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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4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5F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信用策略: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ⅰ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ⅱ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ⅲ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可转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可转换债券给予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债券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债券、下调转股价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债性和股性,当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转股平价相差不大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变动与对应股票的价格变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将趋于纯债券的价格,此时,可转换债券表现出较强的债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市场状况以及可转换债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所表现出的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可转换债券基本面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的投资时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平合理、内生性增长超出市场预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司的股票。本基金将基于公司基本面分析,运用多因素选股思路,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对个股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beta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所缴纳的保证金后,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6)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2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24)、(2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具有一定优势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2、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样本债券涵盖范围广,可作为最具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情况。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招商银行,于2018年2月12日被中国银监会公开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决定罚款招商银行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3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2018年3月24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2018年3月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3、2018年3月29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4、2018年3月31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期)以及摘要;
  5、2018年4月1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8年4月19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7、2018年4月20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季度报告;
  8、2018年5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9、2018年6月12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10、2018年6月20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11、2018年6月21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12、2018年6月26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方园林(代码002310)、上海电气(代码601727)估值调整的公告;
  13、2018年7月18日,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14、2018年7月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8年7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世纪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3月31日公布的《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1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招商证券开户时会给你一张密码函,上面有初始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两个密码不同,而且是随机的,不是身份证的后6位)。转出资金时要用资金密码。如果你没修改过资金密码,那就要找出那张密码函。要不然就只好带上身份证和股东证到营业部去了。

补充:每张牛卡都有两个密码,要是没给你密码函,那建议你还是打电话95565或亲自到招商证券去详细问一下吧。

}

  卖出股票,由银证转账转入银行,由于股票是T+1制度,所以当天卖出成功后要第二天才能转入银行

  将股票资金转入银行里的方法如下:

  1.下载安装好对应证券公司股票交易软件

  2.利用资金账号登陆进去输入账号,密码登陆成功

  3.在线交易系统里面,银证转帐选项里面操作

  4.选择证券转银行选项,输入转账金额和密码即可

  注意事项:银证转账一般周一至周五在上午9点到下午4点之间,其他时间不能转账

  银证转帐的注意事项:

  1.证券保证金自助转账服务时间为交易所开市时间;

  2.转账成功系统会有语音提示,转账资金及时到账,客户可在券商处直接进入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查询保证金余额,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电话或到网点客户服务终端打印存折查询;

  3.客户如变更资料、终止自助转账服务必须提供书面申请;

  4.转账金额超出证券营业部规定的最高限额,转账无效;

  5.客户必须注意资料的保密,任何以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密码为根据而发生的资金转移行为均视为客户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进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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