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户购买社保问题的购买问题

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反应一下情况,一般被征地农民将根据其年龄或就业状况,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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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对于国家的一些土地征收问题不会陌生,很多人也经历了相应的土地征收,关于土地征收,国家是为了建设更好的公共设施,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户可买社保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些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成为失地农民的群体,政府应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这些人因为征收土地而失去收入来源,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土地征收补偿的一个部分。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除以上规定外,我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基本对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的征收农民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在一些征收赔偿等问题上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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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纪不好说,但是绝对违规,社保应该不带强制性的。

    征地补偿款,和缴纳社保,是两回事,一码归一码。民主制度下,哪怕你给了我征地款,我再自己去买社保,那是不一样的。

    农村的社保现在需要缴纳的很少的,一年才几百块,就是15年也没有多少钱。而且社保本来是需要每年每月缴纳的,现在提前一下子交15年,往后如果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国家政策改变,要求每年多交社保费怎么办?这交过的和没有交过的怎么处理。而且一次性缴纳根本没有必供揣垛废艹肚讹莎番极要。涉嫌强卖强买---和天价切糕一个样。

    Zf这样做涉嫌欺诈,补偿款到底是多少需要明示,社保购买也不用一下子买15年的(基本新农保),至于其他的什么乱七八糟的鬼保险更不靠谱的。


  • 这样主要是你的养老保险账户,为了保证农民以后的生活才有的这个失地农民社保,实际上也就是一次性补交社保,只是按照失业人员每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建议你可以这样。而单位上的社保就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然后你可以把现在的保险续上农村征地以后,基数按照实际工资核算,不同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同,但个人的比例肯定是低好多,老家的社保可以交15年

  •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哪个划算?实际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在投保原则上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  一般来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死亡。许多人会问;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本人凭身份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人、月、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47,男现已年满60周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月,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月,在男性年满60周岁;人,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的地方是70元),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简单来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以农民失地为投保原则,而农村社保则以年龄、工作等为投保原则。两个养老保险在保险金的领取上也有差异,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80元&#47。
      农村社保养老保险金领取公式;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

  •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各直属机构。

    (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县(市。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

    (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

    (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请认真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

    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缴交押金的。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

    (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

    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

    (三)养老待遇,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

    四,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 

  • 不能再买社保了,社保和农村保险只能买一个!但是可以买商业保险!如果想买什么样的商业保险,可以咨询我!

  • 但是,有几种情况,可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所以按照该缴费办法,参保失地农民只要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的,均一次性缴纳15年。所以来信人的母亲只要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已年满46周岁,就可以一次性缴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参加社会保险。农村户口完全可以买社保,只是缴费比例(公司+个人)比城镇户口低。

      按照目前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人员只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公示无误后,村集体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接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农村户口占用土地购买社保问题”后,现答复如下:

    目前,达州市办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和《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号)两个文件规定执行的,以企业单位员工身份统一办理;年满16周岁及以上。

    2,即在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为一类人员.农村户口人员,在企业单位打工的。文件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

      4、男未满60周岁的为二类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国土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1.参保人员分为两类、私营企业员工的身份购买,所以是二类人员。由于来信人母亲在征地安置协议签订时未满50周岁:在我区辖区内主要是因被征地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个体户.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农村户口人员。在年满50周岁之前来信人可凭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地安置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的参保名额是由被征地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参保人数自行确定的:

      1:从16周岁开始。

      3,其人员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公安部门核实.被征用了土地的失地农村户口人员、公安派出所网民朋友,女未满50周岁。

      2,在其母亲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最低满足15年),可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并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为

  •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一)为本意见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险可以继续交社保,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由各地制定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

    (二)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人员,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异地移民安置;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十)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

      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由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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