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更旺盛的精神更下载江西精准扶贫app细实的作风打好整合营销这一仗的读后感

原标题: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增强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省情、贫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通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33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573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宽带、有标准化卫生室;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省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二、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和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逐步实现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聚焦迪庆州、怒江州和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生态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素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提升、守边强基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完成深度贫困地区新增30.9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通过特色产业覆盖一批、乡村旅游带动一批、电商扶贫受益一批、土地流转和实现就业增收一批,实现深度贫困地区200万贫困人口全覆盖。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选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5万人。落实健康扶贫“四重保障”措施,实现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对所有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继续实施迪庆州、怒江州和镇彝威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14年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农业生产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完成36.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分级分类、因地制宜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全面落实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打造2000个以上边民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管理有秩序、守边有动力的抵边新村。对贫困发生率高的贫困村开展分级分类监测。(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三)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全省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惠民项目、政策举措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全面落实《云南省全力推进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向迪庆州、怒江州派出脱贫攻坚工作督导组,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大人才支持,选派1000名以上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项目建设人员、工程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和骨干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支持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三、着力精准施策,提高脱贫质量

(一)全力推进特色产业脱贫行动。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推行“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引导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扶持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业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产业园。组织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每个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企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挂钩奖补政策,按照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企业、合作社等不低于50%的贷款贴息。坚持内培一批、外引一批、回流一批,精准培育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每带动1户按照给予2万元贷款额度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可使用扶贫资金建设贫困村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设施、水电路及规模化种养殖设施,形成的收益归村集体。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贫困户土地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区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招商合作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行动。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护边、河道治理、地质灾害监测、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推进沪滇、粤滇劳务协作精准对接,组织贫困人口到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就业,积极引进上海、广东等地企业到我省建设产业园区,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可用于贫困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贫困人口。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在我省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城市建立服务工作站,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对口帮扶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有在东部地区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三)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实施好4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为主。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

(四)全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辍学高发地区按照“一县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推进东部10个职教集团等各方力量对口帮扶滇西10州(市),实现州(市)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积极开展“银龄讲学计划”试点项目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评选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聚焦“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群体,利用手机APP自主学习平台,采取线上自学、线下帮扶、送教到人的培训模式,实施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推普攻坚工程,加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共建等方式,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优先支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幼儿园建设,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五)全力推进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保障措施,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四重保障政策“一站式、一单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省73所三级医院与88个贫困县的95所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千名村医补充、万名村医培训和特岗村医计划,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明确“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规范危房危险等级认定责任和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房,确保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在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贫困县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鼓励采取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七)全力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实现双赢,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达到10万人。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集体天然林、集体公益林的管护机制,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推进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八)全力推进综合保障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多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九)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推进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按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生活卫生和健康状况普遍良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的整治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和庭院治理,提升进村入户通达水平。采取以工代赈、专项补助等方式,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

(十)全力推进扶贫扶志行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改变帮扶方式,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驿站”“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不断提高村级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

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达到国家要求,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省级源头涉农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资金。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用好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提高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推动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用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绿色通道”及有关鼓励政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银监会云南监管局、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编制贫困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落实好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落实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划,推动深度贫困县和乌蒙山片区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善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四)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农业科学院)

五、凝聚各方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一)深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主动加强与上海市、广东省的沟通协调,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为协作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坚持高层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扶贫协作责任。深化县乡结对关系,加强村企结对,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东部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建设扶贫产业园。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提高劳务协作规模和质量。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扶贫协作资金精准使用。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协作范围。(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招商合作局)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加强与中央牵头单位和定点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省、州(市)、县(市、区)挂钩扶贫工作责任,把挂钩扶贫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精准帮扶。挂钩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挂钩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挂钩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挂钩扶贫县乡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挂钩扶贫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和关爱政策。(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三)扎实做好驻滇部队帮扶工作。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主动为驻地部队落实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提供积极有效服务。共同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做好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的保障工作。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养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牵头单位:云南省军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积极争取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帮扶贫困地区。落实省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采取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社会工作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国资委、云南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

六、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退出机制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格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全面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推动干部沉下去“面对面”与群众协商定策,“实打实”研究落实脱贫措施,“精而精”安排资金项目,建立“人对人”责任落实机制,实施“硬碰硬”督查考核,全面做到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在此基础上做实村级脱贫攻坚施工图(实施方案)、乡级路线图(实施方案),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明确县乡村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按任务目标牵头实施的责任体系,分类牵头、分类负责、分类实施、分类落实,做到上下对口、责任清晰、工作具体、落实有力,到户到人脱贫措施可督可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三)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退出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认真组织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各州(市)对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负责,确保贫困县退出质量。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建立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经得住2020年至2021年年初国家开展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区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省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委、省政府及各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州(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改进省、州(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州(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州(市)、县(市、区)领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督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三)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机制,在乡镇建立青年人才党支部,为每个贫困村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驻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四)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1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省委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六)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每年组织脱贫先进典型宣讲报告活动。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创新,讲好云南脱贫攻坚故事,树立云南脱贫攻坚形象。

(七)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政府债务风险,防止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成果,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行动方案须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编:周解 、编辑:古老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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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使命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步显现。2011年至2014年,全省累计实现55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一大批贫困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扶贫任务艰巨繁重,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020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截至2014年底,我省还有53个贫困县、8103个贫困村、576万贫困人口,要如期实现这些地方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艰巨,时不我待。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县、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圆满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使命。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57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对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16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18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19年前实现脱贫。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3.坚持精准扶贫,推进精准脱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统筹兼顾好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300多万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任务进行精准考核,脱贫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贫困户脱贫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县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脱贫的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后,市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县脱贫的由县级申请、市级初核后,省里组织考核审定,并报中央备案。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标准另行制定。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实行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各级党委要按照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进行总体谋划,出台脱贫攻坚的政策意见。各级政府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列为一号专项规划,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明确各自扶贫开发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53个贫困县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8103个贫困村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结合,坚持“五规合一”,因地制宜,找对路子,制定分期分批脱贫规划。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与责任,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实行同样的脱贫扶持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研究编制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财政资金。

(六)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有信息平台,建设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网络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户专管,跟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措施到户精准,坚持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扶贫措施要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村派人精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不能滥竽充数、贻误战机,不能挂名扶贫。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力戒“数字脱贫”。

(七)加强转移就业脱贫。贫困地区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大贫困地区与城市地区产业对接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市县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发掘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园区。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推介营销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九)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地区的43万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居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继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解决群众想搬却搬不起的问题。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十)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按照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规划,结合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对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调整贫困地区保有指标,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贫困地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结合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统筹生态资金使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贫困地区的生态脆弱区,积极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政策,完善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林业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贫困地区林业产业发展。

(十一)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培育一批乡村学校名师、骨干教师。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完善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出台具体的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二)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落实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200多万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方要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制定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资产收益等扶贫新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或贫困残疾人。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积极探索合作扶贫新模式,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十五)做好临时救助扶危济困脱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制约发展瓶颈

(十六)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连接我省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投入我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符合国家规划的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进“渡改桥”等民生工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贫困县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七)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实施数字广播电视入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十九)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新县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出台差别化政策加快推动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步伐。用足、用活、用好国家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措施,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强力推进《河南省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工程规划(年)》《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方案》实施,切实加大“三山一滩”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能力,确保“三山一滩”扶贫开发攻坚取得实效。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二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对8103个贫困村中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条件的,按照应扶尽扶的要求,三年内落实完成。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市县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争取中央和地方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省里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出台具体办法,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一)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积极争取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豫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成立河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相结合,更好地解决搬迁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和产业扶贫资金不足的难题。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探索信托扶贫开发基金化改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二)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支持向国家申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相关科技计划对科技扶贫的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统筹资源设立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农村信息化站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偏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与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四)完善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结合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向建档立卡贫困村派驻村工作队,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负责人。主动与中央直属定点扶贫单位搞好对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的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队员驻村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安下心。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五)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六)加强扶贫开发理论研究。围绕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紧扣中原区域扶贫特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深入总结我省扶贫开发的实践经验,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扶贫开发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体系建设作贡献。

(二十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省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有计划地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报道扶贫开发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扶贫开发中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脱贫攻坚制度,帮助所联系的贫困县制定和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定期到所联系的贫困县督察督导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工作。贫困县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每年向上级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改进贫困地区干部选拔使用机制。统筹全省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

(三十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十二)严格脱贫考核督查问责。认真落实《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指标由生产总值转向脱贫成效。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省市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级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各级财政安排的预拨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90%以上。对纳入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凡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财政部门的责任;凡因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三)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成立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省委分管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各市县都要成立相应的攻坚领导指挥机构。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四)实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承担本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各单位,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市县特别是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所有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省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五)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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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中共湖北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扶贫开发依然面临艰巨繁重的任务,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践行党的宗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加深对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基本遵循,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三)统筹兼顾,脱贫为要。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切实做到发展扶贫并重,脱贫减贫为要。统筹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加强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四)绿色崛起,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目标为: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

  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到2019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到2019年,确保人居和发展条件恶劣的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主要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保障房;就近调配必需的生产用地。

  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到2019年,实现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低保户和五保户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到2019年,4821个贫困村分4批全部出列,2016年出列45%,2017年出列30%,2018年出列20%,2019年出列5%。 主要标准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贫困县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达到70%以上的县,2017年“摘帽”;达到65%以上、不足70%的县,2018年“摘帽”;其他县2019年全部“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加大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且与贫困户利益相关联的产业扶贫模式,确保贫困户合理分享资源开发效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及工业园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聚集带动效应,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现代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的覆盖面。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治等农业科技远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3.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坚持“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科学编制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打破区域界限,串点连线扩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效应。确定并支持一批旅游扶贫试点村,设立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落实好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4.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到2017年贫困村宽带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以及大型流通、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二)突出贫困户自主发展,全力推进脱贫致富能力建设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整合各种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开展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就近就地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稳定增收。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激活创业动力。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加大对有能力扶贫对象“双创”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双创”主体及其项目。健全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增收激励机制,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中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考。

  (三)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大力实施整村推进

  1.着力实施交通扶贫。全面提升连片特困地区跨区域交通路网建设水平,2019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实施贫困村畅通工程,在“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提高通村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的村纳入“村村通”计划范围,并给予补助。全面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

  2.着力实施水利扶贫。2019年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实现安全饮水全面达标。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创新贫困村水资源和水利项目管护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纳入省级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项目维修养护和建设范围。

  3.着力实施电力扶贫。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光伏开发扶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入上网,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受益。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高贫困村动力电能用电安全和用电质量。到2017年底,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消除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电”现象。

  4.着力实施危房改造。编制贫困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县级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

  5.着力实施扶贫搬迁。按照应搬尽搬、应补尽补、应贴尽贴的原则,切实落实搬迁资金补贴及贷款贴息政策,补贴与贴息标准由各县确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相关部门资金,大力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将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创新扶贫搬迁方式,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对贫困户在城镇落户就业给予政策支持。

  6.着力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现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覆盖。搞好“四旁”绿化,建设美丽乡村。

  通过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使每个贫困村达到“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四)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保障扶贫

  1.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扶贫。加大贫困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省三甲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实行一对一对口支援;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四化”标准的卫生院;采取邻村联建或分村单建的方式,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由县级财政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有针对性开展贫困地区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2.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实施贫困地区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扩大贫困县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教师培训项目向贫困县重点倾斜,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轮训全覆盖。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大学生。

  3.切实加强低保五保救助扶贫。及时将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五保救助范围,适时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实现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实现贫困县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统一。搭建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扶贫救助。

  4.切实加强养老与就业保障扶贫。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中,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5.切实加强文化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主流文化阵地。加大贫困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加大文化下乡力度。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挖掘“一红一绿”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

  (五)突出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

  1.强化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2.强化行业部门投入机制。各级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口扶贫力度,将更多的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村脱贫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项目,按照行业部门职能分解落实,确保项目资金投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积极争取中直单位加大定点扶贫力度,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

  3.健全社会力量帮扶投入机制。加强省内区域协作扶贫,组织经济强县、强乡帮扶经济弱县、弱乡。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贫困村企业帮扶全覆盖。鼓励群众团体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开展“1+1”结对帮扶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扶贫捐赠平台,落实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

  4.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全面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支持贫困县统筹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利用扶贫资金建立担保金机制,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稳步扩大贫困村互助金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统筹使用办法。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实行贫困户人身财产扶贫小额保险全覆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5.探索建立扶贫资源资本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行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试点。鼓励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的原则,抱团入股参与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释放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潜能,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支持贫困县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6.建立土地资产收益支持扶贫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保证贫困县和贫困村,新增用地指标所得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积极指导贫困县结合贫困村实际,合理设置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好而快、优则先”原则,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力度,对贫困村倾斜并力争实现全覆盖。

  7.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体、省级支持配合,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建立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省级做好总量分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抓好资金监管。

  8.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贫困县生态动态补偿机制。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对贫困地区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加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碳汇交易。

  9.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机制。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减少相关部门专项考评,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认真查找财政扶贫资金运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分配、使用、立项、审批、实施、绩效评估等具体操作规程以及公示公告制度,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扶贫,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相应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扶贫联系村制度。突出县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地位,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将扶贫开发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工作计划和特惠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切实履行协调、监管、督办、考核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打通精准扶贫“滴灌”管道,实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跟踪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队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着力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选优配强贫困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敢担当的干部配备到精准扶贫主战场,强化任期扶贫责任,不脱贫不换岗。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体制,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实行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落实好村干部的政策待遇。加强贫困村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五议五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1+N”支撑体制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以本决定为统揽,建立以贫困县约束机制、帮扶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激励脱贫机制、扶贫责任制、精神支撑机制和用人导向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精神支撑体系,确保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注重培养使用在贫困地区埋头苦干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并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对率先脱贫的县,实行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对扶贫开发工作不力、绩效不佳的,严格问责、追责。

  (六)充分发挥共同攻坚的合力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要发挥带头作用,全面谋划推动扶贫攻坚,全力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局。省直各部门要明确扶贫攻坚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围绕县级抓落实,用功、发力到县一级。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级群团组织要围绕扶贫攻坚出力献策,并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强大的攻坚合力。

  (七)强化精准扶贫规划的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每年考核结硬账。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脱贫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切实加强扶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减贫成效、工作进程、监管考核、科学决策的基础性作用。

  (八)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省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任务重的贫困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责任落实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严禁懒政怠政乱政行为,切实履职尽责。

  (九)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建精准扶贫的精神支撑,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精准扶贫浓厚氛围,形成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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