺畅。
五、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优秀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方案、作业流程、作业设备、运营管理等进一步优化提升,确保该项目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
六、注重居民参与。转运站运行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臭气、污水、噪声,该项目建设前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将采用最优的工艺及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环评中的排放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排气、噪声、废水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周边居民可参与运营监督,将该项目建成和谐共生的典范。
2、区环保局: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由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中,尚未进入环评行政审批阶段。按要求,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3、彭浦镇:经查,6月19日,静安区规土局公告“新建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万荣路走马塘,因该项目的地下市政工程为垃圾中转站,引发周边居民反对。
1、区绿化市容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2、区规土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3、区环保局:我局会督促环评单位及建设方按要求依法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环评审批流程,依法合规的依申请对该项目开展环评审批。
4、彭浦镇:1、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信息。配合专业部门就选址、环评、管理等进行科学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澄清不实信息。2、加强群众参与,搭建沟通平台。积极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收集反馈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3、加强舆情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密切关注居民动向和社区舆情,对可能在社区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避免“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1、选址不合理;2、有环境污染。希望取消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14万方的垃圾中转站,公示7天的时候老百姓知道了去反映,垃圾站离这里最近的永泉小区只有50米,虹口区毓秀路本来要造垃圾站,已经通过环评了,又不造了。找过环保局,规土局,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不要设在居民的上风口,上海是东南风,垃圾站正好在小区的东南面,每天5-6辆警车看着居民浪费警力,七八十的老太太去排队向规土局反映问题,只得到一张撕下来的纸,跪下来也没用,这样做损害政府公信力。上海作为大都市不应该这样,现在还把新闻封锁了,不让记者来采访,这样做不要最后变成政治笑话。本来选址虹口区的,那边有人大代表说不要造就不造了,我们这里穷人比较多,没人说话。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距离来电人家太近;2、有环境污染;3、选址不合理;4、上访至今,没有说法。希望不要在这里建设。
万荣路,场中路那里要造一个垃圾中转站,公示的时候只说是万荣绿地,只在下面的内容提了一点中转站,,招标才写的是填埋处理。居民自己去政府网站查了规划才知道是垃圾中转站,选址旁边有闸北八中等学校,三泉公寓等众多居民小区。
诉求:居民觉得选址有问题,希望政府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不合理;2、有环境污染;3、会引起交通堵塞;4、在上访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希望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不合理;2、有环境污染。希望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第一,垃圾场的选址不妥,不应该在居民密集区建垃圾场。
第二,建垃圾场的公示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不好,要做就公开做,不要偷偷摸摸突然来个公示,公示当中要说也不是明说,表面上说是造绿地,实际隐瞒了垃圾场的建造。
第三,这个事情在静安区已经发酵了,居民去过很多地方反映,还去人民广场,结果被警察打了,现在老百姓在聚集的地方人流很多,很多警车在旁边看着。这已经是一个群体事件了,到现在还没有官方发声,政府的喉舌应该发声音,政府的主体责任有问题。
诉求:一,静安政府要发声,一定要有作为。不要有谣言,不要引发群体事件的升级。不要只有受理,没有任何作为。二,希望能够督查组直接办理,不要再转办和委办。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没有征求周边居民意见,选址不合理;2、用地流转不合规,没有经过村民同意;3、是否有可行性报告?希望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不合理。希望不要建在这里
静艺阁便当,位于镇宁路376号,该饭店的后门正对来电人的窗户,饭店在后门搭建工作台,洗菜、切配、装盒饭等等,晚上烧烤,有油烟,味道很大,晚上营业到凌晨2-3点,噪音扰民。垃圾乱扔,卫生很差。该饭店楼上有居民,有证照,但是经营范围不对。开张有十几年了。希望不要做烧烤,不要占用公共部位,跨店经营,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 1、静安寺街道:8月30日上午街道牵头市场所、区环保监察、城管、公安等对镇宁路376号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店招为WOO烤,营业执照名称上海市静安区静艺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后门搭建操作台进行洗菜切配等流程,并且厨房的设施设备也放在外面。该店的内部结构布局也发生了改变。
2、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静艺阁便当,店招:WOO烤,位于镇宁路374号,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名为上海市静安区静艺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93,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评报告)。目前该单位在其后门公共区域放置水池、冰箱、操作台等设施设备已经搬离,烧烤制作在其营业场所内。
3、区城管执法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静艺阁便当位于镇宁路376号,有营业执照。
4、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2018年8月30日,我局联合城管、市场、街道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单位为吴静予(上海市静安区静艺面馆),主要经营中式快餐及烧烤,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成立于1997年7月3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其厨房设置有2个灶台、1个烧烤炉,厨房存在产生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排大气的情况。
1、静安寺街道:市场所于2018年8月30日约谈该店经营者,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恢复原样后进行守法经营。对于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区环保监察表示将立专项进行整治。对占用的公用弄堂部位,街道和城管要求其近期内全部清空,否则将有城管全部将予收缴。
2、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8月29日晚上,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约谈该店经营者,对其在室外公共区域放置水池、冰箱、操作台等设施设备,进行食品清洗切配等加工操作的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恢复原样后进行守法经营。8月30日晚上复查,该店已经完成整改。              
3、区城管执法局:静安寺街道牵头工商、卫监、市容、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责令立即改正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4、区环保局:8月30日,区环保局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对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停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限期落实整改。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有环境污染;2、选址不合理。希望不要建在这里。另外希望有反馈.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不合理;2、不要把全上海垃圾放到这里来中转。希望重新选址。希望有回复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选址不合理。希望另外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居民离垃圾中转站很近,影响居民生活,离最近的小区只距离60米,该居民的小区距离300米。垃圾中转站14万方的规模,每天处理垃圾900吨,粪便550吨。居民去过区信访办,区环保局,每天去维权,警察还打人。反映了没有回应,政府没有公信力。诉求:不要在人口密集区建立这么大一个垃圾中转站,希望督查组的人下来看看老百姓。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没有环评,市政府信访办告知来电人不需环评,有录音为证。希望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希望另外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希望不要建在这里。
北京西路1565号居民,反映常熟路上有家叫晶品的商厦,详细地址和名称不确定,里面有很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要求解决油烟扰民。 1、静安寺街道:30日上午,街道牵头市场所、区环保监察、公安、城管等对商城进行了检查。经查,现晶品商场内餐饮商户均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查见有经营单位未经审核经营热食类加工食品制售;市民所反映的油烟问题,商场内各餐饮单位都有油烟净化设备,然后统一排放到大楼的总管,总管经过净化处理以后再行排放。区环保监察已决定近期对其油烟排放是否超标做检测。
2、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2018年8月30日,我局联合城管、市场、街道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晶品商场位于愚园路68号,由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该商场内共设置餐饮项目81个,其中重餐饮项目42个,其产生油烟的入驻项目都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该商场共设置7根油烟排放总管道,管道上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型号:速八 ZST-YJ-T系列,埃尔斯虏森空气净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生产)。该商场总管上的油烟净化设备由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有维护保养合同。
3、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晶品商场位于常德路(近愚园路)。目前,该商场内共有餐饮商户74家,均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未查见有餐饮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热食类加工食品制售行为。经了解,晶品商场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评证明材料。
4、区城管执法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晶品商厦内多家餐饮店位于愚园路常德路口,均具有营业执照
1、静安寺街道:区环保局已决定近期对其油烟排放是否超标做检测,并根据检测的结果再做进一步的处理。街道和市场、环保等部门告诫物业管理方要积极主动的对油烟进化设施进行保养和清理,还周边一个整洁清洁的环境。静安寺街道牵头各监管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回潮反复。
2、区环保局:经现场检查,晶品商场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方式、清洗保养情况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区环保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已于2018年8月31日前往晶品商场落实油烟监测事宜,待油烟监测结果明确后,开展下一步监管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题责任,并将情况抄告区环保部门。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希望另外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区只有200米,300米,对老人和孩子很不好。
诉求:坚决不让造垃圾中转站。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1、选址不合理;2、没有环评报告;3、没有征求居民意见;4、有环境污染;5、警察无缘无故抓维权人员。希望重新选址并答复来电人.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反对垃圾站建立,亚洲最大的垃圾站,排放废气,密封性差,已去过相关各部门,有万余人到万荣路900号去签过名,反对建造垃圾站。诉求:终止建造垃圾中转站,人口密集区不适宜。
投诉沪太路1170弄26号6楼居民没有信鸽证,违法搭建鸽棚,投诉后有半年申诉期,要到明年一月份才能正式处理,平时有鸽子毛、粪便,没有办法晾晒衣物,工作周期太长。诉求:及早拆除违章建筑,不要养鸽子影响居民生活。 1、彭浦镇:镇城管中队接报后立即派队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沪太路1170弄26号6楼604当事人为残疾人(肢体残疾),且具备《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上述地址楼顶确实存在已搭建的鸽棚,中队已于2018年4月24日按照违法建筑拆除流程进行了立案(立案号:(静彭)城管拆字[2018]第090130号)。
2、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于2018年4月22日16时19分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工单,遂按要求将工单下发给彭浦镇中队。中队接报后立即派队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沪太路1170弄26号6楼604当事人为残疾人(肢体残疾),且具备《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上述地址楼顶确实存在已搭建的鸽棚,中队已于2018年4月24日进行立案查处。
彭浦镇、区城管执法局:中队已于2018年5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静彭)城管责拆决字[2018]第090005号。经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经宣传教育,当事人写下《承诺书》,承诺妥善转移信鸽后,愿意在2018年11月22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若当事人未按照承诺限期自拆,将依法报请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选址错误,上海最大的垃圾中转站,每天处理900吨垃圾,500吨粪便,车辆多,对交通及环境有影响。居住地离垃圾中转站仅相隔一条铁路线。诉求是重新选址,不要在这里建造。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6月19日公示出来,投诉到现在无音讯。选址不合理,居住地离垃圾中转站50米不到,我是退休工人,需要安居的环境。7月5日征求意见到现在,没环评,没风险报告。6月维权到现在。诉求:重新选址,给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没有环评,影响空气质量,附近有居民区、学校,距离居民区太近,诉求:重新选址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居住地离垃圾中转站相隔一条铁路的距离。通过合法途径,维权2个月,至今无答复。诉求:反对在居民区建造垃圾中转站。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6月下旬公示后,走访相关部门,到现在未明确答复,居住在永泉公寓23号101,离垃圾中转站最近的一家。诉求:不能在居民区建造垃圾中转站。
公兴路75号开了一家烧烤店,叫“小肖烧烤”,排放油烟气没有安装烟囱,烟雾从招牌后面直排,对周边污染严重,环保形象不好;烧烤用的炉子燃烧柴油,在居民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形势不好。该烧烤店有工商执照,可能通关系办出来的,因为没有环保备案。
诉求:依法查处该违规烧烤店,要求保密投诉人电话!
1、宝山路街道:接报后,宝山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协调街道城管中队、市场所、公安(消防)、区环境监察支队对小肖烧烤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小肖烧烤,位于公兴路75号,成立于2018年5月22日,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市静安区小肖饮食店,许可经营内容为餐饮服务。目前主要经营内容为烧烤以及中式餐饮,其经营中包含产生油烟气的餐饮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一楼店招处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所反映该单位油烟直排,内容不属实。但该单位位于3层商务楼的底层,其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楼店招处,不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区环保局: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店招为小肖烧烤,位于公兴路75号,成立于2018年5月22日,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市静安区小肖饮食店,许可经营内容为餐饮服务,该单位位于3层商务楼底层,楼上无居民住宅。该店目前主要经营内容为烧烤以及中式餐饮,其经营中包含产生油烟气的餐饮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一楼店招处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餐饮项目已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3、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位于公兴路75号的烧烤店,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名为上海市静安区小肖饮食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74、经营范围:小型饭店(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环保部门的备案也已经完成。
4、区城管执法局:经查:被举报的“小肖烧烤”烧烤店位于公兴路75号一楼,店名为:小肖烧烤,执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名为:上海市静安区小肖饮食店,注册号为:529(该数据由市监内部网提供)。
1、宝山路街道:目前,当地居委会、业委会及城管中队也已对该经营户进行约谈。要求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要求其停止营业。后续将派第三方力量进行固守,防止其擅自营业。
2、区环保局:经调查后发现该单位位于3层商务楼的底层,其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一楼店招处,未按规定进行高空排放,不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环保局已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静环保改[2018]第106号)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按规定设置油烟排放口排放油烟废气。确保按规定程序完成对该单位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区市场监管局: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反映的油烟扰民情况将抄告区环保部门,并加强道路巡查。
4、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8月31日上午,宝山路街道牵头,市监、市容、城管及第三方力量联合上门对该处店铺叫停。
区环保局约谈1人,责令立即改正1起,限期整改1起,立案处罚1起,处罚告知金额1.8万元;区城管执法局约谈1人;宝山路街道约谈1人。
长宁路61号到63号,该大楼的底楼开了几十家外卖小店,没有安装排污管道,没有安装油烟管道,没有正确的消防安全措施,店里有几十个小钢瓶很不安全,消防局大概也没来查过,一旦发生事故非常危险。店里环境和外部环境脏乱差,店里挂了小的本本在墙上,不知道是否营业执照。
诉求:希望依法处理这些外卖小店。
1、曹家渡街道:经核实,长宁路61-63号一、二层为商务楼,三、四、五、六、七层为办公楼,有15个共有产权人,现共有4家经营单位,分别为(1)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2)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3)上海慕锦棋牌有限公司,住所;长宁路61-63号3楼西部,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4)上海贺胜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司,住所;长宁路63号4楼东部,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另据调查,2017年9月14日曹家渡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楼1、2层存在消防隐患,报区消防支队,9月15日经消防支队认定此处被查封整改,2017年10月17日,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2018年1月曹家渡街道市容所因香洲餐饮公司乱倒生活垃圾向该公司开出整改通知单,2018年7月该公司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到期,但该公司以调价原因至今未签订新的合同,但街道市容所依然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产生的餐厨垃圾实施清运。
2、区环保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单位为分别为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的陈锦生(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和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的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生煎制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一根油烟管道升至楼顶高空排放,安装有油水分离设施。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共设置有17个铺位,经营各类快餐、外卖等,现场检查时发现有8个铺位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根油烟总管,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升至楼顶高空排放,该单位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该处处于合流制区域,进入市政管网污水最终均进入污水处理厂。
3、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位于长宁路61-63号,共有4家经营单位,分别为(1)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上海市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2)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上海市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3)上海慕锦棋牌有限公司,住所:上海长宁路61-63号3楼西部,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4)上海贺胜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长宁路63号4层东部。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8月31日上午,由曹家渡街道牵头环保、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对涉及到的商家进行了上门检查。
5、区公安分局:8月31日,区公安消防支队和曹家渡派出所依法派员对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核实该场所内未使用液化气钢瓶,都使用燃气管道。但现场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1、曹家渡街道:2018年8月31日,曹家渡街道牵头市场监管、市容、城管、房办、环保、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到现场检查,4家经营单位经市场所认定虽证照齐全,但市场监管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约谈了负责人,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整改。市容所在检查中发现香洲餐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远大于申报的垃圾量,并存在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混装现象。环保部门现场监测了油烟和餐饮废水数据(监测结果三日后才出)。区文化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贺胜互联网公司有上网服务许可证号(062372),属于有证经营单位,在检查慕锦公司时,棋牌室已关门歇业,关于该棋牌室是否有文化局批复的许可证,执法大队还需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香洲餐饮公司经营中使用的是燃气管道,没有发现使用液化气钢瓶现象,但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已责令立即整改。
2、区环保局:关于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的行为,区环保局已当场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安装并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同时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许可前置的规定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
3、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8月30日,在曹家渡街道的统一牵头下,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约谈。8月31日曹家渡街道再次牵头市场监管所、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上述4个单位进行检查,其中发现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存在的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进行立即整改。
4、区城管执法局:经查,商家证照齐全,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
5、区公安分局:责令该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立即整改,并拟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约谈1人,责令立即改正1起;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责令立即改正1起;区文化执法大队约谈1人。
1、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反映的油烟、噪音扰民情况将抄告区环保部门。
2、区城管执法局:城管中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区环保局:将对该两家单位进行油烟和废水监测,对两家单位的油烟采样口不符合监测规范的情况,已责令两家单位根据规范设置采样口并设置满足监测条件的排放管长度,故待其完成整改后将立即进行油烟气排放监测。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曹家渡街道:街道市场所将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加强监管,督促其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道市容所将严格要求香洲餐饮公司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进行申报,督促其尽快与第三方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如仍不签订合同或有违规乱倒生活垃圾现象,市容所将联合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街道将跟进区环保部门、区文化执法大队和区消防支队的相关监测、检查和认定结果,协同职能部门做好属地工作;同时,街道房办将约谈毗邻该楼居民小区的锦润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外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来电者需要保密,长宁路61号到63号,61号聚集了20余家餐饮外卖,这幢楼老商务楼,不适合餐饮,无排污管道及排烟管道,直接把油污垃圾往下水道排放,平时有油烟味道扰民,下雨天周边积水,油污直接排放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居民不清楚餐饮是否有执照,外卖对居民有影响,外卖人员的电瓶车集中,造成住在周边居民不便。 1、曹家渡街道:经核实,长宁路61-63号一、二层为商务楼,三、四、五、六、七层为办公楼,有15个共有产权人,现共有4家经营单位,分别为(1)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2)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3)上海慕锦棋牌有限公司,住所;长宁路61-63号3楼西部,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4)上海贺胜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司,住所;长宁路63号4楼东部,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另据调查,2017年9月14日曹家渡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楼1、2层存在消防隐患,报区消防支队,9月15日经消防支队认定此处被查封整改,2017年10月17日,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2018年1月曹家渡街道市容所因香洲餐饮公司乱倒生活垃圾向该公司开出整改通知单,2018年7月该公司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到期,但该公司以调价原因至今未签订新的合同,但街道市容所依然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产生的餐厨垃圾实施清运。
2、区环保局: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分别为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的陈锦生(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和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的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生煎制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一根油烟管道升至楼顶高空排放,安装有油水分离设施。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共设置有17个铺位,经营各类快餐、外卖等,现场检查时发现有8个铺位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根油烟总管,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升至楼顶高空排放,该单位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该处处于合流制区域,进入市政管网污水最终均进入污水处理厂。
3、区市场监管局:经查,被举报反映的位于长宁路61-63号,共有4家经营单位,分别为(1)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上海市长宁路61、63号底层东部、2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2)上海市静安区蜀香小吃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上海市长宁路61-63号底层西部,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3)上海慕锦棋牌有限公司,住所:上海长宁路61-63号3楼西部,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4)上海贺胜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长宁路63号4层东部。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8月31日上午,由曹家渡街道牵头环保、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对涉及到的商家进行了上门检查。
5、区公安分局:8月31日,区公安消防支队和曹家渡派出所依法派员对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核实该场所内未使用液化气钢瓶,都使用燃气管道。但现场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1、曹家渡街道:2018年8月31日,曹家渡街道牵头市场监管、市容、城管、房办、环保、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到现场检查,4家经营单位经市场所认定虽证照齐全,但市场监管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约谈了负责人,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整改。市容所在检查中发现香洲餐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远大于申报的垃圾量,并存在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混装现象。环保部门现场监测了油烟和餐饮废水数据(监测结果三日后才出)。区文化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贺胜互联网公司有上网服务许可证号(062372),属于有证经营单位,在检查慕锦公司时,棋牌室已关门歇业,关于该棋牌室是否有文化局批复的许可证,执法大队还需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香洲餐饮公司经营中使用的是燃气管道,没有发现使用液化气钢瓶现象,但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已责令立即整改,下一步,我街道市场所将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加强监管,督促其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道市容所将严格要求香洲餐饮公司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进行申报,督促其尽快与第三方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如仍不签订合同或有违规乱倒生活垃圾现象,市容所将联合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区环保局:关于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的行为,区环保局已当场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安装并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同时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许可前置的规定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
3、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8月30日,在曹家渡街道的统一牵头下,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约谈。8月31日曹家渡街道再次牵头市场监管所、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上述4个单位进行检查,其中发现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存在的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进行立即整改。
4、区城管执法局:经查,商家证照齐全,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
5、区公安分局:责令该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立即整改,并拟处罚。
1、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反映的油烟、噪音扰民情况将抄告区环保部门。
2、区城管执法局:对于油烟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已对该处油烟排放是否超标进行检查。在此次督查过程中,城管中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区环保局:将对该两家单位进行油烟和废水监测,对两家单位的油烟采样口不符合监测规范的情况,已责令两家单位根据规范设置采样口并设置满足监测条件的排放管长度,故待其完成整改后将立即进行油烟气排放监测。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曹家渡街道:街道将跟进区环保部门、区文化执法大队和区消防支队的相关监测、检查和认定结果,协同职能部门做好属地工作;同时,街道房办将约谈毗邻该楼居民小区的锦润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外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万荣路垃圾中转站,居民诉求:1、离居民区太近,一墙之隔,不能建在人口密集处。2、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不知为何建18米烟囱。是否会对健康造成影响?不清楚这个项目相关工作调研。公告贴的地方很多人不知道。3、没有环评,可行性报告,风险报告。4、每天晚上有很多人在附近散步。
诉求:信息公开透明,有必要给市民做宣导,需要专业人士做出解答。如果有问题需要重新选址
1、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海市目前除静安区苏州河北部区域生活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其他各区均已实现垃圾集装化转运。直运模式转运效率低,运输费用高,运输环节条件差。该项目的建成将使上海市区生活垃圾集装化转运全覆盖。
二、项目选址的情况。此处周边为河流水域和铁路交通用地,居住区敏感点相对较少,对居民影响较小。该地块原先汽修厂和汽配厂等均为违章建筑,环境杂乱,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违四必”整治行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地块周边环境,而且对静安区垃圾转运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该项目为全地下封闭式作业环境,配备成熟可靠的臭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根据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设施等各类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市政设施地下化,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对于该项目的选址,在程序上已进行了规划执行,符合规定。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万荣绿地一期建设及结合绿地地下市政开发的综合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保持绿地性质不变,其中地下市政工程仅位于绿地一期地下,东侧为全地下式的生活垃圾、粪便转运车间,西侧为全地下式的环卫停车场。设计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900吨/日,粪便550吨/日,停放环卫作业车辆115辆。万荣绿地二、三期均不涉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3300平方米,北至南何铁路支线、南至走马塘、西至东茭泾河、东至共和新路。绿地将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以高品质的大绿地效果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同时提高周边环境品质。
四、项目运营与周边交通的情况。根据垃圾转运总量及规避交通高峰和优化收运模式,按照早中晚三班运作,其中转运量最大的中班收集车只需24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一次。集装转运车运距约8千米,一次往返按1.5小时计,只需7辆,每小时每车过境不足一次。根据万荣路的流量预测,现状场中路-汶水路路段饱和度均在0.3以下,项目建成新增交通量后,路段饱和度最高为0.36,总体来说路段饱和度不大,交通运行比较顺畅。
五、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优秀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方案、作业流程、作业设备、运营管理等进一步优化提升,确保该项目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
六、注重居民参与。转运站运行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臭气、污水、噪声,该项目建设前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将采用最优的工艺及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环评中的排放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排气、噪声、废水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周边居民可参与运营监督,将该项目建成和谐共生的典范。
2、区环保局: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由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中,尚未进入环评行政审批阶段。按要求,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3、彭浦镇:经查,6月19日,静安区规土局公告“新建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万荣路走马塘,因该项目的地下市政工程为垃圾中转站,引发周边居民反对。
1、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现该项目目前仍是在接收居民意见与建议的阶段,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2、区环保局:将督促环评单位及建设方按要求依法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环评审批流程,依法合规的依申请对该项目开展环评审批。
3、彭浦镇:(1)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信息。配合专业部门就选址、环评、管理等进行科学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澄清不实信息。(2)加强群众参与,搭建沟通平台。积极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收集反馈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3)加强舆情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密切关注居民动向和社区舆情,对可能在社区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负面信息,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避免“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洲际酒家,居民投诉:1、晚上通宵施工影响休息,施工类型可能是装载垃圾,卸货,具体施工不太清楚。12345投诉过。2、长安大厦,车乱停放,车应该划线停放。消防通道堵塞。万一发生火灾,可能存在安全隐患。3、长安路天目西路西南方向兴业银行门口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混合一起。4、谁管理,怎么管。诉求:尽快回应! 1、天目西路街道:1、近期,城管中队陆续接到关于“长安路裕通路洲际酒店工地存在夜间施工”的投诉。接到投诉后,中队派出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查,投诉所指的“洲际酒店工地”实为上海静安洲际酒店的装修改建工程,属建设部门管理。中队执法人员经多日蹲守,未发现该处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但有车辆进出频繁,声响较大的现象。执法人员随即与施工方进行了联系。施工方称由于地处中心城区,运送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只能在夜间进出,卸货及搬运中产生了噪音。2、经现场查看,吴先生反映问题大部分属实,现场确实发现有三辆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划线范围内,影响消防通道长度约15米。现场其他车辆停放有序,且有保安引导,未发现停车秩序混乱情况。3、经核实,该路段正在实施重点工程北横通道的建设施工。因施工需要,目前该路段的行人及非机动车混合通行。
2、区建管委:我委接到督查组信访任务单后,立即安排人员于8月31日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投诉地址为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洲际酒店项目,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夜间施工行为,发现造成夜间噪音扰民的主要原因为装卸建筑材料,及酒店清运建筑及生活垃圾。
3、区城管执法局:1、近期,城管中队陆续接到关于“长安路裕通路洲际酒店工地存在夜间施工”的投诉。接到投诉后,中队派出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查,投诉所指的“洲际酒店工地”实为上海静安洲际酒店的装修改建工程,属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中队执法人员经多日蹲守,未发现该处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但有车辆进出频繁,声响较大的现象。执法人员随即与施工方进行了联系。施工方称由于地处中心城区,运送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只能在夜间进出,卸货及搬运中产生了噪音。
2、经现场查看,吴先生反映问题大部分属实,现场确实发现有三辆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划线范围内,影响消防通道长度约15米。另现场停车秩序有序,也有保安人员负责引导,未发现停车秩序混乱的情况。
3、经核实,该路段正在实施重点工程北横通道的建设施工。因施工需要,目前该路段的行人及非机动车混合通行。
4、区公安分局:长安路天目西路位于北横通道施工范围内,目前该处采取行人、非机动车共板的临时施工交通管理措施。当初,考虑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交通安全隐患较大,所以多次调整、优化施工方案,最终采用了行人和非机动车共板通行。
1、天目西路街道:街道城管中队要求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噪音与灯光对居民的影响。同时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联系与沟通,多向居民解释情况,避免产生误解。街道房管办8月30日立即联系该大厦物业服务企业长安物业,要求其立即整改防止影响消防通道现象再次发生,物业当场表示同意改正。并于8月31日进行现场回访,物业已采用放置禁止标识形式,禁止车辆在消防通道内停放,并派专人负责巡查确保道路通畅。街道网格分中心经与交警和建管委市政管理部门联系,确认该路段为市政重点工程北横通道建设,已经市交警总队批复(2018沪公交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第0152),同意建设期间,采取人行与非机动车混合临时通行措施,另外天目西路路段(梅园路至民立路)也采取此项临时通行措施 ,待市政北横通道工程结束后将恢复人行和机动车道分离。
2、区建管委:已于7月上旬接到过市民12345的类似投诉,当时要求业主单位牵头整改,业主承诺将对施工和物业单位进行教育,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但8月27日市民再次来电反映,扰民情况仍未得到缓解,我委于8月31日约谈业主负责人,业主表示已与市容部门协调,将清运垃圾时间改为中午,并承诺运输材料时间也全部改为白天进行。
3、区公安分局:针对市民反映的关于长安路天目西路车道道设置上的情况,在确保市府重大工程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静安交警支队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角度尽可能降低安全隐患。一是由支队相关部门走访施工单位,要求其在该处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指引或提示设施,提前提醒、指引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通行。二是由属地责任区大队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施工区域周边道路的巡控频次,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相关道路的通行秩序。
1、天目西路街道:街道城管中队将加强夜间巡查力度,配合管理方一同做好相关工作。街道房管办将继续督促物业规范停车秩序,保持道路通畅。街道将配合交警、建管委等职能部门加强混合通行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
2、区建管委:将继续对该情况进行跟踪,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予以立案查处。
3、区公安分局:由属地责任区大队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施工区域周边道路的巡控频次,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相关道路的通行秩序。
共和新路2449号906室,家楼上交城路399弄45号3楼,把房子租赁给自如友家,8月20日,水管爆裂,202室被浸泡。 1、彭浦镇:经了解,交城路399弄45号302室(盛世家园小区)为链家中介出租,今年八月中旬该房屋内热水器水管阀门爆裂造成漏水,一直漏到楼下202室,因水量较大造成楼下202室被水浸泡
2、区房管局:我局接报后第一时间与上海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公司)取得联系,要求企业如实汇报情况,妥善化解矛盾。自如公司静安区区域总监林丽解释了相关问题。交城路45号303室的确是自如管理房源,该套房屋是整租的两房。8月20日凌晨2点,303室厨房水管意外爆裂,漏水到楼下。次日,自如公司指派管家上门查看,发现202室家中收到影响地上积水。自如公司安排维修师傅上门排水,在当日处理完所有水患。8月23日,在居委会进行调解,自如承认造成了楼下业主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自如公司所有经营的房屋均有保险,所以希望等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再具体与业主商议赔偿金额和处理方案。
1、彭浦镇:物业在接到居民电话后第一时间上门关闭自来水阀门,避免了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物业也联系了302室业主以及链家公司,链家公司表示该问题会由他们来全权负责处理,目前链家和202室正在协商赔偿问题。该漏水部位为302室自用部位,物业将配合居委会共同进行协调。
2、区房管局:我局工作人员已再8月31日拨打电话向投诉人核实情况,并转达自如公司的处置计划。投诉人在电话中表示理解,并感谢政府部门的协调。
区房管局:我局将配合彭浦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继续跟进本次投诉,督促企业妥善化解相关矛盾。
海防路昌化路垃圾中转站的玻璃破碎(玻璃位置在昌化路),臭气外泄,影响居民。诉求:请及时修复。 1、江宁路街道:经查,该垃圾中转站二楼一扇窗户上的确有两块玻璃呈现“洞”状的缺口碎痕。
2、区绿化市容局:流转中心成立至今,附近的居民总是抱有怨气,对流转中心里散发出的垃圾臭味颇为不满,尽管除臭、通风、喷雾等设备不间断的开启着,但总有一些比较激进、不能理解我们的居民会用石头砸流转中心的玻璃并不让流转中心的窗向外打开。随着流转中心不断改建维修、养成了一个绿化环保的露天花坛,让居民多了一个“老有所乐”的跳舞平台,很多居民晚上都会在这里欢快的跳舞,练歌。但还是会有一些居民的怨气至今尚未平复,导致昌化路露天花坛与流转中心之间的全封闭玻璃遭到损坏,出现了两块“洞”形状的碎痕,每块玻璃尺寸都为1.28米*1.18米。
3、静安城发集团:海防路昌化路垃圾中转站由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辰光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接单后,集团第一时间要求辰光公司核实处理。经核查,中转站二楼一扇窗户上的确有两块玻璃呈现“洞”状的缺口碎痕。
1、江宁路街道:接报后,江宁路街道立即协调该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主体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已于8月31日0时左右完成玻璃的调换维修工作,现场损坏的玻璃碎渣以及其余残留物均清理干净,并对其余玻璃窗户进行了完好情况排查。
2、区绿化市容局:8月30日晚上20:00接报后,城发集团立马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对破损的玻璃进行更换,8月30日晚上12点前已完成了玻璃的调换,现场坏玻璃碎渣及其余残留物均清理干净。
3、静安城发集团:已于8月30日晚上0时左右完成玻璃的调换维修工作,现场损坏的玻璃碎渣及其余残留物均清理干净。并对其余所有窗户的玻璃完好情况进行了排查。
投诉彭浦新村,小区随意遛狗,有狗屎,主人未清理。 由于市民没有提供具体的小区名称,故街道要求各居委联合各小区物业,对各自辖区内的市民反映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总体良好,但也发现有部分小区确实存在市民反映的问题。 彭浦新村街道要求各居委,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在早晚遛狗高峰期安排居民志愿者巡逻,发现有不文明遛狗的情况及时劝阻。同时,通过小区布告栏、标语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和清扫力度,发现有遗留的宠物粪便立即清扫,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投诉场中路2600弄小区、场中路2380弄小区、共和新路2650弄小区三个小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18点,经常有骑三轮车,助动车的小贩在小区内用高音喇叭回收叫卖旧家具,旧家电,噪声扰民严重。持续一年没人管。诉求:希望彭浦镇协调三家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巡查。 1、彭浦镇:幸福新苑为售后房小区,现由彭浦物业管理,小区内确有不定时的助动车高音喇叭叫卖情况存在。
2、区房管局:经查,被反映的场中路2600弄、2380弄,共和新路2650弄,系幸福新苑,属彭浦物业管理的售后房。小区内确有不定时的助动车高音喇叭叫卖情况存在。
彭浦镇、区房管局:就此情况彭浦镇房办约谈了彭浦物业负责人,责令物业加强管理,尤其是门岗管理,发现有高音喇叭叫卖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彭浦物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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