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我欠10几个平台网贷已经全部逾期7万多了,真的绝望了。家里也还不起!!还有谁能救我啊

我欠网贷十几万,现在无力偿还了,如果还不了会怎么样,会坐牢吗?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您好,您咨询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1、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已经将钱转给您,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成立的,若您与对方的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若您不是在借款时就有诈骗的故意、即一开始就不打算还款的话,那么你是不构成从事犯罪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 3、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若本金、利息等约定超过了法律支持的部分,您是可以不用返还的,您可以参考一下: (1)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欠条虽然写的10000,但当时对方实际给付的只有5000,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你实际只借了5000,可以以相关转款记录为证,你也只需要还对方5000本金,利息以该本金为基础计算; (2)利息:《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你未支付部分,法律支持的利息只有24%;对于你已经支付的部分,你支付36%内的利息,对方可以不予返还,但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可以按照以上分析计算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出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4、若您不偿还合法部分的法律后果:(1)对方若起诉,您如不依法应诉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您的财产。(2)对方还可能要求您支付逾期利息;

1、建议先协商处理:基于您的案件情况,建议你就该问题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双方根据书面协议履行;因为是是违约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建议尽量偿还,避免逾期利息,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 2、关于在证据:您需要收集和保存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对的转款记录、您的还款记录等 3、若对方起诉,建议您依法应诉,并以以上分析抗辩;若法院做缺席判决,对您不利,对方要就其损失承担举证证明,您可以要求其提供,并仔细检查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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