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前欠的档案保管费需要补缴吗还要补交吗?

在北京、广东相继宣布2016年取消档案保管费后,档案保管费的收取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其实早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三年后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这意味着,2016年起,将不再向个人和单位收取档案保管费。届时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目前我省个人按120元/年、单位按144元/年的标准收费,新规执行后,除现缴费的单位及个人外,开学读大三的2012级大学生将成为第一批享受待遇的应届毕业生。

目前各省市的档案管理多为分散式管理,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自行管理,如国家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国企;而没有相应权限的单位及流动人员则需委托公共机构存档,这种存档就需要缴纳档案管理费。

在取消收费的同时,也有人质疑,如要转档提档,是否也要补交之前收费期间拖欠的保管费?

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表示,“到了2016年,已经没了这个收费项目,档案持有者即使想补交,人才市场不会收,财政也不会收。”至于沈阳是否需要补交,对于这些细节,还都要待相关部门的细则出台。

2013年初,沈阳市存档机构就在网站上登出这样一条消息:“由于档案库容量饱和,从2013年起,院校地址在沈阳市的毕业生档案将统一转往我局的沈河分中心。”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档案库容量已近饱和状态,就连借用的沈河分中心也濒于饱和边缘。明年起,档案库接收档案或许会有一些变化,用来缓解饱和的局面。

当问及档案库中有多少弃档时,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做过统计。记者发现,由于大部分人对档案的用处了解不多,在做了档案托管后却并未交费。小刘在沈阳一家私企工作已5年,从未交费,“单位不少年轻人跟我一样,工作5年了,还没发现档案有什么大用处,也就不交钱了。”

官方并未明确透露存档数量有多少,但一家存档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该机构累计保管档案至少有几十万份。对于2016年起取消档案保管费的说法,沈阳市存档机构均表示还未接到任何官方文件。

千人企业年支出14万多

档案保管费经历过几次调整,个人人事档案托管费从最初的240元/年(20元/月)调整为180元/年(15元/月),2013年最后一次调整为120元/年(10元/月)。单位集体人事档案托管的托管费,原来是240元/年/人(20元/月),后调整为144元/年/人(12元/月)。对一直没有就业单位、不需要提供档案服务的毕业生,对其档案进行临时托管,在免费保管两年后,每月按3元(以前每月5元)收取档案保管费,在办理学生档案转出时一并结清。

陈星是沈阳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经理,据她介绍,单位现有员工98人,按照单位集体人事档案托管费144元/年来计算,一年公司要为员工负担14112元的档案保管费。而一个千人左右的单位,一年需要支出的档案保管费就将高达1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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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签: 安徽省 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保管费

核心提示:去年年底,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我省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执行了呢?记者昨日咨询多家人才服务中心...

  去年年底,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我省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执行了呢?记者昨日咨询多家人才服务中心,得知档案保管费确已取消。

  “现在把档案放到我们中心,是不收取费用的,免费保管。”昨日,记者以毕业生身份向合肥庐阳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分别向蜀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合肥经开区人才劳务市场、瑶海区人才服务中心、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都表示办理档案保管手续时,不会再收取每年60元的档案保管费了。

  据了解,在2012年年底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除了要求降低档案保管费收费外,还明确了“三年后自动取消”,即到了2016年,这项收费将会被取消。如今,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直接将取消时间提前了一年,明确自今年1月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合肥的张先生考上了外地的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要将档案调走。可自2010年起,张先生就没有缴纳每年60元的档案保管费了。那么,他需要补缴齐这笔费用吗?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对欠费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相关细则,因此我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仍按照此前的规定,需要持档人对历史欠费进行补缴。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档案有什么作用,都像张先生这样遇到某件事才发现需要档案。记者咨询了解到,个人档案一般有五大用处: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在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时,需要档案确定身份;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需要查看档案记录;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在专业职称晋升时,也需要档案作为参考依据。

  去年8月,曾报道了省人才服务中心四成档案成“死档”的事,很多人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甚至忘记了自己的档案。在记者昨日的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存在,各个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也有类似的情况。

  以合肥经开区人才劳务市场为例,该人才劳务市场存放了将近3万份流动人员档案,而根据往年缴费情况来看,很多档案都变成了死档,“3万份档案中,差不多有一半都是暂时没有人过问的,只有等到用的时候才会过来办理手续了。”合肥经开区人才劳务市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什么是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究竟是指哪些人呢?”在上海打工的吴先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属于“流动人员”。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省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也就是说,人事档案中的“流动人员”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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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20元的档案管理费 今年起不用缴了】昨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项费用。此项服务主要针对流动人员,但以前欠缴的管理费必须补缴。其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万份“死档”等人认领。

  哪些档案费用被取消了?

  根据要求,为了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个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个名目详情为: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从2013年1月1日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为每份每月10元,一年120元。现在不用再缴纳这笔费用免了。

  提醒:此次取消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不过以前拖欠的费用还是需要补缴

  不知道自己档案在何处的市民,可登录重庆人才信息网查询。

  流动人员档案包含哪些?

  此次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佣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档案接收转递如何进行?

  根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基本情况。即工作中的升职奖励、职称评定等情况都是可以进入档案的。

  为与流动人员的人事状况相适应,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目前本人不能查看档案,但可要求将科技成果、奖励材料等资料加入档案中,为自己的档案加分。

  现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档案有11万多份,其中个人委托保管的有5万份,有3万份是单位委托存档的,还有3万份是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中有2万份是“死档”。有些是由于时间太久没有联系方式,有的是在外读书的重庆籍学生毕业后,档案直接被转回重庆,无法联系到本人。

  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档案有11万多份。

  5万份:个人委托保管的

  3万份:单位委托存档的

  3万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中有2万份是“死档”

  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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