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友在舍友趁我不在用我东西寝室时候打开我抽屉用我充电器,并且没有跟我说,是不是该锁抽屉了?

好吧,真是无语,这个舍友平时装的和和气气,但是总会不问我们就拿我们的东西当她的东西,开别人电脑,翻别人书包,开别人抽屉,虽不是偷,是拿别人东西用,但最近我的头绳都找不见了,明明六七条的,前几天发现她的手腕上带的我的头绳,虽说一条头绳,五块钱的东西不值钱,不是我小气,但是这又不跟人家讲,自己就拿了,这实在太那个了,又不好意思直接跟她说,这种情况已经无数次了,真不知道该咋办,还好快毕业了,再忍忍我也就功德无量了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小时候,我经常从抽屉里偷偷拿妈妈的钱买吃的,每次只拿一毛两毛,妈妈都没发现。一天再次光顾,发现抽屉里全是五块以上面额的,不敢拿,失望郁闷了很久。后来,我跟着妈妈到小卖部买酱油,看到老妈特意叫老板找了五块钱一毛两毛的零钱......那时才明白,妈妈一直都是在装糊涂。

难道就不能余留这仅存的美好嘛!

这就是你现在当贼的理由?

现在一块钱都坐不了公交车

你的经历我也有,刚开始太饿了翻东西吃,偶然间翻到了钱拿去买饼吃,后来一饿爸妈不在就去翻,每天都有。但因为胆子小终于有一天跟爸妈坦白了,我爸说本来就是给你用的。佩服爸妈的洞察力和暖暖的爱心。

这是你在警察局的自白嘛

呢就好了。姝姝自,拍是频。点质料!

所以这就是你成为惯偷的原因吗!

还是我们这一代人思想单纯,现在的小屁孩啥不敢拿,别说几块钱了

有经验啊、老大爷没少给你吧?

不用完美爱你的人不介意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顶我上一楼,后边接着来

你妈那是为了买白菜土豆葱姜蒜专门要的角票,结果没想到给你偷拿了,过来撅屁股

看了底下的评论,我发现世界和谐了

尼么不知道直接给你?让你去偷?

这他妈就是你现在当小偷的理由?

我每次嗯多给你两毛钱的

我小学时候我爸准备了几百块一毛两毛的,我每天都有零花钱,以至于我现在每个月一万块都不够花的

同感,我这十年来也没见过五元以上的钱

这就是你光顾周大福的理由?

小朋友,难道你一直没发现卖酱油的大爷总是多给你两毛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舍友趁我不在用我东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