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房与租客合同给别人,合同二年,我想不租了。违约金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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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付了定金   第二天房东和租客说明  由你们租客居住产生的费用 由租客自己承担 比如水 电 天然气 有线费  清洁费  物业费等由租客自己承担  由于当天没说这些费用的事到了第二天跟他们说这些由他们居住产生的费用 叫他们自己承担 他们就不同意 还说我们附加了条件 还说我们违约了 但是我们还没签租赁合同  只是和他们说明了这些费用的事 他们要叫我们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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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协商不成,退还定金即可。

还没有签合同 只是当天租客给了定金 第二天和租客讲由他们自己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比如有线费物业费等等 然而租客讲我们附加了条件 说我们违约 但是还没有签合同呢 我们算违约么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在没拟好租赁合同之前 当天只收取了定金 第二天告知租客由他们自己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租客讲我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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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然后半年一交房费,马上前半年要到了,不过三个月前我就说了不租了现在房东要扣我的押金2000当违约金,但是合同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押金的作用,并且我16年8.23合同生效,房子2016物业费没交我问房东房东说我先交上多交的她给我,现在她也不给我多交的了说是我一年的合同应该交一年的房费,但是8.23合... 展开

我是租客,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然后半年一交房费,马上前半年要到了,不过三个月前我就说了不租了现在房东要扣我的押金2000当违约金,但是合同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押金的作用,并且我16年8.23合同生效,房子2016物业费没交我问房东房东说我先交上多交的她给我,现在她也不给我多交的了说是我一年的合同应该交一年的房费,但是8.23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我也不应该承担啊,现在我想要回来这2600块钱,房东不给,17年2.23号半年时间就到了,我要求房东把钱给我房东不给,不与我交接,2.23租房时间到期后我不走的话房东是否有权利赶我走,并且这个钱我该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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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中有很多用于出租的房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通过房屋出租可以获得一笔收入,这对于房东来说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租赁市场面临的顾客人群复杂,不免有一些素质不高的租客,那么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遇到不给房租的租客怎么办?

首先,按照租赁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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