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停办银行员工公积金交20%网上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龙卡有什么功能

按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应为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龙卡具有住房公积金及银行储蓄两个账户,主要功能:

1、住房公积金龙卡具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账户余额情况。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手续时,也都要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

2、住房公积金龙卡具有职工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可实现银行储蓄账户存取款、转账及消费等功能。职工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后,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龙卡作为贷款还款代扣卡。

3、住房公积金龙卡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转存功能。职工在分中心、管理部业务柜台提取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建设银行直接将提取资金转存到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龙卡有两个卡号,变更龙卡后其卡号会变吗

住房公积金龙卡有两个卡号,一个是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代表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另一个是银行储蓄卡号(19位),代表了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卡号始终不变。职工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遗失补办或更换新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其住房公积金卡号均不变更。

2、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银行储蓄卡号可能会变更。如当职工遗失补办新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卡号会变更。但职工因住房公积金龙卡损坏而换卡的,其银行储蓄卡号不会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龙卡有初始密码吗?如何更改初始密码?

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住房公积金龙卡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设置了密码。职工持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输入更改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而持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则要输入正确的银行储蓄账户密码。

    1、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为6个“0”,该账户需要更改初始密码后方可使用。职工应携带住房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办理更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手续。

    2、银行储蓄账户,初始密码为955330,职工可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或自助机自行更改。

四、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怎么办

    1、遗忘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网点柜台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2、遗忘银行储蓄账户密码的,本人应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天津市任一建设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五、遗失住房公积金卡如何挂失补办?

    1、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申请和补卡业务。

2、通过电话银行、网银提出口头挂失申请,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办理补卡业务。

六、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要更改初始密码后方可查询使用。查询途径如下:

    1、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管理部打印查询单;

    3、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先注册再查询。

4、下载安装天津公积金APP手机客户端先注册再查询。

5、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共平台,绑定个人账户。

七、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需要经办人开具个人信息变更单,携带单位卡、经办人身份证、职工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分部的柜台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八、新调入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立户?

    1、新职工调入我校前在本市没有工作经历,财务处按人事处通知资料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按月缴存。

2、新职工调入我校之前在本市有过工作经历,原单位已经为其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请本人先与原单位联系,确保原单位已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本人将职工公积金账户个人代码(龙卡第二行号码12位)告知我校财务处基金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缴存公积金时启封其个人账户;职工同时具有补充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全部资金账户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转入我校。

九、新职工如何取得住房公积金卡

1、新职工在我校起薪立户后,财务处依据人事资料为新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和汇缴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在首次汇缴后自动受理制卡申请,并在汇缴资金到账后为职工制作卡片,制作时间大约一个月。

3、制卡完成后,财务处基金科通知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卡。

十、外地调入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转移至本市账户

1、新职工已经在南开大学开户并正常缴存。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打印查询单,并在缴存证明上注明中心暂存户账号。

3、本人携带查询单、身份证、公积金卡等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注明职工缴存情况的缴存证明或个人查询单,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或业务章,并将款项划转至本市。

4、新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或查询单办理异地转入补缴手续。缴存证明或查询单上的职工身份信息需与职工身份证一致,并注明缴存起止年月。

十一、调入本市单位的离职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职工调入本市某单位的,无须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基金科接收人事处停发公积金资料后,将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汇缴公积金时启封其账户即可完成其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十二、调入外地的离职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如何转移至外地?

1、缴存地能接收转移的公积金。

2、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贷款。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4、已经与南开大学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本人携带异地缴存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十三、调入外地的离职职工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提取?

1、户口随工作迁移外地的,本人可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迁移证销户提取。

2、户口未迁移外地的,封存满两年即可销户提取。

3、已解除劳动关系,户口未迁移至天津的,则凭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十四、职工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1、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点击政策法规---中心管理规定,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2、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十五、公积金卡的领卡制度规定

为保证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安全,新来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基金科办理领卡事宜。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部和建行南开支行在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二楼,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咨询热线电话12329。

2、每年7月份是职工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因调整文件下发时间往往延迟,可能会影响7月份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正常汇缴,望有购房贷款委提业务的职工留意7、8月份账户到账情况,每月账户余额应最少不低于一个月的还款额,以免影响个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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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时间调整为每月20日。同时,今年原则上将不再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统一由银行代扣。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住房贷款。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后,按月扣划其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归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账户资金扣划完毕,不需要每年到该中心提取。今年该中心原则上将不再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统一由银行代扣。

据介绍,本月14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系统,原来签订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调整为直接将公积金冲抵还款金额,不再将公积金存入职工的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中。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为每月1日,今年调整为每月20日。因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金额后的不足部分,需要在每月20日前存入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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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方便缴存职工,以信息化引领管理和服务创新升级,优化有关业务办理流程和结算方式,结合我市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受委托银行系统实现直联,经研究,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以下简称“直联绑卡”)是实现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与受委托银行系统直联的基础工作,旨在更好地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缴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直联绑卡工作。
  网上业务栏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准确的缴存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手机号码、发卡银行以及关联银行卡卡号等,然后将表格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纸质或电子表格),携本人身份证到缴存所在地经办部门(受委托银行或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单位职工的直联绑卡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职工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1.对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进行比对,原15位身份证号码手工录入18位;有身份证读卡器的,可直接读卡录入。
  2.申请职工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经办人需为职工开具单位证明到受委托银行或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缴存职工有多个账户的,单位经办人需通知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手续。
  1.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银行卡绑定菜单”中选择申请职工,输入该职工的手机号码、银行卡卡号及所属银行等信息,将银行卡信息与职工账户进行绑定,通过银行的接口进行校验。
  2. 校验通过后,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核对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
  缴存职工关联的银行卡、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受委托银行或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请各缴存单位积极主动做好该项工作,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80%的缴存职工直联绑卡工作,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直联绑卡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电话:2。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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