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新公司工作满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领导找我谈话,转述老板的意思是觉得我和公司不太合适,终止劳动关系。
我在教育培训机构上班,我做辅导老师工作,最近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有一项条款是这样的,离职前要提前一个月做书面申请,否则按擅自离职处理,赔偿公司交过的全部社保费。我想问一下这条款合法吗?我能签吗?签了之后法律支持公司的这个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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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合同刚签完,我现在就仲裁吗?还是等出现纠纷的时候再仲裁?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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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与公司协商签订。
如果公司不愿更改呢?如果我签了,法律支持公司的这个条款吗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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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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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无需赔偿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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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协商,离职需一个月申请,但社保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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