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产权分配问题问题有哪些要特别注意的

2016新婚姻房产分配近日消息,房产证如何署名不吃亏?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以前只要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都是可以分到财产的,但2016新婚姻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了新的规定。婚姻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房产如何分割。那么新婚姻房产如何分割?哪些加名情况婚房产权属于个人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要面临财产分割,不同的婚房署名情况所面临的房屋产权分割又是怎样的?以下是新婚姻房产分割的详尽内容。

一、新婚姻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共和国婚姻》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房产分割,根据《婚姻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这种*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司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院可以按照合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司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司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司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司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五种署名情况对应房产分配情况:

第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已经购买了婚房想重新加名字,有哪些流程哪些手续: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及费用

新婚姻以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双方甚至各方亲属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实,房产证加名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还得经过一定的流程和手续。

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办理流程及费用分两种情况: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核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房地产交易核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 ,之后可自行更改。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步骤同“有房无贷“。

二:加父女或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

需要加子女或父母名字的,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办理流程费用上也要按照二手房买卖进行,各地区根据情况会有所不同。

房产证加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交易核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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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房】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钱付房子首付,婚后由男方按揭,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房产该怎样分配?

  婚姻法实行了这么多年,基本上大家都认识到夫妻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没有出钱。那么对于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签订预售合同,购买房产,产权证登记在2个人的名下,婚后一直由男方归还按揭贷款,如果夫妻离婚,这个房产如何分割?男女双方分割多少?

    2010年李明和刘心登记结婚,婚前2009年,由李明的父母出资30万首付款,李明购买了一套期房,在2013年房屋交付的时候,李明把刘心的名字一块登记在房产证上,婚后一直李明归还按揭,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钟涛律师如果离婚的话房产该怎样分配? 房屋增值怎样分配?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婚前购房,婚后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到产权证上确实是法院处理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夫妻协议,一般都是按照夫妻一人一半来处理,如果在法院,要结合情况不同来对待。

  1、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就属于谁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房屋肯定属于夫妻的共同,上述案例中,房屋虽然是2009年由李明父母出首付款购买,但是因为后来添加刘心的名字到了产权证上,所以已经从李明的婚前个人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了。

 2、既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那么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按照什么比例分割?是根据一般夫妻分割原则,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额大小来分割。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分家析产的意见规定,如果是恋爱男女购房没有登记结婚,房产分割时,对于有名字但没有出资的一方,分割份额可以从10-30%。也即是拿不到50%份额。对于夫妻一方没有出资如何分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按照婚姻法夫妻分割规定来看,属于夫妻的共同,不考虑出资大小,贡献大小,一般都是一人50%的份额。

  综上,此套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即使女没有出资,法院分割时也会按照夫妻一人一半的份额来确定,当然如果对于父母的出资有借条的,夫妻都有义务归还这个出资,如果没有借条,那么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了,不能再主张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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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除了诉讼关系解决时候会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以及儿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是常见的矛盾所在,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如果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及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的问题,在财产分配时要重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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