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商标异议 成功 再申请必须3个月后再申请?

  常常说需要花费很久的时间,但是具体花费多久?很多人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今天一品标局知识产权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在我国商标注册究竟需要花费多长的时间。

  首先在我国商标注册一般会有三种情况。所以不同情况下所需的商标注册时间自然不同。

  第一种:商标注册流程顺利

  商标注册一路通畅的话,时间段是这样的:

  1、9个月后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初审之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异议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就可顺利注册,后续商标局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期间没有被驳回,没有被异议,所需时间大概要1年多的时间。

  第二种:商标注册期间商标遭到驳回

  1、许多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商标经过9个月的初审遭到驳回。

  2、商标局发放了驳回通知书,这个时候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商评委一般会在9个月内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会再延长3个月。如果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商标注册期间如果商标遭到驳回,想要此个商标注册成功,大概需要2-3年左右的时间。

  第三种:商标注册期间商标被异议了

  1、商标经过9个月进入初审公告期,在公告期3个月内,商标被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会再延长6个月。

  2、商标异议成功,申请人需要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商评委应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商标注册期间如果商标被异议了,想要此个商标注册成功,大概需要2-3年左右的时间。

  其实商标注册顺利的话,其所需的时间并不是非常的久。大家如果不想商标注册期间被驳回或者是被异议,申请人可以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如:一品标局)。商标代理机构经验丰富,会在商标注册的路上帮助申请人规避诸多的问题,节省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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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的异议期内只要异议方寄出的邮戳时间在这3个月内都可以吧。而不是以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吧?还有商标局认可的异议申请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邮局的挂号信可以吧,一般的民营快... 3个月的异议期内 只要异议方寄出的邮戳时间在这3个月内都可以吧。而不是以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吧?

还有商标局认可的异议申请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邮局的挂号信可以吧,一般的民营快递可以吗?不用亲自跑到北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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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的。

异议申请书最好以挂号信的方式来邮寄,这是国家行政机关都认可的送达方式。如果要用快递的话,最好用邮寄的EMS。一般民营的快递也可以,但日期不好界定,你如果能确保在到期日前完全送达商标局,还可以。

没错,以收到和寄出的邮戳为准

交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可以自己送交,也可以挂号邮寄,也可以快递送达,都一样。

但还有交费的问题呢,邮寄或快递的话,要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只要地址正确没问题就可以快递 一定要填好地址

[编辑本段]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编辑本段]异议申请的补正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商标异议申请书的格式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标异议成功,怎样提请申请 如果您对之前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您的商标需要重新申请。 或者可以在您商标驳回的时候参加驳回复审,并说明理由。因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的时间跟商标异议裁定的时间都需要三年左右,如果商标异议裁定异议成立,那么您驳回复审的商标会直接公告、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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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对条款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须一并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

——天空托马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案

诉争商标系第号“MYKUALI及图”商标,由江门市君易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法定异议期为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9日,天空托马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以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材料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书、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诉争商标初审公告信息。2015年4月8日,原告提交了异议申请补充材料及部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015年5月6日,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初步证明其拥有在先著作权,也就不具备异议申请的主体资格,故以该异议申请缺少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为由,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上述不予受理通知书,遂向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工商总局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商标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天空托马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于异议期后提交的异议申请补充材料及部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属于可以补正的范围,商标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没有明显超出合理期限,故驳回了天空托马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原告提出异议申请时明确主张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条属于相对条款,能够以该条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仅限于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人的身份证明;③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即原告在提出商标异议时,既要提交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又要提交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本案中,原告在提起商标异议时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书、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诉争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并未提交能够证明其实际在先使用诉争商标或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材料,故原告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仅是提交了其作为被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并不能证明其是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符合商标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商标异议受理的条件,被告商标局以此作出不予受理的结果并无不当。

关于原告在法定异议期间后提交的异议申请补充材料及部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作为原告系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据问题,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申请手续不齐备时,商标局不予受理,只有在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指定内容补正材料。本案原告在提出异议时,未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3个月补正期限的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对于证明异议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异议人在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的主体资格证明,不属于可以补正的范围。因此,原告后续提交的补充材料不影响商标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关于商标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否超出合理期限的问题,商标法第三十五条仅规定了商标局应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这是对商标异议程序的整体审理期限作出的限定,并未对异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限分别作出限定,且商标局于2015年5月6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距原告提出异议申请之日2015年1月9日尚不足四个月,距诉争商标公告之日也仅六月有余,相较法定的十二个月审理期限,商标局对诉争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间并无不当之处。

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授权采用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法对商标的申请注册规定了一阵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审查;经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此后,商标注册申请进入三个月的异议期,根据所依据条款的不同,异议人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异议一旦符合条件被商标局受理,则立即启动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的异议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仅当异议不成立时,被异议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上述商标异议程序旨在为相关在先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督商标局审查工作提供法律途径,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然而,该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但三个月的异议期间却是每个申请注册商标从初步申请到获准注册都必须经历的,这就延长了商标获得授权的时间。更何况,一旦商标异议申请被受理,则异议程序立马启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要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这是商标局的审理期限,此外,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仍然可以通过异议复审、法院一审、二审程序拖延商标的授权过程,这将造成被异议商标的权利长期处于待定状态,不利于被异议人围绕被异议商标开展经营活动,实践中还存在大量恶意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况,这就进一步加重了被异议人的负担。因此,商标异议程序除了要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同样还要提高商标注册效率,防止恶意商标异议,所以,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才对异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即认为被异议商标违反绝对条款的,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认为被异议商标违反相对条款的,仅允许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根据不同的异议理由对异议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既能保障广大公众的社会公共利益,又能保障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同时可以有效减少乃至避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提出异议的情形。也正因为此,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据相对条款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不能仅仅提交其本身的身份证明材料,还须一并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可以直接不予受理而无须受理后驳回,这就避免了商标异议程序的随意启动,有利于节省商标授权时间。也是基于这种理念,本院才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在提出异议申请后3个月的证据补充提交期限的情况下,认定该条款的适用前提为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首先应当符合受理条件,对于证明异议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异议人依据相对条款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的主体资格证明,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可以在3个月补充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对以相对理由提出的异议申请不要求异议人同时提交证据佐证其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而是允许其在异议申请受理之后再补充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则实质上等于变相延长了商标法所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限,有损被异议人等相关主体利益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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