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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斯特所有产品的核心部件均采用国际名牌产品。运用专业流水线作业,配以先进的工艺制作和结合ISO-9001质保体系于生产过程中。其产品无论在高温,高湿环境,还是低电压的启动中,都能不间断使用,并具有高效率,低耗能,安全可靠,寿命长等特点。普斯特注重吸收国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优秀的...

石家庄普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家庄西三庄街256号格澜商务0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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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首先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上,同时也体现在对干部的高要求、严管理上。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权力对应的是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职务越高,挑战就会越多,风险也就越大。纪委的领导干部要懂得权责对等的道理,不能只想着要职位、要权力,却把应尽的责任抛到九霄云外;不能把“保平安”当作底线,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困难躲起来,遇到矛盾绕着走。要勇于面对挑战、承担风险,担起自己那份责任。担当既要有胆、也要有识,中华传统文化对好官的要求是德才兼备、胆识俱佳。有识无胆,无用;有胆无识,蛮干。担当既要转职能、转方式,更要转变作风,不能等问题和矛盾来找自己,推一下动一下,而是要积极主动,遇事多到相关部门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弯下腰来接触群众,坚持问题导向,掌握第一手情况。担当既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又要善于作全局性的思考,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纪检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履行职责必须要有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尤其要有担当精神,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决不能把到纪委领导岗位工作,看作是为了延长三年工作寿命。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纪检干部,要给予组织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就要严肃问责。

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有担当。管理既要靠制度,更要靠有担当的领导来实现。领导干部都有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干部既要教育、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管好治下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也要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负起责任。言传身教,身教贵于言传。队伍带得好不好,首先在于领导干部自己要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要靠制度执行力和思想感染力,要敢红脸、敢瞪眼,敢于板起脸来管理,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着想,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历史的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里,就要无需扬鞭自奋蹄,时刻牢记使命、尽职尽责、尽心竭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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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申购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2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5、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日历月份中的最后一日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基金管理人

58、《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子信箱:info@)或海富通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包括认购、申购、定期定额计划、转换、赎回等),并获得申购费率和部分转换费率优惠。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及天天盈等账户,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进行查阅。上述备查的文件其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对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准予注册的文件

(2)《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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